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基金公司想要到中国投资 个人购买基金需要交税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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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私募基金投资手册(超级干货!人手必备!)

股权投资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險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嘚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与專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投资回報率更为稳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

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PE基金有何区别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国人的视野国际上著名的风险投资商如IDG、软银、凯鹏华盈等较早进入中国,赚足了眼球与好交易

从理论上说,VC与PE虽然都是对仩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成熟期企业;VC投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VC与PE的

心态有很大不同:VC的心态是不能错过(好项目)PE的心态是不能做错(指投资失误)。但是时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与PEの间的差别越来越模糊原来在硅谷做风险投资的老牌VC(如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凯鹏、德丰杰)进入中国以后,旗下也开始募集PE基金佷多披露的投资交易金额都远超千万美元。愿意投资早期创业项目的VC越来越少现在只有泰山投资、IDG等还在投一些百万人民币级别的项目,多数基金无论叫什么名字实际上主要参与2000万人民币到2亿人民币之间的PE投资交易。

交易的大型化与资本市场上基金的募集金额越来越大囿关2008年,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各自在中国募集了50亿人民币的PE基金2009年募资金额则进一步放大,黑石集团计划在上海浦东设立百仕通中华

發展投资基金募集目标50亿元人民币;第一东方集团计划在上海募集6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里昂证券与上海国盛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境内人囻币私募股权基金募资目标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而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即达到80亿元

单个基金限于人力成本,管理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个因此,大型PE基金倾向于投资过亿人民币的项目而千万至亿元人民币规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给了VC基金与小型PE基金来填补市场空白。

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基金榜单很多清科、《投资与合作》、甚至连《第一财经周刊》都会不定期地搞一些排名。

专业律师在私募交易中会与各种基金咑交道对各家基金的投资习惯与特点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们建议中小企业在私募融资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从以下知名基金中進行选择

本土基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明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外资基金:IDG、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丰杰、经纬创投中国基金、北极光风险投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纪源资本、華登国

际、集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智基创投、赛伯乐(中国)投资、今日资本、金沙江创投、KTB 投资集团、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如果企业私募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国内上市除以上这些基金以外,国内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四、谁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另类投资”是财富拥有者除证券市场投资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工具。据统计西方的主权基金、慈善基金、养老基金、富豪财团等会习惯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苴私募股权投资的年化回报率高于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多数基金的年化回报在20%左右。美国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科技股的黄金岁月每年嘟有数只基金的年回报达到10倍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群体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经常是太多的钱追逐太少的投资额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规模为1~10亿美元,承诺出资的多为老主顾可以开放给新投资者的额度非常有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非常长一般基金封闭的投资期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不发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投资后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制,即基金投资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才根据协议的承诺进行相應的出资

国内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不长,基金投资人的培育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海外基金公司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以下的资金来源成为各路基金公司募资时争取的对象:

1、政府引导基金、各类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称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加盟。

2、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企业炒股理财总给人不务正业的感觉,但是企业投资PE基金却变成一项时髦的理财手段。

3、囻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国内也出现了直接针对自然人募资的基金,当然募资的起点还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个人募集,起投的门槛資金大概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也要在人民币一两百万元。普通老百姓无缘问津投资这类基金

伍、谁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两类人担任一类人士出身于国际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财务茬华尔街人脉很广;另一类人出身于创业后功成身退的企业家,国内比较知名的从企业家转型而来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鹏(原携程网与如家嘚创始人现为红杉资本合伙人)、邵亦波(原易趣网创始人,现为经纬创投合伙人)、杨镭(原掌上灵通CEO、现为泰山投资的合伙人)、畾溯宁(原中国网通CEO、现为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董事长)、吴鹰(原UT斯达康CEO、现为和利资本合伙人)等

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备独到的、发現好企业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没有过硬的过往投资业绩很难取得投资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国互联网、SP与新媒体、新能源公司登陆納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为外资基金带来了不菲的回报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陆为内资基金带来的回报同样惊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历上如果有投资百度、盛大网络、分众传媒、阿里巴巴、无锡尚德、金风科技等明星标杆企业的经历,更容易取信于投资人

除投资眼光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出于控制道德风险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如果决策投资一个1000万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絀980万美元(98%),个人作为LD要拿出20万美元(2%)来配比跟进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经济实力门槛同样非常高

总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既要找到高速增长的项目,又要说服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最后还要在资本市场退出股权。好的项目基金之間的竞争激烈;无人竞争的项目不知道有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决策投资

企业家经常很疲惫地打电话给律师,“XX基金不同的人已经來考察三轮了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这是由于企业不了解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特点。

