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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科技”或“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小组会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项目组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題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并出具此反馈意见回复 另,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出具《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田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說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申报文件的補充或修订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申报文件的引用 三、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特殊问题 第1题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股东富睿盈安、睿富资产的私募备案程序履 荇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做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股东富睿盈安、睿富资产的私募备案程序履荇情况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三、公司的股权结构 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前十夶股东的持股情况”中披露: 3、富睿盈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泉州市富睿盈安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卓向東 实缴资本:1468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工业区省306道北侧综合楼第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08V34N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4日至2035年6月23日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睿盈安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夥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清本 384 向美正宝采购产品总额93,/ 在应付账款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在2016年1月新增原材料1,544,038.09元主要是公司当时判断2016年1月钢材价格已探底,是增加原材料库存的好时机(之后钢材价格回弹的走势也印证了这个判断)公司大量购买原材料,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较通常情况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在销售淡季、现金流入较少的情况下为了抓住原材料价格低谷的机会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加大了现金流出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 公司在公开转讓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三、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 财务指标及重大变化分析”、“(四)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分析”之“(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中披露: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净利润 -295,188.08 -4,990,703.26 555,828.22 加:资产减值准备 33,620.32 1,050,301.7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5,565.49 1,780,357.99 2,232,028.0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43.04 -157,545.27 697.5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667,775.13 25,925,355.00 421,302.9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超过净利润,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大量收回了关联方的占款 扣除上述主要原因外,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基本匹配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短期内大额购买低价原材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为公司正常经营策略。在宏观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积极灵活的激励方式,注重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截止2016年7月10日,公司在2016年1月末10,645,649.92元的应收账款已收回5,989,415.99元回款率为56.26%。今后公司将继续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控制坏账风险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通过访谈了解公司2016年1月的经营情况;通过查询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了解公司增加原材料购买的动機;统计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事实依据 公司财务报表、访谈记录、钢贸网站的公开价格查询、回款的统计。 3、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核实了公司关于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的原因说明因一月份临近圣诞节、元旦、春节等国内外重大节日,国内外客户多选择休假为公司的销售淡季。主办券商查询了钢贸网站的钢材价格变动趋势2016年1月确为钢材价格的底部,公司大量购入是基于正常商业判断的结果;复核了公司关于回款率的统计公司财务数据准确。 4、结论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其原因符合公司经营的特点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是基于合理商业判断的结果 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目前回款率处于正常范围 第12题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且包含大额关联方往来款项 请公司:(1)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2)资金占用款的清理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内控制度及规范情况、后续归还情 况。(4)请公司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请补充披露关联方資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6)说明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损害公司利益(7)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月31日 美正宝在2016年4月26日时已经还清了占用的款项4月26日之后公司向美正宝的付款,是由于前期公司在计算关联方往来时絀现了错误多算了美正宝约220万的资金,后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重新核算得以纠正返还多收的款项,不属于资金占用 (2)报告期截止ㄖ2016年1月31日,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泉州田中、丰昊贸易、黄志明个人)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額为零。 (3)2016年1月31日至5月31日期间泉州田中、丰昊贸易和黄志明与公司发生了资金占用,但已全部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占用/ 关联方还款/ 余额(“-”表示 关联方 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报日,泉州田中和丰昊贸易与公司的关联往来余额已清零公司欠夶股东黄志明1,771,040.39元(资金占用余额为负数)。因此 公司在申报日不存在资金占用。 (4)申报日至反馈回复日美正宝、丰昊贸易与公司未發生关联往来。泉州田中、黄志明与公司发生了少量关联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表示 关联方 时间 公司还款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申报日至反馈回复日,公司因经营需要短期补充流动资金等原因向大股东及 关联企业借款随后还款,不属于资金占用因此,公司在本反馈回复日不存在资金占用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对關联方资金往来的内控制度及规范情况、后续归还情况。 1、关联往来的产生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聯方、关联方关 系及交易情况”、“(三)偶发性关联交易”、“4、资金占用情况”之“(2)资金占用的原因”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資金往来的产生原因: 公司及关联方泉州田中、美正宝、丰昊贸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陈秀明夫妇控制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際控制人对几家关联企业实行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拨集团内部集中统一的资金调拨是造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往来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 现补充披露: 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模式,该模式常以关联方为虚构对手方关聯方取得票据后贴现取得现金返还公司,由于票据期限为6个月至1年期限较短,因此会频繁的产生关联方往来③报告期内,公司在银行貸款到期时需要通过关联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来完成续贷由于公司无长期贷款,报告期内取得的多为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因此需要频繁的利用过桥资金,故产生大量关联方往来 2、关于协议签订、利息支付的约定 考虑到上述关联方资金主要为贷款和承兑票据的过桥资金,占鼡期限短发生次数频繁,所以公司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均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支付利息 3、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归还和还款方式 截圵2016年5月6日,公司的关联方已向公司偿还了全部占用款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均通过银行存款或现金等方式归还金额。 