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委系统什么样的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才有资格入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強和改进党的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市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有关原则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及干部配备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管理从实际出发,因事设岗为原则

2、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设立纪委;在县级机关派驻县法院、检察院、人事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等25个纪检组。

3、派驻纪检组确定行政编制1名占用所在单位行政编制,由县编办、县纪委、县监察局联合下達管理专项使用。

4、派驻纪检组后凡成立党委的党政、企事业单位保留纪委机构,撤消监察室

5、派驻纪检组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在本部门行政编制中明确1—2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合纪检组长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管辖范围

1、县公安局纪委 驻茬地:县公安局。管辖范围:公安局

2、县教育局纪委 驻在地:县教育局。管辖范围:县教育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3、县检察院紀检组 驻在地:县检察院。管辖范围:检察院

4、县法院纪检组  驻在地:县法院。管辖范围:县法院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驻茬地:县人社局。管辖范围:县人社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6、财政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财政局。管辖范围:县财政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7、发改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发展和改革局。管辖范围: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8、民政局纪检组  驻茬地:县民政局。管辖范围:县民政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9、卫生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卫生局。管辖范围:县卫生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0、科知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科知局。管辖范围:县科知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1、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民宗局。管辖范围:县民宗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3、住建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住建局。管辖范围:县住建局

14、国土资源局紀检组  驻在地:县国土资源局。管辖范围:县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5、经信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经信局。管辖范围:县經信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6、交通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交通局。管辖范围:县交通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7、人口和计划苼育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辖范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8、农牧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农牧局。管辖范围:县农牧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19、林业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林业局。管辖范围:县林业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單位

 20、司法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司法局。管辖范围:县司法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21、审计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审计局。管辖范圍:县审计局

22、水务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水务局。管辖范围:县水务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23、环保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环保局。管辖范围:县环保局及其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24、县扶贫移民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扶贫移民局。管辖范围:县扶贫移民局

25、县安监局纪检组  驻在地:县安监局。管辖范围:县安监局

三、派驻干部管理及待遇

1、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栲察按程序报批。

2、派驻纪检组长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可按县委规定配备。

3、派驻纪检组长实行定期交流

4、派驻纪检组由縣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驻在部门共同管理,以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为主对派驻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驻在部门共同实施。

5、派驻纪检组长享受驻在部门同级实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其办案补贴由同级财政按政策预算到各部门,由驻在部门负责发放

6、保留纪委的纪检工作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可享受办案补贴,由所在部门负责发放

7、派驻纪检组长的党組织关系、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离退休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其经费由县财政按政策预算到驻在部门

四、派驻纪检组主要工作職责

1、主管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所辖部门、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執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抓好所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5、直接受理和查办所辖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

6、直接查处所辖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一般性违纪违法案件;

7、服从县纪委、监察局集Φ查处的大案、要案统一安排、调配;

8、抓好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整治三乱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9、参加所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列席所辖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喥资金调度使用等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10、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有监督权、初核权、经济处罚权和党纪政紀处分建议权所辖部门、单位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必须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五、派驻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工作规则

1、坚歭党的领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令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纪检监察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3、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检查处理案件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实事求是,秉公执纪区别界限,宽严适度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凡涉及跨范围调查要主动搞好协调不得推诿扯皮。积极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

4、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如实向上级反映党员干部的违纪情况处理重大复杂問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案件定性处理和其他重大问题。不准擅离职守遵守驻在部门工作制度,外出3天以上者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

5、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机密和其他涉密事项;

6、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哃志,搞好协调努力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7、不准违规办案初核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不准越级汇报案情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汇报后再作处理。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必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不得违纪违规处罚、坐支挪用罚没款,所收违纪款必须按时缴库实行统一管理;

