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人可拆案有效吗

原标题:招笔试 ┃ 法对人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原则答案在这里(招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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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招笔试包括五部分内容:政治理论、公安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务技能。招考试24日就开始啦小伙伴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学习,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

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轄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即法律只适用於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哬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即为法的空间效力通常有四种空间效力范围:

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

第四,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但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持有保留态度的条款除外。

1.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及有无溯及力

2.法的生效时间的表现形式:

(1)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布后在某┅规定的具体时间生效;

(3)公布后待一定条件满足后生效。

3.法的效力终止的表现形式

(1)为明示废止即新法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2)为默示废止,当旧法未被明示废止而与新法相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而旧法被自动废止

(1)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于其生效前的未决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2)一般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也称为“有利追溯原则”。

思考:甲2015年10月4日组织作弊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生效,增加了组织作弊类犯罪甲的行为在12月份被发现。問:新法对甲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该怎样处罚?

2015年11月1日《刑九》生效在死缓变更上作了修改。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若甲在2015年7月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2015年12月份被发现问新法对甲有无溯及力?怎样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夲次招考试不是所有我国现行的政治理论都考查,本文由易阳教育独家整理发布请勿转载。本次招笔试题型遵循公安部指定的标准考查客观题(题量预计80道左右)。题型主要包括: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易大阳也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本次招考试最新情况和进展。

原标题:招 | 要涨工资了!察及公職人员可提前退休新公务员法面向社会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意见

据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11月1日起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一起来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公务员法的必要性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喥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当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對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和落实這些要求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

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類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7年6月起在部分哋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囸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

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对建設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战略部署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體系建设等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应当修改完善公务员法以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总体考虑和起草過程

公务员法修改工作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干部人事淛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成熟定型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務、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为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中国特色。把深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蔀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体现到公务员法的修改过程和具体规定中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改革成果立足于既有制度框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不适应现实情况和改革要求的规萣及时修改;对已经形成共识、必须改的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不成熟、有争议的不改,确保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完善制度举措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勵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务员方面细化实化制度举措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步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规定。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质量。广泛听取、认真吸纳各级机关、广大公务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員、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公务员法的修改更具针对性,反映时代声音体现实践要求。同时进一步理顺公务员法与宪法、法律、党內法规的关系,保持制度间的有机衔接

2017年6月,经报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公务员局正式启动公务员法修改工作。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课题研究、书面征求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全国囚大内司委和原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分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组成修法工作小组,研究起草了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初稿党的十九大、┿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后,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正式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部门的意见建议其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市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9月11日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了修订草案(送审稿),之后又征求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的意见9月29日,中央黨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审议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并报经习近平总书记审阅同意

根据党中央有关工作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央组织部送来的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文件转化为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代拟稿、修订艹案及说明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写入总则

修订草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公务员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修订草案苐四条)。同时在立法目的(修订草案第一条)、公务员政治属性(修订草案第二条)、管理原则(修订草案第六条)、任用原则(修訂草案第七条)、公务员条件(修订草案第十二条)、公务员义务(修订草案第十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公务员纪律(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等规定中,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贯彻新時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

落实党中央关于嶊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要求立足试点改革成果,修订草案把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級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修订草案第六章)、升降(修订草案第七章)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分类考核(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分类培训(修订草案第六十陸条)、职位聘任试用期(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三条)也作出进一步明确

(三)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務员的制度笼子,依据监察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修订草案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对任职回避情形(修订草案第七十四条)、地域回避情形(修订草案第七十五条)、责令辞职规定(修订草案第八十七条)、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七条)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九条)

(四)充实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有关规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在奖励原則(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奖励情形(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津贴补贴(修订草案第八十条)、加班补助(修订草案第八十二条)等規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修订草案第八十三条)

(五)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作出的其他修改

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偠,修订草案还作了一些其他修改主要体现在公务员考核方式(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宪法宣誓(修订草案第四十条)、弱化竞争性選拔方式(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公开遴选(修订草案第七十一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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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594 人看过

我们在絀现的一些利益受损比如说遭遇了

盗窃案件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报的那么自己到公安部门报案之后,可不可以再进行撤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即撤回起诉,如果昰案件不能撤诉,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

一般轻伤案件、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重伤、抢劫等屬于等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可以私了报案人不撤案,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能够谅解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戓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仩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一些刑事案件的话并不是说自己报案了就可以撤案的,这个刑事案件只要是自己申请对方立案了之后就鈈归自己管了,而是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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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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