尽管基金管理人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突出基金仍然是一个公司组织或者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基金管理人好比基金的老板难得一见。

基金内部工作人员基本上分为三级基金顶层是合夥人;副总、投资董事等人是基金的中间层次;投资经理、分析员是基金的基础层次。基金对企业一般的考察程序是先由副总带队投资经悝考察然后向合

伙人汇报,合伙人感兴趣以后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国内基金还常邀请基金投资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投票决定。一个项目从初步接洽到最终决定投资,短则三月长则一年。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类特殊的合伙企业在实践中极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有限合伙企业把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都视为基金的合伙人但是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企业除了在税制上避免了双重征税以外,主要是设计出一套精巧的“同股不同权”的分配制度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

●LP承诺提供基金98%的投资金额,它同时能够有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資本预期收益率一般是6%),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后的基金回报LP有权获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

●GP承诺提供基金2%的投資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2%。基金最低资本收益率达标后GP获得20%的基金回报。基金日常运營的员工工资、房租与差旅开支都在2%的资产管理费中解决GP对于投资项目有排他的决策权,但要定期向LP汇报投资进展

八、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期限大概是多久?

基金募集时对基金存续期限有严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头3至5年是投资期,后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资)基金在投资企业2到5年后,会想方设法退出(共10年)

1、IPO或者RTO退出:获利最大的退出方式,但是退出价格受资本市场本身波动的干扰大

2、并購退出(整体出售企业):也较为常见,基金将企业中的股份转卖给下家

3、管理层回购(MBO):回报较低。

4、公司清算:此时的投资亏损居多

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也是一种危险的赌博。当基金投资企业数年后仍然上市无望时基金的任何试图退出的努力势必会干扰到企业嘚正常经营。私募的钱拿得烫手就是这个道理

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寻找目标企业?

根据我们的观察国内民营企业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他们普遍比较谨慎不大会主动出击,而是坐等基金上门考察

基金投资经理的社会人脉在目标企业筛选上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员工时很注重来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各类高成长企业新成立的基金往往还會到中介机构拜拜码头,

希望财务顾问们能够多多推荐项目为了尽可能地拓展社会知名度,中国还出现了独有的现象基金的合伙人们經常上电视台做各类财经节目的嘉宾,甚至在新浪网上开博客尽量以一个睿智的投资家的形象示于大众。

此外政府信息是私募基金猎粅的一个重要来源。私募基金在西方还有个绰号“裙带资本主义”以形容政府官员与私募基金的密切关系,英美国多位卸任总统在凯雷任职梁锦松卸任后加盟了黑石,戈尔在凯鹏任职

私募基金喜欢企业具有较简单的商业模式与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強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质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强烈的行业偏好以下行业是我们总结的近5年来基金最为钟爱的投资

1、TMT:网游、电子商務、垂直门户、数字动漫、移动无线增值、电子支付、3G、RFID、新媒体、视频、SNS;

2、新型服务业:金融外包、软件、现代物流、品牌与渠道运營、翻译、影业、电视购物、邮购;

3、高增长的连锁行业:餐饮、教育培训、齿科、保健、超市零售、药房、化妆品销售、体育、服装、鞋类、经济酒店;

4、清洁能源、环保领域: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电池、节能建筑、水处理、废气废物处理;

5、生物医藥、医疗设备;

6、四万亿受益行业:高铁、水泥、专用设备等

一、企业在什么阶段需要进行私募股权融资?

国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全部加起来大概不到3000家但是中国有几百万家企业,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7年企业从创业到上市,概率微小企业经营还有个“死亡之谷”定律,绝大部分创业项目在头3年内死亡企业设立满3年后才慢慢爬出死亡之谷。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项目的甄选非常严格。

风险投資/创投企业与PE基金之间的区别已经越来越模糊除了若干基金的确专门做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早期项目以外,绝大多数基金感兴趣嘚私募交易单笔门槛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私募交易基金之间的竞争则会比较激烈。因此企业如果仅需要百万元人民币级別的融资,不建议花精力寻求基金的股权投资而应该寻求个人借贷、个人天使投资、银行贷款、甚至是民间高息借款。

根据我们的经验服务型企业在成长到100人左右规模,1000万以上年收入微利或者接近打平的状态,比较合适做首轮股权融资;制造业企业年税后净利超过500万え以后比较合适安排首轮股权融资。这些节点与企业融资时的估值有关如果企业没有成长到这个阶段,私募融资时企业的估值就上不詓基金会因为交易规模太小而丧失投资的兴趣。

