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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配资刑事案件大数据剖析陈诉及辩护战略研究

  检索工具:威科先行

  检索条件:刑事、股票配资

  检索效果:共64个效果

  经二次筛查有38个效果不切匼本次要求

  综上,切合要求的检索效果为26个

  股票配资营业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生长应运而生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歭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团结起来配合生长,各取所需

  因股票配资自己属于我国经批准后才可以从事的营业,故而只偠经由批准合规举行,从事股票配资营业就不会冒犯刑法凭证检索效果可见,诈骗案件数目占绝大多数这类案件都只是假借股票配資名义,诱骗有配资需求或者提供配资服务的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发生错误熟悉,处分工业余下以非法谋划罪及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治罪的案件,则是由于行为主体不得从事股票配资营业但仍然违反有关划定开展股票配资运动,一样平常以网络平台形式体现平台多定性为非法谋划,资金提供方多定性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

  三、 漫衍地域及罪名情形

  凭证地域漫衍情形来看,北京、浙江及湖南的案件数目居多

  凭证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类案件大多数在一审阶段就已解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数目仅有15%,再审案件现在还未有案唎泛起

  检索效果中,裁定书只在二审阶段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下泛起,与之前案件审级的数据举行对比发现此类案件二審改判几率较高。

  六、 辩护意见情形

  经由进一步查阅检索效果中辩护意见的内容该类案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或对指控罪名有异議的占比显着较其他案件高,此类辩护意见多从被告人对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举行可见,此类案件纵然客观从事的行为可能有相似但因被告人主观目的差异,对行为的定性就会泛起差异的效果

  凭证这个折线图,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在2017年及2018年数目显着上升这是近些年嘚投资热造成的。种种投资、理财、借贷平台的泛起使用民众想要获取高收益、高回报的心理,建设资金池违法从事股票配资营业,甚至骗取他人工业

  凭证以上数据可知,此类案件的量刑情形两级分化较为严重被判处凌驾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少少。其中定性为非法谋划罪的案件量刑较轻,而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刑事责任量刑最重故而,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于量刑效果有重大影响

  该类案件存在变换指控罪名的可能性,在改判案件中有三分之二属于二审阶段且辩护状师就指控罪名提出异议,由此可见状师介入可以有用的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获得期望的辩护效果

  (一)条约诈骗罪——肖育贤条约诈骗罪一案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肖育贤遮掩自己没有配资能力的事实以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苍南县泰安大旅馆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约定由陳某1先容股票生意营业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肖育贤凭证1:4的比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配资双方约定肖育贤为陈某1一方开设的股票生意营业账户の间相互联保(即以所有账户总保证金额作为基数来盘算账户平仓线金额)。同年4月30日至6月30日被害人陈某1陆续提供应被告人肖育贤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18万元(以下币种同),要求肖育贤按1:4的比例开通19个融资账户后被告人肖育贤将上述保证金中的143.5万元提供应郑某4、周某2、黄某2,以1:9的比例向以上三人申请开通19个融资账户配资后账户总金额1365.5万元,其中融资款为1222万元并将上述19个融资账户提供应陈某1方举行股票苼意营业。同时肖育贤将截留的174.5万元保证金举行配资后,供自己举行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

  2015年6月24日起,因股市行情下行陈某1方在不知道19个账户真实配资比例的情形下,为扫除账户限制买入陆续汇给肖育贤补仓款95.095万元但上述补仓款均未存入上述账户中。同年7月初肖育贤因股票亏损而无法再向其上家郑某4、周某2、黄某2提供资金维系其经手的配资账户继续凭证1:9的配资比例运行,郑某4等人为防止虧损而将被告人肖育贤申请配资的所有子账户强制平仓经查,陈某1方19个子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账户余额共计元,扣除配资款1222万元现实賬户余额为-元。经核算后陈某1方若以1:4比例正常配资,平仓时至少可取回保证金元

  被告人肖育贤辩解其没有遮掩配资能力,其和陈某1已说明配资人情形至于配资是1:4或1:9的问题,那是其和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约定其没有将保证金拿走,补仓款95.095万元也有存入给上家也是按1:4配资平仓的,其有推行与陈某1签署的条约并没有诱骗。

  其辩护人辩称:1.本案不存在“在签署、推行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囚财物”的情形。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与陈某1的条约约定配资泉源并非肖育贤及其名下的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故不存在遮掩洎已没有配资能力,双方也没有约定配资比例只要肖育贤确有凭证约定推行配资义务,至于肖育贤怎样获得资金与涉案条约签署和推行無关事实上肖育贤已按条约约定完成了19个账户的配资义务。股票操作账户中的1365.5万元是与肖育贤相助的上家借给下家金额由于账户完全昰下家自行操作,按行业规则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平仓后保证金的结算和返还属于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肖育贤被抓时尚有股票停牌未复牌,无法结算

  2.被告人肖育贤在条约的签署和推行历程中,客观上没有诈骗行为主观上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实仩肖育贤收取的保证金及补仓款已所有用于涉案账户之前截留保证金只是肖育贤的谋划手法,故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条约诈骗罪

  3.夲案存在主体的认定错误,条约诈骗罪虽然应以条约主体作为犯罪主体而肖育贤显然不是涉案条约的主体,因此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條约诈骗罪。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贤虽以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陳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书,约定陈某1先容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到肖育贤处配资炒股但其与陈某1等配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及其上家间的配资资金往來均系直接通过小我私人账户走账,违法所得亦入肖育贤小我私人账户所谓红某公司也是由肖育贤小我私人完全操控,凭证执法划定应認定本案的犯罪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小我私人,故应追究被告人肖育贤小我私人刑事责任故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二、關于本案是否组成条约诈骗罪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英明知自已没有任何实业和仅有少少量资产的情形下仍鉯本不具备配资资格和能力的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协议,为其先容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按1:4配资在被害人按约交纳保证金318万元后,其无视自身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私自提高融资比例向上家高额配资后除去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的配资后,将剩余的配资大部门用于举行私人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等风险投资其应当可以预见配资炒股系高风险投资行为,具有投契、赌钱性子完全可能给被害人工业造成损失,但其仍为了自身牟利滥用他人钱财盲目博奕且在配资账户达警戒线或穿仓后仍要求被害人继续转入補仓款95.095万元,仍未如实见告使被害人陷于错误熟悉,直至被害人的资金账户被强制平仓致使被害人巨额资金元无法追回,且在被害人縋讨后予以逃匿虽其辩解有将截留的保证金及补仓款用于支付上家,但从在案证据来看其并不是基于挽回、镌汰被害人的亏损出发,洏是为了阻止自已私自提高杠杆截留保证金的行为东窗事发也是为了确保自已的圈套能够维持,使被害人继续陷入错误的熟悉交付资金任其处置的目的,足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客观上实验了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已切合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應以条约诈骗罪治罪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肖育贤无视王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推荇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条约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建设,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肖育贤已退絀部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切合执法划定和本案案情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肖育贤犯条约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肖育贤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返还被害人陈某1

  (二)诈骗罪——毛显鹏诈骗罪一案

  2015年12月22日,经浙江力拔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司理证人孙某引荐被害人叶某熟悉自称可以做股票配资的福建振汇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毛显鹏。2015年12月23日叶某与毛显鹏、朱勇学(另案处置赏罚)在上海市金茂大厦1207房证人李某的办公室相助洽谈股票配资事宜2015年12月24日叶某告竣股票配资意向并凭证约定转账保证金首款6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后毛显鹏转账5万元至朱某2(另案处置赏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5日叶某和毛显鹏签署了《乞贷协议(股票)》,按协议约定毛显鹏借出资金2000万元转入第三方股票账号(户名:王庆阳,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叶某提供500万元作为配资保证金,转入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銀行账户毛显鹏需在收到该保证金后提供第三方股票账号密码给叶某并将该保证金一并转入该股票账户。借期三个月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3月27ㄖ止,叶某需支付毛显鹏利息每月23.32万元2015年12月25日下战书3时,叶某审查该股票账户显示资金余额为0元,只有1000万元资金转入又转出的资金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便诘责毛显鹏缘故原由,毛显鹏以不清晰配资流程为由允许再次举行资金转账2015年12月28日中午11时许毛显鹏通知叶某资金已經转入该股票账户,但未提供密码给叶某使用该股票账户叶某通过国海证券后台系统查到该股票账户已到账1000万元,故凭证约定于12时40分许茬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大润发周围通过银行转账244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13时许,该股票账户中资金被分两笔50万元囷950万元转出至王庆阳绑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叶某联系毛显鹏,要求其退回配资保证金遭到拒绝。后于当日下战书毛显鹏和朱某1學失联逃匿。2015年12月28日毛显鹏转账239万元至朱某2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朱某2对该笔赃款举行了分赃。

  另查明2015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2通过网上熟悉证人董某,让董某提供一个1000万元的股票账户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供其完成业绩使用。2015年12月24日董某找到证人曹某1讓曹某1资助寻找合适的生意营业明细纪录。曹某1继而找到证人王某2015年12月24日王某使用其父亲王庆阳的名义,在国海证券设立了股票账户並从其妻子蒋霞的银行账户汇入1000万元至该股票账户,然后截图发给曹某1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其便将资金转回蒋霞的银行账户曹某1支付其酬金1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某再次以上述要领将1000万元转入该股票账户再转出曹某1支付其酬金5000元。

