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排期通告是什么意思会以邮件形式发送吗

原标题:法院通告!新塘街坊一旦发现这个人,一定要举报!

今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平聪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欠款29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经常居住地为广州市增城区永和岗丰村岗丰大道26号(龙鼎汽车服务中心)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立案时间:2017年2月24日

执行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394号民事判决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款29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镇文质西村825号

案件来源:原告罗海霞、刘星与被告黄平聪就合伙经营拆伙后的结算,签订了《协议书》确认被告欠款99万元债务,被告于当天向原告立下《借据》。后被告偿还70万元欠款,另有29万元欠款未还,原告诉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3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民事判决,被告黄平聪应清还原告欠款290000元及利息。因黄平聪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

新塘的街坊平时留意一下

看到这个人可以拨打上面的电话

联系相关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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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当老赖,这是福鼎法院发出的通告!特别是公职人员。

在外躲债的老乡,这一年过的怎样?

请为父母想想,不要让他们无脸见人

请为妻儿想想,不要让他们被人指指点点

他们多么希望你能陪在身旁

也为借钱给你的大哥想想

侥幸的心理终究躲不过正义的驱赶

以下是一封福鼎法院致全市公职老赖的信

致全市公职老赖的一封信

本不该这样称呼你,作为人民公仆过去大家都习惯称呼你为所长、主任、老师。可是现在的你已经变为人们所不齿的“老赖”了。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做诚实守信的排头兵,恪守更高的品行标准,严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以自身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不应成为"老赖"中的一员,污损国家公职群体形象。

然而,部分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债务、久拖不还,已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影响司法公信力!针对公职“老赖”,福鼎法院敢于亮剑,依法打击,依纪管束,绝不顾忌情面。近期我院已依法将三名公职“老赖”司法拘留并移送中共福鼎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申请人潘某兰与被执行人褚丽芳、唐建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建辉系福鼎市精神疗养院职工,因唐建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已于2017年9月14日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申请人福鼎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岚、郑素芳、刘景光、吕剑、陈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景光系福鼎市邮政局职工,因刘景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已于2017年9月22日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蔡迎枝、吴守斌、徐永强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守斌系福鼎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员,因吴守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已于2018年4月25日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公职“老赖”,我院将以更强硬的态度,将其失信情况通报所属单位,报送纪委、组织等部门,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劝诫各位失信公职人员,引以为戒,不心存侥幸,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唐建辉、刘景光、吴守斌之后,下一个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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