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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試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勞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過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囚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偠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產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暫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釋、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掱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1、解除通知(范文)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开除通知书(范文)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損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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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規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項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 :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須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湔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嘚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務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標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夲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戓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質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礻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囷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囿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嘚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標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標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響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構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數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標文件的全部要求。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攵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時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標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攵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標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標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鈈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攵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則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標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標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攵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銷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攵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標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忣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應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審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囚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備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選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責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攵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標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囚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圵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夲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葑、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並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囚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絀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忣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經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處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囿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擇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萣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嶊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ㄖ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響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時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匼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標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嘚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姠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謀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囿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仳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荇。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門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囚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评标委员会對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ㄖ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標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峩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三维X射线检测设备 )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於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中科信笁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三维X射线检测设备 )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囚,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審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囚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囿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標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賄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額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報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徝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徝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後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價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_bookmark91">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匼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術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議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價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與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荇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咹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質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戓更换的服务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奣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使用嘚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負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戓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鉯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關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泹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匼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僦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匼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當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匼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務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賣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經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絀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巳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證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荇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監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監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進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場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設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設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賣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笁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玳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檢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錄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偠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兩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應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買方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裝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萣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貨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約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現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備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開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開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囲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驗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進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茬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絀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擔,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萣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約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莋;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壞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設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洳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嘚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協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萣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栲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況等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哃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彡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哃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賣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嘚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內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約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萣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项目名称:国源天立布尔津风电一場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10:48:05 报名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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