网络暴力的联想的网络表现形式式有哪些

1.什么是网络暴力?2.网络暴力有哪些表现_百度知道
1.什么是网络暴力?2.网络暴力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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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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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编辑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1] 表现形式编辑(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在形式上(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文字语言暴力这种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网站随处可见,如天涯论坛、百度贴吧、微博、腾讯新闻评论等。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其中文字语言暴力必定不会少,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也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韩国网络发达,因特网宽带连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并未发展成一个成熟的网络社会,网络暴力问题此起彼伏,比较早的例子是2006年一名22岁的韩国女学生的照片出现在一家图片共享网站时,脸部被人涂改的面目全非,朋友在看到照片后,接二连三的给她打电话确认情况。网络中,目前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在性质上(1)非理性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FBI”能力的窃窃自喜。关于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电影《搜索》中很好的反应了这点。电影讲的是关于公交车上“让座”事件所引发的网络暴力。电影中,女主角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进行攻击,最终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况下,网民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充当了刽子手,却没能加以自身的判断,去辨清事实的真相。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在作用方式上(1)直接攻击直接攻击是指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直接的方式进行攻击,也就是说在言语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击性的恶毒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就网络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击危害比较大,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比较明显。(2)间接攻击间接攻击则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即俗称的骂人不带脏字,有的也选择转播他人的直接攻击进行二次攻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暴力,无外乎都会从虚拟世界进而影响到现实世界,也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能忽视。[2] 产生根源编辑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中国网络暴民的出现,与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amp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公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68.6%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这一特征在中国网络发展的十一年中不曾变过,18岁以下以及18~24岁之间的网民比例呈上升趋势。网民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年轻的网民,较年长的人来说,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很容易认同并实施以暴治暴的网络暴力。网络本身的特性又比传统的媒体或是言论平台更能容纳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正如一位网络编辑所说,“网络暴民”这个词并不新鲜,其实“平媒暴民”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只不过“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杀伤半径大而更显威力罢了。③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参与者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匿性又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这对于自律性不强、容易冲动与放纵的年轻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自由的天堂。同时,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发帖者通过极端语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进行有目的的打击与报复,但是更不能忽视的是,网络媒体在其商业化的运作中,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相关事件或是放任网络暴行蔓延。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贯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惊心动魄的大标题,以及夸张的细节故事,来对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发布的帖中就称被虐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六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图片也是血淋淋的。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六岁女儿》。血淋淋的图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成为网络挑动网民神经兴奋点的重要手段。后来事件证实六岁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后母所为。未经核实的新闻就加以大肆报道,很难说不是网络媒体的炒作。而当初“虐猫事件”在猫扑论坛发布后就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而该版版主在对帖子过滤时却删除了一些冷静分析的帖子,而保留了无理谩骂的帖子。④年轻的冲动与激情,在这里,成为了网络运营商家获利的资本。年轻网民暴行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彰显,之所以会被商家利用,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从这些网络暴民身上,我们很容易看到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他们缺少必要的民主生活训练,也缺少有效的自由表达空间或是渠道。比如在基层自治上、在选民与代表的沟通上,在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多少表达权。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缺乏民主修养的中国民众还没学会如何自由表达,却已经奔驰在了信息高速公路,其暴力行为完全在情理之中。这只能怪我们没能提供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迫使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⑤而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于是依仗“马甲”在身,看不惯的听不惯的开口就骂,网络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社会危害编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打破着道德底线。[3] 网络暴力的危害很广,从近年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进行汇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暴力混淆真假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网民进入网络世界,应该具备对与错的基本辨识能力,可实际情况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对与错的界限变得很模糊,当然,如果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是绝对值得推崇的。但是这里的混淆并不是辩证的用理性的态度去理解事情,而是将错的东西说成对的,而对的事情又变成错误的,歪曲事实真相。众多网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时,会带有个人情感的去看待事物,换而言之,就是对待一个事件往往会有“第一印象”,这个“第一印象”就是个体对网络事件的第一态度,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进行搜索或者获得资料试图去辨明事件真相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进入网络世界的人们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在利用搜索网站进行搜索时,所搜寻到的资料和观点基本都是和自己原本持有观念相一致的观点,这个过程中不但无法将其从错误引向正确的观点,反而会更加强化其原有的观点。一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争论,引来各方关注和讨论,原本是件好事,经过讨论和辨别的事情能够更加趋近真理,可是网络暴力的发生也是网络事件引起争论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不是讨论结果的价值多元化,而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观点占主流地位,网民不自觉的站队,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纵观多数能够引起极大争议的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这样的事件大多即使未违反法律也多半违背普遍道德伦理价值观。[2] 2、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权益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2] 3、网络暴力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外,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发生,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就学校食堂旳例子来说,每到吃饭时会很拥挤,楼梯中总是人头攒动,但是却乱中又井然有序,就是价值观念在发生作用。交通规则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规则还未制定、红绿灯都还不存在的世界,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也会互相相让,以使每一个通行的人能快点到达目的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影响了个体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辩证法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事情变得只有两个极端,非A即B。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事件的网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里网络暴力的表现就是扭曲的价值观,把错误的观点当成是真理,坚决不承认错误。