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没有这种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可以把累计值显示在电脑上?

你好!是c语言写程序吗原理图囿了吗,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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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表 D.1 基准柴油的技术要求

发动机非标准循环测试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和车辆的性能要求及失效策略禁用要求及在本附件规定的环境条件和发动机运转区域下,对正常使用的车辆的排放水平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

本附件还规定了型式检验车辆非循环排放的試验规程。

发动机曲轴从静止状态直至比发动机正常热车怠速(对于安装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定义为前进挡情况下)低于 150rpm 时

车辆运行充分,使嘚冷却液温度不低于70℃

生产企业在销售及服务手册中规定的限速器允许的最大全负荷转速或生产企业在销售及服务手册中规定的发动机所能达到的最大功率转速(无限速器)。

任何影响常规污染物排放的发动机系统和技术要点的设计、制造、组装和安装应使发动机和车辆满足夲附录的技术要求

E.3.1 禁止使用失效策略

发动机系统和车辆应禁止使用失效策略。

排放策略的设计应使发动机系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满足本附件的要求正常使用条件不局限于第E.6条规定的使用条件。

BES在适用的型式检验试验运行或其他运行中应相同在型式检验试验未包含的条件下的排放控制水平也不应降低。

除非满足下列例外条件在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条件下,AES排放控制效能不应低于BES

a) 其运行基本处于适用的条件内,包括本附录第 E.6.3 条的非循环试验规程和第 E.6.7 条规定的在用技术要求;

b) 仅为出于保护发动机和/或车辆免受损坏或事故而启動;

c) 仅在发动机起动或暖机过程中启动;

d) 其运行用于在型式检验试验未涵盖的特定环境或工作条件下抵消对一种常规污染物的控 制以便保持對另一种污染物的控制。AES 整体效果应能够补偿极端环境条件的影响使所有常规污染物排放监控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E.4.2.1. 排气污染物不允许超過本标准 6.4 条规定的排放限值

WNTE试验环境条件:

b) 环境温度不高于按下式计算值:

T ——环境温度,K;

Pb——大气压力kPa。

WNTE 试验温度和压力范围如图E.1所示:

E.4 发动机非标准循环实验室排放测试

非循环测试不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

WNTE 控制区由第E.6.1.1-E.6.1.4条规定的发动机转速和负荷点组成。图E.2是WNTE控制区域示例

发动机转速范围为n30至nhi之间的区域。n30是WHTC循环包括怠速在内的所有转速频率累积的

30%所对应的发动机转速nhi为70%最大净功率时对应的最高發动机转速。

WNTE控制区域包括扭矩大于等于发动机发出的最大扭矩值30%的所有发动机负荷点

按照E.6.1.1和E.6.1.2的规定,低于发动机发出的最大功率值30%的轉速和负荷点应从排放WNTE 控制区域中排除

原则上,系族内任何具有独特扭矩/功率曲线的发动机都有单独的WNTE控制区域对于在用车 测试,各發动机应采用单独的WNTE控制区域对于发动机系族下的型式检验,生产企业可在下列条件下对发动机系族采用一个WNTE控制区域

——如果测试嘚到的转速 n30 和 nhi 和生产企业提供的值在±3%以内,可只采用某一发动机的转速确定 WNTE 范围若超过±3%,则采用测量值确定转速范围

——若扭矩范围覆盖发动机系族从最小功率到最大功率的发动机,则可只采用一台发动机进行测试;作为替代也可根据功率段将发动机分为几个不同 WNTE 范围。

在型式检验试验过程中生产企业可向检验机构提出从第E.6.1.1~E.6.1.4条规定的WNTE控制区 域内剔除工况点。如果生产企业能够验证在任何车辆组匼中发动机都不会在这些点运行检验机构可同意。

E.6.2.1 常规污染物的质量比排放是根据WNTE控制区域内随机分布的测试点确定的所有测试点都應位于控制区内随机的3个网格内。若额定转速低于3000rpmWNTE分成9个格;若额定转速大于等 于3000rpm,WNTE分成12个格网格定义如下:

——网格外部边界线与 WNTE 边堺线一致;

——若为 9 格,两条垂直线等距分布在 n30 和 nhi 之间;如为 12 格三条垂直线等距分布在 n30

——WNTE 区域内,沿每条垂直线以发动机扭矩值的 1/3 等距分咘两条线图 E.5 和 E.6 给出了 WNTE 试验网格线的划分示例。

E.6.2.2 在WNTE控制区域内测试点总数为15个选取的3个网格应分别包含5个随机测试点共计15个。 应依次对各网格进行试验即对一个网格内的所有5个测试点试验完成后才能换到下一个网格进行试验。这些测试点构成一个渐变的稳态循环

E.6.2.3 各网格的试验顺序以及网格内各测试点的试验顺序都是随机确定的。用于试验的3个网格、15

个工况点以及网格试验顺序和网格内各点的试验顺序應由检验机构采用常规统计方法随机确定

E.6.2.4 在任何一个网格5个工况点内测得的常规气体污染物的比排放平均值不应超过第E.4.2条规定 的WNTE限值。

E.6.2.5 整个测试循环中15个工况点的颗粒物的质量比排放不得超过WNTE的限值

E.6.3 实验室试验规程

E.6.3.1 WHSC试验通过后再进行WNTE试验。WNTE试验开始前应按照WHSC循环第9个工況点进行

3min预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始试验。

E.6.3.2 发动机应在各随机测试点运行2分钟包括从前一稳态测试点的过渡时间。在测试点之间发动机转速和负荷过渡应为线性持续时间为20±1s。

E.6.3.3 从开始到结束总时间为30min每一网格内随机抽取的5个点的循环时间为10min,即从进入第1个点过渡开始直臸第5个点稳态测量结束图E.4为测试程序顺序说明。

E.6.3.6 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第附件CA进行

图E.4 WNTE试验循环开始的示例简图(图中左上:预置结束(WHSC第9工况點);进入第1个网格;退出第1个网格,进入第2个网格)

每种污染物最终的测试结果应进行一步数字修约,应比 WHTC 排放标准位数多一位数据处理应苻合 ASTM E29-06B。不允许对中间过程数据修约

E.6.3 非标准循环排放符合性声明

型式检验时,生产企业应提供一份声明证明发动机系族或车辆符合本标准 6.4 條非标准循环排放限值要求除声明外,应通过附加的测试验证其是否满足排放限值和在用符合性要求

E.6.3.1 非标准循环排放符合性声明模板丅面是符合性声明示例:

“(生产企业名称)声明该发动机系族内的发动机符合本附件的所有要求。

(生产企业名称)非常真诚的说明这一情况並已通过合理的操作和在适用环境条件下,对系族内的发动机排放性能进行了合理的工程评估”

E.6.3.2 非标准循环排放符合性声明的依据

生产企业应持续保证其设备中包括所有的测试数据,工程分析以及作为非循环排放符合性说明 依据的其它信息。生产企业应在信息公开的文件中包含这些信息

生产企业应提供文件包:包括任何部件设计和发动机系统的排放控制策略以及控制输出变量的方 式、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

资料可以包括排放控制策略的完整描述此外还应包括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S)和基本排放控制策略(BES)的信息。任何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S)的参數修改和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S)操作模式下的边界条件以及非标准循环测试过程中辅助排放控制策略(AES)和基本排放控制策略

(BES)可能激活的条件。

E.6.7.1 型式检验时应按附件 EA 规定的程序用源机在车辆上进行 PEMS 试验用于 PEMS 验证试验

的车辆特征参数应能代表安装该发动机机型的车辆种类,车辆可為原型车

E.6.7.2 发动机系族在型式检验时,若该发动机系族应用于 E.6.7.3 规定的不同种类的车辆则应分别在相应类别的车辆上进行试验。

E.6.7.3 车辆种类應划分为 N1、N2、N3、M1、M2 和 M3 六类城市车辆和非城市车辆也应分别进行测试。

(规范性附件) 型式检验 PEMS 试验

本附件规定了型式检验中 PEMS 试验的步骤

EA.2.1用於PEMS试验的验证车辆所装的发动机系统必须具有代表性。该试验车辆应该是基准车或是 可量产的车辆

EA.2.2 应证明 ECU 数据流的可获得性和符合性。(洳满足附录 K.7 条所述)

试验应在附录 K 中 4.1 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EA3.4 燃料、润滑油和反应剂

排放后处理系统所用到的燃料、润滑油和反应剂应苻合附录 K 中 K.4.3 条规定

EA3.5 路线和操作要求

路线和操作应符合附录 K 中 K.5 和 K.6 条的规定。

按照要求进行试验并根据附件 KA 规定要求计算试验结果

EA.5.1 PEMS 示范试驗的技术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列出的测试和结果:

b) 被选中用于测试车辆具有代表性的原因解释。

c) 附录 J 中附件 JB.3 和 JB.4 条要求的试验设备信息和试驗数据

d) 附录 J 中附件 JB.5 条要求的测试用的发动机信息。

e) 附录 J 中附件 JB.6 条要求的测试用的车辆信息

f) 附录 J 中附件 JB.7 条要求的路线特点信息。

g) 附录 J 中附件 JB.8 和附录 J 中附件 JB.9 条要求的瞬时测量值和计算数据信息

h) 附录 J 中附件 JB.10 条要求的平均值和积分值。

i) 附录 J 中附件 JB.11 条要求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结果

j) 附录 J 中附件 JB.12 条要求的测试验证信息。

车载诊断系统(OBD)

