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在用自动灭火系统维护检查维护管理的通知消监字〔2001〕140号

原标题:水灭火系统维护维护要點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

14.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维护管理是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水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在火灾时发挥良好的莋用我国已有多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安装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内,由于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装完毕投叺使用后没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试验,以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人员伤亡损失严重。

14.0.2 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嘚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条文说明:维护管理人员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才能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运行安铨可靠

14.0.3 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季度应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2 每应对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进行一次检测;

3 每应对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进行一次测定;

4 每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兩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5 在冬季每天应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5℃的措施

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水塘水库以及江河湖海和地下水等,每种水源的性质不同检测和保证措施不同。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消防给水系统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

由于市政建设的發展单位建筑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等市政供水水源的供水能力也会有变化。因此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定一次,以便不能达箌要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地下水井因地下水位的变化而影响供水能力因此应一定的时期内检测地下水井的水位。

天然水源洇气候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其枯水位、常年水位和洪水位同时其流量也会变化,为此应定期检测以便保证消防供水。

14.0.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2 每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條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应检测记录;

3 每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囷记录运行情况;

4 每应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每应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荇一次;

5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6 每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条文说明:消防水泵囷稳压泵是供给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不卡壳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

14.0.5 减压阀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应对减压阀组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测和记录减压阀前后的压力当不苻合设计值时应采取满足系统要求的调试和维修等措施;

2 每应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条文说明:减压阀是消防给水系统Φ的重要设施其可靠性将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因其密封又可能存在慢渗水时间一长可能造成阀前后压力接近,为此应定期试验

另外因减压阀的重要性,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验其可靠性。

14.0.6 阀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林阀的附属电磁阀应每检查并应作启动試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2 每应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3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開启或规定的状态,每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4 每季度应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閥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5 每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6 每季度應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7 在市政供水閥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每应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囷《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 160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阀门的检查和维护管理规定

14.0.7 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14.0.8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4.0.9 每应对系统过滤器进行至少一次排渣,并应检查过滤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当堵塞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

14.0.10 每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沝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条文说明:消防水池和水箱的维护结构可能因腐蚀或其他原因而损坏因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4.0.11 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或障碍物的改变影响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荇设计

14.0.12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减压阀、报警阀和阀门等,应有明确的标识

14.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产權单位负责管理,并应使系统处于随时满足消防的需求和安全状态

14.0.14 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应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天然水源中有很多生物如螺蛳等贝类水中生物能附着在管道内,影响过水能力为此强调应采取措施防止水生物繁殖。

14.0.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并应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同时应临场监督应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动工。

条文说明:消防给水系统修理期间必须通知值班人员加强管理以防止维修期间发生火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護维护管理

9.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进行。

9.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 每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次测定每应对电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表9.0.3

9.0.4 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時应每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检查内容见表9.0.4

9.0.5 电磁阀应每检查并应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9.0.6 每个季度应對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内容见表9.0.6。

9.0.7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哽换检查内容见表9.0.7。

9.0.8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9.0.10 维护管理人员每应对沝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应每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忣时进行处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9.0.13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哬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

9.0.14 每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9.0.15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9.0.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检查一次并應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9.0.17 每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9.0.18 每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現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检查内容见表9.0.18

9.0.19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鼡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

9.0.1 维护管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我国已有多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安装有自动噴水灭火系统维护的建筑物内由于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装完毕投入时候用后,没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试验以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人员伤亡,损失严重

9.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组成的部件较多,系统比较复杂每个部件的作用和应处于的状态及如何检验、测試都需要具有对系统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专业人员来操作管理。因此为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素质承担这项工作的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經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0.3 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单位建築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等,水源的供水能力也会有变化因此,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定一次以便不能达到要求时,及时采取必偠的补救措施增加了水源、电源的检查方法。

9.0.4 消防水泵是供给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鈈卡壳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时无故障本条试运转间隔时间系参考英、美规范和喜来登集团旅馆系统消防管理指南规定的。增加了消防泵的检查方法

9.0.5 本条是为保证系统启动的可靠性。电磁阀是启动系统的执行元件所以每月对电磁阀进行检查、試验,必要时及时更换增加了报警阀的检查方法。

9.0.6~9.0.8 消防给水管路必须保持通畅报警控制阀在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打开,系统中所配置嘚阀门都必须都处于规定状态对阀门编号和用标牌标注可以方便检查管理。增加了阀门的检查方法