人在思维上有一种惯性,就是有时会过于坚信某一方面的观点,并通过其他信息的搜寻不断的强化自己的观点。正因为个体已经偏向于某一方面的观点,一旦与自己已有观念不同的观点侵入,则会存在不安全感,尽其所能的去维护自己的观点,进而自我欺骗,在搜集与自己持相同观点的同时加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骗,原先的观点被强化,不再接受其他观点,价值观被扭曲。[2] 4、网络暴力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2012年4月半月谈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人数4142人。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调查数据显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状况,40%的人偶尔有信息泄漏的状况,仅15%的人极少遭遇此情况,且15%的人对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见,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而对于个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方面,52%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擅自将个人信息泄漏或贩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18%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的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5%的人认为个人在上网时遭遇“钓鱼网站”,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很明显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共通之处的,有的学者则直接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网络暴力作为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不仅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上的一些过激言论或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上的发泄情绪所引发的网络暴力,不仅使得社会伦理大厦根基动摇,道德与诚信逐渐沦丧,而且古老的文明传统即将逝去,与现代文明风气也渐行渐远。国外学者也注意到网络暴力的严重性,并一致认为网络暴力以及给受害者的骚扰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他们提出,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以及网络犯罪来得更加频繁。而且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潜在的巨大危害能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这里摧毁的力量指的就是网络暴力。随着博客、贴吧、论坛以及视频网站的运营,人们的行为、话语、姿态,可能通过这些媒介,登上网络平台,遭受公众审判,而公众在审判的过程中带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情绪的发泄,往往过于偏激,引发网络暴力。加之人肉搜索的兴起,私人信息被曝,网民跟风炒作,扩大事情影响,引发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2] 防治编辑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3] 相关报道编辑近日,《爸爸2》费曼受伤贝儿被黑。费曼在新西兰录制节目时受伤缝针引发众多关注。对于费曼的受伤,有网友称是因为贝儿所致,并称节目组出于保护贝儿的目的没有说明真相。对此不实言论,护女心切的陆毅忍不住发飙,怒斥网络暴力:“为肮脏服务,为五毛折腰”,并直接表明贝儿与费曼受伤事件完全无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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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论文
【www.ruiwen.com - 论文】
  网络技术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产生了一些问题,网络暴力问题日趋突出,消除网络暴力的呼声也日趋强烈。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暴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网络暴力的界定  《人民日报》曾了“网络暴力”三大特征: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网络暴力通常是网民借道德讨伐的名义,以网络为载体,对网络事件的当事人发表进攻性、侮辱性的言论,并搜索、公布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生活细节等具体信息对当事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行为。“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1、网民的诉求。  首先,我们不能否认网络暴力的形成存在网民出于正义感而挺身而出这一原因。比如“虐猫女”事件的产生,网民因见到当事人如此残忍地对待猫而义愤填膺并群起而攻之,这在一定意义上伸张了正义,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类事件中,网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网络这一特殊的载体上,好的出发点往往会被扭曲,产生负面后果。  2、网络的特点。  网络存在匿名性、交互性、开放性的特点。网络平台给网民提供了一条畅言的渠道,网民可以在上面任意发表言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人性的卑劣面就在这里得到了展示。  3、现实压力的存在和网民的构成结构。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人们生活在高压的环境下,情绪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对生活现状存在不满却缺乏宣泄的渠道,于是就到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排遣。另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08年7月和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的主体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网民的学历结构逐渐向中国国民学历结构靠拢。年轻人和低学历群体具有追求新鲜追求刺激的特点,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现实压力作用于网民的主体促成了网络暴民的出现。  4、网站追求利润的动机。  一些网站经营者只重视网站的市场功能而忽视其社会功能,为了在市场中抢占先机向网民提供娱乐化的吸引眼球的内容以聚集人气,增加访问量,这无疑推动了网络暴力的形成。  5、网络法律法规的缺失。  网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存在严重的缺失。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和制度,但是还远远不够完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会不断出现更多的新问题,所以对完善的,随时更新的网络法律法规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  三、网络暴力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应该看到它的积极方面也应该看到它的消极方面,通过两方面的分析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  (一)网络暴力的积极作用  1、方便信息查询和交流。  网络暴力体现了一种新的基于协作的获得信息的模式。利用网络的开放性,网民可以互相帮助搜集、传递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全面的信息。例如,发生在江西的“敲头案”,就是借助“人肉搜索”得以告破的,让人不得不感叹这种方式和集体智慧的强大力量。  2、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道德底线。  网络暴力可以揭露丑闻,澄清真相,把劣行的实施者置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使其遭到舆论的谴责,维护社会正义。对于那些违反伦理道德但不违反法律的行为,网络暴力可以说是开辟了一条惩治道德破坏者、维护社会道德底线的新路。网络暴力的震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败坏社会风气、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社会成员的道德标准。  (二)网络暴力的消极作用  1、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违反法律。  在网络暴力背后,公民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一经网络“人肉搜索”之后,就会脱离原来的轨道,无法控制。网民任意搜集、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有些人在现实中给当事人家里打骚扰电话、寄恐吓信、贴大字标语,这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以及人格尊严权,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容易滋生谣言,模糊事实真相。  在网络中,一件事情被众多网民互相传播后,这件事情本身的客观真假就被人们忽视了,人们借着正义维护者的外衣推波助澜,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这件事就会被盲目地认定为千真万确的事。如果由于网民误传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把本来无辜的当事人当成大奸大恶之人加以讨伐,造成误伤。  四、预防网络暴力的对策  1、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网络暴力的形成条件之一是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独立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在“沉默的螺旋”的机制作用下进而形成压倒性的舆论。预防网络暴力要求网民的高度自律。“君子慎独”。所以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人们认识到社会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语言。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杜绝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创造更多的言论渠道,让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  堵不如疏,与其强硬禁止民众在网上发表极端言论,不如畅通言论渠道。民众的意见通过各种其他渠道得到了表达才不会选择在网络上以暴力的方式加以宣泄。  3、加强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内容。  网络运营商应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供高格调的内容,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赢得经济效益。另外,还应建立对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机制,让运营商对网站的不良言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网络暴力就失去了生长的温床。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依法治网。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我国网络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很难实现依法维权。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网络的法治。对网络法律法规还要大力宣传并实在执行,避免出现网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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