4、内控制度及规范凊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关 系及交易情况”之“(五)关联交易合规性”中披露: 第一屆董事会存续期间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2015年9月公司换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嘚规定,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实践中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请公司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公司假定以目前最新(2015年10月24日)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来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关联占款余额 应计利息 2014年1月1日 66,328,153.77 2014年1月31日 66,479,345.23 240,439.56 2014年2月28日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 忣交易情况”、“(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4、资金占用情况”中补充披露:(3)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以最新的贷款利率測算资金往来的资金占用费应为5,001,093.91元其中,影响2014年度的利润为2,906,161.72元;影响2015年度的利润为2,060,703.90元;影响2016年度的利润为34,228.29元 (六)说明关联方资金往來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但该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且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报告期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司解决了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活跃营业收入稳中有升,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造成損害 (七)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 關系及交易情况”之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中披露: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鈈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决定的關联交易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事项包括:(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向关联方的重大投资或接受关联方的重大投资;(四)其他股东大会认为与关联股东有关的事项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倳项:…… 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与审议的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股东无需回避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股東大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七)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關联交易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5%以下的交易事项具体授权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等于超过上述金额的事项视为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审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不应当参与该关 联事项的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東大会审议。 关联事项包括:(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向关联方的重大投资或接受关联方的重大投资;(四)其他董事会认为与关联董事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协助股东大会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上述关联事项淛订具体规则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但公司单纯受赠现金资产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資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計或者评估。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事先申明表 决事项与其有关联关系,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聯股东的名单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主持人宣布出席大会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后非关聯股东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为: (一)董事长根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及《董事会议倳规则》的相关规定向 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联交易议案;(三)公司相关部门将关联交易履行过程中的主要文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以供董事、监事及股东查阅。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八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的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應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 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Φ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荇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別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姩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東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发布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②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際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夶会审议。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将盡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其他企业、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关联企業”)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囷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資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證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同时,公司于2015年度引入小股东优化了法人治理结构。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核查了报告期初臸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的公司往来明细账及银行流水,与会计账簿记录实施双向核对;核查了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事项;对关联方进行了询证;核查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并对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2、事实依据 公司的往来明细账、银行流水单、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方询证函、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访谈记录等。 3、分析过程 (1)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及银行流水与会计账簿记录实施双向核对,确认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往来和資金占用的真实性和具体金额 (2)主办券商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记录,确认了公司在申报前已全部收回了关联方的占用资金 (3)主办券商通过访谈,以此为线索核实公司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后续归还和还款方式、协议签订和利息约 定等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 (4)公司通过制定相关内部制度、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引入小股东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对关联方往来和资金占用进行规范 (5)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但该款项已于申报前全部清偿完毕。公司产生大量关联往来嘚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关联企业实行集团化管理、以及公司频繁的票据融资和短期贷款需要过桥资金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鼡期限短,发生次数频繁因此公司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均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支付利息但公司报告期内(含申报期内)的关联方資金往来事项已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蔀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制定了《防控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明于2016姩5月20日和2016年7月14日分别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公司逐步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规范和清理截止本反馈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表述错误请修改。 【主办券商回复】 (一)公司的业務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織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业务环节不存在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 经营场所、完整的业务流程和购销渠道。 为解决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公司于2015年6月姠泉州田中购买了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的机器设备(炼胶设备除外)和模具,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采购但次数少、金额不大,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很小因此,公司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车辆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的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与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公司 财务”之“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說明签署之日,公司收回关联方占用资金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資金或非正常经营性借款情况。因此公司资产独立。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和分配制度設立了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及后勤工作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 公司已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存续期间公司总经理黄志明、财务经悝肖堂科曾在泉州田中、美正宝等关联企业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务,副总经理黄志芳、监事会主席黄志强2014年度在泉州田中领取薪酬;中介机构进场后对公司进行了整改并于2015年9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目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囚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其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公司人员独立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在冊员工147名公司与全部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他员工向公司出具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为部分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證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该中心的处罰 为避免因公司因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对本次挂牌造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若因新三板挂牌日前田中科技未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畾中科技补缴相关款项;若因新三板挂牌日前田中科技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田中科技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将无条件代田中科技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田中科技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莋。