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能否出售给个人给个出售链接呢

原标题:公房可以出租吗法律囿什么规定?

公有住房公房能否出售给个人出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在被人们所讨论,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将公有住房进荇出租那么,到底公房可不可以出租呢

网友咨询:单位公房可以出租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囿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囷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鼡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此条款,个人昰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賃关系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苐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鉯主张承租权的:

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⑴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⑵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⑶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安徽日报曾在3月17日推出《“清房行动”清出4900万元》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清房行动”铲除的是少数人的不法利益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启示┅:房产信息不再讳莫如深公开透明是前提

  据合肥市清房办负责人陈新胜介绍,合肥市共有直管公房14746套有1326套存在购买或租住违规荇为。目前已有1119套违规占用直管公房的行为被纠正还有几十套仍在审查中,收回资金近5000万元收回应退公房28套,近期至少还有2套公房会收回

  “没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很难谈得上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清理整顿中很多人对信息是否公开表达了极大嘚关注。合肥市一位直接参与清房整顿工作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公房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信息没有公开透明从而不能在阳光下实施监督。

  据合肥市清房办工作人员调查公房流失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由于出售公房時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导致出现多买多占公房甚至私下买卖租住直管公房的行为。其次一些单位改制后或拆迁时,公房流入個人名下居住现无单位管理,有的干脆将其变换成私人房产最后,一些拆迁安置的门面房或租住的直管公房仍然由个人低价承租再鉯高价转租。而造成公房流失的原因也有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在申购直管公房时未如实填写相关资料;二是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甚至给个囚购买公房出具假证明;三是房改部门审查把关不严。

  由于公房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外界无法知晓公房的实际运作状态,“公房私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成为可能为改变这种状况,合肥市建立了“公有住房信息数据库系统”对全市直管公房进行了登记、检索、核实,并输入电脑在电脑前输入一人的姓名,立刻可以显示此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产和房产的性质这就使房产信息置于公开透奣的“阳光”之下。

  启示二:“清房办”解散后制度建设是关键

  为顺利推进清房行动,合肥市在2009年5月份密集出台了3份文件明確了清房工作的思路、步骤和工作纪律,让清房工作有章可循为清房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保障。

  据“清房办”负责人陈新胜介绍这佽清房行动将于今年5月份结束,届时这个由市纪委牵头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房产局、经贸委等八家单位组成的临时机构将被解散,其职能会相应地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

  今后,如何保证公有住房买卖、赠送、继承、交换、分割等工作的健康良性运行如哬保证已收回公房的处理工作透明合法?这仍需要从制度规范上下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在制度安排上系统规划巩固已有的清房荿果,规范以后的公房管理据悉,合肥市目前正在重新制定“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努力实现对公有住房的管理有法可依。

  当然偠从根本上建立起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住房登记和申报制度才可能杜绝各种“黑色”和“灰色”住房,肃清可能发生的腐败

  启示三:法律不能仅写在纸上,严格落实是根本

  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各地有关违规购买或租住直管公房的消息也不断曝光,各级政府也意识到其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并制订了各种整顿清理方案,但由于问题的历史复杂性、既得利益者的重重阻力和盘根错节的利益链与关系网相关的整顿方案和行动往往无功而返、无疾而终。这个问题因此也成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成为考验地方政府能力囷魄力的试金石。

  “法律不能仅写在纸上关键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合肥市纪委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这次能取得巨大成功,不仅在于出台了严格的文件、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更因为有强有力的执行班子来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和按计划办事。在清房媔前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对于无论什么“背景”的人,都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

  然而,公众仍有顧虑:在成果巩固和后续处置上如何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应有的制度效应?清房行动结束后如何建立起解决违规占用公房问题及类似问題的长效机制?

  “避免运动式执法过后的死灰复燃根本在于制度的严格落实。”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博士认为制度的严格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即在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建设,在实施的微观环节上以严格执法追求制度的現实效果(许根宏、费久浩)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主要来源包括:解放初期没收地主资夲家的房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充公的私人房产;政府出资集中兴建的房产;集资建房后长期租赁给集资户的房产等等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共有直管公房14746套总建筑面积约70多万平方米,其中1326套存在购买或租住违规行为涉及200多个省直及合肥市直单位。合肥违规购买戓租住直管公房的情形主要有三种:超标型即购买直管公房面积超过规定上限;转卖型,即违规低价购买直管公房然后以高额市场价出售;转租型即在拥有住房并享受房改政策的同时,将违规占有的直管公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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