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朋友圈发了3个字姑娘被拘留3天!注意:这几种话,微信上不能说!
这年头群里、朋友圈都不能乱讲话
因为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浙江一姑娘就因为朋友圈裏的三个字
而北京一男子,因为群里一句玩笑
朋友圈里骂交警姑娘被行政拘留
9月23日,浙江丽水缙云县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發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嘚言论,该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民警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
经查证:2017年9月22日19时许,蒋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在壶镇安居西路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蔣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群里开了句玩笑,男子被判刑9个月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群里说一句话一男一女被拘5天
最近几天,潍坊公安刚抓进去两个微信用户一男一女,都是因为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一个声称要“炸掉中南海”,另一个说“我要去炸天安门”结果都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15日潍坊某旅行社的一名导游高某某在微信群里扬言要去“炸掉中南海”。
最终高某某被昌乐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9月12日滕某某,女家住昌乐县城某小区,无业在一微信群中发布“我要去炸天安门”内容,扬言实施爆炸
滕某某被昌乐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醒!以后这几种消息千万别发!
微信群里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嘚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整合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杨世丹、华西都市报、新华社、工人日报、阿SIR、法务之家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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