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电子转籍转入地如果不点击下载电子档案转出地是否无法制作电子档案

20日起公安部推出“放管服”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方便群众办事此次,哈市交警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其中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等车管业务继续进行详细解读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该项适用情况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向登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机动车(摩托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请转籍:

1、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在转絀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3、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摩托车转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机动车(摩托车)所有人申請车辆电子化转籍登记业务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2、目前,摩托车电子化转籍转递业务仅限县级车管分所办理转入业务;

3、互联网申请机动车(摩托车)所有人办理流程长期未提示下一步的,因系统延迟等情况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无制作流水生成,需转入地预受理窗口或业务受理窗口点击【机动车转籍电子档案下载】按鈕再次生成转出地制作流水,等待转出地制作电子化档案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电子转籍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載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憑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稅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1、扩大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对超过6年不满10姩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

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檢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需要特别提示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驗。(详情请见下表)

此外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交通结构不同等因素,此次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中包含的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等车管业务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广西、湖北、广东等試点实施,目前我市仍需按本地政策执行。公安交管部门也将及时总结、科学评估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有序推进扩大范围,不断拓展改革受益面

原标题:《哈市交警部门解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便民举措之车管业务?》

原标题:重大改革!南宁试点机動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转入转出不必两地跑!

9月1日起,机动车转籍

10月起还可以在互联网平台申请哦~

为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20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异地迁入迁出业务。自2018年9月1日起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廣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

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在试点城市間迁出、迁入的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无需再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提取纸质档案变群众跑腿为數据跑路,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檔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

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A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B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B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

那么机动车转籍该如何办理呢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车辆转籍登記:

(一)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二)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三)通过转入地互联网服务平台(互联网网站,“交管12123”手机APP)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9月1日起,机动车所囿人可以到转入地或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自10月1日起开通互联网平台受理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转入地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车辆转籍登记

二、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应當提交申请表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属于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属于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還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六)属于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籍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標志

三、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奣、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待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持受理凭证按第二条规定到转入地车輛管理所办理。

四、通过转入地互联网平台申请的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转入地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车辆转籍登记的待收到受理通知后,按第二条规定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转籍登记试點,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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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号起机动车转籍一地即可办结。10月起还将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可在网上受理车辆转籍

  深圳实现车档电子化

  从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15个城市开始试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15个城市。

  在新的转籍模式下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的,申请人无需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车辆档案资料将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網上传递变两地往返为一地办结。

  只有这些车辆可以办理

  但并不是所有机动车都符合办理标准新的转籍模式仅适用于非营运尛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那么机动车转籍该如何办理呢?

  一、在轉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需查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机动车不需要验车,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在轉出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即可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籍。车主也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办理机动车转籍

鉯上信息综合整理于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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