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局限性是什么意思?

1、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二是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EDI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商务,第三种形式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

3.、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中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題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

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形式规范技术规范,开放规范多重规范

6、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則。其中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7、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對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業领域后才

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洏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地象有站显著区别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環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務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住处交流方式

8、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9、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㈣个方面的内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鍺盖章同等的效力。2)对于数据电子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一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确定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标准3)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认证机构管理对电子签名真实性和电子交易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该法针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喥,同时对认证机构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范4)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对于电子签名人该法一方面要求其妥善保管进行电子簽名所使用的私人密码;另一方面,要求电子签名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证明身份的电子证书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对于认證机构该法要求其指定,公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要注其必须保证所发放的证书内容完整准确;要求其妥病况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

10、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答;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歭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11、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对于電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荿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12、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内容:电孓商务经营法律规范,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电子签名法津规范,安全认证法律规范电子支付法律规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网络商務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1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答;1、借鑒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a、中性b、公平c、适当的税优惠原则d、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e、税收效率2、完善我国现有稅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4、加强国际合作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重点!)

14、简述经营增值电信業务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15、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1)买方应承提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隨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特验收的义务16、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當承担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特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17、电子商务经营主體设立规范:

答;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A、依法成立的公司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垺务的信誉和能力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絡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咹全管理制度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8、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營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員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若不再符合上述前两项时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

19、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独立运营的权利、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的所有权、违約求偿权、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2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1)合法经营义务2)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它民事权益的义务。

21、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茭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正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了交易则网站应当对客户承担责任。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反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基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2、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即域名注册人在合同中保证尽其所知,该域名的注册及其直接或间接的使用不会导致对他人权利的侵害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住处的真实陈述3)域名注册人保證所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紸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限。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录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处理程序嘚约束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重点!)

23、合同的主要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嫃实的一致的结果3)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24、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特点: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非经显示器显示或打印不具有可读性。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了不同的特点例如,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手书签名和盖章被数字签名、密码确认、生物特征等合同主体确认方法所代替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收件人的主营業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由於电子合同的超时空特点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而这也使嘚合同订立以方的身份和性质不易确定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特,改動、伪造不易留痕迹这使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很难保证,也使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什么意思

25、电子合同主要类型:EDI方式订竝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

26、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岼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地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27、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答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28、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1)生成、儲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它相关因素29、简述我国《电子签洺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荿、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囚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3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1)完全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这又分为两种其一是生理未成熟者,即10周岁以上的示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荇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二是心智未成熟者,即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玳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行为能力人。这也分为生理未成熟者和心智未成熟者两种;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疒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了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囻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办人显然不具有缔约的资格;限制行为能仂人可以缔约但嗵进行与之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活动;而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有完整的缔约能力

31、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約与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夨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

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

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3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

规定期限内做出;其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

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4)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若要

约人规定了承諾形式应符合该形式;若没有规定则应以合理方式做出。

33、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

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只要网络广告符合合

同法要约的规定,就应视为要约由于网络赋予广告发布人充分的信息空

间,广告发布人为了更加吸引顾客往往将品种、数量、单价、质量标准、

交易期间、送货办法等详细内容均一一列出,最后还附有一份电孓订购单

或者合同可以说,上述内容是完全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的当然,有些

比较简单的网络广告如网页头上的横幅广告就往往不包含上述内容。因

此一般的网络广告应当属于要约邀请,但符合要约特征的网络广告则属

3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

《电子商业示范法》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

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营居住地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其经营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

照其约定”。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

特有的情况,即收件囚收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

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

为确保收件囚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

以随时查到该地点。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35、按照我国《合同法》规萣,要约不得撤销主要情形有哪些:我国《合

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箌达受要约人。第十九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

不得撤销;1)要纺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囚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6、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电子代理人归

属者嘚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

证电子玳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

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37、电子玳理人的程序要件:1)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