本附录规定了发动机(车辆)排放控制车载诊断(OBD)系统的功能要求

指当OBD系统检测到故障时,对车辆驾驶员或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的一种车载系统

非易失性随机存储器(NVRAM)是指当电源供给中断(例如,汽车电池断开控制单元保险

絲移除)时仍能保留信息的随机存取存储器。通常NVRAM的非易失性是通过采用车载电脑配备的 备用电池来实现的也可以通过使用电子擦除且可編程的只读存储芯片来实现。

故障指示器(MI)的命令状态即连续-MI持续指示、短暂-MI指示、按需-MI指示或关闭。

连续-MI是指故障指示器MI从钥匙接通且發动机启动(Key on - engine on)后开始持续指示或

从车辆起步开始持续指示,以先发生为准当钥匙关闭时故障指示器MI熄灭。

短暂-MI是指从钥匙接通且发动机啟动(Key on - engine on)后故障指示器MI开始点亮或车辆起步后开始点亮,15秒后熄灭或钥匙关闭后熄灭(以先发生为准)这段时间内故障指示器MI的稳 定显示状态。

按需-MI是指当钥匙处在上电位置且发动机关闭(Key on - engine off)时根据来自驾驶位置的人工请求,故障指示器MI的显示状态

OBD监测系统检测到故障可能存在,但需进一步评估确认时OBD系统存储的故障码。潜在的

当监测系统检测到在当前或上一个已完成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故障时OBD系统储存嘚故障 代码。

当OBD系统确认存在故障时储存的DTC

先前确认并激活的故障码,OBD系统判断出导致这些DTC的故障已经不存在但是这些故障代 码仍然儲存。

指OBD系统存储的当前已确认并激活且使连续-MI激活点亮的故障代码该代码存储在非易失性 随机存储器中,且不能通过外部诊断工具清除

自上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清除故障信息后(例如通过OBD诊断仪),某一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 功能是否运行的状态

即排放限值监测、功能监測、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及部件监测。

对导致排放超过OBD限值(OTLs)的故障的监测包括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

a) 通过尾气排放传感器直接测量排放,通过模型直接将排放与测试循环排放相关联

b) 通过电脑的输入输出信息与测试循环比排放的关系指示排放的增加量。

指由功能检查和对與排放阈值不相关的参数监测组成的故障监测这种监测通常通过部件或系 统是否工作在适当的范围内来验证。

对导致系统完全丧失预期功能的故障的监测

对输入部件的电路故障和合理性故障的监测,以及对输出部件的电路故障和功能性故障的监测 针对连接到发动机控淛系统的电路部件。

导致测量信号(即电压、电流、频率等)超出传感器设计工作范围的故障(如开路或短路)

当评估控制系统中传感器或部件嘚信号时,某一传感器或部件的信号与预期存在差异的故障 合理性故障的测试信号(例如电压、电流、频率等)应在传感器设计的工作量程內。

输出组件不按电脑指令预期方式响应的故障

发生与排放相关的故障时,在发动机系统内被激活的策略

发动机经充分运转,使冷却液温度比发动机启动时上升至少22K并且达到最低60℃温度的过

发动机在台架上运行的测试循环,用以评价劣化部件时OBD系统的响应

由发动机戓车辆排放恶化故障激活的车辆驾驶性能限制系统,该系统应具有两级驾驶性能限制能力即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发动机性能限制)及严偅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有效限制车辆运行)。

从OBD系族中选取的某一发动机系统该系统的大部分OBD设计要素应能代表该系族。

OBD监测策略或其它特征不符合附录F中的所有要求F.2.27

用于识别安装在发动机系统中与排放相关的标定/软件版本号的一系列字母数字符号。

发动机系统计算和报告嘚用于验证标定/软件完整性的数字符号

是指由发动机启动、(车辆)运行、发动机停机和从发动机停机至发动机下次启动前的时间组成的连續过程。若车辆采用由发动机控制系统控制的起停(STOP-START)控制策略(例如具有在怠速时关闭发动机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且随后发动机启动)該过程(发动机停机-发动机启 动)应作为现有驾驶循环的一部分。对于混合动力车辆驾驶循环应从发动机启动或从车辆起步开始,以先发生為准

是指由发动机启动、发动机运转、发动机停机和直到下次发动机启动组成的时间过程;在该过 程中,一个指定的OBD 系统应能完成监测;若存在故障应能被监测到。

DOC 柴油氧化性催化器

DPF 柴油机颗粒过滤器或颗粒捕集器

LNT 氮氧化合物捕集器(或NOx吸收器)

MECS 故障排放控制策略

SCR 选择性催化还原

TFF 严重功能性故障

VGT 可变几何涡轮增压器

发动机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出OBD型式检验:

a)发动机生产企业通过证明OBD系统满足附录F嘚所有要求作为独立的OBD系统可提出型式 检验。

b)发动机生产企业通过证明系族内OBD源发动机系统满足附录F规定的所有要求则OBD系族 可进行型式检验。

c)发动机生产企业可证明OBD系统属于某一已通过型式检验的OBD系族则可提出对该OBD

F.3.2 现有产品目录的扩展/修改

F.3.2.1 新发动机系统扩展到一OBD系族

茬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可将新发动机系统归到已经通过型式检验的OBD系族内扩展后的所有 发动机系统有共同的排放故障监测/诊断方法,但應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如果OBD源系统的所有OBD技术要素均可代表该新发动机系统,则OBD源系统保持不变生产 企业应按照F.8对文档进荇修改。

如果新的OBD系统包含了不能由OBD源系统代表的技术特征而该新OBD系统可代表整个系族,则新发动机系统应作为OBD源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应验证OBD新的技术特征符合本附录的要 求且要依据F.8对文档进行修改。

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生产企业若证明OBD系统的修改 符合附录F的要求则可对该OBD系统现有的产品目录进行扩展。

OBD文档应该按照F.8进行修改

如果目前的证书适用于某一OBD系族,生产企业应证明系族内各系统与排放相关的故障监测/ 诊断有相同的方法同时应证明OBD源系统可代表整个系族。

F.3.2.3 故障重新分类对信息公開的修改

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或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对一个或几个故障进行重新分类生产企业应对 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修改。新的分类應符合本附录的规定且按F.8对文档进行修改。

OBD系统应具有监测故障的能力并通过故障指示器MI提示故障是否出现,以及通过储存在电脑内嘚信息识别故障可能发生区域的能力并且可以离线处理这些信息。

OBD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OBD系统在车辆/发动机的全寿命内识别故障的類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发动机超过有效寿命后在OBD系统向驾驶员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前,OBD系统功能和 灵敏度可能会恶化导致排放超過OBD限值。

OBD系统的OBD限值(OTLs)见表F.1和F.2表F.1为压燃式发动机OBD限值,表F.2为气体燃 料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OBD限值

OBD系统应按照附件FC的要求,对发动機系统内所有与排放相关的部件或系统进行监测但不要求OBD系统使用单独的监测器对附件FC中提及的每个故障进行监测。

OBD系统也应监测其自身部件

附件FC列举了OBD系统需要监测的系统或部件,并且描述了各部件或系统的监测类型(即排放限值监测、功能监测、严重功能性故障或部件监测)

生产企业可决定对附加的系统和部件实施监测。

生产企业可使用附件FC以外的监测技术同时应证明所选监测技术可靠、及时和有效(即通过 技术考虑、测试结果、先行协议等证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公开

如果系统或部件没有包含在附件FC中,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苼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说明所选择的监测类型和监测技术(即排放限值监测、功能性监测、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或者部件监测),并按照附件FC要求证明选择的监测类型和监测技术稳定、及时和高效

对于排放限值监测,通常在试验室内的试验发动机上验证以获得与循环仳排放的相关性。 对于其它的监测(即功能监测、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或部件监测)则不要求获取实际排放相

关性。但应提供测试数据以验證是否符合F.6.2要求的故障分类

电路故障不要求测试排放,为是/否的故障

根据本附录的要求,如果生产企业可以证明严重功能性故障、移除部件或系统的故障不会导致排放超过OBD限值则对该部件或系统进行功能监测是允许的。

当采用排气传感器监测某一特定污染物的排放时所有针对该污染物的其它监测均不需进一步测试与实际排放之间的相关性。然而该豁免条件不排除这些监测的必要性,例如作为OBD系统嘚一部分用于故障隔离目的监测技术等

按照F.4.5的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故障监测都要依据该故障对排放的影响对其进行分类。

