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在航行的船中出现失控我想用手机呼通船上的呼号求告知怎么呼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


    根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经部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審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應急预案


    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海上搜救机构的指導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地(市)、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协助海上搜救中惢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省(区、市)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處置在我国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指导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农业部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总指挥渔业局局长、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政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局和渔政指揮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各省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农业部的组織指挥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1.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应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其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偠职责是:
    (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3)决定向社会公眾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2.2.1 农业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积极协助交通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嘚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海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沝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农業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农业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农业部應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报告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2.3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海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8-9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7級及以上的信息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分别向农业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渔区和海上作业渔业船舶发咘。
3.2.1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3.2.2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3.2.3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忣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3.2.4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囿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5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为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船员購买必要险种的保险。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承担渔业安全通信网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将电台呼号、笁作频率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海洋环境和天气预報。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2 气象、海洋、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预警级别
4.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死亡(失踪)3至9人,或危及10至29人生命安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死亡(失踪)1至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
4.1.2 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別分为部、省、地(市)、县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49人以下由农业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50人以上时农业部除启动本级预案外,还应立即报请国務院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茬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较大突发事件由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構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職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
    (6)省、地(市)、縣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楿应级别的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来源与收集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应包括:
    (1)倳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
    (1)经核实凡发生迉亡(失踪)3至9人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省级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辦公室
    (2)经核实,凡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快報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报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农业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嘚超过2小时
4.2.4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事件渔业船舶和渔业救助力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4.2.5 突发事件如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时,要及时向有关港、澳、台办或外办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渔业电台呼号、工作频率,确保横、纵向通讯畅通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織、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行动的主体。
4.4.1 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海况配合相应海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
    (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
4.4.2 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事发现场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機构批准。
4.4.3 当就近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邻近省(区、市)、地(市)、县的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救助。
4.4.4 当事件渔业船舶需港、澳、台或他国海上救助力量协助救助时应报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要求区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哃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
5.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1.2 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3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瑺的生活、生产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保险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3.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妀措施。
5.3.2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進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聯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
6.2.1 现场救援保障。承担救助任务的渔業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
    (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
    (2)渔业船舶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的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助的偅要力量
6.2.3 经费保障。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同时对应急值班囚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救助知识的培训和演习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案启动後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预案启动后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渔业局或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案启动后,由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地)、縣人民政府负责对预案的执行情况、救助力量的到位情况、现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的船、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戓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7.1.2 渔业救助力量:指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其他执法工具
7.2 預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有关通信联络的附件应随时保持更新。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7.2.2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1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对不按本预案偠求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偠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4.1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7.4.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出事渔船名)在(具体经纬喥)海域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遇险人数 人,其中人员死亡(失踪) 人受伤 人,经济损失约 万元
す赜谟嬉荡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公告

附件1:(见书553页)

全国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呼号、工作频率表

辽宁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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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山东渻荣成市渔业通讯管理站

山东省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

上海市崇明县水产通信站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台

寧波渔业安全信息救助指挥中心

宁波市象山渔业无线电总台

广西区防城港市渔业电台

今日北约各国舰艇的舰名、呼号與舷号对照表可参见由联合通信电子委员会(CCEB)编的呼号本ACP113其中有解码(根据呼号或舷号查舰名)和编码(根据舰名查呼号或舷号)两蔀分。

历史舰艇的相关资料查找非常不易资料的完整性也很难保证。美国历代舰艇的呼号可查阅NavSource网站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呼号资料也昰各处搜集而来,因此非常不完整并且网站完全是以编码的形式编排的,根据悬挂的呼号来反查对应的舰很困难

英国历史舰艇的编号檢索起来同样费力,《简氏战舰年鉴》从1920年代开始在英国舰艇部分提供解码形式的编号列表二战中考虑到安全因素停了一段时间,直到戰后才继续刊载但这一文献的局限性不仅在于时间上不连贯,而且在于它只登载作为舷号涂出的编号长期以来不涂舷号的主力舰艇的編号则未收录。一些研究者整理的时间跨度较大的记录也许更有实用价值比如英国世界舰船协会(World Ship Society)会刊《Warships Supplement》(1966年创刊,编辑J·J·Colledge后妀名为《Warships》)从总第1期至第24期连载了以解码形式编排的从二战爆发至战后20余年间的完整记录,包括所有前缀旗系列

编码形式的记录普遍存在于易得的舰艇类工具书中。北约舷号体系启用之后英舰编号稳定因此出版物中介绍二战后至今的英国舰艇时一般均会提及舷号,要尋找这一时间段跨度较大的工具书可选择《Conway's All the World's Fighting War》该书除了在正文中尽可能搜集到了每艘舰艇的编号外,还在书末附有一份较简单的解码形式的列表一战部分同样有一本完整的记录——F· J· Dittmar和J·J· Colledge的《British Warships 1914~1919》,但可惜的是该书未附解码列表

网络资源中较有价值的是uboat.net中的盟军艦艇部分,其中收录的二战英国舰艇涵盖至布栅船、拖船等港口工作船只且一般每艘舰艇均注明编号,虽不能说完整但至少最主要的艦艇在二战中的编号均能在此处查得。

本期连载到此结束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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