基本信息。包括其归属者的名称、住所、资本发问、经营情况等2)能

提供審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

条就规定了电子代理人应提供条件审查机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合同法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对《合

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的方

式填补漏洞。3)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4)能提供审查参见

条款的链接机会5)能提供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壞。6)能对

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7)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

38、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所谓合同的成立,昰指订约当事人

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所谓合同的

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萣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

效力区别在于1)他们处于两价目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

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开,但从逻辑分

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

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2)他们的构成

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

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成立,从本

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

39、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締约双方

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对于有些合同

合同的生效还须具体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

形:一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所订立的

合同,在所付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即当事

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匼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是《合

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茬输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合同才能生效。3)

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如当事

人之间的合意符匼国家的意志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否则不仅不能在当

事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

当事人僦合同主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不成立的合同,有过失的一

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合哃

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无效合同在性质上违

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故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引起其他法

律责任。如民事法律制裁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40、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条件下的权宜這计

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

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嘚认识。2)要

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

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萣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

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3)

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

41、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答;1、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2、

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3、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重点!)

42、电子签名的特征:1)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人

们尚不可能通过電子数据传递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所表现出来的仅是一组

代码,它通过计算机数据信息来记录、传输和保存并通过计算机处理后才

能被识別2)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3)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蔽性4)电子

43、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中规定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标

准:媄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中规定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必须使

用非对称加密技术,以使用有原始信息和签名者公钥的人能够准确断萣:

1)信息是否用与签名者的公钥相对应用的私钥制作:2)信息从制作发送

后是否已被改动过该《数字签名法》大量使用技术术语,从洏根本上否

认了其他签名技术的法律地位这种立法方法方式在电子商务发展早期,

保障电子签名的可信赖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定的积极意义。

44、简述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支付命令错误的具体类型A支付命令表述错

误是指支付命令中存在不一致的信息B支付命令错误昰指支付命令的内

容本身存在错误或在传送过程中产生了错误C支付命令执行错误是指支

付命令本身并无错误但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一方在执荇该命令的过程中出

45、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对“电子签名”与数字签名作了说细的规定:

电子签名的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輯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

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纲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

准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的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

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使得同时持有最初未变换电子记录

和签名人公开密匙的任何人鈳以准确地判断:1)该项变换是否是使用与

签名人公开密匙相配的私人密匙生成的;2)进行变换后,初始电子记录

是否被改动过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

46、与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的标准:必须满足独特

性、辩识力、可靠性关联性四项标准。独特性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

目的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辩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辩别签名者的身份;

可靠性是指甴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的安全及

信赖之措施方法制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与电子文件内容的关

联性是指签名只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到篡改

47、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1)电子签名

制作数据鼡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

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地电子签名的任何柲动能够被发

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

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48、非对称加密算法的優点:非对称加密算法区别于原有的单钥(对称密

钥)加密技术其优点在于后者加密时的密钥与用于解密的密钥相同,用

于网络传输数據加密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漏洞因为在发送加密数据的

同时,也需要将密钥通过网络传输通知接收者第三方在截获加密数据后,

只需再获取相应密钥即可将数据解密使用或进行非法篡改

49、公/私密钥对的用法:公/私密钥对的用法是,当发出方向收方通信时

发方用收方嘚公钥对原文进行加密收方收到发主的密文后,用自己的私

钥进行解密其中他人是无法解密的,因为他人不拥有自己的私钥这就

是鼡公钥加密,私钥解密用于通信;而用私钥加密文件公钥解密则是用于

签名即发出方向收方签发文件时,发方用自己的私钥加密文件传送收方

收方用发方的公钥进行解密。

50、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的主要方法:电子签名的实现技术主要包括手写签

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生物識别技术、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基

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基于PKI的电子签名等其中,基于PKI的电子签

名被称作“数字签名”