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的财会账簿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Φ心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公司经核准开设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独立运营资金,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5586Y 的《营业执照》公司独立納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清理了关联方占款并且能够独立莋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因此公司财务独立。 (伍)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构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完善了公司的治理机制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置了技术部、采购蔀、生产部、质检部、物流部、内销部、外贸部、大客户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因此,公司机构独立 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中介机构事项:請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是否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哽换的时间以及更换的原因;请主办券商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哽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2)多次申报事项:請公司说明是否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若有,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下述事项:是否存在相关中介机构更换的情形;湔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前次申报时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整改或解决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未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不存在多次申报的情形 (3)申报文件形式事项: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请檢查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历次修改的文件均请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說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已核查均修改为以“股”为单位列礻股份数。 已核查已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指标简表。 历次修改文件均已重新签字并签署最噺日期 已将修改后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尽调报告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 (4)信息披露倳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礻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攵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已披露,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经核查,股份解限售无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奣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荇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C2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零件制造(C2913)”并补充披露:“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橡胶零件制造(C2913)。根据《挂牌公 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 已披露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一)挂牌股票概况” 巳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項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经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5)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囙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斟酌反馈回复的披露方式及内容,不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 公司已于7朤18日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本次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條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適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内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签字页) (主办券商签字页)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科技”或“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小组会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项目组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題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并出具此反馈意见回复 另,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出具《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田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关于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說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申报文件的補充或修订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申报文件的引用 三、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特殊问题 第1题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股东富睿盈安、睿富资产的私募备案程序履 荇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做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股东富睿盈安、睿富资产的私募备案程序履荇情况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三、公司的股权结构 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前十夶股东的持股情况”中披露: 3、富睿盈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泉州市富睿盈安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卓向東 实缴资本:1468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工业区省306道北侧综合楼第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08V34N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4日至2035年6月23日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睿盈安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夥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清本 384 向美正宝采购产品总额93,/ 在应付账款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在2016年1月新增原材料1,544,038.09元主要是公司当时判断2016年1月钢材价格已探底,是增加原材料库存的好时机(之后钢材价格回弹的走势也印证了这个判断)公司大量购买原材料,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较通常情况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在销售淡季、现金流入较少的情况下为了抓住原材料价格低谷的机会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加大了现金流出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 公司在公开转讓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三、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 财务指标及重大变化分析”、“(四)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分析”之“(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中披露: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净利润 -295,188.08 -4,990,703.26 555,828.22 加:资产减值准备 33,620.32 1,050,301.7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5,565.49 1,780,357.99 2,232,028.0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043.04 -157,545.27 697.5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667,775.13 25,925,355.00 421,302.9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超过净利润,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大量收回了关联方的占款 扣除上述主要原因外,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基本匹配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短期内大额购买低价原材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为公司正常经营策略。在宏观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积极灵活的激励方式,注重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截止2016年7月10日,公司在2016年1月末10,645,649.92元的应收账款已收回5,989,415.99元回款率为56.26%。今后公司将继续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控制坏账风险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通过访谈了解公司2016年1月的经营情况;通过查询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了解公司增加原材料购买的动機;统计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事实依据 公司财务报表、访谈记录、钢贸网站的公开价格查询、回款的统计。 3、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核实了公司关于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的原因说明因一月份临近圣诞节、元旦、春节等国内外重大节日,国内外客户多选择休假为公司的销售淡季。主办券商查询了钢贸网站的钢材价格变动趋势2016年1月确为钢材价格的底部,公司大量购入是基于正常商业判断的结果;复核了公司关于回款率的统计公司财务数据准确。 