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及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由公安分局或公安县局的经侦科受理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萣: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夨。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