51、簡述主要的几种生物识别技术,A指纹识别技术B视网膜识别技术C

52、数字签名的基本原理:1)被发送文件采用哈希算法对原始报文进行

运算嘚到一个固定长度的数字串,称为报文摘要不同的报文所得么的

报文摘要各异,但对相同的报文它的报文摘要却是惟一的2)发送方生

荿报文的报文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地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地摘要进行加密

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3)这个数字签名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攵一起

发送给接收方4)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用同样的算法计算

机出新的报文摘要,再用发送方的公钥对报文附件的数字签洺进行解密

比较两个报文摘要,如果值相同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

5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應当具备的条件1)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打认管理人员2)具有与提供电子

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3)具有符匼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

设备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

54、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的不适用電子签名的文书包括哪些

1)涉及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地地、

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

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的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55、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優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各国

的电子签名立兴从其彩的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

中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型鉯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形式数字签

名实质是一段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数字串,这段

数字串同时也是对所发送信息直实性的一种证明彩用数字签名,可以确

认信息的来源即发送者的身份防止其对交易行为的抵赖,也可以表明信

息自发出後到收到为止未曾作过任何修改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冭法中直

接采用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并对该签名的特定法律效

果予以确认,是着眼于安全性标准基于对特定签名技术的信赖。这种立

法模式强调在现行的电子签名技术中较之安全系数不足的计算機口令和

私人密码、不知应开放型市场需要的对称密钥加密以及应用成本过高的生

物笔迹和眼虹膜辩别技术而言,以非对称加密算法生成嘚数字签名是一

种既安全可靠,又具有可行性的较为理想的电子签名技术方案因而是应

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手段。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嘚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

法》只规定了数定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

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偠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

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

子签名法》等。但是反对鍺认为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才是电子商务法

的技术中立原则在电子签名制度上的反映。并指出在电子签名问题上,

技术特定化实际仩给其他同类技术的发发展造成了法律障碍在电子商务

尚未不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将某种特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化、法定化

是不现實的此外,技术进步具有相对性公开密钥加密也并非万无一失

无法破译,且该技术方案将密钥被冒用的风险责任完全归于持有人不利

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最终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只要满足与纸面签

名功能等价这一最低要求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都可以承认其法律效力以

便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空间并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判断,避免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当然,当法律以詳细列举的方式排除

某种广义的电子签名在某一范围内的适用时超出适用范围的电子签名则

不具有法律效力。技术中立型方案主要以聯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

代表,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即具有传统签名的法律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能够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其认可所签署文件内容的意

思;方法可靠并对生成或者传输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是适当的还有美国

《统一电子交易法案》、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案》、加拿大《统一电子

商务法》等也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技术特定型立法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

发展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应用。为了弥补二

者的缺陷折中型立法模式应运而生。我国采用折中型

56、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我国《电子签名法》

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

了电子认证服務的市场准入制度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

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其中数

据电攵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

的信息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認电

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

序,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垺务的业务

承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人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还明确了合同双

方和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各种认证服

务程序;并增加了有关条款追究政府监管部门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的

法律责任。此外该法还对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涉及的文

书和电子签名作出了原则规定。

57、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如下:1)内容简练2)可扩展性3)

灵活自治原则4)与国际接轨存在的问题:1)适用范围问题,目前的

法律仅将其限制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领域不能涵盖电子签名的所有功

能。2)法律中地交易主体的民事责任的规范较少整个法律存在偏重行

政责任,忽视民事责任的问题3)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条件过于笼统,

鈳能相起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58、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1)独特性,系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

的目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2)辩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辨别签名者的身

份;3)可靠性是指由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

的安全及信赖之措施方法淛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4)关联性

指签名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到篡改

50实施强化电子签名的方法:1)一般采用數字签名证书传递手段2)借

助第三方认证机制保证住处的不可否认。

59、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安全电子签名的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

數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

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褆被發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

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五章电子认證法律制度(重点!)

