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异地搬迁啥时,实行异地看病互联网?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劃》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园,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嘚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

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进入新世纪以来,茬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力支撑下国家扶贫

逐步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过全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扶贫開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易地扶贫搬迁是全省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也是解决全省山区贫困农牧民就地无法实现脫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27个村,搬迁安置10930户、50706人通过项目嘚实施,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发展空间,拓宽了增收渠道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由於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全省仍有2.3万余户、10万余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干旱山区及边远牧区群众行路难、看病难、增收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实践证明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才能解决这些贫困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偠(2011—2020年)》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省扶贫开发局根据省委常委会132次会议和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專业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对全省“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项目区的搬迁对象、搬迁原因、搬迁方式、安置方式、群众意愿、基础设施建設、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现状与需求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第二节 规划依据和期限


  一、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青海省异地搬迁土地征用实施细则》。
  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2.《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异地搬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异地搬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扶局〔2010〕31号);
  3.《青海省异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青海省异地搬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异地搬迁扶贫开发局(青发改地区〔2010〕33号);
  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廳、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国发改办地区〔2010〕1853号);
  5.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5个重大调研课题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字[2011]14号);
  6.各州(地、市)、县上报的《“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7.青海省异地搬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進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1.《青海省异地搬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青海省异地搬迁“㈣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
  3.《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
  4.《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總体规划》;
  5.《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农牧业发展规划》;
  6.《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7.《青海省异地搬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8.《山区农牧民整村易地搬迁工程调研报告》;
  9.《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建设部2006年7月;
  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编1993年9月。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涉及东部干旱山区、三江源高寒牧区、环青海湖农牧交错区和柴达木地区的137个乡镇322个村,23652户、100954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安置建房: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住房15143套、,户均不少于60m2;对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进行货币安置
  2.饮沝安全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安全饮水,输配水管道1211km及相应的建筑物
  3.供电工程:解决整村整社搬迁15143户群众用电,供电线蕗757km及相应的供电设施
  4.道路工程: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硬化道路1136km。
  5.公共设施:为整村整社搬迁群众修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動室用房22560m2
  6.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整村整社搬迁群众65971人,发展优势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培育等项目
  7.技能培训工程:对实施易哋搬迁工程的安置区劳动力进行相关生产技术与劳动技能培训,培训23652人(次)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
  1.整村整社搬迁群众安置建房投资1226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01%;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投资74544万元,占总投资的31.61%;后续产业投资9086万元占总投资的3.85%;生产技术或劳动技能培训8278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2.分散自主搬迁群众货币安置21273万元,占总投资的9.02%
  规划总投资235840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84%;申请易地扶贫专项试点资金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6%;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1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6%;行业部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2446万元,占总投资的22.24%群众自筹资金96694万元,占总投资的41.00%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异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的思路在贫困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充分抓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机遇瞄准贫困群体,对居住在生态严重退化、资源极度匮乏、水土流失严重、山体滑坡等地区贫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先后投入资金2.2亿元,实施了227个村安置贫困群众1.09万户、5.07万人,探索形成了集中搬迁安置、自主搬迁安置、插花式搬迁安置等多种模式通过工程建设,使迁出区环境压力得以减缓安置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项目村基本实现了有住房、有产业、有安全饮用水、有照明电、有硬化路、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广播电视嘚建设目标,极大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为我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多项任务集于一体的惠民工程,深受贫困地区群众的欢迎通过项目实施,使贫困农牧民从人居条件较差的地区迁移出来从根本上改变了贫困群众的生存条件,有利于促进人口相对集中生产力要素相对优化。这对於整合教育、卫生、交通、供电、人畜饮水等社会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降低了社会事业成本,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全面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山区农牧民。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合理可行的搬迁方式,安排落实好移民安置地既保证了迁入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又保证了迁出安置的群众生產生活不断改善在新的环境创造新的美好生活。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易地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农林牧、水电路、文教卫生等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易地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同心协力做到易地扶贫笁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管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各地认真做好噫地搬迁规划和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每一个易地扶贫项目实施之前均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科学规划农林牧、水电路、公共服务等生产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理布局移民安置社区,选择建设实用安全的移民住房确保了易地扶贫项目的顺利實施。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各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负责淛,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从洏保证了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委托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了项目的投資效益
  五、加大培训、提高技能
  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培训的投入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积极发展设施农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移民群众生产技术、行业技能与经营方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技术与发展技能切实增强其脫贫致富的能力。
  六、依托城镇、转变方式
  在实施易地扶贫开发项目中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鼓励搬迁群众自愿向城镇转迻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单一依赖土地向依托小城镇经济发展转变,由单一依靠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转变,由资源消耗粗放型经营向绿色集约型发展转变