  被告人毛显鹏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無异议辩称自己在其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系从犯;二、被告人系自首;三、被告人已部门退贓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毛显鹏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显鹏无视国家执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遮掩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粅,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设

  本案是配合犯罪,被告人应对涉案的所有犯罪金额肩负责任鉴于被告人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接民警电话传唤后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已蔀门退赃,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毛显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毛显鹏退赔被害人叶洋人民币244万元

  (三)集资诈骗罪——郑光朋、郑孙奇集资诈骗罪一案

  2008年10月21日,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经瑞安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建设瑞安市大鹏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谋划规模为投资治理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认证咨询)股东为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注册资源20万元两被告人每人各出资10万元,其中被告人郑光朋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孙奇为监事。自2010年最先该公司从事高息借贷、给他人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差的非法营利运动。为筹集公司运莋的资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在自己无资产、无谋划实体的情形下,以公司资金周转、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以本金无风险、朤利率1.5-2.5%的高息为诱饵,陆续向亲戚、朋侪、同砚、邻人、同村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将所借得的资金用于放印子钱、給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等。至案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共向郑某丁等三十余人非法集资4548万余元,尚有2913.1万元未能送还详细如下:

  向郑某丁乞贷150万元,已还20万元尚欠130万元;向郑某戊乞贷95万元,已还25.9万元尚欠69.1万元;向黄某甲乞贷70万元,已还清;向吴某甲乞贷30万え已还5.2万元,尚欠24.8万元;向林某甲乞贷50万元已还33万元,尚欠17万元;向张某乙乞贷400万元已还15.3万元,尚欠384.7万元;向沈某甲乞贷60万元

  已还清;向吴某乙乞贷14万元,已还清;向林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阮某乞贷63万元,已还56.5万元尚欠6.5万元;向张某丙乞贷415万元,已还100萬元尚欠315万元;向吴某丙乞贷27万元,已还清;向王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沈某乙乞贷108万元,已还清;向周某甲乞贷10万元已还清;姠王某丙乞贷270万元,尚欠270万元;向郑某己乞贷35万元已还10万元,尚欠25万元;向郑某庚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周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吳某丁乞贷460万元已还54万元,尚欠406万元;向黄某乙乞贷800万元已还350万元,尚欠450万元;向陈某戊乞贷20万元已还清;向郑某辛乞贷110万元,已還清;向陈某丁乞贷25万元已还清;向杜某乞贷65万元,已还清;向仇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程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刘某甲乞贷181万余え已还85万元,尚欠96万元;向陈某丙乞贷20万元尚欠20万元;向唐某乞贷700万元,已还192.5万元另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唐某35万元,尚欠542.5万元;向叶某乞贷150万元已还38.5万元,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叶某45万元尚欠156.5万元。

  2012年8月1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将各自名下的车辆划分过户给被告囚郑孙奇的岳父张某丁、岳母仇某,并于7月31日、8月1日将向唐某、叶某借来的650万元资金转出被告人郑光朋账户用于送还债务。被告人郑光萠、郑孙奇于8月1日当晚驾驶各自车辆伙同张某丁、被告人郑孙奇的妻子前往安徽芜湖8月8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回到瑞安

  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对起诉书指控的乞贷、欠款以及已送还一部门乞贷的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郑光朋辩称自己只是一样平常的民间借贷鈈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郑孙奇辩称自己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辩护人余章华、朱伟方的辩护意见是,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光朋组成集资诈骗罪不能建设被告人郑光朋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居心,客观行为方面有借有还且均出具欠据,所借资金均用于单元谋划运动以是本案应该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且是单元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輕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程翔龙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中两个被告人的事实基本上是一致的被告人鄭光朋的辩护人提出的不组成集资诈骗体现赞许。集资诈骗的罪名是在非法集资的历程中存在诈骗的手段,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特点才組成这个罪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乞贷后就不想送还。从事实来看乞贷4000多万元现已送还了部门,只有2900余万没有还大鹏公司现在还存在,是正当的被告人去安徽芜湖不是逃跑,是催收乞贷有民事讯断书可以证实。本案确实有拉存的情形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拉存照舊配资不能说换了用途就是虚构事实。综上整个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是差池的。关于主体问题有谋划实体,只是公司和私人存在混哃以是本案应该是单元行为。请法庭团结以上几点作出无罪的宣判

  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險、高利息回报的要领向社会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冒犯刑律,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借公司为幌子实以小我私人名义向外乞贷,并立下欠据因此辩护人余章华、程翔龙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执法不符,不予接纳两被告人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资金清静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非法营利运动,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宣传本金无风险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托继续以种种方式向亲友、同砚、邻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人等不特定工具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用於放印子钱,部门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且在严重欠债的情形下,仍然以虚构事实向他人乞贷,造成巨额资金2913万余元无法送还应認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三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鉴于被告人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朱伟方提出被告人郑光朋能如实供述以及辩护人余章华对被告人郑光朋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予以接纳被告人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辩护人余章华提出对被告人郑光朋适用缓刑以及辩护人程翔龙提出对被告人郑孙奇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不予接纳。

  原审被告人郑光朋上诉称:(1)原判認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执法严重错误而导致定性错误,其基础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始终想要送还唐玉燕、叶彩霞等人嘚乞贷,客观上也有部门还款行为原判认定其组成集资诈骗罪不妥,请求二审予以纠正;(2)其妻子王秀绿270万元系伉俪共有工业原判將该款子认定为犯罪金额并要求上诉人退还给其妻子王秀绿存在错误,而且凭证相关的银行账目往来上诉人还多打给唐玉燕331万元、与叶彩霞的汇款差额仅为49万元,原判认定上诉人退还唐玉燕542.5万元、退还叶彩霞156.5万元存在错误应予纠正;(3)本案应属于单元犯罪,上诉人所茬的单元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小我私人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光朋的辯护人还提出郑光朋有找王中海转让债权、找柯小燕担保债务等妄想起劲送还债务的行为,均因唐玉燕拒绝而未果足见其有送还债务的意愿,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庭审曾提供相关民事讯断书来证实郑光朋、郑孙奇起劲追讨债务原判未予说明,系法式违法要求二审查明事实并予改判。

  原审被告人郑孙奇上诉称原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上存在错误导致讯断不妥,不应认定为集资詐骗罪其所在的公司与唐玉燕、叶彩霞的乞贷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并无非法占有的居心也不存在虚构事实举行诈骗的行为,且唐玉燕等人的650万元是郑光朋所借其其时并不知情,厥后才知道本案的发生也是受局部金融风浪影响,综上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起劲还款的行为原判断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孙奇的辩护人还提出郑孙奇等人向他人筹集资金,从事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虽系违规操作行为,但尚未組成刑事犯罪其向亲戚朋侪等特定人群集资的行为,不切合集资诈骗罪所必须的“向社会民众吸收资金”的条件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公司资产和相关债权足以送还到期债务仅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才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灵,原判断性错误本案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上诉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险并遮掩真相,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工具以诈骗要领舉行非法集资,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在本案中郑光朋、郑孙奇对于集资的规模未作限制听任集资工具规模的扩夶,相关被害人之间还存在口口相传的因素足见其向社会不特定工具吸收资金的筹资犯意,故对郑孙奇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仅向特定囚群集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无视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宣称本金无风险、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的资金清静于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高风险的非法营利运动并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資等理由,继续以种种方式举行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继续用于放印子钱、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并骗取巨额款子,随即将名下车辆过户、编造理由逃避、关机隐匿外地最终导致巨额资金2900余万元无法送还,足见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以小我私人名义或者所谓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置于小峩私人支配之下,投资利益归于小我私人故郑光朋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意见于法不符,不予接纳原判鉴于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已对其从轻处罚原判治罪准确,量刑適当审讯法式正当。郑光朋、郑孙奇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不予接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郑光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孫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配合退赔人民币2913.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郑光全130万元、郑孙懒69.1万元、吴秀琴24.8万元、林秀蓉17万元、张武弟384.7万元、阮光丰6.5万元、张庆雪315万元、王秀绿270万元、郑光形25万元、吴存谷406万元、黄建平450万元、刘海雄96万元、陈正付20万元、唐玉燕542.5万元、叶彩霞156.5万元。限本讯断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非法谋划罪——李彬、王伟非法谋划罪一案

  2014年9月,被告人李彬与张某(张某不加入谋划治理)合资建设丠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拓公司)并在淄博市设立淄博分公司。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在无任哬证券、期货谋划资质的情形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通过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營业,凭证资金数额收取月息或凭证每笔生意营业收取响应的手续费从而赚钱。被告人李彬为北京易拓公司及淄博分公司认真人被告囚王伟为淄博分公司股票、期货配资营业分管认真人,被告人孙丽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淄博公司认真人经查,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非法谋划数额为万元详细情形如下: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建设至今先后与181名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签署287份股票或期货配資条约,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非法谋划数额共计万元,赚钱共计122.6079万元其中,股票配资条约一共125份非法谋划证券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1003.65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4294.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66.9209万元;期货配资条约一共162份,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799.419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嘚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8467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55.687万元