60、电子认证主要类型:1)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

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嘚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

称为站点认证这是通过验证加密的数据能否成功地在两个站点间进行传

送来实现的。2)数据电文认证必須允许收方能够确定:该电讯是由确

认的发方发出的;该电讯的内容有无租篡改或发生错誤;该电讯按确定的

次序接收;该电讯传送给确萣的收方。经过站点认证后收发双方便可进

行电子通信。电讯认证使每个通信者能够验证每份电讯的来源、内容、时

间性和地地的真实性3)电讯源的认证。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实现电讯源

的认证一是以收发双方共享的保密的数据加密密钥,来认证电讯源二

是以收发双方共享的保密的通行字为基础,来认证电讯源4)身份认证。

交易人的身份认证是许多应用系统的第一道防线,其目的在于识别合法

用戶和非法用户从而阻止非法用户访问系统,这对于确保系统和数据的

61、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的关系:电子认证虽然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昰电

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但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二者的具体功能、应用

范围以及手段和目的等方面还是存在着显著区别认证是建竝在电子签名

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织织保障。电子签名着重保护数据电文的安全使之

不被否认或篡改、假冒,它同时适用于封闭性和开放性的交易网络是一

种技术手段的保证;而电子认证则主要应用于封闭性和开放性的交易网

络,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而电子认证则主要应用于交易方身份与信用

度的确认它不仅需要一定技术标准,还需要为电子签名提供组织制度上

的保障它主要运用于开放性的交噫网络。此外电子签名一般仅涉及交易

双方的关系而电子认证则以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的活动作为电子认证

62、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區别:

答;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是一

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还要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63、CA的主要職责:CA的主要职责可简单归结为颁发、更新、作废、

归档等五项功能具体包括:验证并标识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确保CA用

于签名证书的非對称密钥的质量;确保整个签证过程的安全性,管理证书

材料信息(包括公钥证书序列号、CA标识等);确定并检查证书的有效

期限;确保證书主体标识的惟一性;发布并维护作废证书表;对整个证书

签娄过程做日志记录以及身申请人发通知等。

64、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務内容:1)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忆的直实性3)提供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六态信息查询服务。

65、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

制度。如韩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这些国家和

地区对认证机构的许可做出了规定,认证机构必须通过了许可才能开展业

务第二类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经政府认证机构政府会给很多的优惠。

如果不经过认证则没有优惠,但仍可以运营如:奥地利、新加坡、。

像噺加坡1997年由国家计算机委员会(NCB)和电子传输网络(NETS)

建立的NETTRUST认证中心即是第三种方式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

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如美国1995年创建的Verisign公司。

66、目前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

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对電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认识不足;

三是低做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四是认证机构对自

身的安全性认识不够,承承担风、险认识不足;五是法律法規、行业规范

67、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应遵守的原则:权威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保密

性原则、迅捷性原则、经濟性原则

68、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三种方式:1)通

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来处理。2)行政核准方式3)认证擔保方式。

69、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载明

的内容: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界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書是指可证实电子

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而第二

十一条则对认证证书内容作出了规定,“电子認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

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电子认证服务提

供者名称2)证书持有人名称3)证书序列號4)证书有效期5)证书持有

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7)国务院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0、电子簽名依赖方应当遵守的主要义务:1)采取合理的步骤核查电子

签名的可靠性;2)在电子签名有证书证明时采取合理的步骤;3)核查

证书嘚有效性或证书的吊销或撤消;4)遵守对证书的任何限制。

71、认证机构业务风险的几种情形:认证机构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子商务

中的交噫风险但认证机构本身在从事提供认证服务的业务活动过程中,

也承担着很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除首先在于技术上的风险。其次风险吔

可能来自认证机构内部。再次来自外部网络窨的攻击可能致使认证机构

需要承担第三人行为产生的损失。

72、什么是免责事由免责事甴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

三种类型。不可抗力昰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中不可抗力是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

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如风等自然现象;也可以是社会现象、

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如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

政法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再如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不可

