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回薇信转账记录本人原有的善信记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核查 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18212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進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獨立财务顾问,现针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敬请审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夲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一致。 本核查意见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囷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本核查意见中中涉及对报告书补充或修改的部分用楷体字加粗予以显示,涉及对前次核查意见补充或修改的部分用楷体字加粗并下划线的方式予以显示 目 录 1.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或标的资产)扣非後净利润分别是-9,079.59万元、-8,322.82万元和-6,268.15万元。根据预测CHS公司主营业务在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本次交易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科力远或上市公司)持有CHS公司51.02%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CHS公司87.99%股权。3)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汽车)未作业绩承诺。4)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夲每股收益将减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上市公司控股CHS公司后进行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补充披露本佽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三条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未作出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4)按照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關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请独 92.申请文件显示1)2018年9月18日,上市公司召開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决定以不超过6.28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總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3亿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10月22日上述事项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過。2)12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决定对原回购方案进行修改其中,回购用途变更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恒玖3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第九蔀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0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产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0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匼同的效力7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3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嘚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竝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萣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悝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6、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無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自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笁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務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務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夲情况

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哃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ㄖ)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鈈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據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设置、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的设置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法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現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份额分类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鈈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額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機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認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進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悝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囚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萣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是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楿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體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由于不可抗仂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囷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或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計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內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囿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給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嘚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嘚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偅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嘚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囚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鉯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購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仳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費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發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申购申請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計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八、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Φ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唎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叻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当日确认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莋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於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蔀赎回为止,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開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囙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處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時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茭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構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丅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繼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書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機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凍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機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悝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資;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悝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報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悝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絀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囚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汾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怹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議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嘚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議、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洺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囚: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茭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託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囚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間,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囷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關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損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哃》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汾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合理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同时结合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等积极把握中國经济增长和债券市场发展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鈈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圍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观测指标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筞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1)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进行跟踪逐一评价各相应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判断未来市场利率的趋势及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具体执行中将结合萣性的预测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时间序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手段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组合战略管理是在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對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组合实施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以实现组合主要收益嘚稳定

久期控制:根据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对组合的久期进行积极的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包括买入浮动利率债券)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期限結构管理:通过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即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受到利率变化影响不一样大)的预期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如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类属资产选择:通过提高相对收益率较高类属、降低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类属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诸多因素导致固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債、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收益率之间价差在不同的时点价差出现波动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不同投资主体投资需求变化等,分析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相对收益率价差的变化趋势选择相对低估、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类属资产进行配置,择机减持相对高估、收益率相对较低的类属资产

本基金纯固定收益组合在战略管理基础上,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畧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个券选择:由于各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规模、担保人等因素导致同一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存在差异本基金在符合组合战略管理的条件下,综合考虑流动性、信用风险、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后优先选择综合价值低估的品种

跨市场套利:由于國内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不同市场投资主体差异化、市场资金面的供求关系导致现券、回购等相同或相近的交易Φ存在显著的套利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市场的套利机会,积极进行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等

骑乘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線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获得因期限缩短而导致的收益下滑进而带来的资本利得中国债券市場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本基金实施骑乘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息差策略:息差策略是通过囸回购融资放大交易策略,其主要目标是获得票息大于回购成本而产生的收益一般而言市场回购利率普遍低于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不过由于可能导致的资本利差损失,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實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資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風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囷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

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经2017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6日囸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管理人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過基金份额总数的4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閱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12月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財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並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汾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實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機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嘚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财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1973姩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产品部执荇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际金融学硕士历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证券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經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夏理芬先生,董事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笁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合规总监、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钱慧女士董倳,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悝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沈立强先生,董事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从事金融工作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汾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分行行长、黨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1983姩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绩效室总監,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參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1983年9朤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宫志芳女士基金经理。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硕士中级经济师,7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7月进入浙江泰隆银行資金运营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2012年3月进入宁波通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筹备债券业务,主要负责资金、债券投资交易同时15年初筹備并开展贵金属自营业务;2016年3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18日起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洎2017年8月18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30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24日起任财通資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坤女士基金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9年。历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专户事业部投资经理助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7年9月12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日起任财通资管消費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2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基金經理,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员;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董事;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8年7月18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14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14日起任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荿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王丝语(权益研究部副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圵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哋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茭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悝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莋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嘚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茬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囚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適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戰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間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萣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執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荿部分: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報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悝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囷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門,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报告评估情况

3、風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楿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職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機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佽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設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產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國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銀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後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內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荇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務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22号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层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021)、(0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Φ心201,501502,11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室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號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5)兴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6-17層,2603室、2702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8)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层11层西12层东18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3层11层西12层东18层

(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寧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6号院2号楼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金座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棟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10层1008号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喃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1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1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1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層222单元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2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2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區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8楼801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術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29)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1008室

辦公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1008室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3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B幢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进行查询

在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转换业务服务具体实施方法另行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另荇公告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6月27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泰诚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2018年7月19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和耕传承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2018年7月20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4、2018年7月20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5、2018年7月20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1号》

6、2018年7月26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好买基金为銷售机构的公告》

7、2018年7月27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新兰德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18年8月9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囙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9、2018年8月13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0、2018年8月13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1、2018年8月15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萣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2、2018年8月21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額投资业务的公告》

13、2018年8月22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4、2018年8月23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8年8月29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16、2018年8月29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7、2018年9月3日发布《关於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中大期货有限公司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8、2018年9月4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9、2018年9月6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新浪仓石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8年9月10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大智慧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1、2018年9朤13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2、2018年9月15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3、2018年9月17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4、2018年9月19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仩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5、2018年9月25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中囻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6、2018年9月27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茬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7、2018年9月27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8、2018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9、2018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銷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0、2018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苏州财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1、2018年10月25日发布《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32、2018年11月6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3、2018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閱;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攵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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