对于发动機系统的输入组件OBD系统应至少监测电路故障以及合理性故障。 合理性故障的诊断应确认传感器输出不是太高和太低(即“双向”诊断)

向國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在可行的条件下OBD系统可分别监测合理性故障(例如不正确的高和不正确的低)以及电路故障(如开路和短路)。此外每一单独的故障码(如开路、短路和合理性故障)都要保存下来。

对于发动机系统的输出组件OBD系统应至少监测电路故障,以及对电腦指令是否做出正确的功能反应

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OBD系统应单独检测功能性故障、电路故障(例如開路和短路),且要保存故障代码(例如开路和短路)

对来自或提供给不属于发动机系统的部件的信息,当其损害排放控制系统或发动机系统嘚正常功能时OBD系统也应进行监测。

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对发动机系统的电路故障、功能性和合理性故障监测不作要求:

a)故障导致嘚任何污染物的排放增加量不超过排放限值的 50%。

b)故障不会导致任何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c)故障不会影响 OBD 系统或其部件的正常功能。

d)故障不会延误或影响排放控制系统的最初设计的性能(例如在寒冷条件下反应剂加热系统的 损坏不作为特例)

排放测试应按照本附录规定嘚验证程序,在装有测功机的发动机试验台架上进行

涉及条款 d)的验证试验不是决定性的,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适當的设计资料说明如良好的工程实践、技术方面的考虑、仿真及测试结果等。

F.4.2.3 排放后处理器净化性能监测

C.4.a(LNT)或FC.15.a(TWC)的监测要求实时监测排放后處理器净化性能在车辆全寿命内若排 放后处理器出现故障而导致排放超过OBD限值,应激活附录G中G4规定的驾驶员报警系统并应提示驾驶员盡快维修。当报警系统包含信息显示系统时显示引起报警的原因(例如,“后处理装置净 化效率低”、“后处理器性能恶化”等)

F.4.2.3.2 采用GB.4规萣的监测系统/排放后处理器A类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记录导致车辆排放超过OBD限值的排放后处理器A类故障确认并激活后的发动机运行尛时数。该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激活和解除激活的准则和运行机制见附录G的附件GB

F.4.2.3.3 若F.4.2.3.1描述的后处理器A类故障导致驾驶员报警系统激活後,在发动机持续运行36小时 内故障仍没有被修复G.5.3所述的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应启用并激活。

F.4.2.3.4 若F.4.2.3.1描述的后处理器A类故障导致驾驶员报警系统激活后在发动机持续运行100小 时内故障仍没有被修复,G.5.4所述的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应启动并激活

F.4.2.3.5 若故障反复发生,应按附件GB规定减少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前的运行小时数。

F.4.2.3.6 驾驶员报警和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与解除激活原理见附录G的附件GB

F.4.2.3.7 排放后处理器A类故障監测的驾驶性能限制系统不适用于急救、军事、民防、消防及维护 公共秩序的武装车辆发动机或车辆。驾驶性能限制系统的永久解除激活設定只能由发动机或车辆生产企业完成

只要监测条件满足,监测应连续进行或每个操作过程进行一次监测(如监测发生时导致排放增加)

茬生产企业的请求下,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监测可不持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要明确告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且说明该监测进行的条件以及通过合理的技术方案(如良好的工程实践)证明该提案

在F.7.2.2规定的OBD试验循环期间,监测工作要运行

洳果监测以不低于2Hz频率运行,且在15s内判断出是否存在与该监测相关的故障则可将该监测视为连续监测。为实现控制发动机的目的若电腦的输入或输出部件信号采集频率低于2Hz,但系统每次采集都能判断是否存在故障也可认为该监测是连续运行。

对于连续监测的部件或系統不要求为实现某单一监测功能激活输出部件或系统。

F.4.3.1 当监测到故障但还未确认时,这个可能的故障被认为是“潜在的DTC”并且要记錄“待定的DTC”状态。“潜在的DTC”不应使报警系统激活

F.4.3.2 在第一个操作过程中,故障可能被直接认为是“确认并激活的”而不必认为是“潛在的DTC”,它应记录为“待定的DTC”和“确认并激活的DTC”状态

F.4.3.3 如果历史激活状态的故障再次发生,生产企业可将该故障直接定义为“待定嘚DTC”或“确认并激活的DTC”状态而不经过“潜在的DTC”阶段。如果这个故障被定义为“潜在的DTC”状态在它 没有被确认和激活前,它将一直保持历史激活状态

F.4.3.4 监测系统要在第一次检测到故障后至下一个操作过程结束前,判断该故障是否存在如果该故障存在,系统要记录一個“确认并激活的故障码”且报警系统要激活

F.4.3.5 对于可恢复的故障排放控制策略MECS(即自动恢复正常且在下次发动机启动前MECS解除激活),不需要保存“确认并激活的DTC”除非在下一个操作过程结束前MECS再次被激活。对于不可恢复的MECSMECS一旦被激活,就要储存“确认并激活的DTC”

F.4.3.6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监测功能需要超过两个操作过程来检测确认故障码(例如车辆上使用统计模型或关于液体消耗量的监测)假如生产企业证明需偠较长时间(例如通过技术原理、试验结果、内部经验等),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可以允许两个以上的操作过程。

F.4.3.7 对于已经確认并激活的故障如果在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中不再被系统检测到,应在下一个操作过程开始前将该故障设置为历史激活状态并且保歭这种状态直到按照F.4.4规定的与该故障相关的OBD信息通过诊断工具清除或由电控单元从存储中清除。

注:上述规定在附件 FB 中进行了说明

F.4.3.8.1 使连續-MI持续点亮的确认并激活的故障记为永久故障码,并应最迟在该点火循环结束前把该永久故障码存储到非易失性随机存储器中

F.4.3.8.1.1 确认并激活的A类故障记录为永久故障码。

F.4.3.8.1.2 累计时间超过200小时使连续-MI激活的未修复的B1类确认并激活的故障记为永久故障 码。依据OBD系统中B1把计数器当湔值显示出来的个数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在只有一个 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情况下当 B1 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累计时间超過 200 小时,当前确认并激活的 B1 类故障存储为永久故障码

b)在存在多个 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情况下,仅要求故障累计时间大于 200 小时的 B1 类確认并激活的故障存储为永久故障码

F.4.3.8.2 永久故障码仅用于记录激活连续-MI的严重故障,不用于激活故障指示器MI及驾驶性能限制系统当OBD系统洎身确认永久故障码所指代的故障修复后,OBD系统可立即清除该永久故障码

F.4.3.8.3 OBD系统应具有至少将当前的4个永久故障码存储在NVRAM中的能力。如果導致连续-MI 激活点亮的确认故障码的数量超过了OBD系统能够存储的永久故障码数量的最大值OBD系统应按 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时间顺序,将最早監测到的严重故障的确认故障码存储为永久故障码如果NV

RAM中已经存储了最大数量的永久故障码,即使有新的激活连续-MI的确认并激活的A类故障或B1

类故障出现OBD系统也不能用新的确认故障码替换任何已经存储的永久故障码。

F.4.3.8.4 如果包含永久故障码的控制模块被重新编程也不能清除永久故障代码,除非在重新编程 时所有被监测部件和系统的准备就绪状态都被设置为“未完成”。

F.4.3.8.5 采用诊断工具通过标准化通讯协议應能够读取OBD系统存储的永久故障码且能够区分永 久故障码、待定的故障码和确认并激活的故障码。

F.4.3.8.6 永久故障码不能通过外部诊断工具清除将车载电脑断电也不能清除永久故障码。

F.4.4.1 根据诊断工具或维修工具的要求OBD系统中除永久故障码以外的所有故障码和相关信息

(包括相關的冻结帧)都可以被清除。

F.4.4.2 除永久故障码外已确认的故障码和相关的信息(包括相关的冻结帧)不能由OBD系统直接从电控单元中删除,只有当巳确认的故障码在历史激活状态至少保存40个暖机循环或发动机运行2

00小时时间内该故障不再被检测到时间以先到为准,则该历史激活故障碼和相关的信息(包括相关的冻结帧)可由OBD系统从电控单元中删除

F.4.4.3.1 如果OBD系统记录了永久故障码,只有当OBD系统自身确认引发该永久故障码的故障已经不存在后OBD系统可立即清除永久故障码。

F.4.4.3.2 如果车载电脑中除永久故障码之外的所有故障信息都被清除(例如:使用诊断工具等方 式)苴OBD系统没有激活点亮故障指示灯。如果OBD系统在一个驾驶循环中执行一次或多次诊断 确认存储的永久故障码所指代的故障不存在且在整个駕驶循环中没有该故障出现,OBD系统可在该循环结束时擦除永久故障码

F.4.4.3.3 如果OBD系统中存储了一个以上的永久故障码,在某个永久故障码的监測项满足了F.4.4.3.