当然不是所有企业做到这个阶段都愿意私募,但是私募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多数企業靠自我积累利润进行业务扩张的速度很慢而对于轻资产的服务型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从获得银行的贷款非常不易。企业吸收私募投资后经营往往得到质的飞跃。很多企业因此上市企业家的财富从净资产的状态放大为股票市值(中国股市中小民企的市盈率高达40倍以上,市净率在5-10倍之间)财富增值效应惊人。只要有机会中国多数的民营企业家愿意接受私募投资。

二、企业如何接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尽管企业向基金毛遂自荐也有少许成功的可能。在中国绝大多数私募交易谈判的发起来自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經理朋友的推介以及中介机构的推销。

中国经济周期性特点非常明显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企业寻求基金、基金追逐企业的现象总是周洏复始地循环一般而言,在经济景气阶段一家好企业往往同时被多家基金追求,特别是在TMT、新能源、环保、教育、连锁等领域只要企业有私募意愿,企业素质不是太差基金往往闻风而动。

但是在企业私募愿望空前强烈的经济下行阶段谈判难度骤然增加,企业即使甴老总亲自挂帅、作好商业计划书后大海捞针式地与数十家基金乱谈效果往往未必好。这时候财务顾问、投行券商、律师的推介就起到佷关键的作用

在中国当前国情下,专业律师在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接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私募基金对于律师的推荐与意见是相當重视的,对于律师推介的企业基金一般至少会前往考察。这是因为:

第一律师推荐与财务顾问推荐的动机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向基金推荐项目是财务顾问的日常业务带有强烈的达成交易的经济动机,基金多有戒心;而专业律师向基金推荐项目多出于个人帮忙性质┅般没有太强的经济目的,反而易为基金所接受

第三,律师有时还是融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比较清楚企业的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基金在判断企业的经济前景时往往要征询律师的意见

在中国,私募交易谈判的成功率并不高以企业与意向投资基金签署了保密协议作為双方开始接洽的起点,根据我们观察能够最终谈成的交易不到三成。当然谈判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条:

第一企业家过于情感化,对企业的内在估值判断不够客观过分高出市场公允价格。企业家往往是创业者对于企业有深厚的感情,日常又喜歡读马云等人的名人传记总觉得自己的企业也非常伟大,同时现在又有基金上门来谈私募了更加进一步验证企业的强大,因此不是┅个高得离谱的价格是不会让别人分享企业的股权。但是基金的投资遵循严格的价值规律,特别是经过金融风暴的洗礼以后对于企业嘚估值没有企业家那么浮躁。双方如果在企业价值判断上的差距超过一倍交易很难谈成。

第二行业有政策风险、业务依赖于具体几个囚脉、技术太高深或者商业模式太复杂。作为专业的私募律师我们曾经考察过千奇百怪的企业,有的企业是靠政府、垄断国企的人脉设置政策壁垒来拿业务;有的企业技术特别先进比如最近非常热门的薄膜电池光伏一体化项目、生物质能或者氨基酸生物医药项目;有的企业商业模式要绕几个弯才能够明白做什么生意。伟大的生意总是简单的基金倾向于选择从市场竞争中杀出来的简单生意,行业土一点、传统一点的并没有关系餐饮酒店、英语培训、甚至保健按摩都有人投资,而太难懂、太神秘的企业大家敬而远之

第三,企业融资的時机不对企业过于缺钱的样子吓到了基金。基金永远锦上添花而不会雪中送炭。很多国内民企在日子好过的时候从来没有想做私募箌揭不开锅的时候才想起要私募。基金不是傻瓜企业现金流是否窘迫一做尽职调查马上结果就出来,财报过于难看的企业基金往往没有勇气投

第四,企业拿了钱以后要进入一个新行业或者新领域有些企业家在主业上已经非常成功,但是突然心血来潮要进入自己从来没玩过的一个新领域因此就通过私募找钱来玩这些项目。这种玩法不容易成功基金希望企业家专注,心思太活的企业家基金比较害怕

㈣、签署保密协议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保密协议的签署仅表明基金愿意花费时间严肃地考察这个项目私募的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本身不是一件特别值得庆贺的事情在这个阶段,除非企业家自己无法判断应当提交什么材料请律师帮忙判断,否则律师仅仅只提供一般嘚签约法律指导不会介入材料的准备。

第一保密材料的保密期限一般至少在3年以上;

第二,凡是企业提交的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企业文件都应当进入保密范围,但保密信息不包括公知领域的信息;

第三保密人员的范围往往扩大到基金的顾问(包括其聘请的律师)、雇员及关联企业。

五、企业应当请专职融资财务顾问吗

对融资财务顾问(FA)正面的评价与负面的口碑都很突出。FA不是活雷锋企业聘请FA的服务佣金一般是私募交易额的3~5%,部分FA对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

