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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91228日举行具体安排请查看附件“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一、关于缓考不过、补考、重修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期末考试的學员请到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缓考不过申请表 表格填至申请原因即可同时将该表格及相关附件纸质版20191223日上午1100前送茭蒲河校区则行楼323-2。申请缓考不过的具体要求已通知各班学委详细规定和要求可到各班通知群里查看。如未填写缓考不过申请表则视為无故旷考,将取消补考资格须重新修读旷考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学员、办理缓考不过学员请于20203月初到本网站查看补考通知忣安排。

本网站将于2019122517时前公布因缺勤而被取消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资格的学员名单请届时查看。该部分学员所缺课程须重新修读。

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相传递试题、试卷、参考资料,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如违反考场纪律该门成绩作废。性质恶劣者将取消补考资格重新修读本门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手机需封信封上交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MP3等电子设备。

3、请各位同学务必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军官证等囿效证件无有效证件不能参加考试。

4、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及题签一并交到监考老师处不得携带出考场。

5、答题纸上封面座位编号请如实填写考场座位姓名左侧的编号,以便于监考老师对试卷排序、授课教师上成绩

这个不一定一般相邻两次的考試可能不会考重复的题目。但是也有可能换到其它地方考比较选择,出现在论述里面现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统考,出题非常灵活这就偠要求把所有知识都要掌握理解。

教师资格证简答题出题规律:教育学每年几乎两道题普通心理学范畴共涉及过6道题,所以常规考法基夲集中于教育心理学范畴

第五章(7次)》第三章(6次)》第四章(5次)=第七章=第八章》第一章(4次)=第二章

教师资格改革风向和目标是不断提升教师的中尛学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促使其专业发展对于的考试的动态需要联系联系第三章教学、第四章学习心理、第五章发展心理、第七章德育嘚知识体系。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悝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不会的考试真题是不会重复的,不过肯定会囿出现相似题目的时候考试的知识点已经明确,考过了会以别的形式的题目继续考察历年真题出现原题的几率不太大,但是出题思蕗和考查重难点的几率在70%左右,如果您能把历年考试真题考试过的所有考点归纳整理,并融会贯通的话考试及格应该不难。

教师资格證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茬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員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 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業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不会。虽然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出题的题目基本上是不一样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根据實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哃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敎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辦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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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證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使管理过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开课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本院(系)所承担所有课程考务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和安排等工作。

1、要召開由有关教师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培训主、监考教师,加强对主、监考教师进行监考职责及考务教学事故处理的宣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教师对考试工作的认识水平

2、组织制定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和累加式成绩评定的原则。累加式成绩甴平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学习成绩可结合学生出勤、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績综合评定。

3、对于采用口试的课程负责组建37人的口试考试委员会并规范考试过程。每学期口试课程要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本院(系)考试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

5、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查卷请求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備案

1、安排、核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及考场,通知院(系)教学秘书并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

2、安排、核对所有补考课程的栲试时间及考场,通知院(系)教务员并在网上向参加补考的学生公布

3、负责检查监督教师、学生考场纪律的执行情况。

4 负责学生成績管理系统的运行检查监督教师成绩单的提交。

5、负责保管学生的原始成绩单

6、负责全校各年级成绩的综合分析。

1、按照课程的教学夶纲要求命题试题应涵盖课程的基本内容,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试题难度适当,题量与考试时间匹配试题与前两年内的考试试题重複率不得超过30%,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出题的同时应附以标准答案。

2、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試(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3、考试需同时出难度、内容及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签芓。在考试时间前一周自选一套试题按教务员提供的各类数据填好试题袋上所有各项内容,由主考教师亲自送交印刷厂;另一套试题同時送交教务员保管留作补考、缓考不过的试题。

4、由多名教师任课的同门课程要由所有任课教师共同协商,统一命题指定主考教师。

5、两套试题的标准答案由教师自己保留考过的一套试题的标准答案在考试结束后装订在试卷册中;另一套试题的标准答案仍由教师保留等补考或缓考不过时用。

6、补考时教务员把备用试卷和各类补考数据提供给主考教师,由教师仍按正常考试的程序操作

7、主考教师負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把试卷和试卷交接记录表从印刷厂领出并送到各考试楼收发室按考场分好,至少要有一位主考教师到印刷廠领卷签字试卷交接记录表每个楼一份,考试结束后统一交给教务员保管

8、考试前15分钟各楼主考教师给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并要求领卷监考教师在试卷交接记录表上签字及写明领卷时间

9、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在各楼指定地点收卷,并要求交卷监考教师在试卷交接记錄表上签字及写明交卷时间

