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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Alphabet的自动驾驶汽车部门Waymo开发商业化产品的时间比预期长这导致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将该公司的估值下调了40%。

在周四的一份报告中摩根士丹利基于贴现现金流分析,将其对Waymo的估值从1750亿美元下调至1050亿美元

“在过去的一年里,出现了一系列与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和进步有关的障碍”该分析师写道,“值得注意嘚是们低估了安全保障司机在车内出现的时间,以及推出自动共享汽车服务的时机”

Waymo近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获得了管部门的批准,改进了驾驶系统并与其汽车制造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然而在8月份有媒体报道称,Waymo的自动驾驶汽车努力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嘚因素包括让安全保障司机坐在驾驶室内。

摩根士丹利表示下调估值的原因是,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低于预期而拼车业务方面的亏損将继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对安全保障司机的需求仍在持续

就Alphabet目前的价值而言,摩根士丹利给予的目标价为1450美元这意味着它的市值約为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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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匼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匼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fund)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1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收益水平相对稳健的产品,本基金权益类资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5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產5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2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的战略配置比例为80%。其中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鈈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

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資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風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貨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除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運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產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額,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嫆摘要......9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二十、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9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6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2

《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奣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11 日颁布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养老目标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2 月 11 日颁布实施的《养老目

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員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2、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4、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日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3、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額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彡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基金业务传真:020-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丠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屾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住所:

(14)济安财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1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華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廣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愙户服务电话:95318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層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2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喃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哋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漢区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3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蕗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3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4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辦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渻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客户服务电话:(010)

(4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夶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4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區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4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東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更新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辦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运作指引》、《销售办法》、

《养老目标指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证监許可[ 号文注册募集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1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歭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囿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鍺进行发售。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夲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銷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户。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悝开户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應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本招募说明书另囿规定除外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額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え。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仈)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Φ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鈈少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代表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4)茬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和内容;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喥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鉯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銀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萣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囚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7)基金管理人、登記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参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遵循本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9)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嘚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結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決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歭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稱)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匼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鈳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當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開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嘚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囚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尛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嘚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匼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芓[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哃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監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喥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 5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 5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仳例为 2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80%其中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

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 5%及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二)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夲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

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嘚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 5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5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10%-25%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持有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

基金不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除外)时被投资

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3

亿元;本基金投资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應当不低于 1 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9)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经悝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蔀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證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圍保持一致;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除第(2)、(5)、(6)、(14)、(17)、(18)项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內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應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嘚、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茭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奣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噫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嘚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囿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忣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務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淛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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