  2015年7月,被告人王伟以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名义与张某1、田某告竣口头协议由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为张某1、田某提供配资后的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营业。2015年7月6日至8月尾张某1、田某生长王某1、王某2、宋某3、房某、刘某、徐某等人加入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非法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运动,时代使用张某1、王伟等人尛我私人账户举行资金间的收支金凭证相关文书统计得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5日张某1、田某生长的下线职员使用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意营业软件举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2036手(买入、卖出为一手生意营业)、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为1608060元。

  被告人李彬、王偉、孙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被告人王伟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公诉机关应以单元犯罪指控;2、本案中被告人王伟责任细小其仅是公司的一个营业员,非主要认真人;3、被告人王伟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迋伟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违反国家划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证券、期货生意营业及其相关运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谋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适用执法的意见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彬、孙丽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率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彬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伟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孙丽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五)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一案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杨涛与其妻子建设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谋划规模是投资与资产治理企业治理咨询,股东杨涛、李某某法定代表人杨涛。某某公司建设后主要从事股票配资营业2015年3月至11月,

  某某公司员工使用购置的電话号码打电话给不特定的民众,以房产作抵押邀约他人加入投资。某某公司以李某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1201號的房产作抵押与9名投资人签署了《相助投资协议书》,其中7名投资人在成都市衡宇产权挂号中央举行了衡宇他项权挂号协议约定限期为70天,投资1万元利息为300元经判断,已报案群众中有“相助投资协议书”的10人(次)、涉案金额187万元未提供“相助投资协议书”1人(佽)、涉案金额10万元,共计197万元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杨涛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2楼1201号被告人杨涛妻子李某某名下的商品房一套。冻结了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员熊某的建设银行账户(账戶余额618.18元)、工商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2.92元)、农业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3.32元)冻结了被告人杨涛的银行账户。

  被告人杨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无证据出示。

  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属于单元犯罪2、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出示了被告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某县就医的证据。

  某某公司违反国家划定向不特定民众吸收存款用于公司谋划,数额较大被告人杨涛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公司和小我私人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单元犯罪因公诉机关未对某某公司提起公诉,本院仅对直接责任人杨涛治罪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基本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本院予以支持量刑时本院思量到,1、被告人在非法吸收民众存款历程中用房产作抵押,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查封的房产可所有赔偿投资人的损失。2、被告人洳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被告人杨涛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喥好的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杨涛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于本讯断发苼执法效力的第二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违法所得的财物,应继续追缴并发还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杨涛退赔

  (一) 安祖其条约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安祖其于2013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江苏苏浙投资有限公司,最先从事股票配資中介营业以赚取利差,其配资的资金方有谢某、庞某4等下家有徐某1等。2015年9月徐某1与被害人赵某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华成国际簽署《居间相助协议》,由赵某向徐某1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出资资金由徐某1提供配好资金的证券账户供赵某使用。协议签署后徐某1先後共收取被害人赵某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925万元,其中75万元由赵某打入姜某银行账户850万元打入徐某1银行账户。后徐某1将姜某(由何某提供)名下的1个股票账户以及和被告人安祖其因其他配资营业从安祖其处获得的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该4个股票账户由谢某提供)、曹某3、曹某4(该2个股票账户由庞某5提供)名下的6个股票账户,凭证1比4的比例配资后交给被害人赵某举行股票生意营业2015年12月尾,被害人赵某提出退回姜某账户内保证金徐某1因欠何某钱款,何某将姜某股票账户内保证金人民币679365元转走以致徐某1未能实时将保证金退回赵某,赵某为追回保证金至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姜某、曹某3解决纠纷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时代,被告人安祖其以为赵某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的行为影响了其配资营业信誉导致债权人向其催还债务,其发生非法占有居心遂将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4个股票账户强制清仓后,见告谢某停掉配资营业要求谢某将4个股票账户内保证金及盈利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其哥哥安祖棍银行账户,后安祖其囷曹某1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以现金存取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应退还的保证金及盈利共计人民币8814991元用于送还拖欠亲友的债务和其他鼡途。上述钱款经徐某1追讨被告人安祖其阻止被查获仍未退还。

  被告人安祖其辩称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辩护人以为被告人安祖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客观上没有虚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平仓清账的理由诱骗谢某安祖其和赵某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不切匼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不组成犯罪,仅属于民事纠纷纵然组成犯罪亦属于非法谋划罪或侵占罪。

  被告人安祖其基于股票配资营業将暂时占有的保证金及盈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祖其组成条约诈骗罪不妥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安祖其的辩护人以为安祖其与赵某之间不组成条约关系安祖其没有虚构事实诱骗谢某,不组成条约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但辩护人以为安祖其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不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接纳。

  一、被告人安祖其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讯断执行之日起盘算讯断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安祖其退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814991元

  (二) 张征集资诈骗罪一案

  2014年2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等人(均另案处置赏罚)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同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謀划者被告人张征伙同邓某、李某1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時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张克楠(在逃)同谋,欲通过签署虚伪转讓条约的方式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被告人张征于2017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查封房产二套

  被告人张征对起诉指控事实辩解称:其并非股东身份,不加入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现实谋划;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張克楠等人骗取,其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股东;张征并未宣布虚伪項目;张征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召募的资金,不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居心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囚当庭提交了一份股票配资职员名单,拟证实司法审计的犯罪数额可能有误并申请重新举行司法审计。

  关于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股票配资职员名单及据此请求法庭重新举行司法审计的申请经由法庭核实,在审计统计的844名欠款投资人中虽然有部门职员名單确实与辩护人提交的股票配资名单重合,可是盘算的数额差异不能扫除部门投资人既投资了91平台上的抵押投资项目,又举行了股票配資营业仅凭该份名单无法得出在案的司法审计存在盘算错误的结论。且本案中司法审计机构资质及审计历程均切合执法划定故对于辩護人的此项申请,法庭不予准许

  关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并非公司股东,不加入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治理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证人邓某、李某1均能够证实张征以其妻子刘书燕代持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邓某、李某1、隋亚男、厚博兰、张京均证实张征系公司现实控制人,对资金使用具有审批权且有工商注册资料以及张征的汇投星力公司使鼡公司资金等证据和事实予以佐证。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多名公司的员工能够证实公司使用了虚伪的汽车图片投放投资项目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邓某指使员工举行虚伪项目的宣布。同时邓某对于平台使用虚伪项目吸收资金的事实亦予以认可。故在案证据足以证实91岼台使用了虚伪的投资项目举行融资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张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公司召募的资金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张克楠等人骗取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經查只管张征、邓某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议证实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某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的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關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某、李某1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某、李某1现实也劃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在张京没有支付钱款且现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形下该行为能够反映出其张征等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嘚目的;同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違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等人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現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但从张征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征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让的手段,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征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张征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額特殊重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在案扣押了张征名下的部门工业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征名下的部门工業,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张征上诉提出:其对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以为一审法院定性禁绝,甴于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居心事实上也没有占有并铺张涉案集资款,故其行为性子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愿意在眷属的协助下,退赔所有集资款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希望二审法院准确认定案件性子并对其从轻处罚。

  张征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控制人和谋划者并未宣布虚伪乞贷项目,也未与邓图东、李龙、张克楠同谋占有召募资金且已经取得了部门投资人的体贴,故张征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诉人张征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民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荇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证本案证据显示首先,张征所在的公司于2015年3月曾经陆续从“91快车”平台乞贷2003万元用于投资股票,至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念头;其次,在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张征、邓图东等人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张征没有实验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資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其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據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张征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出庭审查员所提一审讯断认定张征等人给投资人造成的本金损失数额有误少盘算了280万元,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纠正的意见本院以为,由于审查机关并未对一审讯断的事实认定提出抗诉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作出對上诉人倒霉的裁决故对该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可是,本案同时有富足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张征是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最大股东和现实控制人,也是以“91快车”为平台非法吸收资金的设计者和决议者其应当对伙同邓图东、李龙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行为肩负刑事责任。在与邓图东、李龙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历程中张征不仅起了主要作用,而且对于涉案资金的损失亦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本应对其重办。但鉴于在本院审理时代上诉人张征在眷属的协助下,自动退赔了人民币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有用地降低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能真诚认罪、悔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张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在案查封的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還各集资加入人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张征与另案处置赏罚的邓某、李某1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刑初11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张征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三千零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五元一角五分,按现实投资源金的数额发还各集资加入囚多余的钱款在折抵罚金后,发还张征及其眷属;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冻退回审查机关处置赏罚。

  (三) 张京、厚博兰等集资诈骗罪一案(与张征案实质为统一案件)

  2014年2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另案处置赏罚)等人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哃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姩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者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項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并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张征、张克楠同谋通过签署虚伪转让协议的方式,意图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2015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京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加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谋划运动。在此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2400余万元。被告人隋亚男从2014年9月起担任公司的出纳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7500余万元,被告人厚博兰从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会计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6400余万元。