1或F.4.4.3.2的要求后OBD系统可以清除该永久故障码。在清除某个永久故障码之前OBD系统不 需要所有存储的永久故障码都满足F.4.4.3.1或F.4.4.3.2的要求。

故障分类指按照本附录F.4.2的要求当故障被检测到时分配为相应故障类别。

在车辆的全寿命内某一故障被划分为某一类别除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确认有必要对该故障进行重新分类。

如果某一故障对于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有不同影响或因为影响其它监测能力而导致鈈同的分类, 依据差异化显示原则该故障应设置为优先显示类别(例如A类故障优先于B1类故障)。

如果检测到某故障后激活MECS应基于激活的MECS对排放的影响和对其他监测能力的影响来进行分类,依据差异化显示原则设定该故障为优先显示类别。

若故障导致的排放超过相应的OBD限值(OTLs)则该故障划分为A类故障。 当A类故障发生时排放也可不超过OBD限值。

若故障导致的排放可能超过OTLs但它对排放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實际的排放可能高于 或低于OTLs在这种情况下故障划分为B1类故障。

B1类故障举例例如基于传感器读数的排放水平监测或影响其他监测能力的故障。

B1类故障应包括影响OBD系统执行对A类和B1类故障监测功能的故障

对于影响排放但又不超过OTL限值的故障,定义为B2类故障

影响OBD系统执行对B2類故障监测功能的故障要划分为B1类或者B2类。

对于可能影响排放但不会超过标准限值的故障其定义为C类故障。 影响OBD系统执行对C类故障监测功能的故障要划分为C类或者B2类

报警系统的某一部件的失效不应导致OBD系统停止工作。

要求故障指示器MI是在任何光照条件下都能觉察到的可視信号故障指示器应采用ISO 7000规定的0640符号定义的黄色或琥珀色警报信号。

依据OBD系统检测到的故障类别MI应按照表F.3中描述的激活模式进行显示。

为了激活故障指示器MI连续-MI应优先于短暂-MI和按需-MI显示,短暂-MI应优先于按需-MI 显示

当储存了一确认并激活的A类故障码时,OBD系统应给出连续-MI噭活命令

当储存了一确认并激活的B类故障码时,在下一次钥匙上电时OBD系统应给出短暂-MI激活命

当B1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达到200小时,且OBD系统检测到B1类故障仍然存在应给出连续-MI激活命令。

在发动机启动之前生产企业可通过按需-MI显示方式提示C类故障的信息。

如果发生單一的监测事件而且原先激活连续-MI的故障在当前的操作过程中没有被检测到,并且也没有由于其它故障而产生新的连续-MI激活指令则该“连续-MI”应该转变为“短暂-MI”显示方 式。

短暂-MI激活消除条件是从监测系统已确认故障不存在的操作过程往后,3个连续的操作过程期间内該故障都不再被检测到而且MI也没有由于其它A类或B类故障而激活,则该“短暂-MI”应解除激活

附件FB中图FB.1、FB.4A和FB.4B分别说明了短暂-MI和连续-MI在不同使用情况下解除激活的条

钥匙上电/发动机未启动时的MI激活由两个步骤组成,两步骤被一5秒的MI关闭状态分隔开:

a)步骤一用于显示 MI 功能和监测組件准备就绪的指示

b)步骤二用于指示故障存在。

重复第二步直到发动机启动或者钥匙切换到断电位置

依据生产企业的要求,在一次操莋过程中(比如启动-停机过程)该激活可只发生一次。

MI应显示一持续5秒的点亮以表明MI功能正常。

MI应保持10秒的关闭

MI之后应保持一5秒的点亮,以表明所有的监测部件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或者MI应每秒闪烁一次,持续5秒以表明有一个或更多部件的准备工作还没有完成。

MI之后应保持5秒的关闭

按照F.4.6.4.1描述的步骤,MI应通过一系列的多次闪烁或者持续的点亮(取决于下文所述的激活模式)来指示某故障的出现;或者通过一系列的单次闪烁来指示一个无故障状态根据情况,每

次闪烁由一个1秒的MI点亮和紧接着的1秒的熄灭组成一系列闪烁之后,紧接着有一个4秒嘚MI熄灭

激活模式有四种,优先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模式4、模式3、模式2和模式1

MI采用单次闪烁方式。

根据F.4.6.3.1描述的优先显示策略若OBD系统给絀一“按需-MI”命令,故障指示器应闪烁两次

根据F.4.6.3.1描述的优先显示策略,如果OBD系统给出一“短暂-MI”命令故障指示器闪烁三次。

根据F.4.6.3.1描述嘚优先显示策略如果OBD系统给出一“连续-MI”命令,故障指示器应保持常亮(“连续-MI”)

OBD系统应包含一个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记录連续-MI被激活后的发动机运转小时数

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每小时进行累加,直到2byte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可以显示的最大值为圵除非出现允许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重置归零的条件,否则应一直冻结该值

1)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运行要求

连续-MI把计数器當前值显示出来按如下要求运行:

a)如果从 0 开始,一旦有连续-MI 被激活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开始计数;

b)当连续-MI 激活解除后,连续-MI 把計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停止并冻结当前值;

c)当使连续-MI激活的故障在3个操作过程内被检测到的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从之前冻结嘚计数值开始继续计数;

d)从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最近一次被冻结起,若在3个操作过程后才检测到一个会导致连续-MI

激活的故障这时連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从0开始重新计数。

e)在以下情况下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重置归零:

i) 从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朂近一次被冻结起,发动机运行 40 个暖机循环或运行 200 小时(以先到为准)没有检测到激活连续-MI 的故障;

OBD系统应该包括累加的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顯示出来,以记录当连续-MI被激活后发动机运行的累计小时

累加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每小时进行累计直到2byte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絀来可以记录的最大计数值为止,并冻结

累加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不能通过发动机系统、诊断工具或断开电瓶重置归零 累加连續-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按以下要求工作:

a)当连续-MI 激活后,累加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开始计数;

b)当连续-MI 解除激活后累加连續-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停止并冻结当前值;

c)当连续-MI 被激活后,累加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从其被冻结的计数值开始计数图F.3闡述了累加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原理,附件FB给出了其运行逻辑的示例说明

OBD系统应包含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以记录当B1类故障出现后发动机运行的小时数。

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按以下要求工作:

a)一旦检测到 B1 类故障且保存了确认并激活的 DTC,B1 把计数器當前值显示出来应开始计数;

b)当没有 B1 类故障被确认和激活时或者所有的 B1 类故障被诊断工具清除,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冻结并保存当湔值;

c)如果随后一个 B1 类故障在 3 个操作过程内被检测到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从其冻结值开始计数。在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已经记錄了超过200小时发动机运行时间的情况下当OBD系统检测到B1类故障已

经不存在且已解除激活,或者所有的B1类故障都被诊断工具清除后OBD系统要將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设置为190

小时发动机运行时间。如果在3个操作过程内出现了B1类故障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要从190小时开始计数發动 机运行时间。

当连续3个操作过程没有检测到B1类故障B1类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应被重置归零。 注: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不指示單一B1类故障出现时发动机运行小时数

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可以累加2个或多个不同的B1类故障的小时数,尽管它们中任何一个都没有达箌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指示的小时数

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仅用于确定连续-MI何时激活。

图F.4阐述了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计数原理附件FB给出了其运行逻辑的示例说明。

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多元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这种情况下,系统应为每个B1类故障分配一个特定的B1计数

特定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与单一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遵循相同规则当有B1类故障被检测到时,其特定B1把计数器当前值顯示出来应该

OBD系统记录的信息应以以下信息包的方式存储以满足离线请求:

b)排放相关故障的激活信息;

提供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息应包括故障指示器的状态以及相关数据说明(如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准备就绪等)。

OBD系统应根据附件FH中适用的标准向外部检查测試设备提供所有信息并以统一数据形式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a)差异化/无差异显示策略;

e)连续-MI 最后一次激活期间的发动笁作的小时数(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这些信息应为只读访问(即不可删除)

F.4.7.1.2 与排放相关的激活故障信息

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与发动机OBD楿关的数据子集信息,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和相关数据(MI计 数器)A类和B类激活/确认故障的清单以及相关数据(如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

车輛OBD系统应(根据附件FH中适用的标准)以统一数据形式向外部检查测试设备提供所有信 息并且向检验人员提供以下信息:

a)差异化/无差异显示策畧;

e)最后一次清除 OBD 存储信息后发动机暖机循环的次数和工作小时数;

f)最后一次连续-MI 激活后(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发动机连续工作的小时數;

g)累计连续-MI 的运行时间(累计连续-MI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

h)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记录的发动机最长运行时间;

i)A 类故障的确认并激活故障码;

k)B1 類故障的确认并激活故障码;

l)存储的永久故障码;

这些信息为只读访问(不可删除)。

应向维修技术人员提供本附录规定的所有OBD数据信息(例如冻结幀信息)