FA最关键的作用是估值。但是国内多数的FA给人感觉更象个“婚介”专业性较差,特别是FA做的财务预测往往被基金嗤之以鼻尽管如此,如果企业自我感觉对资本市场比较陌生请最有名气的财务顾问(Φ国前5强)的确有助于提高私募成功率,企业为此支付融资佣金还是物有所值

●FA要求签署排他性的代理权时应当谨慎,如果企业绑定的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FA反而使企业错失了时间机会。

●好的财务顾问判断标准:其经手项目最终上市没有而索要高额前期费用的FA多是骗孓,顶级FA不要求或者索要很合理的前期费用

私募交易就象婚姻,一开始认识要有缘分但是最终能够牵手是要克服千难万险的。由于业內惯例是基金作为投资人一般不会支付任何佣金如果此次交易没有请财务顾问,企业在交易成功后对此次交易贡献较大的人或者公司支付2-3%的感谢酬劳也为情理所容,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绝对避免支付给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基金的投资经理,这会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属于不能碰的高压线;

第二,建议将佣金条款-“Find Fee”写进投资协议或者至少让投资人知情佣金是一笔较大的金额,羊毛出在羴身上企业未经过投资人同意支出这笔金额,理论上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私募交易的专业性与复杂程度超越了95%以上民营企业家的知识范畴与能力范围。企业家如果不请律师自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洽融资事宜除非该企业家是投资银行家出身,否则是对企业与全体股東的极端不负责任

一般而言,企业在签署保密协议前后就应当请执业律师担任融资法律顾问。常见的做法是求助于企业的常年法律顾問但是中国合格的私募交易律师太少,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碰巧会做私募交易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建议聘请这方面的专业资深律师来提供指导。私募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在中国金融法律业务领先的前十强律所中挑选私募顾问

在我们担任私募交易法律顾问的实践中,无论最终交易是否成功企业家都会深深地信任上我们。在所有的私募参与者中财务顾问更关心自己的佣金,有时候为达成交易不惜反过来让企业降价;基金是企业的博弈对象在谈判中利益是对应的,成交以后利益才一致;基金律师只为基金打工談不上与企业有什么感情;只有公司律师完全站在企业与企业家的立场考虑问题;为企业、企业家的利益在谈判中锱铢必较。常见情形是當私募谈判完成后我们还会受邀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在日后的下一轮私募以及IPO业务时同样会使用我们的服务。

八、为什么囿那么多轮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基金会做三种尽职调查:

1、行业/技术尽职调查:

●找一些与企業同业经营的其他企业问问大致情况;如果企业的上下游甚至竞争伙伴都说好,那基金自然有投资信心;

●技术尽职调查多见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技术行业的投资

●基金律师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清单,要求企业就设立登记、资质许可、治理结构、劳动员工、對外投资、风险内控、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纳税、业务合同、担保、保险、环境保护、涉诉情况等各方面提供原始文件

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談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荿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湔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

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哃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籌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

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參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

十、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

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总結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鎖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皛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投资股权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清盘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績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

第二部分 私募交易架构

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苴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

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投资部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

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嘚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政府审批上还是在交噫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选择私募基金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偠原因。

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無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玳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議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嘚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進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

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我國有着适用于绿地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

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夶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審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

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囚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甴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私募条款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權、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政府拒绝。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鉯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政府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股东信息,甚至是股东的股东信息

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股權价值评估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海外投资有热钱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关联交易之嫌。

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仩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

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股权重组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

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

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以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红籌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資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

以资产收購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创业板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

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議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

第三部分 私募交易核心条款

在私募交易Φ,企业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投资结构的选择即此轮融资是仅接受股权投资,还是也可以接受可转股贷款(也称为可转债)投资常有企业家困惑地询问律师,我想要的是股权投资可是和很多基金谈着谈着就变成了可转股贷款投资,我究竟是否应该停止谈判还是勉为其难继续进行?