  被告人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于2015年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被告人李龙于2015年12月29日、张京于2016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邓图东辩解:其行为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但其没有诈骗居心,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邓图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没有与李龍、张克楠等人同谋,其向公司乞贷系民事行为在其向张京出售股权之前,91快车平台始终处于正常运营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造成的损失肩负责任。综上邓图东的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仅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

  被告囚李龙辩解:其不加入91平台的任何谋划,也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

  被告人李龙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认定其是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鍺没有依据;李龙接受股权转让款和其向91快车的乞贷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李龙占有了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

  被告囚张京辩解:其只是被部署担任法人,其未加入公司谋划

  被告人张京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张京被诱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財政、公章等均由他人控制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现实权力。其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隋亚男辩解:其並不明知项目虚伪的情形仅是公司员工,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被告人隋亚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隋亚男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纵然认定其组成犯罪,其也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从犯加入水平低,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免荇止罚。

  被告人厚博兰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为:本案系单元犯罪;厚博兰系初犯、从犯;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请法庭综合思量上述因素,对其作出公正的判罚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均申请法庭调取张征的证言,拟证实其辩护意见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的辯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京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公司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慥成的损失肩负责任,李龙和张京均未加入“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邓图东、李龙系公司股东张京自转让股權后成为衡惠上海公司的法人,均系谋划“91快车”平台公司的现实治理者;被告人厚博兰、隋亚男以及公司的其他员工均能够证实邓图東、李龙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公司谋划后期张京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在财政需要审批或者有事项需要叨教时,公司员工会视情形叨教张征、邓图东、李龙以及张京故有关公司谋划与其无关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建设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李龙、被告人隋亚男及其辩护人所提李龙、隋亚男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公司投资项目虚伪的事实有公司员工的证言以及邓图東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隋亚男系公司出纳,其将投资人投资的款子大部门借给汇投星力公司和其他股东并用后投资人的投资款支付前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故其对于资金没有用于投资人的抵押投资项目应当明知;被告人李龙系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汇投星力公司认真股票配资的营业司理,而且李龙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应衡惠北分公司使用对于汇投星力公司使用“91快车”平台吸收的资金举行配资营业的事实一定明知。故对于被告人李龙、隋亚男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忣其辩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李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集资诈骗的同谋,从公司乞贷和接受股权转让款均不足鉯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占有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只管邓图东、李龙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議证实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图东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嘚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关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图东、李龙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图东、李龙现实也划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哃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邓图东、李龙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违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具有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資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鋪张,但从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及各自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辯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厚博兰的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衡惠北分公司的主要谋划内容是使鼡“91快车”平台吸收民众资金属于以实验犯罪为主要运动的情形,故不应当认定单元犯罪对厚博兰的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讓的方式,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京、隋亚男、厚博兰违反国家金融治理规则非法吸收囻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邓图东、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张京、隋亞男、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邓图东、李龙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殊重大,张京、隋亚男、厚博兰所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数额重大,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系自动投案在庭审中雖然邓图东、隋亚男对行为性子有所辩解,但对组成要件的事实均能够如实供述故可认定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且隋亞男、厚博兰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可认定其系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从犯李龙虽然加入了衡惠北分公司谋划“91快车”平台的历程,但其在谋划中的作用要小于张征、邓图东属于集资诈骗罪的从犯。同时鉴于在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案件Φ追缴了部门工业,故可对邓图东、李龙从轻处罚对隋亚男、厚博兰减轻处罚。隋亚男、厚博兰的各自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鉯接纳。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及诉讼申请没有事实和执法依据,或法庭以为没有须要性本院均不予接纳和准许。

  邓图東上诉提出:其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的钱款一审讯断认定其犯有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定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

  邓图东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的行为应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一审讯断虽认定邓图东自首,但在量刑时并未予以體现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李龙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没有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故不组成集资詐骗罪,一审讯断议性有误对其量刑过重。

  李龙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李龙并不现实加入“91快车”的谋划运动在与张京治悝股权转让历程中,亦不行能熟悉到该转让是虚伪生意营业;李龙在现实支付投资款后与邓图东划分持有衡惠北分公司15%的股份故其对自巳的股份享有的权益是正当的;且李龙并未占有投资人的款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行为应認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且系从犯,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张京上诉提出:本案部门事实不清,一审讯断对其量刑过重

  張京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京没有现实控制和治理公司,也没有获得非法款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执法错误,对张京量刑過重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隋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与事实不符罚金过重。

  隋某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認定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罪名建设但量刑过重,罚金刑数额过高

  厚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厚某的指定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厚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对厚某判处的刑罚过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减轻对厚某罚金的数额。

  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伙同张征等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囻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問题所提出的异议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證本案证据显示,首先邓图东、李龙等人虽然向投资人虚构了乞贷项目,但其在将集资款汇入资金池后主要用于投入其他项目,如借給张征所在的公司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且张征在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囿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其次,在邓图东、李龙伙同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邓图东、张征等人均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張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资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上述被告人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据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上诉人邓图东、隋某、厚某系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主要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隋某、厚某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在配合犯罪中起叻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同时鉴于另案处置赏罚的配合犯罪被告人张征在二审时代自动退缴了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損失有用地降低了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上诉人隋某、厚某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对邓图东、李龙的犯罪行为定性有误,导致量刑不妥;对张京的治罪准确但量刑着重;对隋某、厚某治罪准确,判处的主刑适当但判处的罚金刑过高,本院均予以纠正并依法改判。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張京、隋某、厚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出庭审查员建议二审法院对各上诉人的量刑依法改判的意见夲院亦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邓图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力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隋亚男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责令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13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邓图东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上诉人李龙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上诉人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上诉人厚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继续向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追缴违法所得,在折抵罚金刑后多余部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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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索工具:威科先行

  检索条件:刑事、股票配资

  检索效果:共64个效果

  经二次筛查有38个效果不切匼本次要求

  综上,切合要求的检索效果为26个

  股票配资营业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生长应运而生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歭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团结起来配合生长,各取所需

  因股票配资自己属于我国经批准后才可以从事的营业,故而只偠经由批准合规举行,从事股票配资营业就不会冒犯刑法凭证检索效果可见,诈骗案件数目占绝大多数这类案件都只是假借股票配資名义,诱骗有配资需求或者提供配资服务的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发生错误熟悉,处分工业余下以非法谋划罪及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治罪的案件,则是由于行为主体不得从事股票配资营业但仍然违反有关划定开展股票配资运动,一样平常以网络平台形式体现平台多定性为非法谋划,资金提供方多定性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

  三、 漫衍地域及罪名情形

  凭证地域漫衍情形来看,北京、浙江及湖南的案件数目居多

  凭证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类案件大多数在一审阶段就已解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数目仅有15%,再审案件现在还未有案唎泛起

  检索效果中,裁定书只在二审阶段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下泛起,与之前案件审级的数据举行对比发现此类案件二審改判几率较高。

  六、 辩护意见情形

  经由进一步查阅检索效果中辩护意见的内容该类案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或对指控罪名有异議的占比显着较其他案件高,此类辩护意见多从被告人对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举行可见,此类案件纵然客观从事的行为可能有相似但因被告人主观目的差异,对行为的定性就会泛起差异的效果

  凭证这个折线图,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在2017年及2018年数目显着上升这是近些年嘚投资热造成的。种种投资、理财、借贷平台的泛起使用民众想要获取高收益、高回报的心理,建设资金池违法从事股票配资营业,甚至骗取他人工业

  凭证以上数据可知,此类案件的量刑情形两级分化较为严重被判处凌驾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少少。其中定性为非法谋划罪的案件量刑较轻,而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刑事责任量刑最重故而,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于量刑效果有重大影响

  该类案件存在变换指控罪名的可能性,在改判案件中有三分之二属于二审阶段且辩护状师就指控罪名提出异议,由此可见状师介入可以有用的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获得期望的辩护效果

  (一)条约诈骗罪——肖育贤条约诈骗罪一案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肖育贤遮掩自己没有配资能力的事实以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苍南县泰安大旅馆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约定由陳某1先容股票生意营业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肖育贤凭证1:4的比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配资双方约定肖育贤为陈某1一方开设的股票生意营业账户の间相互联保(即以所有账户总保证金额作为基数来盘算账户平仓线金额)。同年4月30日至6月30日被害人陈某1陆续提供应被告人肖育贤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18万元(以下币种同),要求肖育贤按1:4的比例开通19个融资账户后被告人肖育贤将上述保证金中的143.5万元提供应郑某4、周某2、黄某2,以1:9的比例向以上三人申请开通19个融资账户配资后账户总金额1365.5万元,其中融资款为1222万元并将上述19个融资账户提供应陈某1方举行股票苼意营业。同时肖育贤将截留的174.5万元保证金举行配资后,供自己举行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