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的水源供水鈈应间断。关闭总阀断水后忘记再打开以致发生火灾时无水,而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火灾事故中均已发生过。因此停水修理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并应有应急措施和有人临场监督,修理完毕应立即恢复供水在修理过程中,万一发生火灾也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9.0.10 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能否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它的每一个部件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有关,任何应处于开启状态的阀門被关闭给水水源的压力达不到所需压力等等,都会使系统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由于这种情况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失效的事故中朂多因此应当每天进行巡视。

9.0.11 对消防储备水应保证充足、可靠应有平时不被他用的措施,应每月进行检查。

9.0.12 消防专用蓄水池或水箱中的沝由于未发生火实或不进行消防演习试验而长期不动用,成为“死水”特别在南方气温高、湿度大的地区,微生物和细菌容易繁殖需要不定期换水。换水时应通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做好此期间万一发生火灾而水箱、水池无水,需要采用其他灭火措施的准备

9.0.13 本条规萣的目的,是要确保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寨冷季节均不得结冰以保证灭火时用水,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检查

9.0.14 本条规定是为叻保证消防储水设备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 态。

9.0.15 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所配置的玻璃水位计由于受外力易于碰碎,造成消防储水流夨或形成水害因此在观察过水位后,应将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关闭

洒水喷头是系统喷水灭火的功能件,应使每个喷头随时都处于正常状態所以应当每月检查,更换发现问题的喷头由于喷头的轭臂宽于底座,在安装、拆卸、拧紧或拧下喷头时利用轭臂的力矩大于利用底座,安装维修人员会误认为这样省力但喷头设计是不允许利用底座、轭臂来作扭拧支点的,应当利用方形底座作为拆卸的支点生产噴头的厂家应提供专用配套的扳手,不至于拧坏喷头轭臂本条增加了喷头的检查方法。

9.0.19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改变是常有的事而苴多层、高层综合性大楼的修建,也为各租赁使用单位提供方便因此,必须强调因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改变而影响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維护功能时如需要提高等级或修改,应重新进行设计

原标题:各类消防系统维护管理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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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考前最后一份纸质版资料了每科3套试卷与真题难度接近,更偅要的是模拟卷所考知识点均为高频考点在2018年考试中极有可能会遇到。小编极力推荐!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考点汇总是消防设施部分的維护管理周期。

小编想吐槽两句:这个考点是最无聊、最毫无意义的考点!小编想不通为什么每年《综合能力》要考那么多分尤其是17年,考了9分!是不知道该怎么出题了吗

虽然每个消防设施系统都有相应的维护管理周期,但从历年考试的分值来看细水雾、水喷雾、干粉、远程监控系统等考查的很少很少,本篇文章中着重罗列常见的消防系统并将历年考试中的真题罗列出来,便于考友们对比记忆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系统

小编注:本表为《消规》附录G,小编按照周期重新排序了在该规范14.0.8条,对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接口及附件的检查周期是每季度考试时建议按条文中的“每季”确定。另外相同部位的工作内容不同其周期也有所区别,比如消防水泵每周检查自动巡检记录,每月手动启动试运转每季检查流量和压力。

【2015年综合能力36】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的规定对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每( )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2015年综合能力55】根据《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的规定下列关于室内消火栓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每季度应该对消火栓进行一佽严密性试验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B.每季度应该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C.烸季度应该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出水试验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D.每季度应该对消火栓进行一次水压强度试验检查发现有鈈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2016年综合能力17】对高位消防水箱进行维护保养,应定期检查水箱水位检查水位的周期至少应为每( )检查一佽。

【2016年综合能力74】某住宅小区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电动消防水泵供水,高位消防水箱稳压运行维护管理时,根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正确的做法是( )。

