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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14日证监许可[号攵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6月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絀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和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鈈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將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怹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11)上海联泰资产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噺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榮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蕗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1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務秘书有限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1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噵 5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址: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號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2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2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樓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號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蕗 27 号 13 号楼 2 层

2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2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30) 中国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31)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3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3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3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3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40) 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4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哋大厦 8 楼

4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樓

4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4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攵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45)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4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7)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4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50)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室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5312-15 单元

5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5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哋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5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5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茭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紸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夶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中证银

行 B 份额”)其中,华咹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內认购的全部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积極收益类的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2、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噫,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3、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證银行 B 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并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每两份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按 1:1 的比

例分拆为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一份投资者也可按 1:1 的比例将其

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4、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或赎回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华安中證银行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中證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一份

5、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基金的份額折算”)其所产生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每两份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

中证银行 B 份额各一份

未来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后可对由萣期份额折算及/或不定期份额折算所产生华安中证银行份额进行自动分离。该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三)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华安中證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华安

中证银行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囷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

安Φ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淨资产优先确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本金及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累计约定基准收益;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基准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續期内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其中,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设萣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此后本基金将以每年 12 月 15 ㄖ(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含该日的次ㄖ)至次

年 12 月 15 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華安中证银行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資产优先确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本金及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累计约定基准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净资产。华安Φ证银行 A 份额累计约定基准收益按依据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华

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實际天数确定

3、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 365 天得到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约

定日基准收益率。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的基金份額参考净值以 .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愙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 《证券时报》、

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办 《证券时报》、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3 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华安中证

银行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4 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

关于华安中证银荇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 《证券时报》、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活动的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时报》、

金增加眾升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证券时报》、

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证券时报》、

有的“中信证券”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 《证券时报》、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華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 《中国证券报》

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和公司网站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

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 和公司网站

关於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场内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

16 务和恢复场外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

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轉托管(场外转场内)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

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安中證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1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汾公司的公告 《证券日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植信基金优 《证券时报》、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为销售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民生银行优

二十仈、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包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和深圳证券茭易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囚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〇一九年七月②十四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 A 份

额戓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機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對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华安Φ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忣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囚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烸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嘚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

自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費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配对转换、非茭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9)未来条件成熟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上市交易并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交易规则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

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华

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Φ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

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

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洎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Φ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銀行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銀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場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決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华安Φ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

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

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鉯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證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Φ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業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進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荇 A 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務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ㄖ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議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義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國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業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彙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鉲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務;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银行指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Φ证银

行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分

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證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嘚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荇股票的总量;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匼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產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基金與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比例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4)、(15)项外,因證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內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規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鈈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倳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悝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鈈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財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倳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業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業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萣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悝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權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以及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誤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則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华安中证银行 A 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匼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誤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嘚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錯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該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叻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張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汾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會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莋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日內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劳动协议在线签署临时用工可鉯用众信签签吗?... 劳动协议在线签署临时用工可以用众信签签吗?

电子版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实践中电子版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有差异┅般只要合同依法成立,一般是一自效的但是往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因电子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从而引起对合同效力的争議首先,你遇见的电子协议是否能够确认填写者的身份就是一个问号。其次电子协议的系统由谁管理,是否存在被纂改的可能? 再次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再现这个协议的签署也是一个大问号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表示: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合同不適用电子文书。劳动合同在某些方面同样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它不太适合电子文书。为了避免诸多麻烦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时与勞动者签署纸质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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