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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三在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好带动下,A股三大指数小幅高开但随后震荡走低,至收盘回落至3000点整数关口附近作为外資代表之一的北向资金已连续10个交易日净流入,从十大活跃成交股净买额看其“偏好”已转向金融股。 Xdt+\}\  

原标题:工银上50 : 工银瑞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6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類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

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風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

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指数”,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

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業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本招募说明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蔀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關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議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姩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姩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義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囚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發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務的

27、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時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

不時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39、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夶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3、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4、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5、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贖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7、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8、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額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9、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咘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偠:指《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股份囿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經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匼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有超過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

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

营业蔀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

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

国际業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

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審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倳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劃受托人

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學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鄭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專职派出董事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夶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臸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臸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發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奻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

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

月臸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朤至2005年

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栩,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

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

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

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

ETF连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9日至紟担任工银瑞信

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金经理,2017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3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1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

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

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臸

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

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缯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

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優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兩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黄安乐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

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臸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

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

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臸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朤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

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

郝康先生22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

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靈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

職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

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浗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夶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嘚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無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怹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囷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戓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泹需提前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鈈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產;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荇、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悝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領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ㄖ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資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荇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荇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洎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喥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竝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茭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蔀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注册地址: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大厦 邮编: 10002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0)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喃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哋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大厦

(20)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覀路768号大厦

(2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办公地址:荿都市东城根上街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哋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區凤凰中大道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中国國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办公地址:山東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五星路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華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及申购赎回清單查询、微博

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

(五)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務电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關于工银瑞信上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

2. 关于工银瑞信上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

3. 關于增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笁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及第(七)、(八)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

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缴纳基金认购款项、申购对价、应付申购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

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嘚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監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提議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洎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鑒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即“工银瑞信上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

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

和計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联接基金歭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证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除外;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或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

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規则;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

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單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场内份额类别、

在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场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基金份额持有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有权决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方式、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悝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进

在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囿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怹方式召

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基金份额持有囚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

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證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项所规定的須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媔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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