OBD系统应向外部维修测试设备以统一数据形式(根据附件FH规定)提供所有信息(根据附件

FH中适用的标准),并且向维修技术人员提供以下信息:

c)OBD系统的准备就绪;

d)最后一次清除OBD存储信息后暖机循环次数和发动机工作小时数;

e)自从最后一次发动机停机每项监测的准备就绪所处的监測状态。

f)最后一次连续-MI激活后(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发动机工作的小时数;

g)存储的永久故障码;

h)A 类故障的确认并激活故障码;

i)B 类(B1和B2)故障嘚确认并激活故障码;

j)连续-MI 累计运行时间(累计连续-MI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

k) 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记录的发动机最长运行时间;

l) B1类故障的确認并激活故障码以及从B1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读取的发动机运行时间;

m) C类故障的确认并激活故障码;

n)待定故障码及其分类;

o)历史激活故障码及其分类;

p)OEM选定和支持的传感器信号、内部和输出信号的实时信息(见F.4.7.2.和附件FE)。

根据附件FH的规定利用外部维修测试设备可以清除发动机OBD系统记錄的除了永久故障码以 外的故障码和相关信息(运行时间信息、冻结帧等)。

按生产企业的规定当存储一潜在的故障代码或确认并激活的故障代码时,至少要保存冻结帧信息无论何时该潜在的故障代码被再次检测到,生产企业都可对冻结帧信息进行更新

冻结帧应提供故障被检测到时及与故障代码相关数据存储时的车辆操作条件。冻结帧应包括表

FE.1所列信息冻结帧还应包括表FE.2和表FE.3所述信息,这些信息在存储故障码(DTC)的特定控制单元中用于监测或控制目的

A类故障的冻结帧应比其它类故障优先存储,B1类故障的冻结帧应比B2、C类故障优先存储

B2类故障的冻结帧应比C类故障优先存储。先前检测到的故障应该优于最近的故障存储除非最近的故障是更高级别的故障。

假如某一装置被OBD系统監测到而该装置又没有包含在附件FE内。那么按照附件FC中类似的 描述冻结帧数据中要包含该装置传感器和执行器的信息参数。这些信息偠在型式检验期间提交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诊断工具)清除故障信息后当该就绪状态所表示的一个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能已經运行并得出存在故障(即保存了一确认并激活的故障代码)或者不存在故障的结论后,此准备就绪状态应设置成“完成”通过由外部请求戓命令(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将故障代码删除,准备就绪应设置为“未完成”

正常的发动机停机不应导致准备就绪状态的改变。

F.4.7.1.5.1 在生产企业偠求下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将某一监测功能的准备就 绪状态设置为“完成”而无需该监测功能运行及检测出与该監测系统相关的故障是否存在。

必须在一序列操作过程(最少9个操作过程序列或72小时运行时间)中满足下列条件:

a)由于极端的操作条件(例如寒冷天气、高海拔)的持续存在依据本附录F.5.2的规定该监测 功能临时禁止。或者

b)被监控的系统没有工作在该系统维修过程中准备就绪状态变為“未完成”时与该监测系统有 关的故障代码未处在“确认并激活”的状态或“历史激活”状态。

任何此类请求必须确定监测功能禁止运荇的条件以及该监测功能准备就绪状态设置为“完成”前需经历的操作过程数量

OBD功能在极端环境温度或海拔条件下暂时中断运行的条件鈈应比本附录中规定的OBD功能 暂时中断的条件宽松。

参照本附录的要求附件FC中FC.11和FC.12除外,准备就绪适用于本附录规定的每个或每组监测功能

针对本附录规定的持续运行的监测功能,附件FC中FC.1、FC.7和FC.10规定的一个或一组监测功能的准备就绪应始终指示“完成”状态。

OBD系统应根据请求信号向扫描工具实时提供表FE.1至表FE.4中显示的信息(实际信号值应优先于替代值来使用)

为计算负荷和扭矩参数,OBD系统应报告电控单元(如ECU)计算絀的最准确数值 表FE.1给出了有关发动机负荷和转速的强制性OBD信息。

表FE.3给出了其它必须包括的OBD信息如用于排放系统或OBD系统启用或禁用OBD监测。表FE.4给出了需要涵盖的发动机配置的、感知的或计算的信息根据生产企业的需求,其它的

冻结帧或数据流信息也可包含在内

如果OBD监测某一装置但没有包含在附件FE中(例如SCR),应按照附件FE描述的类似方法 将该装置的传感器和执行器的信息保存到数据流信息中。这些信息应在型式检验期间提交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OBD信息的获取应按照附件FH中提到的标准方法和该部分的规定进行,不得对标准OBD通信协议進行任何加密

OBD信息的获取,不能依赖于只能从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获得的任何存取码、读取装置或方法

OBD信息的解读不能依赖任何特殊的解码信息,除非这些信息是公开通用的

OBD信息的每一种获取方法(例如单独访问点/节点)应该支持所有OBD信息的检索。该方法允 许访问附录F中要求的完整的OBD信息该方法可访问本附录规定的特定的信息包(如与排放相关的

OBD道路行驶信息包)。

获取OBD信息时应该至少使用附件FH中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协议中的一种。

若可能生产企业应使用适当的ISO或SAE定义的故障代码(例如P0xxx、P2xxx等),如果不能 这样定义生产企业可以使用ISO 27145或SAE J1939定义的故障诊断码。所有的故障诊断代码应能够通过符合本附录标准协议的诊断设备访问

生产企业要向ISO或SAE标准化机构提交与本附录相关但没有被ISO 27145戓SAE J1939定义的与排放相关的诊断故障信息。

获取OBD信息可以通过有线连接的方法

OBD数据可通过与附件FH规定的标准协议相符合的OBD诊断工具获取。

生產企业应依据附件FH的规定为设计的OBD系统选择合适的波特率。OBD系统应允许外部测试设备在两种波特率间进行自动检测

车辆与外部诊断设備(如诊断工具)的连接接口应该标准化,并且应该符合ISO 15031-3或SAE J1939-13指定的要求

基于有线通信的TCP/IP(以太网)预留规定。

诊断接口应该是在车辆内驾驶员侧忣控制台驾驶员侧边缘的地脚附近位置(如果没有中央控制台则是车辆的中心线)并且接口位置不能高于处在最低调节位置的方向盘的底部。诊断接口可能不在中央控制台之上或之内(如既不靠近安装在车辆地面的档位选择拉杆、制动拉杆或者杯架也不靠近收音机、空调系统戓者导航系统)。诊断接口位置应很容易找到和便于操作(例如:连接一个非车载工具)对于带有驾驶员侧门的车辆,当驾驶员侧门打开时囚员站(或蹲)在驾驶室侧外面能很容易的找到接口位置并连接访问接口。

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生产企业可以提出备用的接口咹装位置,该位置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容易找到且避免意外损坏例如ISO 15031-3标准中描述的安装位置。

如果诊断接口在特定的设备箱内该箱子嘚门应该可以在不需要工具的情况下手动打开,并且箱子上要清楚地标示“OBD”以识别诊断接口

生产企业可为了特殊的目的,增加所要求嘚OBD功能以外的诊断接口和数据链接方法如果附加的诊断接口符合附件FH对诊断接口的规定,只有本附录要求的接口需要标示“OBD”以区别于其它 类似的接口

根据诊断工具的要求,本附录中表F.4数据应该被删除或重置到特定的值

表 F.4 可删除或可重置的 OBD 信息数据

F.4.8 电控系统安全性

除非是生产企业授权,任何车辆上的排放控制单元都应有防篡改的功能如果这些修改对于诊断、维修、检验、车辆改装或修理是必须的,苼产企业应该授权修改

任何可重复编程的计算机代码或者操作参数应防止被篡改,并且对通过本附录中的协议和诊断接口进行的安全信息交换应提供与ISO15031-7(SAE J2186)或者J1939-73中规定的同样好的保护水平任何可移动的标定存储芯片都应该放在密封的容器中或者被电子算法保护,只有使用专門的工具和程序才能进行改动操作

电脑编程的发动机工作参数的修改也必须使用专门的工具和遵循规定的程序(例如焊接或封装的计算机組件或密封的计算机控制盒)。

生产企业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证车辆在维护过程中其最大燃油供给设定不被篡改。

对于不需要保护的车輛生产企业可以向环国务院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豁免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考虑给予豁免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高性能芯片的可用性、车辆的高效功能和车辆的预计销售量

生产企业使用可编译的计算机编程装置(如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时,应防止未經授权的重新编译对由生产企业维护的非现场的电脑装置,生产企业应加强防篡改保护措施和

写保护功能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報备后,可以使用相同水平的替代防篡改保护方法

OBD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该保证在车辆和发动机系统的整个有效寿命内可以识别故障嘚类

本附录包括所有用以确定OBD耐久性的附加条款。

在车辆实际有效寿命内OBD系统不能进行基于年限和(或)里程的编程以及部分或全部劣化

设計;OBD系统也不得在整个有效寿命内包含任何降低OBD系统有效性的算法和策略。

型式检验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一个详細的OBD功能临时中断的说明, 以及提供相关数据和(或)工程经验评估证明在某些情况下监测是不可靠或不真实的。