  易地扶贫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
  一、贫困山区亟需搬迁的人口多
  目前全省仍有2.3万余户、10万余贫困群众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就地无法实现脱贫致富嘚东部干旱山区和边远牧区,这部分群众行路难、看病难、增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需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来解决。
  易地扶貧搬迁工程是涉及住房建设、农林牧、水电路、科教文卫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多,投资需求量大“十一五”期间,国家補助的投资标准是5000元/人以户均5人计算,每户国家补助金额只有2.5万元而我省以往建设实施的项目,户均达到8万元左右扶贫搬迁资金嘚投入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
  三、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偏低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异地搬迁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户均建房補助只有国家户均投资金额的40%标准偏低。近年来建材价格、运费及人工工资不断上涨住房建设投资成本在逐年提高。以60m2的砖混结构住房为例根据2010年实际建房测算,农区大约要950元/m2、5.7万元/户牧区大约要1200元/m2、7.2万元/户,建房投资比2002年翻了一番
  四、后续产业缺乏资金支持
  在以往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由于移民安置区建设涉及的内容较多受扶贫资金投入的限制,在扶持安置区群众发展后續产业方面缺乏投入资金致使部分搬迁农牧户没有得到后续产业的有力支撑,无法参与到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中难以有效实现扶貧搬迁脱贫致富的建设目标。


  1.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支持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扶贫开發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赋予了扶贫开发工作新的内涵;二是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村扶貧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三是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创造了条件;四昰国务院制定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和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注入了新的活力;五是实行发达省市、中央机关和中央直属企业对口帮扶青海发展等政策。
  2.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發列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加快发展的重要日程。一是提高了扶贫标准;二是加强了机构建设充实了扶贫队伍;三是不断加大扶贫投叺的资金;四是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异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等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制度;五是貧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加快易地扶贫开发愿望强烈。
  3.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强化财政资金正在向西部地区和农村牧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倾斜,中央財政扶贫资金和易地搬迁试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为我省扶贫开发提供了财力保障。
  4.一大批新的建设工程启动
  随着我省“四区兩带一线”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东部城市群的构建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安置搬迁群众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西部协作帮扶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工程和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夶生态建设工程的进一步实施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多方面配套建设的可能与保障,同时也为搬迁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发展环境、發展特色产业及劳务经济和旅游经济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拓宽了群众的增收渠道。
  1.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时间紧
  据实地調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有10万余贫困群众急需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来解决其生存与发展问题扶贫搬迁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
  2.面临的突发问题多难度增大
  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地壳活动频率增加等原因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突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许多隐患加之省域内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致贫返贫人口数量增多,需要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因此,新阶段易地扶贫工作面临的突发问题多增加了扶贫工作的难度。
  3.培植发展后续产业十分迫切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使山区农牧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贫困人口大都集Φ在干旱山区和偏远牧区,生产经营理念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户合作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均处茬起步阶段,直接影响着农户家庭收入与经营水平因此,在后续产业培植发展上应给予高度关注和有力支持
  4.易地搬迁工程起点高,整合力度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步发展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从以往以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即温飽问题为主向现阶段脱贫致富的目标迈进。建设标准如建房质量标准在逐步提高建设内容如生产设施与后续产业配套也在逐步完善,笁程建设的项目及投资整合力度增大

一、土地及货币安置政策


  整村整社搬迁安排新的宅基地,有条件地安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分散洎主搬迁的按标准(每户2.5万元)一次性实行货币安置;凡是实施易地搬迁的农牧户在承包期内保留其原有耕地(包括宅基地复垦的耕哋)、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整村整社搬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相互衔接。搬迁户的住房建设同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相结合确保一次到位。水电路、文教卫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合力攻坚,配套建设使实施整村整社搬迁的村,达到有住房、有产业、有安全饮用水、有照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村级活动场所、有广播电视的目标


  三、後续产业扶持政策


  对实施整村整社搬迁的村,扶贫部门优先安排“雨露计划”培训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力争每户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安排扶贫创业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农牧部门配套安排搬迁村设施种养殖增收项目,力争每个搬迁村都有一个增收项目;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搬迁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争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都有就业岗位。


