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乐城城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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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時间: 18:27

关于在同乐城城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兴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立项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辦法》(湘政办发〔2005〕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市政发〔2015〕4号)有关规定

1、项目名称:在同乐城城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与邵石路交汇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築面积105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商业用房等计容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要分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开发媔积与开发资质的匹配性,每期开发面积都要控制在国家规定资质允许范围内。

4、总投资估算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備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和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設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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