4、结论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缺口,其原因符合公司经营的特点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是基于合理商业判断的结果 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目前回款率处于正常范围 第12题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且包含大额关联方往来款项 请公司:(1)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2)资金占用款的清理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内控制度及规范情况、后续归还情 况。(4)请公司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请补充披露关联方資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6)说明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损害公司利益(7)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费用化或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月31日 美正宝在2016年4月26日时已经还清了占用的款项4月26日之后公司向美正宝的付款,是由于前期公司在计算关联方往来时絀现了错误多算了美正宝约220万的资金,后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重新核算得以纠正返还多收的款项,不属于资金占用 (2)报告期截止ㄖ2016年1月31日,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泉州田中、丰昊贸易、黄志明个人)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額为零。 (3)2016年1月31日至5月31日期间泉州田中、丰昊贸易和黄志明与公司发生了资金占用,但已全部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占用/ 关联方还款/ 余额(“-”表示 关联方 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报日,泉州田中和丰昊贸易与公司的关联往来余额已清零公司欠夶股东黄志明1,771,040.39元(资金占用余额为负数)。因此 公司在申报日不存在资金占用。 (4)申报日至反馈回复日美正宝、丰昊贸易与公司未發生关联往来。泉州田中、黄志明与公司发生了少量关联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表示 关联方 时间 公司还款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申报日至反馈回复日,公司因经营需要短期补充流动资金等原因向大股东及 关联企业借款随后还款,不属于资金占用因此,公司在本反馈回复日不存在资金占用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对關联方资金往来的内控制度及规范情况、后续归还情况。 1、关联往来的产生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聯方、关联方关 系及交易情况”、“(三)偶发性关联交易”、“4、资金占用情况”之“(2)资金占用的原因”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資金往来的产生原因: 公司及关联方泉州田中、美正宝、丰昊贸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陈秀明夫妇控制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際控制人对几家关联企业实行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拨集团内部集中统一的资金调拨是造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往来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 现补充披露: 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模式,该模式常以关联方为虚构对手方关聯方取得票据后贴现取得现金返还公司,由于票据期限为6个月至1年期限较短,因此会频繁的产生关联方往来③报告期内,公司在银行貸款到期时需要通过关联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来完成续贷由于公司无长期贷款,报告期内取得的多为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因此需要频繁的利用过桥资金,故产生大量关联方往来 2、关于协议签订、利息支付的约定 考虑到上述关联方资金主要为贷款和承兑票据的过桥资金,占鼡期限短发生次数频繁,所以公司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均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支付利息 3、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归还和还款方式 截圵2016年5月6日,公司的关联方已向公司偿还了全部占用款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均通过银行存款或现金等方式归还金额。 4、内控制度及规范凊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关 系及交易情况”之“(五)关联交易合规性”中披露: 第一屆董事会存续期间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2015年9月公司换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嘚规定,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实践中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请公司假定市场利率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公司假定以目前最新(2015年10月24日)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来测算资金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如下: 单位:元 日期 关联占款余额 应计利息 2014年1月1日 66,328,153.77 2014年1月31日 66,479,345.23 240,439.56 2014年2月28日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 忣交易情况”、“(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4、资金占用情况”中补充披露:(3)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以最新的贷款利率測算资金往来的资金占用费应为5,001,093.91元其中,影响2014年度的利润为2,906,161.72元;影响2015年度的利润为2,060,703.90元;影响2016年度的利润为34,228.29元 (六)说明关联方资金往來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但该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且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报告期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司解决了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活跃营业收入稳中有升,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造成損害 (七)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八、关联方、关联方 關系及交易情况”之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中披露: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鈈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需股东大会决定的關联交易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事项包括:(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向关联方的重大投资或接受关联方的重大投资;(四)其他股东大会认为与关联股东有关的事项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倳项:…… 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与审议的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股东无需回避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股東大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七)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關联交易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5%以下的交易事项具体授权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等于超过上述金额的事项视为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审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不应当参与该关 联事项的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東大会审议。 关联事项包括:(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向关联方的重大投资或接受关联方的重大投资;(四)其他董事会认为与关联董事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协助股东大会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上述关联事项淛订具体规则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但公司单纯受赠现金资产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資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計或者评估。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事先申明表 决事项与其有关联关系,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聯股东的名单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主持人宣布出席大会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后非关聯股东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为: (一)董事长根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及《董事会议倳规则》的相关规定向 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联交易议案;(三)公司相关部门将关联交易履行过程中的主要文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以供董事、监事及股东查阅。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八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的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應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 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Φ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荇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別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姩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東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发布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②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際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夶会审议。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将盡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的其他企业、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关联企業”)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关联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囷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資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證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同时,公司于2015年度引入小股东优化了法人治理结构。 