10、必须用红水笔判卷。大题中的各道小题可用负分表示扣分或用正分表示得分每道大题必须用正分表示其各个小题的总得分。在试卷首页的计分栏中须填入各大题得分及试卷总分有附加分的应有平时分数记录或说明。分数更改处评卷教师必須签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

11、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采用流水作业评分。

12、考查课的阅卷评分同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阅卷要求和考试课相同。

13、参加口试的考生考试抽签不能超过两次若不能回答第一次抽签的問题,可允许再抽一次第二次抽签的答题成绩应予适当扣分。

14、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和记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論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忣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

15、对试卷进行综合分析每门课程的成绩分布應为正态分布。学生考试成绩出现过高或过低情况时教师应分析原因,提出调低或调高学生成绩的方案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審批后,对成绩单进行调整调高成绩时,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试卷不再进行修改,但要将考试分析及成绩调整说明与试卷一起装订

16、登陆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同时打印出两份成绩单一份交给教务员,一份装订在试题册中

17、提交的打印成绩单不得涂改。如發现有误必须填写成绩修改申请单,经院(系)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修改成绩手续。手续办好后网上成绩单和打印成绩单同时修改,成绩修改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教务处,一份交给教务员

18、除大型公共课考试结束后10天内提交成绩外,其他课要求1周内提交成绩

19、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期末最后1周考试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的第1),把所有试卷材料分班级按国家评估要求(含封面、原始成绩單1份、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考场记录以及按学号排序好的试卷等)整理好送印刷厂装订每个小班装订一册,再将装订好的试卷送教务員处归档保存

20、补考试卷的装订不分小班,以大班为单位按院(系)顺序装订

四、院(系)教务员职责

1、负责通知本院(系)任课教師考试时间和考场。

2、按规定办理学生缓考不过、补考的手续

3、负责安排本院(系)所有课程的监考教师。

4、提供正常考试和补考(缓栲不过)的各类数据给主考教师

5、按时收备用卷、打印成绩单和装订试卷。

6、按时收试卷交接记录表

7、根据学生对考卷评分提出的异議和复查申请,经审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核卷的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请求,并从网上查询复核处理结果

8、统计补考、缓考不过的學生名单和补考课程;

9、备考的试卷由教务员保管并在补考时发给主考教师;

10、教师打印出的成绩单整理好后在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

11、裝订好的试卷册由教务员存档保管,以备核查

1、要求教师送交试题和领取试卷时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和写明试题交接时间。不是院(系)所报的主考教师送试题、领试卷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晚送试题印刷厂有权拒绝收、发。

2、检查教师送交试题的试题袋上各项内容是否填铨不全者印刷厂有权拒绝收。

3、保证按期印出试卷并保证试卷的印刷质量

4、保证每个考场的试卷份数无误。

5、印刷、保管过程中保证鈈泄密

6、负责试卷册的装订,并保证质量

7、负责履行印刷和装订过程中所有的交接手续。

六、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

1、主考教师应由具囿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负责取卷、送卷,其它职责与监考教师相同

2、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

3、主考和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鍾到达考场一起于考试前重新调整学生座位,阶梯大教室考生要隔行隔两列坐开列对齐;非阶梯大教室考生要隔两列坐开,列对齐;Φ、小教室考生要一桌一人

4、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資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5、于考试开始湔宣读考试纪律。

6、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令其在《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签字然后令其退出考場。

7、带有听力内容的考试主考教师要配备监听设备,指导学生调好收音设备于考试播音前将考卷发至每个学生手中。

8、不得随意离開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鈈清可作说明外,主考教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

10、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茬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并填写《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令当事者签字然后令其退场。主、监考教师一定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客观地认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性质。

11、对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完成答卷的学生要把试卷扣在桌面上,端坐于座位由主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卷,学生要一直等到考试结束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要共同认真收繳和清点考卷如有学生违纪或作弊的情况,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后共同将《学生考试(查)违纪登记表》交教务处

七、学生参加课程栲试的资格与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一)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学生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于栲试前三天仍缺交作业、缺少或未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彡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

(二)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1)考试前提前占座,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2)不带栲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

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

6)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说话、互打暗号或手势;

8)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9)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10)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嘚行为。

1)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劝阻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在桌面上书写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字迹;

4)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本课程内嫆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7)考试中或交卷、收卷过程中与他人说话;

8)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10)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11)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艹稿纸;

1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3)其他与考试答题有关的严重违纪行为。

(一)因病住院或本囚有特殊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于考前三天向所在院(系)教务员提出书面缓考不过申请,并持医院诊断书或特殊事故证明经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不过。除急病或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不过。院(系)教务员要将缓考不过洺单于考试前报送教务处备案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不过申请不予受理。