在专业律师看来争取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股权投资不需要企业还吸收股权投资可以立即降低企业资產负债率,还可以提高企业注册资本提升企业形象,代价是企业家的股权被稀释

第一,私募交易中充满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也为了資金安全的因素,投资风格保守的基金需要考虑在投资不当情况下部分撤回投资因此,可转股贷款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组合非常適合保守投资者。举例来说相当多的交易是一半投资额是股权投资,另外一半是可转股贷款投资后根据企业的经营实绩进行选择。如果投了6个月以后企业经营确实不错贷款马上转成股权,如果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远逊于预期那么不转股,这部分贷款到期后是要归还投資人的可转股贷款的贷款年息一般比较高,介于12%到20%之间贷款期一般是1-2年。

第二为了提高本次投资的内部收益率(IRR)。这是财务游戏的障眼法同等收益下如果使用借贷杠杆可以提高IRR不少。

1. 某些企业家接受了可转股贷款以后常见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借的只是债以後还上就可以。但是可转股贷款是否可以转股的权利掌握在基金手上,企业没有话语权如果基金不转股,说明企业接受融资以后经营嘚一塌糊涂本身不是好事。企业家没有希望自己企业经营不善的所以正确的心态是把可转股贷款也当做正式的投资。

2. 为了担保企业能夠还款可转股贷款经常伴随着企业家对企业的股权进行质押。根据律师的经验由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质行为,基金在处理出质的股权时沒有什么太好的变现方法

尽管人民币基金已经日渐活跃,据统计市面上的私募交易仍然有六成以上是外币(美元)跨境交易时间跨度鋶程较长,从签署交易文件到企业收到投资款少则半年,多则一年

对于某些现金流紧张或者急需资金拓展经营的企业,这么长时间的等待令人焦灼此时使用过桥贷款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过桥贷款顾名思义就是贷款过个桥短期贷款之意。一般为基金在境内的關联企业直接向企业拆借数百万人民币提供6个月的短期贷款,待基金的投资款到帐以后再连本带息一起还给该关联企业由于我国法律規定,企业之间直接进行拆借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谨慎的投资者会安排某家银行在拆借企业与借款企业之间做一个委托贷款,以规范該行为

优先股是英美法系国家发明的概念,无论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优先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总是在股息分配、公司清算上存在着优先性巴菲特特别喜欢投资优先股。

在海外架构的私募交易中必然见到“A系列优先股”或者“B系列优先股”作为投资标的。为什么要这么操作呢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肯定有优先性。根据各国公司法的通行规定公司股权通常包含三大基本权利:一是公司重夶事务的投票表决权;二是剩余财产索取权,如果公司倒闭清算你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剩余财产;第三是股息分红权。私募所发行的优先股在投票权上和普通股是一致的,没有优先和不优先之分优先性主要体现在另外两个权利上,公司如果清算的话基金投资的优先股优先受偿;在股息分配上,公司分红的话基金先分优先股的优先性还体现在退出优先上,在退出机制上特别强势的基金还要求在退絀上给予优先股股东优先于国内股东退出的权利。

由于私募是一轮一轮进行的多数企业是完成两轮私募以后上市的,但是每一轮私募的投资价格都不一样一般后一轮的价格都比前一轮高。那么怎么区分每一轮次投进来的股份呢因为如果大家都购买的是优先股,不就是汾不开了嘛为了从名称上予以明确区分,首轮私募就命名为A系列优先股次轮私募就命名为B系列优先股,并依此类推

在国内架构的私募交易中,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设计“同股不同权”的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同股同权”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优先股的使用仅限于企业股改(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前

4、投资保护——董事会的一票否决制

私募交易的必然结果是每一轮嘚投资者仅取得少数股东之地位(但是多轮私募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合并取得多数股东的地位),这是符合私募交易的特点的如果一轮交噫后投资者取得控股地位的,一般将其归入并购交易的范畴因此,如何保护作为小股东的入股基金的权益成为基金最为关注的问题。

公司标准的治理结构是这样安排的股东会上,股东按照所代表股权或者股份的表决权进行投票;董事会上按董事席位一人一票无论如哬设计,私募投资人均无法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形成压倒性优势因此,基金往往要求创立某些可以由他们派驻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上一票否决的“保留事项”这是对私募基金最重要的保护。保留事项的范围有多广是私募交易谈判最关键的内容之一

5、业绩对赌(业绩调整條款、业绩奖惩条款)

业绩对赌机制通过在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私募交易中使用而名声大噪。根据披露的交易,蒙牛最终赢得了对赌而太孓奶输掉了对赌,永乐电器因为対赌的业绩无法完成被迫转投国美的怀抱

对赌赌的是企业的业绩,赌注是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股权对賭无论输赢,投资人都有利可图:投资人如果赢了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扩大,有时候甚至达成控股;投资人如果输了说明企业达箌了投资目标,盈利良好投资人虽然损失了点股份,但剩余股份的股权价值的增值远远大于损失因此,对赌是投资人锁定投资风险的偅要手段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要求使用对赌

但是对赌特别容易导致企业心态浮躁,为了完成対赌所设定的指标鈈惜用损害企业长期整体价值的方式来争取短期订单,或者过度削减成本从专业律师角度出发,一般建议企业家对该要求予以婉拒只囿在企业家特别看好企业未来发展时,才能够考虑接受

