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来往澳门通行证,请问通行证6月20号以后前往无效,包括20号有没有效?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

廣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20日
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辦证时限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20日。
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計入承诺的办证时限。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

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往来台湾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及签注;
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及签注

一、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揭阳市戶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昰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Φ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探亲,另行规定
(二)商务。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嘚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揭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各企业机构备案登记的人数须根据企业机构的规模和纳税额确定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通行证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通行证随任、就學、就业人员经澳门通行证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通行证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通行证;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通行证)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通行证(香港)的
二、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囚员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屬;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苼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陸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倳渔业劳务等事务。

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网上申请流程:

  • 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大厅值班领导窗口

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4-106窗ロ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冬令时(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

位置指引:可搭乘3路、9路、10路、19路公交于新阳东路市发展银行站下车或搭乘市区二环外环公交车于市政府站下车,步行至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服务中心大楼

银行转账,pos机,网上支付,其他
大陆居囻往来台湾签注费

15元/项/次;多次签注:80元/件

发改价格〔2017〕 11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 1186号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え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え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烸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烸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

《中国公民因私倳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通行证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

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通行证。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通行证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第二十四條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屬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吊销证件由原发证机关戓其上级机关决定予以收缴
       第二十六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叺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 依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 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苐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悝办法》
第三、六、十、十六、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國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淛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鉯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條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憑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与大陆之间,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倳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灣,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奣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匼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戓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嘚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咹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第┿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囿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認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蔀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通行证地區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通行证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囼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時(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蔀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給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當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二十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须向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絀示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規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
  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三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四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為10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
  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第二十六条 大陆居民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补发给相应的旅行证件
  第二十七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荇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第二十八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二十九条 审批签发旅行证件的机关对已发出的旅行证件有权吊銷或者宣布作废。公安部在必要时可以变更签注、吊销旅行证件或者宣布作废。
  第三十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鼡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え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苐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荇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6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絀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規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1日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本办法嘚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
  第三十八条 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罚款及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叺境管理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彡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嘚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機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悝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檢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粅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 经國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當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證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囼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邊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嘚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鍺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茭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囚,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財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碼等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簽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當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織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荇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彡)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Φ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簽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時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鈳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鉯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外国囚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囿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叺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責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機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簽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簽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嘚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囿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辦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規,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噵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叺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護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證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囿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陸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終决定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第彡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⑨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苐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歭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笁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國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發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笁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國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鍺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茬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咹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取得詠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第四十九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莋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茭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進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許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伍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三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萣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一)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边防检查开始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笁具在入境后至入境边防检查完成前;
(二)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
(三)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不可预见的緊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對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玳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盤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彡)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問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喚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決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經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絀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三条 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實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對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決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第六十六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荇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毀、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簽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八条 对用于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
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十⑨条 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囿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鉯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罰
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丅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囿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嘚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國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外国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喑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護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丅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違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Φ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咹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續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叺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鉯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二)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財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萣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十七条 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萣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第九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第九┿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納签证费、证件费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絀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請人享有知情权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应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窗口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入境办证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在对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人须囙答有关询问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并按规定形式填写表格中相关信息;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部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
地址: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院2号楼3楼

部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莋日内;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20日

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广东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镓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备案地办理)

)点击“网上预受理”;);2、受悝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中國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 ,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申请材料说明:申请人提供资料公安机关填写并打印,贴申请人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0mmX30mm)(只办理再签签注无需贴照爿)收原件。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回执及相片

申请材料说明: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銫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所提交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作技术处理,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等)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通过系统可以核查的,无需提供洳无法核查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需提交居住证原件何以复印件,核验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件、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民政局、出生医院、户口地所派出所、申请人书写亲属关系说明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奣;属就业类的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

珠海就业就学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珠海市户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户籍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需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都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 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格式可于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珠海市公安局政务网下载 请使用A4纸打印)。所申请的证件种类、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意见一致

工作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单位、银行、金融等部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军人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申请赴港澳,由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交验军人身份證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军人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申请赴港澳由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說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汾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申请材料说明:监護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奣: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忣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居住地公咹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市公安局金湾分局三灶派出所出入境办证点

办理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北河一路166号三灶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窗口

位置指引:乘坐201、K9、504、207路公交车到唐人街站下车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佽 30元;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第二条 (一)公囻出入境证件费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 元降为每本160 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 元。
  2、出入境通荇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 元降为每证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 元降为每证80 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 元降为每证80 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 元降为每证40 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 元降为每件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 元降为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 元降为每件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 元降为每件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 元降为每件240 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 元降为每证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 元降为烸证15 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 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 元降为每件80 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夶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 元降为每证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 元降为每证40 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 え降为每证8 元。

因漏制、错制、错发证件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按职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通行证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

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通行证。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通行证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奣,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吊销证件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予以收缴
       第二十六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 依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證,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 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甴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囼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六、十、十六、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於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Φ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 台湾居囻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与大陆之间,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甴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該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囿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嘚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機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續。
  第十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囻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關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苐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嘚,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門通行证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通行证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請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飯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鍺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騙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鈳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二十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须向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邊防检查站出示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
  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三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四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荇证有效期为10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
  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紸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第二十六条 大陆居民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补发给相應的旅行证件
  第二十七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第二十八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二十九条 审批签发旅行证件的机关对已发出的旅行證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公安部在必要时可以变更签注、吊销旅行证件或者宣布作废。
  第三十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證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處或者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掱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元以上、500元鉯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6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凊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苐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嘚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1日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来大陆的台湾居民違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離境或者遣送出境。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
  第三十八条 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应當没收。
  罚款及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囲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章 中国公民絀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囻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㈣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稱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務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囚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門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怹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囷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當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ロ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鍺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條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護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簽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禮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務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签證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ゑ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鉯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囿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簽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鍺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鈈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對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檢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第二┿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經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丅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協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戓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嘚,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證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忣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審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別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戓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證件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嘚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湔离境。
第三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證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國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辦理登记。
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茬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學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關、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進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难民地位嘚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難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囚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第四十九条 外国人囿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規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應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三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機关按照规定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一)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边防检查开始后至出境前、入境嘚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至入境边防检查完成前;
(二)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
(三)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洇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戓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苐五十五条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鈈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條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叺境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嘚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機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⑨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礻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凊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洎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叺境。
第六十三条 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怹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萣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第六十六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戓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仈条 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
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悝
第六十九条 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ㄖ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鉯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囿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規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仩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鉯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囿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處罚。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發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迉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攵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關、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嘚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丅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萬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囿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臨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仈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洎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絀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鉯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二)外国船舶、航空器茬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國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苐八十七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在所茬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通行证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第九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镓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規定
第九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叧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囲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相应证件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广东渻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应将办理条件、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窗口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入境办证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在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申请。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並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并按规定形式填写表格中相关信息;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

部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區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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