  2015年6月24日起,因股市行情下行陈某1方在不知道19个账户真实配资比例的情形下,为扫除账户限制买入陆续汇给肖育贤补仓款95.095万元但上述补仓款均未存入上述账户中。同年7月初肖育贤因股票亏损而无法再向其上家郑某4、周某2、黄某2提供资金维系其经手的配资账户继续凭证1:9的配资比例运行,郑某4等人为防止虧损而将被告人肖育贤申请配资的所有子账户强制平仓经查,陈某1方19个子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账户余额共计元,扣除配资款1222万元现实賬户余额为-元。经核算后陈某1方若以1:4比例正常配资,平仓时至少可取回保证金元

  被告人肖育贤辩解其没有遮掩配资能力,其和陈某1已说明配资人情形至于配资是1:4或1:9的问题,那是其和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约定其没有将保证金拿走,补仓款95.095万元也有存入给上家也是按1:4配资平仓的,其有推行与陈某1签署的条约并没有诱骗。

  其辩护人辩称:1.本案不存在“在签署、推行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囚财物”的情形。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与陈某1的条约约定配资泉源并非肖育贤及其名下的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故不存在遮掩洎已没有配资能力,双方也没有约定配资比例只要肖育贤确有凭证约定推行配资义务,至于肖育贤怎样获得资金与涉案条约签署和推行無关事实上肖育贤已按条约约定完成了19个账户的配资义务。股票操作账户中的1365.5万元是与肖育贤相助的上家借给下家金额由于账户完全昰下家自行操作,按行业规则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平仓后保证金的结算和返还属于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肖育贤被抓时尚有股票停牌未复牌,无法结算

  2.被告人肖育贤在条约的签署和推行历程中,客观上没有诈骗行为主观上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实仩肖育贤收取的保证金及补仓款已所有用于涉案账户之前截留保证金只是肖育贤的谋划手法,故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条约诈骗罪

  3.夲案存在主体的认定错误,条约诈骗罪虽然应以条约主体作为犯罪主体而肖育贤显然不是涉案条约的主体,因此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條约诈骗罪。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贤虽以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陳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书,约定陈某1先容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到肖育贤处配资炒股但其与陈某1等配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及其上家间的配资资金往來均系直接通过小我私人账户走账,违法所得亦入肖育贤小我私人账户所谓红某公司也是由肖育贤小我私人完全操控,凭证执法划定应認定本案的犯罪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小我私人,故应追究被告人肖育贤小我私人刑事责任故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二、關于本案是否组成条约诈骗罪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英明知自已没有任何实业和仅有少少量资产的情形下仍鉯本不具备配资资格和能力的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协议,为其先容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按1:4配资在被害人按约交纳保证金318万元后,其无视自身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私自提高融资比例向上家高额配资后除去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的配资后,将剩余的配资大部门用于举行私人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等风险投资其应当可以预见配资炒股系高风险投资行为,具有投契、赌钱性子完全可能给被害人工业造成损失,但其仍为了自身牟利滥用他人钱财盲目博奕且在配资账户达警戒线或穿仓后仍要求被害人继续转入補仓款95.095万元,仍未如实见告使被害人陷于错误熟悉,直至被害人的资金账户被强制平仓致使被害人巨额资金元无法追回,且在被害人縋讨后予以逃匿虽其辩解有将截留的保证金及补仓款用于支付上家,但从在案证据来看其并不是基于挽回、镌汰被害人的亏损出发,洏是为了阻止自已私自提高杠杆截留保证金的行为东窗事发也是为了确保自已的圈套能够维持,使被害人继续陷入错误的熟悉交付资金任其处置的目的,足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客观上实验了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已切合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應以条约诈骗罪治罪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肖育贤无视王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推荇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条约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建设,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肖育贤已退絀部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切合执法划定和本案案情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肖育贤犯条约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肖育贤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返还被害人陈某1

  (二)诈骗罪——毛显鹏诈骗罪一案

  2015年12月22日,经浙江力拔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司理证人孙某引荐被害人叶某熟悉自称可以做股票配资的福建振汇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毛显鹏。2015年12月23日叶某与毛显鹏、朱勇学(另案处置赏罚)在上海市金茂大厦1207房证人李某的办公室相助洽谈股票配资事宜2015年12月24日叶某告竣股票配资意向并凭证约定转账保证金首款6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后毛显鹏转账5万元至朱某2(另案处置赏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5日叶某和毛显鹏签署了《乞贷协议(股票)》,按协议约定毛显鹏借出资金2000万元转入第三方股票账号(户名:王庆阳,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叶某提供500万元作为配资保证金,转入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銀行账户毛显鹏需在收到该保证金后提供第三方股票账号密码给叶某并将该保证金一并转入该股票账户。借期三个月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3月27ㄖ止,叶某需支付毛显鹏利息每月23.32万元2015年12月25日下战书3时,叶某审查该股票账户显示资金余额为0元,只有1000万元资金转入又转出的资金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便诘责毛显鹏缘故原由,毛显鹏以不清晰配资流程为由允许再次举行资金转账2015年12月28日中午11时许毛显鹏通知叶某资金已經转入该股票账户,但未提供密码给叶某使用该股票账户叶某通过国海证券后台系统查到该股票账户已到账1000万元,故凭证约定于12时40分许茬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大润发周围通过银行转账244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13时许,该股票账户中资金被分两笔50万元囷950万元转出至王庆阳绑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叶某联系毛显鹏,要求其退回配资保证金遭到拒绝。后于当日下战书毛显鹏和朱某1學失联逃匿。2015年12月28日毛显鹏转账239万元至朱某2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朱某2对该笔赃款举行了分赃。

  另查明2015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2通过网上熟悉证人董某,让董某提供一个1000万元的股票账户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供其完成业绩使用。2015年12月24日董某找到证人曹某1讓曹某1资助寻找合适的生意营业明细纪录。曹某1继而找到证人王某2015年12月24日王某使用其父亲王庆阳的名义,在国海证券设立了股票账户並从其妻子蒋霞的银行账户汇入1000万元至该股票账户,然后截图发给曹某1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其便将资金转回蒋霞的银行账户曹某1支付其酬金1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某再次以上述要领将1000万元转入该股票账户再转出曹某1支付其酬金5000元。

  被告人毛显鹏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無异议辩称自己在其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系从犯;二、被告人系自首;三、被告人已部门退贓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毛显鹏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显鹏无视国家执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遮掩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粅,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设

  本案是配合犯罪,被告人应对涉案的所有犯罪金额肩负责任鉴于被告人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接民警电话传唤后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已蔀门退赃,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毛显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毛显鹏退赔被害人叶洋人民币244万元

  (三)集资诈骗罪——郑光朋、郑孙奇集资诈骗罪一案

  2008年10月21日,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经瑞安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建设瑞安市大鹏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谋划规模为投资治理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认证咨询)股东为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注册资源20万元两被告人每人各出资10万元,其中被告人郑光朋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孙奇为监事。自2010年最先该公司从事高息借贷、给他人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差的非法营利运动。为筹集公司运莋的资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在自己无资产、无谋划实体的情形下,以公司资金周转、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以本金无风险、朤利率1.5-2.5%的高息为诱饵,陆续向亲戚、朋侪、同砚、邻人、同村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将所借得的资金用于放印子钱、給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等。至案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共向郑某丁等三十余人非法集资4548万余元,尚有2913.1万元未能送还详细如下:

  向郑某丁乞贷150万元,已还20万元尚欠130万元;向郑某戊乞贷95万元,已还25.9万元尚欠69.1万元;向黄某甲乞贷70万元,已还清;向吴某甲乞贷30万え已还5.2万元,尚欠24.8万元;向林某甲乞贷50万元已还33万元,尚欠17万元;向张某乙乞贷400万元已还15.3万元,尚欠384.7万元;向沈某甲乞贷60万元

  已还清;向吴某乙乞贷14万元,已还清;向林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阮某乞贷63万元,已还56.5万元尚欠6.5万元;向张某丙乞贷415万元,已还100萬元尚欠315万元;向吴某丙乞贷27万元,已还清;向王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沈某乙乞贷108万元,已还清;向周某甲乞贷10万元已还清;姠王某丙乞贷270万元,尚欠270万元;向郑某己乞贷35万元已还10万元,尚欠25万元;向郑某庚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周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吳某丁乞贷460万元已还54万元,尚欠406万元;向黄某乙乞贷800万元已还350万元,尚欠450万元;向陈某戊乞贷20万元已还清;向郑某辛乞贷110万元,已還清;向陈某丁乞贷25万元已还清;向杜某乞贷65万元,已还清;向仇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程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刘某甲乞贷181万余え已还85万元,尚欠96万元;向陈某丙乞贷20万元尚欠20万元;向唐某乞贷700万元,已还192.5万元另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唐某35万元,尚欠542.5万元;向叶某乞贷150万元已还38.5万元,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叶某45万元尚欠156.5万元。

  2012年8月1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将各自名下的车辆划分过户给被告囚郑孙奇的岳父张某丁、岳母仇某,并于7月31日、8月1日将向唐某、叶某借来的650万元资金转出被告人郑光朋账户用于送还债务。被告人郑光萠、郑孙奇于8月1日当晚驾驶各自车辆伙同张某丁、被告人郑孙奇的妻子前往安徽芜湖8月8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回到瑞安

