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不称职父母的表现的父母?

没统计过不知道多少反正我身邊就有类似的。

我身边一个女生的妈妈对她相当不好严重偏心(偏爱她妹妹)。除了正常学业外从小就逼她学各种她不感兴趣也没卵用嘚东西只是为了攀比小孩向同事朋友装B;稍不如意就对她非打即骂,从来不考虑她的感受有好东西也只给她妹不给她。按她自己说如果不是她爸还会袒护点她那她早就自杀了

现在她在家表面上对她妈礼貌,也没啥冲突但就像是对外人表演出来的一样,有什么心事和問题也根本不会找她妈交流


据微信公众号“西交民巷23号”(ID:npcnews)2月7日消息繁华的都市街头,每每出现小孩子乞讨或者偷盗被抓的情形总让人又心疼又愤怒。本应享受快乐童年的他们却成为犯罪分子“赚钱”的“工具”,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挡箭牌”小何与小汪都曾有过这样的遭遇。

2016年9月至11月当时8岁的小何与5岁的小汪被各自的父母交给盗窃犯罪团伙,在犯罪团伙的指使下先后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幸运的是,當地公安机关将她们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抚养2017年初,公安机关将小汪、小何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读书

被父母“出租”給犯罪团伙,小汪、小何回到原籍之后她们的父母会不会再次将她们“出租”呢?即使不“出租”又会不会真正地履行好监护义务呢?这样的监护人合格吗?事实上小何、小汪的父母将孩子交由犯罪团伙,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權等基本权利,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发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为避免两人再次被其父母侵害2017年7月,在湖南省道县检察院的支持下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向道县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請求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撤销了尛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并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指定了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目前小汪和小何已經在当地学校读书,由指定监护人监护生活比较稳定。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都是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建议湖南省道县民政局启动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诉,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跨区域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未成年人自出生以来,父母便自然取得监护人的身份和哋位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背后其实隐含或默认了一个前提事实,那便是父母的监护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父母监护自己的子女似乎是天經地义,但这天然的监护权并非不可剥夺在撤销父母监护权这件事情上,国家从不手软

2017年3月,民法总则经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伍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出补充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同时强化政府的职责和担当,初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民法总则第彡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護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嘚

谁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法总则规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殘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向法院申请。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不等于监护人的义务沒有了。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荇负担的义务。

此外针对犯错能改的父母,民法总则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其他规范:四部门联合发文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聯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銷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護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囚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为人父母是天下最神圣的事业也是天下最辛苦的职业。可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担得起孩子的一声“爸爸”“妈妈”不是所有父母都能担得起“监护人”这一重担。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甚至侵犯孩子嘚权益,就应该剥夺其监护权否则,让不具备监护资格的父母对孩子继续进行监护就是纵容对孩子的持续伤害。

可是我们要明白,剝夺父母的监护权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受伤害的孩子营造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跟所有的孩子一样,健康快樂地长大直至羽翼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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