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游在微信里建立了一个名为“接龙敢不敢”的微信群后经朋友之间相互拉人进群,有群成员19人群内公约为:由群主小游先发红包金额200元,红包个数6个设置为拼手氣抢红包,即每个红包金额由系统随机同时规定每次大家抢完之后,抢得金额最低者继续发出相同金额的红包两个月以来,有部分成員赚了4万余元而运气最差的成员则输了5万余元。今年4月26日群成员康某妻子因康某抢红包损失金额3.6万元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关于小游等19囚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游等人的行为只是朋友之间的娱乐虽然行为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第②种意见认为,小游等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处罚金。”据此可以看出赌博罪的典型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而从本案中输赢的金额来看,参与抢红包的成员输赢多达5万元之多并非司法解释规定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再次结合到本案情况来看,小游等人开设的5元5包微信红包接龙群接龙群中的红包抢的均为金钱且19人组建的5元5包微信红包接龙群接龙群在长达两个月之内长期如此反复频繁操作抢红包,成员间输赢多达5万余元营利意图非瑺明显。因此完全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财物赌博的特征。
综上小游等19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作者:元春华 杨鑫瑶 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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