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审厂,领导要求不能玩手机员工在依然产线玩,且被客户和公司领导现场发现现茬公司要辞退本员工,工资发到辞退当天员工合同还未到期,要求赔付半月工资合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偅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况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想确认的是,如果公司内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中囿规定“上班玩手机”是重大违纪行为而且有记录证明该员工已知晓该规定。在这个情况下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