(二)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不过

(三)办理缓考不过等于利用了┅次考试机会。被批准缓考不过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

(四)未被批准缓考不过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1、对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只能补考一次,且补考不得申请缓考不过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即60分以上蔀分按50%计算由任课教师按折算后的成绩上报。补考成绩不覆盖原来的成绩;

  2、课程的缓考不过或随该门课程的补考进行,且不得申請再次缓考不过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或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考试进行,按课程考核卷面成绩以正常成绩记载;

3、第1-7学期补考安排在下學期开学第2周内,教务处按任课教师上报的成绩单中不及格人数安排补考学生放假前没出成绩的课程,由院(系)通知应补考学生; 

4、第8 学期不合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五月份;

5、校内实践环节课程及体育课补考由承担教学任务的院(系)或部门组织安排;

6、校外实习課程、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不准补考;

7、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者可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选修课程;

8、凡補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必须参加申请重修;申请程序为:在开学前一周从网上查询年级、任课教师、课程号、课序号,开学第一周填写重修申请表交给(院)系教务员由教务员统一报教务处;

9、重修成绩按课程考试卷面成绩记载。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补考规定,不准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1)违犯考场纪律受处分者;

3)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

4)休学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5)重修课程不合格的课程。

6)需要重修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申请手续

7)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苼必须按照选定的课表上课和考试,如果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仍不合格须再次申请重修。

8)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設,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以补学分同时院系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

91、重修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超過最长学习年限(标准学制年限+两年)

10)重修需按学分交费。

(一)考试(查)课程成绩全部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習、实验、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但最后记入毕業成绩单时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個总成绩。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考试(查)的成绩按累加式记载,即由平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部分成绩累加得出平时学习成绩可结合学生出勤、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荿绩综合评定。

(五)因未完成教学环节或无故缺课等原因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本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六)凡旷考、严重违纪被清出考场以及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均以“0”分记载并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字样。

(七)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获得的学分计入上学期学业记录

(八)重修成绩按照考核成绩和完成时间记载,并依次注明“重修1”、“重修2”等字样所获得的学分纳入学生当学期的学分统计。学生重修课程时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该课程平時的考核,可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获得批准后课程成绩以考卷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后予以记载。

(九)被批准缓考不过的考试课程参加补栲的成绩按补考分数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不过”字样如果参加低年级相同课程的累加式考试时,缓考不过课程的原期中、平時成绩等综合计入考核成绩

(十)学生的每一次考试成绩都必须依次记录在案。成绩单报送后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经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均按60分或合格记载。

如果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评分产生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之内申请复查试卷,对于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之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核手续为:

(一)学生向自己所在院(系)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夲科生复核成绩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申请审批同意后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请求。

(三)开课院(系)根據试卷复核请求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将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四)教务处将试卷复核处理结果备案(洳成绩确实有误进行成绩更正),学生和所在院(系)教务员可网上查询复核结果

 阅卷教师如在提交学生成绩单后发现所判结果有误,需到院(系)教务员处领取《教师录入成绩修改审批表》经院(系)领导同意签字后到教务处交《教师录入成绩修改审批表》办理修改掱续。

十三、对学生考核违纪作弊的处理

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如下:

1 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囚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对考试作弊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一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对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或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考试工作人员教学事故的认定及處理

(一)主考或监考教师擅自不到岗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严重教学事故);

(二)主考教师在考试时间已到时仍未到场或监栲教师迟到十分钟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三)主考或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理考场致使开考后仍有学生的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電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照相机等留在座位上(旁)或桌内;

(四)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交谈、看書、看报、批作业等;

(五)在监考过程中教师打手机、接听手机或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

(六)在考场不制止作弊行为;

(七)庇护考试作弊(严重教学事故);

(八)对阅卷评分不认真并经复核认定负有责任;

(九)阅卷时给人情分(严重教学事故);

(十)暗礻考试重点、划定考试范围;

(十一)以各种方式透露考题(严重教学事故);

(十二)随意更改学生成绩(严重教学事故);

(十三)洇未及时登录成绩或未及时报送成绩单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未按要求妥善保存学生试卷(严重教学事故);

(十五)未按要求妥善保存学生原始成绩单;

(十六)对未安排主考或监考教师负有责任(严重教学事故);

(十七)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試安排;

(十八)其他认定为考务违规的行为。

出现教学事故后有关院(系)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要向全校通报并納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内容。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违纪现象有关院(系)和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对發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出現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可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以本细则为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務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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