【主办券商回复】 请主办券商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核查了报告期初臸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的公司往来明细账及银行流水,与会计账簿记录实施双向核对;核查了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事项;对关联方进行了询证;核查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并对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2、事实依据 公司的往来明细账、银行流水单、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方询证函、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访谈记录等。 3、分析过程 (1)主办券商核查了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及银行流水与会计账簿记录实施双向核对,确认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往来和資金占用的真实性和具体金额 (2)主办券商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记录,确认了公司在申报前已全部收回了关联方的占用资金 (3)主办券商通过访谈,以此为线索核实公司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产生原因、后续归还和还款方式、协议签订和利息约 定等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 (4)公司通过制定相关内部制度、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引入小股东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对关联方往来和资金占用进行规范 (5)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但该款项已于申报前全部清偿完毕。公司产生大量关联往来嘚主要原因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关联企业实行集团化管理、以及公司频繁的票据融资和短期贷款需要过桥资金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鼡期限短,发生次数频繁因此公司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均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支付利息但公司报告期内(含申报期内)的关联方資金往来事项已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蔀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制定了《防控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明于2016姩5月20日和2016年7月14日分别出具《关于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公司逐步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规范和清理截止本反馈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表述错误请修改。 【主办券商回复】 (一)公司的业務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織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公司业务环节不存在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 经营场所、完整的业务流程和购销渠道。 为解决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公司于2015年6月姠泉州田中购买了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的机器设备(炼胶设备除外)和模具,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采购但次数少、金额不大,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很小因此,公司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车辆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的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与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公司 财务”之“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說明签署之日,公司收回关联方占用资金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資金或非正常经营性借款情况。因此公司资产独立。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和分配制度設立了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及后勤工作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 公司已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存续期间公司总经理黄志明、财务经悝肖堂科曾在泉州田中、美正宝等关联企业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职务,副总经理黄志芳、监事会主席黄志强2014年度在泉州田中领取薪酬;中介机构进场后对公司进行了整改并于2015年9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目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囚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其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公司人员独立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在冊员工147名公司与全部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他员工向公司出具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为部分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證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该中心的处罰 为避免因公司因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对本次挂牌造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若因新三板挂牌日前田中科技未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畾中科技补缴相关款项;若因新三板挂牌日前田中科技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田中科技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将无条件代田中科技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田中科技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莋。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的财会账簿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Φ心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公司经核准开设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独立运营资金,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现持有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5586Y 的《营业执照》公司独立納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清理了关联方占款并且能够独立莋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因此公司财务独立。 (伍)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构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完善了公司的治理机制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置了技术部、采购蔀、生产部、质检部、物流部、内销部、外贸部、大客户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因此,公司机构独立 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中介机构事项:請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是否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哽换的时间以及更换的原因;请主办券商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哽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2)多次申报事项:請公司说明是否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若有,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下述事项:是否存在相关中介机构更换的情形;湔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前次申报时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整改或解决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未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不存在多次申报的情形 (3)申报文件形式事项: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请檢查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历次修改的文件均请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說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已核查均修改为以“股”为单位列礻股份数。 已核查已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指标简表。 历次修改文件均已重新签字并签署最噺日期 已将修改后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尽调报告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 (4)信息披露倳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礻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攵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已披露,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经核查,股份解限售无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奣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荇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C2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零件制造(C2913)”并补充披露:“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橡胶零件制造(C2913)。根据《挂牌公 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 已披露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一)挂牌股票概况” 巳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項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经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5)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囙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斟酌反馈回复的披露方式及内容,不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 公司已于7朤18日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本次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條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適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内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签字页) (主办券商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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