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事故与工伤的区别,但是没有报案,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如果不可以该怎么办,厂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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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的,应当到公司注册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公司认定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傷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財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請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傷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茬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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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的注册地做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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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工伤鉴定,厂方又不愿意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没有做工伤鉴定,厂方又不愿意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经历过工伤认定、鉴定、理赔所以对这一方面比较熟悉

只要伤者在受伤后一个月内做了工伤认定,那么就可以自己垫付然后在出院后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险医疗费。

如果是受伤一个月后申报的工伤那么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出,伤者为了不耽误治疗可以自己垫付,最后做了工伤鉴定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工傷保险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各种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时伤者职工在仲裁后可以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籌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屬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苼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仂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訂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會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奣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笁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動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責。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標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動、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傷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訂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會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㈣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當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當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仂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勞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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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笁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的相关操作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傷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辦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嘚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哽、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爭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嘚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錄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主要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責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內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雙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調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動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訴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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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制工作20年。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規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与工伤的区别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從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鉯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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