在以下列举的特殊条件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允许OBD功能临时中断。一旦证明OBD 监测临时中断的条件不存在时监测应立即恢复。

F.5.1 发动机/车辆安全运行

当安全筞略被激活工作时在生产企业要求下,并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受影响的

OBD监测功能可暂时中断。

部件发生故障期间如果对該故障的诊断存在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风险,OBD系统可不对该部件的故障进行诊断

F.5.2 环境温度和海拔条件

以下情况下,除电路故障监测外OBD其他监测功能可以暂时中断:

b)环境温度低于 266K(-7℃)导致反应剂结冰;

在其它环境温度和海拔条件下,生产企业通过使用数据和(或)工程评估证明在這些环境条件下环境对部件自身的影响(部件结冰、对传感器误差兼容性的影响)会导致错误的诊断,在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相关的部分OBD监测功能可暂时中断。

注:环境条件可以通过间接的方法估算例如环境温度可以通过进气温度传感器推断获得。

根据表F.5苼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受低燃料液位/压力或者燃油耗尽等因 素影响的监测功能(例如供油系统及失火故障的诊断)可暂時中断:

表 F.5 燃料低液位/压力的监测功能的暂时中断

F.5.1 车辆电瓶或系统电压水平

生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受车辆电瓶或系統电压影响的监测系统的OBD功能可暂时中断。

对于受电池电压或系统电压过低影响的监测系统当电池或系统电压低于正常电压的90%(例如12V电瓶低于11V,24V电瓶低于22V)相关监测系统的OBD监测可暂时中断,生产企业可设定一个比上述值高的限值以使系统监测暂时中断,但以上情况应向主管部门报备

生产企业应证明对低于上述电压限值的监测将不可靠,以及车辆在OBD功能临时中断的电压标准下不可能运行更长时间或者OBD系統监测电瓶或系统电压时会检测到一个由于低电压而使其它监测功能暂时中断。

生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对于受电瓶戓系统电压过高影响的与排放相关的监测系统,当电瓶或系统电压超过生产企业规定值时监测功能可暂时中断。

生产企业应证明在其规萣的电压限值之上的监测是不可靠的并且充电系统/交流发电机警报灯 要点亮(或电表处在“红色区域”)。OBD系统通过监测电瓶或系统电压时會检测到其它暂时中断的监测功能的电压故障

生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在装备有动力输出装置(PTO)的车辆上当PTO 单元临時激活时,可使受影响的监测功能暂时中断

生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在发动机下游排放控制系统进行强制再生期间(唎 如颗粒物过滤器)受影响的OBD监测功能可暂时中断

生产企业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除了F.5.2的条件以外如果某一监测系统的监測能力受AES工作的影响,在AES工作期间该OBD监测功能可暂时中断

加油后,当系统ECU需要识别及适应燃料质量和成分变化时如气体燃料车辆可以使OBD监测功能暂时中断。

一旦新的燃料被识别以及发动机参数被调整后OBD系统就要开始工作。这一监测功能的暂时中断状态应该被限制在10分鍾以内

F.6.1 OBD系统符合性验证的主要内容

F.6.1.1 OBD源机系统的选择程序。OBD发动机源机应由生产企业选择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F.6.1.2 故障分类的演示程序。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发动机源机的故障分类和必要的支撑数据以验证每一类故障

F.6.1.3 劣化部件的验证方法。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OBD测试过程中生产企业应提供劣化部件,这些部件应基于生产企业提供的支撑数据进行验证

F.6.1.4 燃气发动机嘚基准燃料的选择方法。

生产企业有权决定OBD系族的组成OBD系族的发动机系统分组应基于良好的工程经验判断并 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報备。

不属于同一发动机系族的发动机仍可归属同一OBD系族

OBD系族是指系族内发动机系统的OBD基本设计参数相同。

同一个OBD系族内的不同发动机系族应具有以下相似的基本参数:

c)功能监测和部件监测的原理;

d)监测参数(例如频率)

上述基本参数的共性应由生产企业通过相关的工程验证戓其它合理的方法来证明,并向国务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生产企业可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明发动机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发动機排放控制系统的监 测/诊断方法影响很小,生产企业可以认定这些方法是相似的:

a)它们的区别仅局限于相应部件(如大小排气流量等)的具體参数对比,或

b)它们的共同点是基于良好的工程判断

OBD系族的符合性要求,应验证系族内OBD源机符合本附件要求

OBD源机由生产企业选择并向國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在测试之前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生产企业选择附加发动机进行测试。

生产企业也可提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试额外的发动机以覆盖整个排放OBD系族。

F.6.3 故障分类的验证方法

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合理的文件以证明各故障分类的合理性该文档包 括失效分析(例如“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也应包括:

在以下条款中列举了故障正确分类的验证方法和测试偠求。最小测试次数为4次最大测试次 数为OBD系族中包含的发动机系族数量的4倍。在达到最大试验次数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随时决 定减尐试验次数。

在分类测试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下(例如若MECS激活,发动机不能进行相应的测试等) 故障依据技术判定进行分类。该特殊案例應由生产企业以文档形式说明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报备。

生产企业划分的A类故障可不进行验证试验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哃意生产企业的A类故障分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故障分为B1类

B2或C(如适用)类。此时应记录检查结果并形成文件并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門的要求进行重新 分配故障类别。

为验证某一B1类故障文档应清楚地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故障导致的排放低于OTLs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生產企业进行排放测试以验证故障的B1类划分,生产企业应证明在选定 的某一特定故障情况下排放低于OTLs:

a)生产企业选择的情况应向国务院生態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b)生产企业不需要证明在其它情况下故障导致的排放确实高于 OTLs 限值;如果生产企业不能证明 B1 类划分,该故障应被划分為 A 类故障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由于故障导致的排放不高于OTLs,不同意生产企业将故障划分为B1 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将故障划分為B2类或C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文件应记录该故障已被重新分类

若故障为B2类,生产企业应表明其导致的排放低于OTLS。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其排放高于OTLs不同意将其划分为B2类,生产企业可进行测试证 明故障导致的排放低于OTLs如果测试失败,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要求对故障重新分为A类或B1 类生产企业也应随后证明分类的合理性,同时更新文档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意苼产企业将故障划分为 B2 类,因为故障导致的排放不超过排放限值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将故障划分为 C 类,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型式检验文件应进行记录。

为证明某一故障为C类故障生产企业应证明其排放低于排放限值。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意将其划分為C类需要进行验证测试,验证的故障排放应低于规定

如果测试失败那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要求重新进行故障分类,生产企业也应随後证明分类 的合理性同时更新文档。

依据 F.4.3.8 规定验证 OBD 系统对永久故障码的存储操作,并依据 F.4.4.3 规定验证当永久故障码所指代故障不存在后OBD 系统可自行清除存储的永久故障码。

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文档证明 OBD 系统监测性能的符合性,包

b)测试和(或)模拟结果;

c)参考之前已检验验证的监测系统等

以下条款为 OBD 性能验证和测试要求。试验次数为排放 OBD 系族中发动机系族数的 4 倍但

监测性能验證项目的选择应权衡考虑以代表 F.4.2 中提及的不同类型的监测技术(例如排放限值监测,功能监测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或部件监测)。选择的监測项目同样应权衡考虑以反映附件

FC 中规定的不同监测项目

除涉及F.6.4支持的数据外,生产企业应按照F.7.2规定的测试方法在发动机台架上对具體的排 放控制系统或部件进行测试,验证监测的合理性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提供合格的劣化部件或电子装置用于故障模拟

根据 F.7.2 的要求,应对 OBD 系统故障的合理诊断和响应(MI 指示器DTC 存储等)进行验

F.6.4.2 劣化部件或系统的验证方法

本条款适用于 OBD 某一故障的尾气排放监测验证试验。劣化部件的验证试验过程中需要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测试验证。

在特殊的情况下劣化部件或系统的检验测试难以实现(例如 MECS 激活后发动机鈈能正常运转等)。在这种情况下劣化部件或系统不需要进行测试。这应在生产企业的文档中有所体现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備。

F.6.4.2.1 用于区分A类和B1类故障的劣化部件验证方法

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选择的故障导致的排放超过 OBD 限值要求生产企业根据 F.7 进行排放测试验证,劣化部件或装置不应导致相关排放超出 OTL 限值 20%

当进行功能监测时,排放可能会超出 OTL 限值 20%此要求对于个案情况是允许的,但应向国务院苼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当进行部件监测时,劣化部件的检验不需 OTL 的参考

F.6.4.2.2 用于验证B2类故障的劣化部件的监测

若为 B2 类故障,生产企业应依據 F.7 规定的排放测试证明劣化部件或装置不会导致相关排放超过其相应的 OTL

F.6.4.2.3 用于验证C类故障的劣化部件的检测

若为 C 类故障,生产企业应依据 F.7 規定的排放测试证明劣化部件或装置不会导致相关排放超过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F.6.4.2.4 验证导致A类故障的劣化排放后处理装置的驾驶性能限淛系统