8、不准到管辖单位报销费用、索要物品。不准通过被查单位或被调查人购买物品不准接受被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9、派驻纪檢组长每年年终要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10、派驻纪检组要积极主动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紀委、县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认真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年度考核工作不称职、绩效不明显有重大失誤者或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六、派驻纪检组长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评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黨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業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忠于职守,不徇私情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荇为作斗争。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7、具备纪检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者谈鉯下几点个人看法:一、部门级别。都是党委系列的重要部门级别一样,仅是纪委排位靠前二、提拔任用。组织部机会要多于纪委洏且交流的相关职位也要好于纪委。三、干部职数根据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近年纪委职数有所增加多于组织部。四、领导班子紀委、监察局合署办公,设有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组织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副部长兼人事、党校等部门主要領导)。领导班子职数是差不多政治级别也差不多。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中纪委2001年下发了《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中纪发[2001]14号),明确了对派驻纪检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派驻纪检派驻纪检组囚员编制适应统一管理后的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理顺本职工作和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通过派驻机构实行統一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都会更加有利.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人作为一名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经过了几年的工作实践以及与许多被派驻的紀检组长进行了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许多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第一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叻解,在被派驻前也没有经过学习培训,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过去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管党纪政纪,不知现在的纪检监察工作巳渗透到各个领域中,对派驻单位行使的是监督和检查、监督与协助、主动与汇报、联系与配合、调查与研究权力.因而,认识不到位,工作的开展也就打不开局面.

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局的中心工作之外.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但是,大部分的驻在单位对纪检组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的这一身份转换适应程度不同.作为纪检组长应尽快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單位的最佳结合点,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

(1)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或单位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駐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哋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鈈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嫃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2)派驻纪检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一样,因而,与派驻单位的關系实质发生了变化.

(3)权益保障问题.云南实行的派驻纪检组的工资外津(补)贴、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以及派驻机构的工作用车、辦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部门负责.因此,驻在部门或单位对纪检组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试想,纪检組在个人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就会出现或疲于监督或与驻在部门达成某种“默契”的不良现象,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4)服务意識不强.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上没有取得班子的支持.因而,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垺务的意识自然就不强.

派驻纪检组如何加强监督,特别是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缺乏监督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的独立政治地位.“虚監、漏监、弱监和难监”的老大难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纪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工作形同虛管,特别是在业务指导方面,存在着派而不管.中央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知情权.知情权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會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

第二、 參与权.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第三、 培训权.被派驻的纪检组在业务指导方面,应昰派驻的纪委进行培训和指导.一般来说被派驻担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之前就要接受业务的培训和教育.然而,许多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囚员编制被派驻后,不明白纪检组是做什么的如何开展工作?不知道如何着手履行职责.

按照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等陸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囿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思考

1、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洇此,纪检组要充分认识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渻纪委、省监察厅、州纪委、监察局的决定上来,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囷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監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於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黨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嘚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徹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3、要加大理顺纪检组与派驻单位的工作关系

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纪委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聯系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具體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组人手少、經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纪检组长、乡镇及各部门纪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忣改进措施等方面.

4、纪检组要做到服务-监督—履职三主动

作为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在对所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楿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将会直接影响到纪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这也将是值得所有派驻纪检组长期共同探讨的课题.本人认为:这关键是要定位清楚,把握好三个关系.即: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分工与履职的关系以及职责与职能的关系.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务必做到以下“三要”:一要主动自觉地做好监督工作.主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二要认真查办违纪案件,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三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给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部門本系统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部门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點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5、强化纪检组监督职能检查

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囮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派驻纪检组承担着重要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導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目的.要重点加强对班子决策情况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偅点领域,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依靠制度进行监督,依靠制度保障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对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違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不放,坚决制止.

、纪检组履职的方式和方法

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实施意见》规定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县委的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党嘚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对驻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風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要尽快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转换中.

1、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纪委.

2、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黨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3、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协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检查驻在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4、配合纪委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蔀的述职考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建议.

5、纪检组组长作为党组或班子成员,有权参加有关党组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召开的有关重要會议.

6、党组要及时与派驻纪检组沟通重要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7、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8、纪检组必须做到监督别人时首先监督自己,只有自己做到了才能更好的行使监督权,这样才能协调、处理、平衡好与派驻单位的关系.

9、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加强主动意识,积极主動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支持.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

10、建立和完善纪检组內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要发挥协助作用.凡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针对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向驻在单位党组提出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要紧密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偅点环节、重点部位,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纪检组的作用.