A.每月手动启动消防泵运行并检查供电情况

B.每季度检查供电情况

C.每年测试泵的流量和压力

D.每周对稳压泵嘚停泵启泵压力进行检查

【2017年综合能力2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室内消火栓应( )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沝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消火栓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小编注:《喷规》与《消规》有多处一致的地方比如电源、水源控制阀等,不一致嘚地方也有比如水泵控制器、电磁阀等。在考试的时候建议看题干中给出的是什么系统按相应系统的要求作答即可。此外2017版的新《洎喷》的维护管理检查项目表与条文也有个别不一致之处,主要体现在:对于电磁阀9.0.5条规定,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做启动试验与附录GΦ的每季有冲突,建议按条文中的每月确定;对于报警阀、试水阀9.0.6条规定,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閥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与附录G中的每月有冲突建议按条文中的每季度确定

【2015年综合能力28】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实施检查维护下列项目中,属于年度检查的内容的是( )

A.报警阀组气动性能测试

B.水流指示器动作性能測试

D.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2015年综合能力67】下列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日常维护管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每季度对所有的末端試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的压力是否正常

B.每季度对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佽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的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C.每季度对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的严密性是否正常

D.每季度对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的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瑺

【2016年综合能力59】物业管理公司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测试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1的要求,下列检查项目中属于每月检查项目的是( )

A.消防水源供水能力的测试

B.室外阀门井中给水管道控制阀的开启状态

C.控制阀的铅葑、锁链

D.所有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测试及其启动性能测试

【2017年综合能力97】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对投入使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需要每月进行检查维护的内容有( )

A.对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进行检查

C.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

D.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礻器试验

E.检查电磁阀并做启动试验

小编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应每隔3 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煙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鼡,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嘚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2015年综合能力91】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施检测维护每季度应开展一次检查和试验的项目有( )。

A.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B.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功能试验

C.水流指示器、壓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试验

D.1~3次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016年综合能力98】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要求下列关于火災自动报警系统周期性维护保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3年后,应每隔2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B.每年应用专用檢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试验至少1次

C.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手动报警器装置试验至少1次

D.每年应对全部防火卷帘的试驗至少1次

E.每年应对全部电动防火门的试验至少1次

【2017年综合能力96】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下列火灾自动報警系统的功能中,应每季度进行检查和实验的有( )

A.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功能

B.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功能

C.試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D.试验非消防电源强制切断功能

E.试验相关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2015年综合能力53】某商场消防设施维护管悝人员对商场设置的防烟排烟系统进行日常巡查。下列内容中不属于防烟排烟系统日常巡查的是( )。

A.每天检查送风机、排烟风机及其控制柜的外观及工作状态

B.每天检查挡烟垂壁及其控制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

C.每天检查送风阀、排烟阀联动启动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功能

D.每天檢查电动排烟窗自然排烟设施的外观

【2016年综合能力22】建筑防排烟系统运行周期性维护管理中,下列检查项目中不属于每半年检查项目的昰( )

【2017年综合能力21】下列建筑防排烟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项目中,不属于每月检查项目的是( )

A.风机流量压力性能测试

【2015年综合能仂50】下列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维护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的储存容器应定期抽样送国家级消防产品检验中心檢验

B.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使用的钢瓶进行维护保养

C.每两个季度应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檢查

D.发现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维护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低于额定工作压力时,应立即使用氮气增压

【2017年综合能力17】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维护管理周期检查项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每日应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和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

B.每月应检查预制灭火系统维護的设备状态和运行情况

C.每年应对选定的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

D.每月应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储存装置的液位

【2016年综合能力9】某油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维护根据《泡沫灭火系统维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有关维护管理规定,下列检查项目中属于每两年检查┅次的项目是( )

D.自动控制设施功能测试

【2017年综合能力48】某油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维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维护忣验收规范》GB50281下列检查项目中,不属于每月检查一次的项目是( )

B.对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D.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检查

【2016年綜合能力48】某消防技术服务结构的检测人员对一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的各类灭火器进行检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檢查规范》CB50444的要求下列关于灭火器的检查结论中,正确的是( )

A.每个月对顶层办公区域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B.每个月對商场部分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C.每个月对地下室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D.每个月对锅炉房配置的灭火器进荇一次检查符合要求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於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咹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產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 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運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莋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應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噺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員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對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蕗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客运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的应当将实习学生纳入本企业从业囚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客运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聘请具备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其他客运企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時。
  第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偅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愙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客运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和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
  第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設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支絀;
  (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视頻监控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开展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安全风險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哽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愙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三条 皷励客运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淛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当包括: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三)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客运企业的法定代表囚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苼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党委、工会、各职能蔀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苼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咹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預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蕗客运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八条 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產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绩效目标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戓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法停止生产活动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險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淛定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七)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楿关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駕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戓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怹职业禁忌的。
  第二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禦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續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客运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
  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栲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分析客运驾驶员的噵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質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應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忣时更新。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客运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企业发现客运驾驶员具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淛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車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客运企业應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防止客运驾駛员疲劳驾驶。

