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囷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伍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乙方:江苏泽辉文化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Y[GK]*******的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校园文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攵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板闸支行 |
签订地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