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學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学年国家奖學金、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評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學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奖学金评定结果格式统一用WORD文檔编辑宋体,五号字;各姓名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姓名为两个字的,两字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页面设置为:上
附件:1.《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表》等
2.《学院各项奖学金申请表》等
3. 2019奖助学金评审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