依据F.4.2.3,对排放后处理装置失效造成的排放超过OBD限值的A类故障所采取的报警及车辆驾驶性能限制策略进行试验验证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含附件FD要求的信息。

F.6.5 包含缺陷的OBD系统的型式检验

F.6.5.1 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即使OBD系统包含一个或多个缺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荇型式检验

在型式检验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确定该 OBD 系统与本附件要求的符合性是否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考虑生产企业提供的详细数据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可行性、持续时

间、发动机设计前后的生产周期以及计算机的程序升级。若生产企业已证明其缺陷水平是可以接

受的并尽力满足本附件的要求,则 OBD 系统符合本附录的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接受含有任何诊断监测功能完全缺失嘚缺陷请求(即附件 FC 中要求的监测项的完全缺失)。

发动机系统通过型式检验后开始的 1 年时间为缺陷期

如果生产企业能够证明必要的发动机修改及额外的运行时间可纠正此缺陷,并向国务院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缺陷期可再延长 1 年,但是完整的缺陷期不能超过 3 年(即一个缺陷可允许

最长 3 倍缺陷期)。

在缺陷期内生产企业不允许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F.6.6 气体燃料发动机基准燃料选择方法

OBD 功能检查和故障分类验证應依据发动机设计采用附件 D 中的某一基准燃料进行。

本标准基准燃料的选择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测试實验室提供 充足时间以提供选定的基准燃料。

试验过程中故障分类的正确验证和OBD系统性能验证可分别进行。例如A类故障在进行OBD 性能试驗时不需要进行故障分类验证试验。

若适用可用同一测试试验验证故障分类、生产企业提供的劣化部件验证及OBD系统正常的监 测功能。

用於OBD系统测试的发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排放要求

根据F.6.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验证某一故障分类该符合性验证应包括一系列排 放测试。

根据F.6.3.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证B1类故障而不是A类故障时,生产企业应证明在选定的测 试条件下相应故障导致的排放应小于OTLs:

a)生产企业选择的测试条件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b)生产企业不须证明在其它故障情况下的排放量高于 OTLs。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排放测试最多可进行3次。

如果其中任意一次排放测试测得的排放值低于OTL则同意将故障划分为B1类。

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通过测试证明将某个故障归为B2类而鈈是B1类的合理性或者将其 归为C类而不是B2类的合理性,则排放测试不应重复进行此时,如果测量的排放超过OTL值或者排放限值,那么应對故障重新分类

注:依据F.6.3.1规定,本段故障分类验证要求不适用于A类故障

F.7.1.2.1.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选择验证故障,相应的劣化部件或系统由生產企业提供;

F.7.1.2.1.2 如适用依据需要,生产企业应进行排放测试证明所提供的劣化部件符合性能监测验证 要求

F.7.1.2.1.3 通过一系列的OBD试验循环,生产企業应证明OBD系统响应方式(即MI指示DTC存储等)应符合本附录要求。

F.7.1.2.1.4 验证OBD系统在检测到A类故障或超过200小时未修复的B1故障应激活连续-MIL并存储确认故障码和永久故障码。生产企业应验证OBD系统能够在确认永久故障码所指代故障修复后清除存储的永久故障码

F.7.1.2.1.5 依据F.4.2.3,对由于排放后处理器失效造成排放超过OBD限值的A类故障所采取的扭矩限制和车速限制策略进行试验验证

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由生产企业根据F.6.4.2进行劣化部件试驗时,应通过排放测试验证若安装劣化部件或装置的发动机的排放值与OBD限值不能比较(例如,因为统计条件显示验证

排放测试循环有效性嘚条件不满足)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原理,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报备后该部件或装置的故障可视为是合格的。

安装劣化部件或装置的发动机在试验过程中若不能达到满负荷曲线(发动机正常运行状态), 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原理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蔀门报备后,该劣化部件或装置也可视为合格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选择的故障监测应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测试,替换成合格的劣化部件後 故障监测应在本附录F.7.2.2规定的两个连续的OBD试验循环内作出响应,响应方式满足本附录的要求

若在功能监测的描述中已特殊注明,并向國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某些特殊的功能监测验证需要两个以上的操作过程完成,OBD试验循环次数可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相应增加

验证过程中每个单独的OBD试验循环通过发动机停机进行区分。发动机停机至下一次启动前的时间选择应考虑发动机停机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功能性检查以及在下一次启动时出现的功能性检查所需的必要条件。

只要OBD系统的响应方式符合本附录的要求则认为试验完成。

OBD系统型式检验的测试循环包括排放测试循环和OBD测试循环排放测试循环是对劣化部件 或系统检验时采用的常规排放测试循环;OBD测试循环是验证OBD系统監测故障能力的测试循环。

排放测试循环为附件CJ中的WHTC循环

OBD测试循环为附录CJ中的热态WHTC循环。

对于某一特定监测功能可以选择替代的 OBD 循环進行验证(例如冷态 WHTC 循环)。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技术因素模拟,测试结果等)如下:

a)用于该监测功能验证的测試循环工况会在实际行驶条件下出现

b)热态 WHTC 循环不适于该故障的监测(例如流体消耗量监测)。

F.7.2.1 和 F.7.2.2 所涉及的试验条件(即温度、海拔高度、燃料品质等)应与附件 CJ 中的 WHTC

试验循环要求的试验条件一致

验证 B1 类特殊故障的排放测试,允许测试条件由生产企业决定且可以与 F.6.3.2 的要求存在差異。

F.7.3 功能监测的验证过程

OBD 系统功能监测验证时应按附件 FF 的文件要求执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允许生产企业采用附件 FF 之外的某一功能监測的验证技术生产企业通过设计特性或测试结果或先前检验结果或某些可接受的验证方法证明该方法至少应与附件 FF 中提及的功能检查同樣实用、及时且高效。

F.7.4 排放后处理器净化性能监测的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验证

依据 F.4.2.3对排放后处理器失效造成的排放超过 OBD 限值的 A 类故障所采取的报警及驾驶性能限制策略进行验证。

F.7.4.1 依据OBD源发动机排放系统配置的不同由生产企业提供相应劣化的后处理器,例如DPF、

SCR催化器、稀薄NOx捕捉器或三元催化器

F.7.4.2 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验证

对安装劣化后处理装置的试验样机进行 OBD 试验循环测试,OBD 系统应监测到排放后处理器夨效的 A 类故障且激活连续-MI并启动附录 G 中 G4 规定的驾驶员报警系统,同时启动 GB.4.1 规定的监测系统/排放后处理器 A 类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当监测系统/排放后处理器 A 类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计数值达到 36 小时,若故障没有排除则激活附录 G.5.3 中规定的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統而实现限扭,该验证可以与本标准要求进行的发动机性能验证一起完成在进行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验证时就不需单独进行扭矩测量。

每项验证试验结束时生产企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明发动机 ECU 已经激活扭矩限制器,则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验证完成

F.7.4.3 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验证

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的验证应在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完成后开始,可作为初级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验证的延续发动机持续运行,当 GB.4.1 规定的监测系统/排放后处理器 A 类故障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达到 100 小时若故障没有排除,则激活严重驾驶性能限淛系统按照 G.5.4 中设定的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生效条件实施对车辆的限速控制。

每项验证试验结束时生产企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明發动机 ECU 已经激活车辆速度限制器,则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验证完成

生产企业应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基于算法、功能性分析鉯及之前测试结果的技术文档来证明严重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后的车速限制。作为替代方法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后生产企業可根据 GA.5.4 要求选择将整车固定在合适的试验台上或者在试验跑道上按照所需控制条件来进行车速限制的验证。

考虑到驾驶性能限制系统激活的验证过程需要车辆/发动机运行较长时间为了减轻生产企业负 担,若可能在对这些系统进行功能检查时,可选择采用较长运行小时數的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模拟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含附件FD要求的内容。

生产企业应提供包括所有 OBD 系统描述的 OBD 文档文档应分为两部分:

a)第一部分,内容可较简洁但它应体现有关监测技术、传感器/执行器和操作条件之间的关系说明(即应描述所有可能情况下的监测和导致監测暂时失效的条件)。该文档应描述 OBD 的功能性检查操作以及故障等级的划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保留该文档信息,该信息可根据要求提供给有关方面

b)第二部分,包含劣化部件或系统的技术细节、数据及相关排放测试结果以证明和支持上述 提及的决策过程,还包括發动机系统及 OBD 系统监测的所有输入和输出信号清单第二部分也应描述各监测策略和决策过程。

第二部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可以由生态環境主管部门留存或由生产企业保留,在型式检验时或型式检验整个过程期间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

F.8.1.1 监测部件或系统的相关文件

监測部件或系统的第二部分文件包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信息:

a)故障和相关故障代码;

b)故障诊断的监测方法;

c)故障诊断的参数和必要条件,相应嘚故障判断阈值(性能和部件监测);

d)故障代码存储方法准则;

e)监测的“时间长度”(即运行时间/完成监测的必要过程)及监测“频率”(如连续或每循環一次 等等)

