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们app捷信立即偿还所有合同合同所有还完了,以后你们还要扣吗?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1座26-27层。

法定代表人:伊戈尔?普柴洛夫斯基(IgorPrerovsky),董事。

原告: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0楼2-8单元和11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杜山?马洛塔(DusanMalota),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亚、裴孝亮,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应明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信公司)与被告应明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裴孝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应明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应明辰:1.偿付原告捷信公司贷款本金8959.81元、利息626.78元、贷款管理费3445.78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60元、违约金370元,共计13462.37元;2.支付原告深圳捷信公司客户服务费861.38元、保险手续费120元;3.支付两原告律师费500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31日,被告应明辰与两原告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约定原告捷信公司向被告应明辰发放贷款10000元,并为被告应明辰提供与贷款相关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本金和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原告深圳捷信公司为被告应明辰提供与贷款相关的客户服务、办理参保手续,收取相应的客户服务费和保险手续费。合同签订后,原告捷信公司依约向被告应明辰发放了贷款,并提供了贷款管理服务,原告深圳捷信公司为被告应明辰提供了客户服务及参保,但被告应明辰却未按约向两原告偿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因此产生了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明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约应一次性偿付所有款项。

两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经审查,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4年12月31日,被告应明辰填写了《个人现金贷款申请表》,其中载明:贷款本金10000元,分期期数30期,每月还款额647元,首次还款日2015年2月12日,每月还款日为12日;月客户服务费率0.331%,月贷款管理费率1.325%,月贷款利率1.833%,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参加保险:是,月手续费30元;若本人选择参加保险,即表明本人申请客户服务供应商将本人加为《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该保单的保险公司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人为客户服务供应商,被保险人为本人,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的110%,指定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客户服务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保险金按受益顺序直接付给贷款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用于偿还本人所欠两者款项。还款账户户名: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本申请表背面的《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自愿遵守及履行。

《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载明:鉴于(1)原告捷信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2)在本页下方签名的自然人(“借款人”)拟向贷款人申请现金贷款(数额见《个人现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与本条款与条件合称“本合同”),并由原告深圳捷信公司(“客户服务供应商”)向借款人提供相关客户服务;贷款人、客户服务供应商(两者合称“企业方”)和借款人共同确认以下条款:

一、基本贷款条款与定义:1.贷款本金:以申请表所载“贷款本金”数额为准;2.贷款利率:月贷款利率以申请表所载“月贷款利率”数额为准;3.借款人应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全额偿还贷款(包括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付款义务,违约金除外)的分期期数以及每期期款应付数额以申请表中的“分期期数”和“每月还款额”为准;4.贷款期间从借款人签署申请表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期期款的到期日为止,贷款期间结束后,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其拖欠的任何款项;5.第一期期款的到期日以申请表所列“首次还款日”为准,其后的每一期期款的到期日以申请表所列“每月还款日”为准,为每一日历月的同一天;6.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在申请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7.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上所列的“贷款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来购买货物或使用服务。

二、贷款管理服务:1.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以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1)消费金融咨询,(2)贷款方案设计,(3)个人信用管理及维护,(4)文件准备,(5)个人款项代付手续,(6)账号申请,以及(7)咨询、销售及服务点维护;2.贷款人就上述服务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即“贷款管理费”),该费用在贷款期间内按月收取,并包含在每一期期款中。

三、参保:1.借款人在申请表上选择参加保险,表明其同意成为客户服务供应商向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的110%,并同意指定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客户服务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受益顺序直接付给贷款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贷款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收到保险金后,免除借款人偿还所欠款项的义务……3.若客户服务供应商同意借款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加入《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单,借款人应向客户服务供应商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管理成本(“手续费”),该手续费包含在每一期期款中,具体金额以申请表所列“月手续费”为准……。

四、灵活还款服务包:1.借款人可选择购买灵活还款服务包,包括延期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和优惠提前还款三项服务内容,借款人购买灵活还款服务包的价款(即“灵活还款服务包费”)按月向贷款人支付,并包含在每一期期款中,具体金额以申请表所列“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数额为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未使用本项服务的,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退还……。

