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河北-秦皇岛 咨询解答:4233条
根据《物权法》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四条 私有财产范围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保护私人合法权益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護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