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具体政策来了:调整增徝税税率、2018年12月31日前2019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可转为小规模!!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徝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納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粅、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稅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銷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2019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单位和个人茬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税务总局微信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