五、客户服务:1.客户服务供应商向借款人提供以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1)客户咨询服务,(2)个人信息以及联系/通讯信息更改管理,(3)客户纸质文档保管服务,(4)客户纸质文档调阅服务,(5)客户合同付清证明文件服务,(6)客户还款渠道维护服务,(7)客户还款信息查询服务,(8)客户还款提醒及到账通知服务,(9)错误还款后续跟进,以及(10)溢缴款处理;2.客户服务供应商就上述服务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即“客户服务费”),该费用在贷款期间内按月收取,并包含在每一期期款中。

七、逾期还款: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应立即偿还拖欠款项,并按本条规定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天数是指最早一笔未全额支付的期款已逾期的天数;2.逾期第10天,产生违约金30元,逾期第30天,在已产生的违约金基础上再额外产生违约金80元,逾期第60天,再额外产生违约金130元,逾期第90天,再额外产生违约金130元……。

十、提前到期:1.以下任何事件发生,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1)借款人违约……3.若在某一期期款的还款到期日90天之后,借款人仍未完全偿还该期期款,则本合同于该还款到期日90天后自动提前终止,借款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

十一、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对方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十二、其他约定:……5.借款人明确了解并同意,每期应支付的期款是以下(1)至(5)项之和,期款以元为最小单位:(1)每月贷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偿还的利息为剩余贷款本金乘以月利率)以按月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2)每月贷款管理费,为初始贷款本金乘以申请表所列之“月贷款管理费率”;(3)每月客户服务费,为初始贷款本金乘以申请表所列之“月客户服务费率”;(4)每月手续费,金额以申请表所列之“月手续费”为准;(5)每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金额以申请表所列之“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为准;借款人因签订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印花税由贷款人代扣代缴,印花税包含在第一期期款内。

2015年1月5日,原告捷信公司向被告应明辰支付了贷款本金10000元。

审理中,两原告陈述本案贷款本金10000元、贷款利息总额3090.20元,其他费用6319.80元,包括贷款管理费3975.90元、灵活还款服务包费450元、客户服务费993.90元、手续费900元,上述所有款项共计19410元,分30期支付,每月还款额为647元。被告应明辰仅偿付了前4期的贷款本金1040.19元、利息705.17元、贷款管理费529.62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60元、客户服务费132.52元、保险手续费120元,以及印花税费0.50元、违约金60元,共计2648元,之后被告应明辰未再支付。另陈述其仅诉请要求被告应明辰支付第5期至第8期的利息共626.78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60元、保险手续费120元。

两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元。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个人现金贷款申请表》、《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原告捷信公司应按约履行提供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管理服务的合同义务,原告深圳捷信公司应按约履行提供与贷款相关的客户服务的合同义务,被告应明辰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付相应款项。现两原告均已按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应明辰仅偿付了前四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之后未再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贷款期限自动提前到期,被告应明辰应立即一次性偿付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两原告要求被告应明辰偿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客户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保险手续费,并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违约金370元的请求,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两原告要求被告应明辰支付律师费500元,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亦予支持。被告应明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可作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应明辰偿付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59.81元、利息626.78元、贷款管理费3445.78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60元、违约金370元,共计13462.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应明辰支付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费861.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应明辰支付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元,由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应明辰负担173元。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应明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捷信APP中的立即偿付所有合同是不是就能还清所有费用了?我分期买了部手机,现在20多天了,现在有了还款的能力了,点击立即偿付所有合同是不是就能一次性还清了?... 点击捷信APP中的 立即偿付所有合同 是不是就能还清所有费用了?我分期买了部手机,现在20多天了,现在有了还款的能力了,点击立即偿付所有合同是不是就能一次性还清了?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是的,但是每一笔都会有一份合同

热门捷信合同取消了还从我卡里扣钱咨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现今企业追收欠款,都主要有哪几种方式”这个问题。首先...

您好。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公司被申请破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行为有哪些”这...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来的夫妻债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热门捷信合同取消了还从我卡里扣钱知识

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

一、借条和欠条的相同点是什么?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借条是证明借款关...

不管是私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的借款,在借贷情况发生时,借贷双方最好是能够签订借款合同。应该怎么签借款合同?如果日后发生了借...

生活中,很多借款纠纷都是由于借款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没有签好借款合同而引起的。因此为了避免借款纠纷,签好借款合同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捷信立即偿还所有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