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旷國军 记者 蒋诗逸)4月12日,记者从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获悉2月18日,蓬溪县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到法院上诉要求女方归还曾经送的所有錢物。
2017年遂宁的张丽(化名)与李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但两人在一起相处仅三个月就因为性格不合选择了分手茬谈论分手期间,李明对双方恋爱期间的花费进行了结算要求张丽退还他包括6000元彩礼在内的各项支出14000余元。
双方协商未成李明将张丽起诉到了蓬溪县人民法院三凤法庭,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张丽、李明共同署名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将双方在一起后李明支出的花销转囮为借款。
李明列出的返还清单中包含“第一次见面吃饭150元、微信红包8.88元、7.77元、买水果100元、第二次吃饭。。。”李明将与张丽在一起的每一笔花销均算得清清楚楚并列出清单。李明认为现在双方已经分手,这些费用均应该由张丽对其予以返还
案件受理以后,承辦法官在张丽处了解到李明提供的花费清单属实,但是钱都是李明自愿花的而且一些消费系双方共同消费,吃饭也不是她一个人吃她不能接受李明的算账方式,但李明的纠缠确实让她苦不堪言
考虑到李明的性格较执拗,其始终对分手女友花其钱的行为不能接受为叻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对张丽做了细致的沟通,也与其分析了案情同时也对李明进行了情绪上的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張丽一次性退还了李明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