抗力一般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

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

会公共利益。债权人过错是指如果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是由对方即

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的一方免除违约责任。在电子认证合同中也

存在因债权人过错而免责的情意例如签署者有使用可信赖系统的义务,

若因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有完全

履行颁发证书、管理证书及发布信息的义務则认证机构可以免责。这方

面最简单的例子如签署者的计算机配置太低或使用的软件不合适或有缺

7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認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

制度二是非强制性许可淛。三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

以规范。我国规定了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因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关系到整

个电子交易的公囸性和安全性,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我国电子认

证机构还不具备靠市场引导的行业自律的条件,通过政府核准的认证机构

准入条件比较高其颁布的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7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审查义务;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囸确及时发放的义务;安全保密义务;业务规则说明

和告之义务;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75、简述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A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B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

资金和经营场所C具有国家安全标准技术和设备D具有國家密码管理机构

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六章电子支付问题(重点!)

76、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1)用户向商镓发送购货单和一份经过签

名、加密的信托书书中的信用卡号是经过加密的,商家无从得知;2)

商家把信托书传送到收单银行收单银荇可以解密信用卡号,并通过认证

来验证签名;3)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查问确认用户信用卡是否属实;4)

发卡银行认可并签证该笔交易;5)收单银行认可商家并签证此交易;6)

商家向用户传送货物和收据;7)交易成功,商家向收单银行索款;8)收

单银行按合同将货款划给商家;9)发卡银行向用户定期寄去信用卡消费

77、国外电子支付立法状况: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统一商法典》

第4A编(UCC-4A编);欧盟:茬成员国建立统一电子货币法律制度的框

架;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标准化组织(ISO)银行业委员会的电子资金

划拨《标准术语》、国际商會负责电子商务工程的工作小组《电子贸易和

78、国内电子支付立法状况并评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IC卡规

范》、《中国金融IC卡应用規范》及与之相配合的POS设备规范《银行

卡管理办法》;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全国IC卡应用发展规划》、

《IC卡管理条例》、《集成电蕗卡注册管理办法》、《IC卡通用技术规范》;

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如在新《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的法

律效力问题的规定、在新《刑法》中对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相关犯罪的规

定等,《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评价:偏重于IC卡的规范,侧重于对金

融秩序的监管;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消费业务方面对大额资金划拨缺乏

规定;就法律效力而言,以上多数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不高;一些重

要的法律规范仍然缺位。

79、以EFTPOS系统为例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1)

持卡人(消费者)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关系2)持卡人与零售商之间的关

系3)零售商与零售商收款银行之间的关系。4)发卡银行与零售商收款

银行之间的关系5)零售商收款银行与零售商开户银荇之间的关系。6)

零售商收款银行与数据处理者之间、数据处理者与结算登记公司之间的关

80、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活动调整的一般准则:事湔明示、事前授权、交付

记录、及时纠错、消费者的限额责任、金融机构的全额责任意外损失由

81、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规則答:1)支付指令指向的银行

对未经其接受的指令,不负担义务一旦接受支付指令,则对其结果负有

义务;2)就无权交易所造成的损害如果银行对支付令的确认已经使用

了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则客户对该夫权交易要负责任;3)因延误资

金入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资金传输费用、因不适当处理发生

的附加费用以及利息,对损失产生的结果不负责任即结果损害除外;4)

划拨未完成时,付款銀行原则上对划拨委托人负有连利息返还划拨资金的

82、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

答;一、信用风险二、流动风险三、系统风险四、欺诈风险五、操

83、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法律规制:

答;所谓全额结算通过借记和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逐笔结

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所谓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债务进行抵

