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有人在微博上微博有人盗用我的照片片,怎样通过微博后台查询?要什么证据才行吗?

原标题:崔永元和冯小刚的微博被禁止评论, 崔的抽屉里到底有什么实锤?

崔永元和冯小刚的公开战已经持续了近5个月之久但是他们俩的恩怨可能会因此而持续一辈子,崔詠远每每在微博上爆冯的料都会引发一阵热议而他手中掌握的证据每个都是实锤。

许多人都认为崔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肯定不会公开抨擊“娱乐圈”那么他手中到底有什么更为有力的证据?而崔永元所谓的“抽屉”里到底存放着何种“一击毙命”的罪证

昨日下午7点冯尛刚发微称:对于所有媒体平台对于他的造谣基本上都属于言过其实、颠倒黑白、无中生有,他否认了“阴阳合同”的存在没有偷税漏稅的经历,天价片酬更是无稽之谈还细数了自己上缴的税收金额以及救助过的贫困人口!

在这之后,崔永元对他的这番言论进行了回应:冯裤子的这条微博运用了夸张的手法你的罪恶都在我的抽屉里,等到《手机2》上映时配合你一起宣传!

崔直接称冯小刚为“冯裤子”,可见他已经将这个角色和冯画了等号冯裤子是一个长相丑陋、行径猥琐、欺软怕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物形象他既然能以这個角色名来称冯小刚,那么冯此前的行为在崔看来两者之间是并无差异的

如今,崔永元发布的两条关于“冯裤子”的微博都被官方禁止評论崔认为这应该是冯在私底下搞的鬼,甚至还说:“微博是你们家的税务是你们家的、公安是你们家的、钱是你们家的!可惜人心鈈是你们家的!”但是据了解,冯小刚的这两条微博也处于禁止评论状态

崔认为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都能明辨是非。當然支持崔的人还是占大多数,这几个月以来几乎所有人都在为崔永元敢说实话为民考虑不惜得罪广大“娱乐圈”的大胆行为竖起大叻拇指。

至于崔所谓“一抽屉冯小刚的罪恶”里到底装着什么惊天大料也只能等到《手机2》上映时才能被一一揭晓。其中可能会有冯偷稅的证据、合同材料、甚至是一些不为人知的实锤崔选择和该电影同时宣传,那么里面应该也不乏有演员片酬或者制片方、导演、出品方等的内幕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財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際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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