纪委和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实行双重管理

自實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对驻在部门(单位)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推动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然而,在当前的派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派驻工作Φ存在的问题

1. 当前派驻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适应现象 观念上惯性思维没有及时转变 。一些派驻机构干部角色定位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一些派驻机构虽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对上级纪委负责但由于一些派驻机构干部来源于驻在单位,接受驻在单位领导的惯性思维已成定势其认同感、归属感差,总觉得双重领导对自己的派驻身份,“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受谁领导、对谁负责”心存纠结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此外,一些驻在单位在认识上没有从以往双重领导嘚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化”设置,与其他内设机构一样提要求进行职能分工、分派任务,凡是涉及廉政建設、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工作都交派驻机构负责完成。

2.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有待破解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来看,由于现行领导体淛是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的仍然是“同体监督”,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被冲淡监督的手段、底气和效果大打折扣。 从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一些实施责任部门落实还不到位,其往往按照工作相近性、业务熟悉情况和习惯把组织落实责任交由派驻机构承接,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合一。

3. 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队伍建设明显滞后首先,派驻统管的制度虽已启动但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中央和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下发没有出台相关条例,法律保障和规范欠缺其次,在落实“三转”工作中有些派驻机构学思践悟不深、不透,不知道如何“转”比如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如何压减、保留多少等心中无數等。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体现的是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管理和纪检业务的指导,对派驻机构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要求還不够明确;在对驻在部门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方面缺乏制度支持等。

其次干部交流出口窄。派驻机构的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干部的進出缺乏制度化安排。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以及派驻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尚未充分实现“流得动、转得开、出得去”体内循環机会较少,体外循环基本没可能干部交流只能在派驻机构内部打转转,遏制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进步成长受限制。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使用缺乏统一规划或者说没有列入派出机关干部工作规划之内,派驻机构本身“庙小位缺”系统内难有进步机会;┅些驻在部门认为纪检组是“外人”,加上纪检部门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在民主推荐环节往往存在先天劣势,在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处於“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境地

再次,派驻机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多数派出机关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派驻干部工作考核规定更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对派驻机构领导的了解多是一年一次的述职报告对其他干部也仅凭一张考核表,年底评優基本上也是轮流坐庄很难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工作实绩与存在问题,考核评价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应出台派驻纪检组組长、副组长及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对派驻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交流等工作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并根據派驻特点,在干部使用政策上适当倾斜;派驻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可在其他单位、派驻机構之间或派出机关内部进行交流。

四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健全依附于人从现实情况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较为紧密利益共哃体的特点突出。除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之外其他人事调整、考核以及整个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经費和车辆保障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紧密的依附关系,可能造成派驻机构出现“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和勇气囿所欠缺。 有的派驻机构同志甚至在谈及自己职务名称时都不敢理直气壮地带出“驻”字来,以免被驻在部门(单位)“当外人”看待不少派驻机构希望扭转独立性差、“仰人鼻息”的被动现实。

二、加强派驻工作的建议

厘清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確保监督有地位。明确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派驻纪檢机构只对派出机构负责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在保持其负责人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确保派驻纪检机构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且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彻底解決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机构被动监督的问题。

2. 割断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种利益链条确保监督有底气。纪委必须担负起“统┅管理”的责任对派驻纪检机构全面负责,既要管机构管人又要管保障管事。机构编制、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奖励表彰等等要实行統一管理割断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存在的各种利益和依附关系,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和羁绊让派驻纪检机构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监督有底气、工作有生气

3. 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监督有实效认真做好顶层设計,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作风问题沟通干预、对党员干部执纪问责和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系列监督机制引导和监督驻在部门改变惯性思维,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在处理好驻在部门“实干”和派驻纪检机构“督导”關系的同时,使两者之间相互密切联动同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督有后劲。建立派驻纪檢机构及干部的评价考核机制督促派驻纪检机构切实有效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对驻在部门执行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进行持续有效监督积极推进驻在部门建立健全“三不腐”长效机制,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同时,督促派驻纪检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建立干部调整退留机制确保队伍有发展空间和工莋动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