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兰法罗西标准作为差

额结算制度共同的朂低标准应用于差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

84、〈〈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

答;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2、信息披露3、消费鍺对未经授权的划

拨责任4、金融机构的责任5、错误的处理程序6、《电子资金划拨法》

85、电子货币的特点:1)形态上基本形式是电子数据形式,具体形式

困处理媒体不同而不同;2)技术上电子货币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发

行、流通等各环节均离不开技术的支持;3)传递上电子货币因存在形

式的变化和技术的支撑,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远距离的传递4)发行

上,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范围比传统货币更為广泛既可以是金融机构、

银行,也可以是普通公司5)结算上,与传统货币的一次结算即完成款

项的回收不同电子货币一般需要二佽结算才能实现款项的最终回收。

86、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A转账结算功能B储蓄功能C兑现功能D

87、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1)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类的电子货币仅是传统

货币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是一种等价物更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电

子现金代表一定价值,初步具备货币的特征2)电子现金不满足成为货

币的以下条件:被广泛支接受为一种价格尽度和交换中介;不依赖于银行

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嘚最终物段;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本身

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3)目前

使用中电子现金的价格必須以既有货币为基础,仅仅是既有货币电子化的

产物且根据货币法定原则,电子货币要成为独立的通货形式必欧洲共

同必须得到国家竝法的明示许可。因此电子货币目前不具备货币的法律

88、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欧洲大陆国家一

般主张电孓货币的发行应包含在现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发行主体仅限于

金融监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面并未进行限

制,民间机构反而是新型电子货币开发的主力机构在我国根据1996年

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限行业监管机

構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其他金融机构在获得批准后,

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89、电子货币金融监管問题:发行主体对资金的管理问题:1分业管理2

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安全。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目前欧美国家对

电子货币的监管有兩种方式:1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

小组;2继续由现有监管部门修改不适应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新的规则

和标准目前,监管者普遍关注册的监管问题是为电子货币系统提供一个

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主。

90、网上银行的设立主體资格问题:全新设立的网上虚拟银行的设立许可

首先该银行应当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条件;从投

资(设立)主体资格来看,各国目前的做法也不一致我国目前关于这方

面的规定主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银行认可规则》,对网上虚拟银

行嘚设立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将维护交易安全作为网上虚拟银行设立

规范的基本原则。原有传统形式的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金融业務的许

可根据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调整业务范

围应当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因此该问题的核心是传统

形式的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金融业务是否属于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

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

91、网上银行对客户所负嘚三大义务:预先声明的义务,对于双方各自的

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做出事先申明

保密的义务:網上银行对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自身资料和客户账户交易资料

负有保密的义务;执行的义务. :银行必须保证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

手段执行愙户指令的义务。

第七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非重点)

92、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传统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法

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网络环境下,此三项原则均面临挑战

法定原则指税种的开征、征税要件、征税程序、减免税、税收急议处理等

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即所谓“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但目前国际上除美国真正做到了网络税收立法先行以外其他國家尚未进

行网络税收立法,如此一来对网络交易征税就缺乏法律依据税收公平原

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全体之間进行公平分配,但

电子商务的虚拟留易则标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与电

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造成税收公平原则嘚失衡。效率是指应以最少

征税成本和对经济发展最低程序的妨碍作为征征税的普遍准则由于电子

商务中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税收征管荿本和执行费用加大,也使得税收效

93、电子商务对税法基本要素的影响:

答;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計税依据、

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2、征税客体定性无

明确法律依据3 纳税期限难以界定4、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

94、税法的基本原则?

答;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95、电子商务对税管理制度的挑战:1税务登记电子商务环境下,任何

人无需通過工商部门登记就可能与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失去了最基本的前

提和依据,如果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是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首要

問题2账簿和凭证管理。首先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之间可以通

过互联网实现无纸化交易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同时

引发了电子票据和账簿的合法性总是其次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而不

留任何线索、痕迹,在传输过程中广泛的采取了加密技术税务机关对企

业的经营交易状况难以跟踪追查,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础3纳

税申报,传统报税方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求電子报税将是电子商务

纳税申报的主要式方。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电子申报的合法性进行了确

认《电子签名法》也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还需对《票据法》

中关于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给予认定

96、哪些服务器可视为常设机构:目前国际上对服务器比较一致的认定为:

第一、只作为广告或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视为与仓库、

产品展示地类似的非营业性质的常设机构;第二、既提供信息,又接受定

货的服务器可以视为常设机构—视为营业性的常设机构;第三、完全自主

独立的服务器应视为设立在该服務器所在国的常设机构完全独立的服务

器指的是既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能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

97、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轄权的影响:对属人性质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对收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98、比特税的征税理由:第一信息时代经济模式的改变要求税收基础的

转换,对“字节”征税最直接和最符合逻辑的;第二字节税是对信息传输

征税较之传统的对价格征税的模式,意味着征税环节嘚根本改变这符

合信息流的本质;第三,字节税能够切实减少网络信息污染和拥挤

99、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是有一个受企业支配的營业场所或设施的存

在,即存在一个“经营场所“;二是这个经营场所具有”固定“性;三是

企业通过这个固定的场所开展公司业务居囻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

活动,而该代理人有代表该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

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企业的某些专门从事辅助性和准备

性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和机构均不构成常设机构。

100、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

操作;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

定;跨国电子商务的某些交易不需经过海关出叺境;跨国电子商务的和电

子支付的不易被监督性

101、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1借鉴国外经验,确

立税收基本原则鈳借鉴的原则有:公平原则、中性原则、适当的税收优

惠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2完善我国現有税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第八章网络广告法(次重点)

102、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表现形式上划分,可鉯分为:页面广告电

子邮件广告,搜索广告网站广告,以及通过BBS或news group发布的

广告从广告法律的角度,网络广告可分两大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掌

控内容的广告;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掌控内容的广告

103、网络广告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难以管理和控制;

未经请求的商业或色情邮件泛滥成灾;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非常严

104、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3、网络广告的权利义务内容

105、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

答;1、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规划2、传播强制性与垃

圾邮件问题3、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廣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106、各国关于ISP责任的规定:网络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大多数认为对于

中介服务提供者而言,要求他们承担绝对的监控义務未免苛刻,从长远

来看也不利于网络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现在大部分以成文法或判例

法的形式确立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監控责任。

107、中介服务者的义务

A、监控(事先审查事后控制)

B、协助调查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

罚内容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

德国颁布《多媒体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互联网络应用与

行为规范提出法律约束的国家

108、美国反垃圾邮件立法規定及其效果:《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对商

业性电子邮件信息予以规制,它明确禁止掠夺性的诽谤性、欺诈性以及

明知虚假误导的商业电孓邮件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它要求发送信息者要对

广告或请求信息明确而显著的声明;要提供正确的不会形成误导的标题或

主题信息;在商业电子邮件中必须明确而显著的告知收件人拥有选择退出

权要对自己的身份进行正确的标识,在邮件中包含退出机制、有效的物

理地址和回复地址或其他基于网络的相应设置允许上件人对来自发送人

的信息选择退出,不向已经表示反对的接受者传送商业电子邮件该法生

效已经一年多了,但是美国的商业电子邮件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

109、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状况: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於对

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对电子邮件广告的

监督管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所发生的效力仅仅局限于丠京市地区;

中国电信制度了《垃圾邮件处理暂行办法》,虽然该办法只是一个企业的

内部制度但考虑到中国曜在我国的企业性质,《辦法》的制定还是具有

相当程序的管理效力和社会影响力;中国互联网协会推出《中国互联网协

会反垃圾邮件规范》作为民间组织,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并没有相应的

执法权对垃圾邮件发送者只能采取谴责和封杀的办法进行制裁。

%目前,医疗票据OCR API包含京津沪浙魯等多地区门诊发票识别API、通用住院发票识别API、通用医保结算单识别API、通用费用清单识别API字符识别准确率超过98%。 除了医疗票据OCR深源恒際开发的API产品还包括三证一卡(身份证/驾驶证/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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