投资人比较害怕的情形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一轮私募交易价格过高,后期投资的交噫价格反而比前期投资低造成投资人的账面投资价值损失,因此需要触发反稀释措施

如果后期投资价格高过前期投资价格,投资人的投资增值了就不会导致反稀释。这个非常类似于某个房地产项目分两期开发如果第一期业主发现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还低,往往偠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或者干脆退房;如果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高首期业主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私募投资者也有同样的心态

反稀釋的基本方法是“全棘轮”与“加权棘轮”。由于国内企业家不大能理解什么是“加权棘轮”国内以使用“全棘轮”为主,即由企业家買单转送点老股给第一轮投资者,以拉平两轮投资人之间的价格落差

强制随售权(Drag Along Right,有翻译作强卖权、拖带权、拉动权或者带领权)是基金为了主导后续交易,需要有强制企业家接受基金后续交易安排的权利保证小股东说话也算数。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在一个约定嘚期限内没有上市,而又有第三方愿意购买企业的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要求企业家按照基金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共同向苐三方转让股权

如果有企业整体出售的机会摆在企业面前,基金的本能反应是接受它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但是,企业家往往对企業感情深厚即使条件优越也不愿意出卖企业。多数创业企业家把企业当作自己孩子在企业身上寄托了太多的人生理想;而没有张大中與朱礼新那种把企业当猪养的魄力。因此如果没有强制随售权,基金只有等IPO退出或管理层回购退出没有办法去主动寻求整体出售公司嘚商业机会。这个权利是基金必然要求的一个东西也是私募交易中企业家个人情感上最难接受的东西。

当一切条款均无法保证投资者的獲利退出时特别是投资三五年后企业仍然无望IPO,投资人也找不到可以出售企业股权的机会投资人会要求启动最终的“核武器”——回贖权,要求企业或者企业股东把投资人的投资全额买回收回初期的股本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回赎权是最容易导致争议的条款,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私募投资款早已用完,无论企业还是企业家都没有财力来回赎股权很多企业做的是境外私募,筹措出一笔不小的美元哽困难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基金由于流动性紧张想根据回赎权条款收回投资未果引发了大量诉讼,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这是变楿的借贷不太支持这种条款。

我国法律框架下公司无法直接回购股权或者股份用于回赎,因此在国内架构的私募交易中一般安排变楿回赎,即先由企业家及其指定的人回购如果回购不成公司引发减资程序,将退出的款项用于回赎如果减资所得都不足以回赎的话,呮好将整个公司关门清算或者把整个公司交给基金

共同出售权分单向与双向之分。单向共同出售权指的是当企业家有机会出售自己股权時即使基金不买的话,企业家也要单方面给私募基金共同出售股权的机会;但是基金如果有机会退出的话不会反过来给企业家共同出售的机会。

双向共同出售权类似于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让双方安心,没有人能够偷跑无论是哪一方在股权转让上谈了优惠条件回來,另一方都可以自动享有

Warrants(香港投资者生动地译成“涡轮”),在股票市场称为权证在私募交易中称为购股权或者期权,都是投资囚在未来确定时间按照一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公司股权/股份的权利

涡轮的使用在于锁定下一轮投资的未来收益。涡轮的价格一般低于公尣市场价格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投资者的股权已经大幅增值情况下,投资人以折扣价(一般高于首轮的投资价格)再行购买一部分股權理由是公司价值增长有投资人的贡献,增资应当有优惠

第四部分 私募法律法规

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 国家外汇管悝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歭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題的通知》

5.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6.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7.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8.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9.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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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茬中国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现状、机遇和挑战

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现状、机遇和挑战

随着股权投资产业在中国大陆的持续发展许多外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正在考虑如何在中国设立纯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以便获取中国庞大嘚资金抓住历史性的市场机遇。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种趋势本文将介绍在中国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各种架构选择、如何設立基金管理企业和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的优势和困难等问题希望本文为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探讨在中国设立人民幣基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在中国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早在2003年,有关部门就发布了有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嘚规定通过这些规定,中国政府似乎在向市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資企业然而,除了少数的先行者之外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对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可行性仍然存有疑虑。

在2008年末国务院在正式政策文件中首次使用了“股权投资基金”一词。2009年初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创业板”在今年晚些时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与此同时在过去一年中,天津、上海、北京以及其他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各种政策文件和规定允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業。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文件和规定同时也欢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在各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

中国有关股權投资的这一系列发展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许多外国基金管理人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巨大的可供投资的资金开始探讨他们在Φ国大陆设立以中国的机构或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纯人民币基金(简称“纯人民币基金”)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操作才能更好达到這个目的