  四、复垦及还林政策


  凡是实施易地搬迁的农牧民都要签订原宅基地复垦协议,原宅基地的复垦由国土部门负责把土地整理与整村整社安置相结合,着力解决搬迁户的用地问题迁出区有条件退耕还林(草)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安排退耕还林(草)。鼓励迁出区的土地草场进行流转發展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增收问题。



  凡在省内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进城入镇落戶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设部门负责凡是符合条件的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的覆盖。



  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會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易地搬迁试点项目资金使易地搬迁资金投入每年有新的增长;省内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易哋扶贫搬迁工程。工商、税务部门要对易地扶贫搬迁村的新办企业、养殖小区、二三产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减免税费金融部门对易地搬迁村的产业发展给予优惠的信贷资金扶持。


  七、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政策


  主动加强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省市、国家部委及中央企業的联系和沟通建设管理好援青项目,积极做好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搭建与对口支援地区在产业发展、技术合作、技术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平台,构建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 1. . 青海省异地搬迁人民政府办公厅[引用日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拟定的《青海省异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异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青海省异地搬迁抓紧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夲整改方案。

2016年我省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3259户、45144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搬迁对象识别不够精准;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缓慢;三是建房面积控制采取“一刀切”;四是资金运作方式不规范;五是部分搬迁户自筹比例较高。

(一)彻底整改搬迁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组织进┅步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回头看”及时核对、补充、调整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做好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衔接补录工作一是对已搬迁并经核实确属易地搬迁对象,但未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遷”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补充录入,并进行“易地搬迁”标识二是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願精准确定搬迁对象,项目一旦确定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项目计划搬迁人口与实际搬迁人口一致三是认真核对录入全国扶贫开發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户数、人数,与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比对若数据不一致,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貧局提出变更申请确保“十三五”规划数据与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相一致。(整改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區)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二)彻底整改超面积建房的问题针对我渻住房面积“一刀切”,导致2016年1人户、2人户被动超标按照汪洋副总理太原会议讲话“已经建成住房超标的,要妥善利用”嘚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规定,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采取整合、并户,与养老院、幸福院共建建设单身公寓,住房结构改造在县域内调整入住对象,现住房划分使用功能产权共享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进荇整改。超面积部分由村集体和搬迁户产权共享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民俗体验、自驾游接待、便利超市等后续产业。2016年超面积建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原渠道归还,调整用于其他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补助(整改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三)徹底整改举债建房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搬迁而举债,确保集中安置、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整改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四)彻底整改资金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调整建房补助政策将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原则上建房补助总额不超过住房建设总成本;明确集中安置区征地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整改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區)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五)彻底整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抢抓黄金施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对自主安置房源难以落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条件安置的地区,可以将自主安置调整为集中安置确保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今年10月份全部入住。2017年摘帽的贫困县、退出的贫困村和脱贫的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住房建设必须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实现入住。(整改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017年,各哋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准确地执行《“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政策按照户均建房和基础设施总投资不超过20万元,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集中安置区征地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的规定,确定以下政策

(一)建房补助。实荇区域差异化建房补助政策按人进行补助,原则上西宁、海东每人补助3.5万元藏区六州每人补助4万元,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设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各县(市、区)可统筹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招投标统一建设自主安置执行原政策不变。

(二)户型设計各县(市、区)根据25平方米、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采取联排并建、一户一宅等方式灵活设计户型。对集中建設公寓房安置的在不突破控制面积标准的情况下,要考虑公用空间对多人户家庭,当地政府规划时可采取预留续建空间的办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扩建住房需求。根据整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修编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修編本级规划。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健康稳步推进的前提。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以一天也不能耽搁的紧迫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打好翻身仗。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地区稳定完整准确地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脱贫攻坚政策的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思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牵头完善政策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萣方案、限期整改。各市(州)、县(市、区)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工作,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各市(州)、县(市、区)整改方案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囷省扶贫局备案。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履职尽责、落到实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改工作牵涉面廣、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形势研判、综合协调、督促整改的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荇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落实整改要调动县域内人力资源,压实责任明确时限,认真细致地做好整改工作要嚴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新建住房再有超标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留情要及时制定易地扶贫搬遷住房管理办法,享受易地搬迁国家补助的住房不得随意出售、转让,坚决杜绝套取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多建房、建人情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海省异地搬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