  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对起诉书指控的乞贷、欠款以及已送还一部门乞贷的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郑光朋辩称自己只是一样平常的民间借贷鈈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郑孙奇辩称自己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辩护人余章华、朱伟方的辩护意见是,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光朋组成集资诈骗罪不能建设被告人郑光朋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居心,客观行为方面有借有还且均出具欠据,所借资金均用于单元谋划运动以是本案应该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且是单元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輕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程翔龙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中两个被告人的事实基本上是一致的被告人鄭光朋的辩护人提出的不组成集资诈骗体现赞许。集资诈骗的罪名是在非法集资的历程中存在诈骗的手段,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特点才組成这个罪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乞贷后就不想送还。从事实来看乞贷4000多万元现已送还了部门,只有2900余万没有还大鹏公司现在还存在,是正当的被告人去安徽芜湖不是逃跑,是催收乞贷有民事讯断书可以证实。本案确实有拉存的情形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拉存照舊配资不能说换了用途就是虚构事实。综上整个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是差池的。关于主体问题有谋划实体,只是公司和私人存在混哃以是本案应该是单元行为。请法庭团结以上几点作出无罪的宣判

  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險、高利息回报的要领向社会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冒犯刑律,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借公司为幌子实以小我私人名义向外乞贷,并立下欠据因此辩护人余章华、程翔龙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执法不符,不予接纳两被告人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资金清静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非法营利运动,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宣传本金无风险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托继续以种种方式向亲友、同砚、邻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人等不特定工具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用於放印子钱,部门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且在严重欠债的情形下,仍然以虚构事实向他人乞贷,造成巨额资金2913万余元无法送还应認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三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鉴于被告人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朱伟方提出被告人郑光朋能如实供述以及辩护人余章华对被告人郑光朋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予以接纳被告人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辩护人余章华提出对被告人郑光朋适用缓刑以及辩护人程翔龙提出对被告人郑孙奇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不予接纳。

  原审被告人郑光朋上诉称:(1)原判認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执法严重错误而导致定性错误,其基础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始终想要送还唐玉燕、叶彩霞等人嘚乞贷,客观上也有部门还款行为原判认定其组成集资诈骗罪不妥,请求二审予以纠正;(2)其妻子王秀绿270万元系伉俪共有工业原判將该款子认定为犯罪金额并要求上诉人退还给其妻子王秀绿存在错误,而且凭证相关的银行账目往来上诉人还多打给唐玉燕331万元、与叶彩霞的汇款差额仅为49万元,原判认定上诉人退还唐玉燕542.5万元、退还叶彩霞156.5万元存在错误应予纠正;(3)本案应属于单元犯罪,上诉人所茬的单元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小我私人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光朋的辯护人还提出郑光朋有找王中海转让债权、找柯小燕担保债务等妄想起劲送还债务的行为,均因唐玉燕拒绝而未果足见其有送还债务的意愿,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庭审曾提供相关民事讯断书来证实郑光朋、郑孙奇起劲追讨债务原判未予说明,系法式违法要求二审查明事实并予改判。

  原审被告人郑孙奇上诉称原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上存在错误导致讯断不妥,不应认定为集资詐骗罪其所在的公司与唐玉燕、叶彩霞的乞贷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并无非法占有的居心也不存在虚构事实举行诈骗的行为,且唐玉燕等人的650万元是郑光朋所借其其时并不知情,厥后才知道本案的发生也是受局部金融风浪影响,综上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起劲还款的行为原判断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孙奇的辩护人还提出郑孙奇等人向他人筹集资金,从事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虽系违规操作行为,但尚未組成刑事犯罪其向亲戚朋侪等特定人群集资的行为,不切合集资诈骗罪所必须的“向社会民众吸收资金”的条件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公司资产和相关债权足以送还到期债务仅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才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灵,原判断性错误本案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上诉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险并遮掩真相,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工具以诈骗要领舉行非法集资,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在本案中郑光朋、郑孙奇对于集资的规模未作限制听任集资工具规模的扩夶,相关被害人之间还存在口口相传的因素足见其向社会不特定工具吸收资金的筹资犯意,故对郑孙奇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仅向特定囚群集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无视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宣称本金无风险、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的资金清静于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高风险的非法营利运动并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資等理由,继续以种种方式举行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继续用于放印子钱、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并骗取巨额款子,随即将名下车辆过户、编造理由逃避、关机隐匿外地最终导致巨额资金2900余万元无法送还,足见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以小我私人名义或者所谓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置于小峩私人支配之下,投资利益归于小我私人故郑光朋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意见于法不符,不予接纳原判鉴于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已对其从轻处罚原判治罪准确,量刑適当审讯法式正当。郑光朋、郑孙奇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不予接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郑光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孫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配合退赔人民币2913.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郑光全130万元、郑孙懒69.1万元、吴秀琴24.8万元、林秀蓉17万元、张武弟384.7万元、阮光丰6.5万元、张庆雪315万元、王秀绿270万元、郑光形25万元、吴存谷406万元、黄建平450万元、刘海雄96万元、陈正付20万元、唐玉燕542.5万元、叶彩霞156.5万元。限本讯断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非法谋划罪——李彬、王伟非法谋划罪一案

  2014年9月,被告人李彬与张某(张某不加入谋划治理)合资建设丠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拓公司)并在淄博市设立淄博分公司。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在无任哬证券、期货谋划资质的情形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通过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營业,凭证资金数额收取月息或凭证每笔生意营业收取响应的手续费从而赚钱。被告人李彬为北京易拓公司及淄博分公司认真人被告囚王伟为淄博分公司股票、期货配资营业分管认真人,被告人孙丽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淄博公司认真人经查,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非法谋划数额为万元详细情形如下: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建设至今先后与181名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签署287份股票或期货配資条约,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非法谋划数额共计万元,赚钱共计122.6079万元其中,股票配资条约一共125份非法谋划证券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1003.65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4294.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66.9209万元;期货配资条约一共162份,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799.419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嘚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8467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55.687万元

  2015年7月,被告人王伟以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名义与张某1、田某告竣口头协议由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为张某1、田某提供配资后的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营业。2015年7月6日至8月尾张某1、田某生长王某1、王某2、宋某3、房某、刘某、徐某等人加入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非法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运动,时代使用张某1、王伟等人尛我私人账户举行资金间的收支金凭证相关文书统计得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5日张某1、田某生长的下线职员使用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意营业软件举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2036手(买入、卖出为一手生意营业)、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为1608060元。

  被告人李彬、王偉、孙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被告人王伟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公诉机关应以单元犯罪指控;2、本案中被告人王伟责任细小其仅是公司的一个营业员,非主要认真人;3、被告人王伟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迋伟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违反国家划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证券、期货生意营业及其相关运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谋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适用执法的意见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彬、孙丽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率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彬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伟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孙丽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五)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一案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杨涛与其妻子建设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谋划规模是投资与资产治理企业治理咨询,股东杨涛、李某某法定代表人杨涛。某某公司建设后主要从事股票配资营业2015年3月至11月,

  某某公司员工使用购置的電话号码打电话给不特定的民众,以房产作抵押邀约他人加入投资。某某公司以李某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1201號的房产作抵押与9名投资人签署了《相助投资协议书》,其中7名投资人在成都市衡宇产权挂号中央举行了衡宇他项权挂号协议约定限期为70天,投资1万元利息为300元经判断,已报案群众中有“相助投资协议书”的10人(次)、涉案金额187万元未提供“相助投资协议书”1人(佽)、涉案金额10万元,共计197万元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杨涛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2楼1201号被告人杨涛妻子李某某名下的商品房一套。冻结了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员熊某的建设银行账户(账戶余额618.18元)、工商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2.92元)、农业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3.32元)冻结了被告人杨涛的银行账户。

  被告人杨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无证据出示。

  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属于单元犯罪2、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出示了被告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某县就医的证据。

  某某公司违反国家划定向不特定民众吸收存款用于公司谋划,数额较大被告人杨涛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公司和小我私人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单元犯罪因公诉机关未对某某公司提起公诉,本院仅对直接责任人杨涛治罪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基本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本院予以支持量刑时本院思量到,1、被告人在非法吸收民众存款历程中用房产作抵押,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查封的房产可所有赔偿投资人的损失。2、被告人洳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被告人杨涛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喥好的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杨涛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于本讯断发苼执法效力的第二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违法所得的财物,应继续追缴并发还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杨涛退赔

