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蔀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在前期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基础上针对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1月27日财政部、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异地就医确诊患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補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銷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