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原告:何桂花女,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静屏,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义辉,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雄市,系原告配偶
被告:黄振强,男196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广州市皇冠玛莉奥总部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兴宏一街9号(厂房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U
法定代表人:黄卫强,该公司经理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毅,广东金本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燕,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桂花与被告黄振强、广州市皇冠玛莉奥总部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现原告何桂花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桂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何桂花负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