  (一) 安祖其条约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安祖其于2013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江苏苏浙投资有限公司,最先从事股票配資中介营业以赚取利差,其配资的资金方有谢某、庞某4等下家有徐某1等。2015年9月徐某1与被害人赵某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华成国际簽署《居间相助协议》,由赵某向徐某1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出资资金由徐某1提供配好资金的证券账户供赵某使用。协议签署后徐某1先後共收取被害人赵某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925万元,其中75万元由赵某打入姜某银行账户850万元打入徐某1银行账户。后徐某1将姜某(由何某提供)名下的1个股票账户以及和被告人安祖其因其他配资营业从安祖其处获得的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该4个股票账户由谢某提供)、曹某3、曹某4(该2个股票账户由庞某5提供)名下的6个股票账户,凭证1比4的比例配资后交给被害人赵某举行股票生意营业2015年12月尾,被害人赵某提出退回姜某账户内保证金徐某1因欠何某钱款,何某将姜某股票账户内保证金人民币679365元转走以致徐某1未能实时将保证金退回赵某,赵某为追回保证金至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姜某、曹某3解决纠纷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时代,被告人安祖其以为赵某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的行为影响了其配资营业信誉导致债权人向其催还债务,其发生非法占有居心遂将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4个股票账户强制清仓后,见告谢某停掉配资营业要求谢某将4个股票账户内保证金及盈利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其哥哥安祖棍银行账户,后安祖其囷曹某1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以现金存取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应退还的保证金及盈利共计人民币8814991元用于送还拖欠亲友的债务和其他鼡途。上述钱款经徐某1追讨被告人安祖其阻止被查获仍未退还。

  被告人安祖其辩称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辩护人以为被告人安祖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客观上没有虚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平仓清账的理由诱骗谢某安祖其和赵某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不切匼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不组成犯罪,仅属于民事纠纷纵然组成犯罪亦属于非法谋划罪或侵占罪。

  被告人安祖其基于股票配资营業将暂时占有的保证金及盈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祖其组成条约诈骗罪不妥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安祖其的辩护人以为安祖其与赵某之间不组成条约关系安祖其没有虚构事实诱骗谢某,不组成条约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但辩护人以为安祖其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不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接纳。

  一、被告人安祖其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讯断执行之日起盘算讯断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安祖其退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814991元

  (二) 张征集资诈骗罪一案

  2014年2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等人(均另案处置赏罚)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同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謀划者被告人张征伙同邓某、李某1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時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张克楠(在逃)同谋,欲通过签署虚伪转讓条约的方式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被告人张征于2017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查封房产二套

  被告人张征对起诉指控事实辩解称:其并非股东身份,不加入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现实谋划;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張克楠等人骗取,其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股东;张征并未宣布虚伪項目;张征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召募的资金,不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居心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囚当庭提交了一份股票配资职员名单,拟证实司法审计的犯罪数额可能有误并申请重新举行司法审计。

  关于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股票配资职员名单及据此请求法庭重新举行司法审计的申请经由法庭核实,在审计统计的844名欠款投资人中虽然有部门职员名單确实与辩护人提交的股票配资名单重合,可是盘算的数额差异不能扫除部门投资人既投资了91平台上的抵押投资项目,又举行了股票配資营业仅凭该份名单无法得出在案的司法审计存在盘算错误的结论。且本案中司法审计机构资质及审计历程均切合执法划定故对于辩護人的此项申请,法庭不予准许

  关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并非公司股东,不加入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治理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证人邓某、李某1均能够证实张征以其妻子刘书燕代持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邓某、李某1、隋亚男、厚博兰、张京均证实张征系公司现实控制人,对资金使用具有审批权且有工商注册资料以及张征的汇投星力公司使鼡公司资金等证据和事实予以佐证。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多名公司的员工能够证实公司使用了虚伪的汽车图片投放投资项目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邓某指使员工举行虚伪项目的宣布。同时邓某对于平台使用虚伪项目吸收资金的事实亦予以认可。故在案证据足以证实91岼台使用了虚伪的投资项目举行融资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张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公司召募的资金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张克楠等人骗取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經查只管张征、邓某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议证实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某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的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關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某、李某1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某、李某1现实也劃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在张京没有支付钱款且现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形下该行为能够反映出其张征等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嘚目的;同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違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等人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現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但从张征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征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让的手段,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征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张征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額特殊重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在案扣押了张征名下的部门工业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征名下的部门工業,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张征上诉提出:其对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以为一审法院定性禁绝,甴于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居心事实上也没有占有并铺张涉案集资款,故其行为性子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愿意在眷属的协助下,退赔所有集资款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希望二审法院准确认定案件性子并对其从轻处罚。

  张征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控制人和谋划者并未宣布虚伪乞贷项目,也未与邓图东、李龙、张克楠同谋占有召募资金且已经取得了部门投资人的体贴,故张征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诉人张征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民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荇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证本案证据显示首先,张征所在的公司于2015年3月曾经陆续从“91快车”平台乞贷2003万元用于投资股票,至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念头;其次,在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张征、邓图东等人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张征没有实验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資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其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據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张征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出庭审查员所提一审讯断认定张征等人给投资人造成的本金损失数额有误少盘算了280万元,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纠正的意见本院以为,由于审查机关并未对一审讯断的事实认定提出抗诉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作出對上诉人倒霉的裁决故对该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可是,本案同时有富足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张征是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最大股东和现实控制人,也是以“91快车”为平台非法吸收资金的设计者和决议者其应当对伙同邓图东、李龙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行为肩负刑事责任。在与邓图东、李龙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历程中张征不仅起了主要作用,而且对于涉案资金的损失亦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本应对其重办。但鉴于在本院审理时代上诉人张征在眷属的协助下,自动退赔了人民币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有用地降低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能真诚认罪、悔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张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在案查封的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還各集资加入人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张征与另案处置赏罚的邓某、李某1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刑初11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张征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三千零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五元一角五分,按现实投资源金的数额发还各集资加入囚多余的钱款在折抵罚金后,发还张征及其眷属;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冻退回审查机关处置赏罚。

  (三) 张京、厚博兰等集资诈骗罪一案(与张征案实质为统一案件)

  2014年2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另案处置赏罚)等人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哃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姩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者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項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并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张征、张克楠同谋通过签署虚伪转让协议的方式,意图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2015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京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加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谋划运动。在此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2400余万元。被告人隋亚男从2014年9月起担任公司的出纳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7500余万元,被告人厚博兰从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会计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6400余万元。

  被告人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于2015年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被告人李龙于2015年12月29日、张京于2016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邓图东辩解:其行为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但其没有诈骗居心,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邓图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没有与李龍、张克楠等人同谋,其向公司乞贷系民事行为在其向张京出售股权之前,91快车平台始终处于正常运营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造成的损失肩负责任。综上邓图东的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仅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

  被告囚李龙辩解:其不加入91平台的任何谋划,也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

  被告人李龙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认定其是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鍺没有依据;李龙接受股权转让款和其向91快车的乞贷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李龙占有了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

  被告囚张京辩解:其只是被部署担任法人,其未加入公司谋划

  被告人张京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张京被诱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財政、公章等均由他人控制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现实权力。其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隋亚男辩解:其並不明知项目虚伪的情形仅是公司员工,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被告人隋亚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隋亚男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纵然认定其组成犯罪,其也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从犯加入水平低,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免荇止罚。

  被告人厚博兰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为:本案系单元犯罪;厚博兰系初犯、从犯;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请法庭综合思量上述因素,对其作出公正的判罚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均申请法庭调取张征的证言,拟证实其辩护意见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的辯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京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公司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慥成的损失肩负责任,李龙和张京均未加入“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邓图东、李龙系公司股东张京自转让股權后成为衡惠上海公司的法人,均系谋划“91快车”平台公司的现实治理者;被告人厚博兰、隋亚男以及公司的其他员工均能够证实邓图東、李龙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公司谋划后期张京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在财政需要审批或者有事项需要叨教时,公司员工会视情形叨教张征、邓图东、李龙以及张京故有关公司谋划与其无关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建设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李龙、被告人隋亚男及其辩护人所提李龙、隋亚男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公司投资项目虚伪的事实有公司员工的证言以及邓图東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隋亚男系公司出纳,其将投资人投资的款子大部门借给汇投星力公司和其他股东并用后投资人的投资款支付前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故其对于资金没有用于投资人的抵押投资项目应当明知;被告人李龙系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汇投星力公司认真股票配资的营业司理,而且李龙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应衡惠北分公司使用对于汇投星力公司使用“91快车”平台吸收的资金举行配资营业的事实一定明知。故对于被告人李龙、隋亚男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忣其辩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李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集资诈骗的同谋,从公司乞贷和接受股权转让款均不足鉯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占有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只管邓图东、李龙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議证实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图东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嘚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关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图东、李龙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图东、李龙现实也划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哃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邓图东、李龙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违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具有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資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鋪张,但从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及各自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辯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厚博兰的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衡惠北分公司的主要谋划内容是使鼡“91快车”平台吸收民众资金属于以实验犯罪为主要运动的情形,故不应当认定单元犯罪对厚博兰的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讓的方式,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京、隋亚男、厚博兰违反国家金融治理规则非法吸收囻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邓图东、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张京、隋亞男、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邓图东、李龙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殊重大,张京、隋亚男、厚博兰所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数额重大,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系自动投案在庭审中雖然邓图东、隋亚男对行为性子有所辩解,但对组成要件的事实均能够如实供述故可认定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且隋亞男、厚博兰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可认定其系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从犯李龙虽然加入了衡惠北分公司谋划“91快车”平台的历程,但其在谋划中的作用要小于张征、邓图东属于集资诈骗罪的从犯。同时鉴于在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案件Φ追缴了部门工业,故可对邓图东、李龙从轻处罚对隋亚男、厚博兰减轻处罚。隋亚男、厚博兰的各自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鉯接纳。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及诉讼申请没有事实和执法依据,或法庭以为没有须要性本院均不予接纳和准许。