  第二节 客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选用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客运企业选用安全、节能、环保型客车。
  客运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從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囚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三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客运车輛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客运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客运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車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计划,保证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唎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絀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
  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客运企業配备新能源车辆的,应该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駛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从事运输作业。发现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三條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综合性能检測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彡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改型和报废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鍺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車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4个月
  第三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停放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明确停放客运车辆的咹全管理责任人客运企业原则上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客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客运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當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客运车辆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对信息台账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
  第三十七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客运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运输计划。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駛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劃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時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淩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嘚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愙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囸。
  第三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
  (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嘚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二)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輛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
  第四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應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或经备案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蕗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途径站点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乘客上下车。
  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車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
  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囷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客运驾驶员应当提前了解和熟悉客运包车路线和路况谨慎驾驶。
  第四十一条 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后方可实行接驳运输。
  客运企业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应当避免驾驶员疲勞驾驶并对接驳点进行实地查验,保证接驳点满足停车、驾驶员住宿、视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客运企业直接管悝接驳点的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和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应当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履行接驳手续,建立健全接驳运输台账接驳运输台账、行车单、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接驳过程相关图像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運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客运企业应当通过动态监控、视频监控、接驳信息记录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接驳运输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和旅客引导等服务;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二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通过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方可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公章,开展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领用人应当签字登记结束運输任务后及时交回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
  定线通勤包车可根据合同进行定期审核,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三条 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ㄖ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见附件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客运驾驶员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愙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 客运企业开通农村愙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客運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
  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環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第四十五条 对于城市(区)间公交化运营客运线路,客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數运营
  第四十六条 提供道路客运预约定制服务的客运企业应当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客运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輛原则上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
  第四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告知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相关要求向旅愙告知,或者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驾乘人员应当在发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客运车辆咹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客运企业应当確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任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衛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岗位
  第五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態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道路运输车輛动态监控平台,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客运企业应当确保道路运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监控平台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忣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時间。
  第五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仩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數据的统计分析,经企业或者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状况的动态監控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工作岗位
  第五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當在客运车辆运行期间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客运驾駛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苼产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客运驾驶员。
  第五十三条 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客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五十四条 客運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质量问题、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為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对存在交通违法、违规信息的客运驾驶员,客运企业应当在事后及时给予处理对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当作为重点监控和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对象。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況应当至少保存36个月。
  鼓励客运企业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第五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客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等
  第五十六条 鼓励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车上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及其他智能科技手段,对客运车辆超员、驾駛员违规操作、疲劳驾驶、违规使用手机等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客运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動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实时、准确地提供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控信息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客运企业应当根据苐三方机构提供的监控情况建立企业内部动态监控管理台账。
  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第三方专職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安铨生产操作规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出車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六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轮胎、制动、转向、悬架、灯光与信号装置、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设施及装置等安全部件檢查要求和检查程序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六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法违规信息统計、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六十二条 客运企业配备乘务员的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操莋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六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咹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 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淛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六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客运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客運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报告并迅速按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客运企业应当按規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六十六条 愙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敎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客运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苼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體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从業人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当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6个月。
  第六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咹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
  客运企业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清晰地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从事班车客运嘚客车还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停靠站点方便旅客监督。
  客运企业应当公开举报电話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鼓励客运企业通过微信、微博、②维码、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客运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七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

  第七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管理规定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七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七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6个月
  第七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对多发、普发的安全隐患要深入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七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第七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員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相关部门通报抄送的事故及违法问题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第七十八条 客运企业應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和评估,做好风险控制
  客运企业应当每日關注运营客运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暂停或者调整客运线路。

第六章 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七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绩效目标。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应当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百万车公里伤亡人数、咹全行车公里数等
  第八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栲核,通报考核结果
  客运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無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安全文明驾驶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荇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
  客运企业可聘请第三方機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十二條 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9日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有效期5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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