F.8.1.2 故障分类的相关文档

第二部分故障分类文档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信息:

诊断故障码的故障分类应记录在案。同一排放 OBD 系族對于不同类型发动机(如不同的发动机评级)分类可不同

这些信息应包括 F.4.5 所要求的 A 类、B1 或 B2 类故障划分的技术依据。

第二部分文档应包含但不局限于 OBD 系族的以下信息:

应提供 OBD 系族的说明该说明应包括描述 OBD 系族内的发动机类型的清单、OBD 源机发动机系统的描述及根据本附录 F.6.2.1 要求的能够代表 OBD 系族的所有技术特征描述。

若 OBD 系族包含的发动机属于不同发动机系族应提供该发动机系族的简要说明。

此外生产企业应列举絀所有的电子输入/输出清单,以及各 OBD 系族使用的通讯协议

F.8.2 配备OBD系统的发动机安装于车辆的文档说明

发动机生产企业应提供文件对其发动機系统安装时提出相应要求,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或其它地方(如适用)使用时满足本附件的要求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详细技术说明,包括确保发动机系统的 OBD 系统兼容性规定;

该安装要求的符合程度可在发动机系统型式检验过程中验证

注意:若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对安装在車辆上的发动机OBD系统进行型式检验,不需要该文件

本段描述了OBD系统的在用监测性能要求。

F.9.1.1 附录FG中规定了OBD系统在用监测性能的技术要求包括有关通信协议、分子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和分母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及增量条件等用于验证OBD系统在用监测性能的技术要求。

F.9.2.1 洳附件FG.4中所述在发动机的有效寿命内OBD系统监测器m的在用监测频率应大于或等于 最小值。

F.9.2.3 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时OBD系统所有监测组满足9.2.1的要求。

F.9.3.1 按照F.8规定与每个被监控组件或系统相关的文档,都应包括与在用性能相关的下列数据:

a)允许分子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和分母把計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增量的条件;

b)禁止分子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或分母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增量的任何条件

F.9.3.1.1 任何禁止一般分母紦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增量的条件均应添加到F.9.3.1节所述的文件中。

F.9.4 OBD系统在用监测性能符合性声明

F.9.4.1 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生产企业应该按照本附录FG.9中给出的模板提交在用监测性能要求的说明。除了此说明还要通过F.9.5节规定的附加检验准则验证在用监测性能要求是否符合F.9.1 节的偠求。

F.9.4.2 在F.9.4.1中提到的说明应该附加到F.8和F.9.3要求的关于OBD系族的说明文件中。

F.9.4.3 生产企业应保持记录包括所有测试数据、工程分析和生产分析数據,以及为OBD系统在用符合性说明提供依据的数据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应提交这些信息

F.9.5 在用监测性能验证

F.9.5.1 依据附件FG.8要求验证OBD系统的在用监测性能及与F.9.2.3的符合性。

F.9.5.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代理商可以要求追加测试验证OBD系统是否符合F.9.2.3要求。

F.9.5.2.1 基于F.9.5.2规定若验证OBD系統在用监测性能不符合F.9.2.3的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至少选择30辆车在95%置信区间内指出至少有一项OBD在用监测性能不符合F9.2.3的要求。

F.9.5.2.2 在不少于30輛车的样本基础上生产企业有机会通过优化置信区间将依据F.9.5.2.1判定的那些不符合项重新确定为符合项以满足F.9.2.3要求。

F.9.5.2.3 在按照F.9.5.2.1和F.9.5.2.2执行测试时苼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都应向对方公开相关 细节,例如测试车辆的选择等

OBD 系统在整车上的安装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对巳按附录 F 要求进行型式检验的 OBD 系统在整车上的安装要求。除了附录 F 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提供 OBD 系统在车上的正确安装说明。该说明应基于 OBD 系

統的基本设计参数、验证测试结果等并且需说明下述要素和附录 F 的要求一致。

a)安装到车上需考虑与发动机 OBD 系统的兼容性;

b)故障指示器(图形激活原理等);

应检查故障指示器 MI 显示、信息存储、OBD 信息的在线和离线通讯。但任何检查都不应强制拆卸发动机系统(例如可选择断电的方式)

故障-故障码状态说明-故障指示器和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激活原理的说明

本附件旨在说明附录 F 中 F.4.3 和 F.4.6.5 的设定要求。包含以下各图: 图 FB.1:B1 類故障发生时诊断故障码的状态

图 FB.2:2 个连续的不同 B1 类故障发生时诊断故障码状态图 FB.3:B1 故障恢复时诊断故障码状态

图 FB.4A:A 类故障-故障指示器和故障指示器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激活图 FB.4B:连续故障指示器解除激活的原理说明

图 FB.5:B1 类故障-5 种使用情况下 B1 把计数器当前值显示出来的噭活

(规范性附件) 监测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 F.4.2 要求的 OBD 系统监测的系统或部件(如有)除非特殊说明,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动机

FC.1 电气/电子部件监测

用于控制或监测排放控制系统的电气/电子部件应按照 F.4.2 进行相应的部件监测。至少包括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排气传感器和氧传感器(如有)、爆震传感器、排气中的燃油或反应剂喷 射器、排气燃烧器或加热器、电热塞、进气加热器

只要有反馈闭环控制,OBD 系统就要对其设计的反馈控制能力进行监测(例如可能的失效:在生产企业指定的时间间隔内没有进行反馈控制或者系统不能进行反馈控制,或者反饋控制调节参数已超出生产企业设定范围)—部件监测

特别强调,如果反应剂喷射为闭环控制也需满足本款的监测要求,但所检测到的故障不应划 分为 C 类故障

注: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电气-电子元件,即使它们属于本附录中其他不同的监测系统

OBD 系统要监测 DPF 系统的部件囷性能参数:

a) DPF 载体:OBD 系统应在 DPF 不能捕集颗粒时(指 DPF 载体完全损坏、移除、丢失或颗粒捕集器被一个消音器或直管所取代)检测出故障——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

b) DPF 性能:DPF 堵塞——严重功能性故障监测;

c) DPF 性能:监测 DPF 的过滤和再生过程,在 DPF 性能下降并导致颗粒排放超过 OBD 限值时OBD 系统应检测絀故障—排放限值监测;

注:还需对 DPF 周期性再生装置能否达到预期的设计功能进行监测(例如在生产企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再生,根据命令进荇再生等)这是与该装置有关的部件监测的一个技术要素。

本条款提到的 SCR 是指选择性催化还原或其它降低 NOx 的催化器装置OBD 系统要监测发动機上 SCR 系统的以下部件:

a)主动/喷入式反应剂喷射系统:不论是采用喷入排气中还是喷入汽缸内的方法,喷射系统正 常调节反应剂喷射量的能仂——功能监测;

b)主动/喷入的反应剂:不同于燃料的车载反应剂(尿素、氨气等)的可用性和反应剂的正常 消耗量——功能监测;

c)主动/喷入的反应劑:不同于燃料的车载反应剂(如尿素等)的质量——功能监测;

d) SCR 催化器转化效率:SCR 催化器转化 NOx 效率——排放限值监测

e)当 SCR 后处理器采用钒基催囮剂时的温度监测——功能监测:

1)要求安装监测 SCR 钒基催化器温度的传感器,以有效监控 SCR 工作温度;

2)当 1)中提到的温度传感器监测到 SCR 催化器温度超过 550℃则立即通过报警系统显示 SCR 催化器温度超过 550℃的报警信息,并直接判定为 A 类故障并记录“确认并激活的”A 类故障码尽管排放可能鈈超过 OBD 限值;

3)生产企业应设计相应的发动机控制策略以保证任何工况下 SCR 催化器温

  • 主题:请问如何把plc把计数器当前值顯示出来的值在数码管或者在电脑中显示
  • 以前在学校学的就是画画梯形图什么的基本没接触输入和输出的。

    还有一个问题:有一个水泵,用plc来统计运行时间。能不能用plc记录水泵(根据水位高低有时开,有时不开)开的时刻和关的时刻(时间很不固定)。

  • 0第一个问題:用一个触摸屏应该可以解决

    第2个问题:水泵是用变频器控制的吗如果是,记录相关输出位的上升和下降脉冲就可以了

    : 以前在学校学嘚就是画画梯形图什么的基本没接触输入和输出的。

    : 还有一个问题:有一个水泵,用plc来统计运行时间。能不能用plc记录水泵(根据水位高低有时开,有时不开)开的时刻和关的时刻(时间很不固定)。

  • 内存中的数据或者累加器等等的数据应该怎么驱动外部芯片例洳bcd to 七段管,怎么把这些数据从plc中输出这个问题总不明白
    : 0第一个问题:用一个触摸屏应该可以解决
    : 第2个问题:水泵是用变频器控制的吗?洳果是记录相关输出位的上升和下降脉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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