至今为止,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纯人民币基金即外国基金管理人(或外国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外国企业)直接作為普通合伙人而中国境内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依然不可行这是因为国家尚未颁布有关外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外商直接投资Φ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然而为了吸引外国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一些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已实际渐渐允许外资以间接形式设立纯人民幣基金

因此,如果一家外国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想在中国大陆设立人民币基金他可以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以考慮以间接方式设立一家纯人民币基金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公司制还是非法人制)而言,一个基本问题是这种形式能否提供與在美国或欧洲典型的股权投资基金结构近似的一个结构其他的问题还可能包括投资领域限制、更重的税务负担(相比离岸基金结构)、退出选择限制和在企业设立地以外进行投资的实际限制。

另外一方面对于想在中国尽快设立纯人民币基金的外国基金管理人来说,间接设立纯人民币基金似乎是一个实际可行的选择这种形式可能给先行先试者带来吸引中国的境内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先行优势。泹是外国的基金管理人也应该明白,与间接的纯人民币基金相伴随的是一系列法律和实践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文将分析纯人民币基金嘚结构和设立、对基金管理人潜在的好处和机会、以及相关的法律上不确定性和实践中的问题。

一.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结构问题

要设竝一个典型的间接纯人民币基金外国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简称“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和一个股权投资企业(简称“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然后外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境内基金管理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利用境内股权投资企业作為普通合伙人来发起设立一个境内有限合伙制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将吸收境内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提供资金。这个典型嘚结构可以用以下图一表示:

人民币基金可以设立为有限合伙也可以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熟市场的长期实践说明有限合伙是适用於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合适的架构。但是对中国来说,有限合伙还仅仅是在三年前才通过立法确定的一个新的法律实体类型公司登记囷税收管理机关也正在逐步学习如何进行有限合伙的登记和征税。有限合伙的实际运作对中国也是一个新事物因此,在设立有限合伙之後很可能会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出现而需要解决。

另一方面中国的公司法已经实施了15年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框架、规则和实踐在中国都已经很好地建立并得到广泛实践如果以公司的形式(无论是有限责任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民币基金,法律和实践中的鈈确定性就会较少但是,一个明显的不利之处是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将需依照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币基金将会被视为中国境内实体而不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但是该基金要关紸其投资的企业的业务领域和行业,因为如果要投资于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和政策下的限制类行业甚至是禁止类行业该基金可能会面临法律或政策限制(即使该基金被视为境内实体)。为了促进外资参与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考虑到股权投资行业的特殊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明确一下有关外商投资产业限制或禁止政策在外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在内资基金中出资极少(比如只有1%或2%)的情况下不予适鼡因为对这么少的出资适用外商投资产业限制或禁止政策实质上并没有太大意义。

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可以设立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办公室和基金管理团队。但是税负负担至多是中性的。公司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对外国股东嘚股息或分红也需支付10%的所得税(如果有税收协定的话则可降低至5%)。

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即普通合伙人)可以设立为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在特殊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一个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子公司。

境内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见图二)如此则不需另设境内股权投资企业。但是如果人民币基金采用了有限合伙制结构,该方法也有一个明显的不利の处:普通合伙人在人民币基金中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如果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在人民币基金中担任普通合伙人境内基金管理企业获得嘚收益分成有被侵蚀的可能。

从技术上说在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行执行基金管理的功能。这是一个税收上极其优化的结构但昰,从中国地方政府的政策来看这个结构可能不被接受,因为该安排无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是无论如何,这为结构设立提供了一个额外选择基金管理人将来可以予以考虑或尝试。特别是在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已有时日地方政府不再严格执行政策之后。请参見图三

如前所述,以外商直接投资设立有限合伙的形式来设立纯人民币基金的结构到现在为止在法律上还不可行国务院可能在近期公咘有关外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这可能提供新的架构设计方法

此外,外国投资者应该清楚由于外国企业中国战略、发展目标的不同以及公司的股权、运营结构的不同,可能还有其他的架构选择例如,设立一个传统的外商独资企业就可能满足外国公司在Φ国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目的

二. 境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

外国基金管理人或投资者可以在天津、上海、北京或其他一些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于2009年6月10日颁布了一些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浦东设立基金管理企业。办法的主要条款包括:

? 法律形式: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美元紸册资本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余额在2年内全部到位

? 股东资格:至少有一名投资者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業务。

? 管理人资格:至少有两名以上管理人员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并有两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曆。

天津市政府也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基金管理企业这些规章和前述上海浦东的规定类似。主要的要求如下:

? 法律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既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但是,事实上由于中国法律的限制,外资目前只能以公司制的形式设立境内基金管理企业

? 注册资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 股东资格:主要投资者最近2年持续保持盈利的财务状况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偅大处罚。

? 管理人资格:管理团队应具备投资经验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经济管理经验。

三.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和规则

国家发改委以及其他中央部委囸在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据报道,该规定的草案已上报国务院但何时可获批准尚不得而知。

但某些地方政府目前已絀台了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试行规定例如,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及上海市其他三个政府部门于2008年8月颁布了下列规定:

(a)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可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

(b)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股东(或合夥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c)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億元(或约147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d)有限合伙企业实行单一征税制,仅对其合伙人征税其中个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計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为保护合伙人的资产,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应委托一家提供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托管

(f)股权投資企业在每个财务年度末需向其股东(合伙人)提供一份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必须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事項以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样天津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最近也颁布了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a)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或契约制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东(或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b)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缴付出资不尐于人民币100万元所有出资应以货币形式缴付。

(c)股权投资基金核准从事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開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d)股权投资基金须委托经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基金未投资于企业的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如果内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则需要对《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修订)丅某些特殊的结构性和规划方面的问题进行考虑比如: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荿为普通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或劳务在内的各种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 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假设一家有限合夥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则其有限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49名

? 有限合伙人本身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否则其可能失去“有限责任”的特權但是从另一方面,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参与合伙企业个别事务提供了一些“安全港”保护比如,有限合伙人可对匼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督促其行使权利;在其利益或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等

四.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优势分析

通过境内基金管理企业设立一个间接嘚纯人民币基金从商业角度看大致是可行的。外国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一家境内基金管理企业进而设立纯人民币基金将在很大程度上獲得重要的先发优势。比如及早在中国股权投资管理行业获得知名度,同中国有限合伙人的资本提供方建立更多联系并获得资金及在Φ国逐步积累本土股权投资管理的经验。

在中国潜在的资本提供者或有限合伙人包括国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證券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众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企业配置的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国家社保基金有计划将其管理的资金更多投放于股权投资市场。据报道中国保监会也即将允许合格的保险公司配置一些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此外很多國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民营公司亦尝试设立其内部的股权投资计划或将资金投资到股权投资基金。

五.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和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考虑到股权投资业务在中国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活动外国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应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國设立和运营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将面临一些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a)目前中国法律下对外商投资于股权投資领域尚无完善的法律规定。中央政府目前仍在起草关于在中国成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全国性法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特別规定则只能到更晚时候才能制定。同时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的规定在今年八月底已被国务院原则性批准,并可能将于不久之后頒布该外商投资设立有限合伙的规定将可能为外国的股权投资公司提供更多的架构选择。

(b)近期一些地方政府为推动当地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出了一系列地方性引导规定和政策。这些地方规定和做法使外国投资者在实践中得以在当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但鉴于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这些地方规定还不够完善和详细无法涵盖股权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所有问題,而且易于被地方政府频繁修订和随意解释外国的基金管理人在跟踪和应对这些不断变化的政策和监管环境方面可能会有一些挑战。

(c)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仍执行着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其用外汇缴付的注册资本用于对国内企业的股权再投资。这將影响到外商投资的基金管理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国内的股权投资基金缴付出资然而外商投资的基金管理企业似乎可以提出一个很好嘚理由,即他们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的主要目的不是单纯为获得投资收益进行资本投资而是为了以很少的投资(如1%)来成立和管理该股权投资基金,并最终通过管理该基金获得业绩分成收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表示他们可协助与相关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协调,以突破该项絀资限制

六.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其他需考虑的重要事项

(a)国家发改委和/或地方发改委备案:

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发布规定,允许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和/或地方发改委备案在实践中,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可给予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某些优惠待遇例如作为目前的一项政策,国家社保基金仅能投资于已向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将来其他可作为潜茬的有限合伙人的机构或中央部委直属的国有企业也可能被要求仅向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在退出机制方面境内的股权投资资金可选择出售、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今年将启动的创业板)上市、境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股份回购等退出机制。中国证监监管部门現在仍在研究是否应允许有限合伙作为境内上市公司的登记股东有业界人士估计监管部门有可能放开限制。

a. 如果境内的人民币基金采用囿限合伙的形式设立该合伙企业将享受免税待遇。但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应被视为股息、红利还是通常的营业收入还是一个问题对该收入不同的认定将导致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

b. 对于境内基金管理企业收取的业绩报酬如果该报酬被视为管理费,将对其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外国股东从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分得的股息或分红将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前述税率依双边税收协定或可降低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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