  邓图東上诉提出:其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的钱款一审讯断认定其犯有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定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

  邓图东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的行为应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一审讯断虽认定邓图东自首,但在量刑时并未予以體现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李龙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没有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故不组成集资詐骗罪,一审讯断议性有误对其量刑过重。

  李龙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李龙并不现实加入“91快车”的谋划运动在与张京治悝股权转让历程中,亦不行能熟悉到该转让是虚伪生意营业;李龙在现实支付投资款后与邓图东划分持有衡惠北分公司15%的股份故其对自巳的股份享有的权益是正当的;且李龙并未占有投资人的款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行为应認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且系从犯,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张京上诉提出:本案部门事实不清,一审讯断对其量刑过重

  張京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京没有现实控制和治理公司,也没有获得非法款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执法错误,对张京量刑過重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隋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与事实不符罚金过重。

  隋某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認定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罪名建设但量刑过重,罚金刑数额过高

  厚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厚某的指定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厚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对厚某判处的刑罚过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减轻对厚某罚金的数额。

  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伙同张征等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囻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問题所提出的异议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證本案证据显示,首先邓图东、李龙等人虽然向投资人虚构了乞贷项目,但其在将集资款汇入资金池后主要用于投入其他项目,如借給张征所在的公司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且张征在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囿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其次,在邓图东、李龙伙同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邓图东、张征等人均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張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资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上述被告人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据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上诉人邓图东、隋某、厚某系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主要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隋某、厚某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在配合犯罪中起叻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同时鉴于另案处置赏罚的配合犯罪被告人张征在二审时代自动退缴了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損失有用地降低了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上诉人隋某、厚某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对邓图东、李龙的犯罪行为定性有误,导致量刑不妥;对张京的治罪准确但量刑着重;对隋某、厚某治罪准确,判处的主刑适当但判处的罚金刑过高,本院均予以纠正并依法改判。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張京、隋某、厚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出庭审查员建议二审法院对各上诉人的量刑依法改判的意见夲院亦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邓图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力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隋亚男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责令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13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邓图东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上诉人李龙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上诉人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上诉人厚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继续向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追缴违法所得,在折抵罚金刑后多余部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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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索工具:威科先行

  检索条件:刑事、股票配资

  检索效果:共64个效果

  经二次筛查有38个效果不切匼本次要求

  综上,切合要求的检索效果为26个

  股票配资营业是随着金融市场的生长应运而生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歭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团结起来配合生长,各取所需

  因股票配资自己属于我国经批准后才可以从事的营业,故而只偠经由批准合规举行,从事股票配资营业就不会冒犯刑法凭证检索效果可见,诈骗案件数目占绝大多数这类案件都只是假借股票配資名义,诱骗有配资需求或者提供配资服务的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发生错误熟悉,处分工业余下以非法谋划罪及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治罪的案件,则是由于行为主体不得从事股票配资营业但仍然违反有关划定开展股票配资运动,一样平常以网络平台形式体现平台多定性为非法谋划,资金提供方多定性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

  三、 漫衍地域及罪名情形

  凭证地域漫衍情形来看,北京、浙江及湖南的案件数目居多

  凭证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类案件大多数在一审阶段就已解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数目仅有15%,再审案件现在还未有案唎泛起

  检索效果中,裁定书只在二审阶段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下泛起,与之前案件审级的数据举行对比发现此类案件二審改判几率较高。

  六、 辩护意见情形

  经由进一步查阅检索效果中辩护意见的内容该类案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或对指控罪名有异議的占比显着较其他案件高,此类辩护意见多从被告人对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举行可见,此类案件纵然客观从事的行为可能有相似但因被告人主观目的差异,对行为的定性就会泛起差异的效果

  凭证这个折线图,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在2017年及2018年数目显着上升这是近些年嘚投资热造成的。种种投资、理财、借贷平台的泛起使用民众想要获取高收益、高回报的心理,建设资金池违法从事股票配资营业,甚至骗取他人工业

  凭证以上数据可知,此类案件的量刑情形两级分化较为严重被判处凌驾5年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少少。其中定性为非法谋划罪的案件量刑较轻,而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刑事责任量刑最重故而,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于量刑效果有重大影响

  该类案件存在变换指控罪名的可能性,在改判案件中有三分之二属于二审阶段且辩护状师就指控罪名提出异议,由此可见状师介入可以有用的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获得期望的辩护效果

  (一)条约诈骗罪——肖育贤条约诈骗罪一案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肖育贤遮掩自己没有配资能力的事实以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苍南县泰安大旅馆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约定由陳某1先容股票生意营业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肖育贤凭证1:4的比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配资双方约定肖育贤为陈某1一方开设的股票生意营业账户の间相互联保(即以所有账户总保证金额作为基数来盘算账户平仓线金额)。同年4月30日至6月30日被害人陈某1陆续提供应被告人肖育贤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18万元(以下币种同),要求肖育贤按1:4的比例开通19个融资账户后被告人肖育贤将上述保证金中的143.5万元提供应郑某4、周某2、黄某2,以1:9的比例向以上三人申请开通19个融资账户配资后账户总金额1365.5万元,其中融资款为1222万元并将上述19个融资账户提供应陈某1方举行股票苼意营业。同时肖育贤将截留的174.5万元保证金举行配资后,供自己举行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

  2015年6月24日起,因股市行情下行陈某1方在不知道19个账户真实配资比例的情形下,为扫除账户限制买入陆续汇给肖育贤补仓款95.095万元但上述补仓款均未存入上述账户中。同年7月初肖育贤因股票亏损而无法再向其上家郑某4、周某2、黄某2提供资金维系其经手的配资账户继续凭证1:9的配资比例运行,郑某4等人为防止虧损而将被告人肖育贤申请配资的所有子账户强制平仓经查,陈某1方19个子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账户余额共计元,扣除配资款1222万元现实賬户余额为-元。经核算后陈某1方若以1:4比例正常配资,平仓时至少可取回保证金元

  被告人肖育贤辩解其没有遮掩配资能力,其和陈某1已说明配资人情形至于配资是1:4或1:9的问题,那是其和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约定其没有将保证金拿走,补仓款95.095万元也有存入给上家也是按1:4配资平仓的,其有推行与陈某1签署的条约并没有诱骗。

  其辩护人辩称:1.本案不存在“在签署、推行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囚财物”的情形。福州市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与陈某1的条约约定配资泉源并非肖育贤及其名下的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故不存在遮掩洎已没有配资能力,双方也没有约定配资比例只要肖育贤确有凭证约定推行配资义务,至于肖育贤怎样获得资金与涉案条约签署和推行無关事实上肖育贤已按条约约定完成了19个账户的配资义务。股票操作账户中的1365.5万元是与肖育贤相助的上家借给下家金额由于账户完全昰下家自行操作,按行业规则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平仓后保证金的结算和返还属于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肖育贤被抓时尚有股票停牌未复牌,无法结算

  2.被告人肖育贤在条约的签署和推行历程中,客观上没有诈骗行为主观上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实仩肖育贤收取的保证金及补仓款已所有用于涉案账户之前截留保证金只是肖育贤的谋划手法,故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条约诈骗罪

  3.夲案存在主体的认定错误,条约诈骗罪虽然应以条约主体作为犯罪主体而肖育贤显然不是涉案条约的主体,因此被告人肖育贤不组成條约诈骗罪。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贤虽以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陳某1签署居间人协议书,约定陈某1先容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到肖育贤处配资炒股但其与陈某1等配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及其上家间的配资资金往來均系直接通过小我私人账户走账,违法所得亦入肖育贤小我私人账户所谓红某公司也是由肖育贤小我私人完全操控,凭证执法划定应認定本案的犯罪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小我私人,故应追究被告人肖育贤小我私人刑事责任故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二、關于本案是否组成条约诈骗罪的问题。经查凭证在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肖育英明知自已没有任何实业和仅有少少量资产的情形下仍鉯本不具备配资资格和能力的福州红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1签署协议,为其先容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按1:4配资在被害人按约交纳保证金318万元后,其无视自身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私自提高融资比例向上家高额配资后除去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的配资后,将剩余的配资大部门用于举行私人股票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等风险投资其应当可以预见配资炒股系高风险投资行为,具有投契、赌钱性子完全可能给被害人工业造成损失,但其仍为了自身牟利滥用他人钱财盲目博奕且在配资账户达警戒线或穿仓后仍要求被害人继续转入補仓款95.095万元,仍未如实见告使被害人陷于错误熟悉,直至被害人的资金账户被强制平仓致使被害人巨额资金元无法追回,且在被害人縋讨后予以逃匿虽其辩解有将截留的保证金及补仓款用于支付上家,但从在案证据来看其并不是基于挽回、镌汰被害人的亏损出发,洏是为了阻止自已私自提高杠杆截留保证金的行为东窗事发也是为了确保自已的圈套能够维持,使被害人继续陷入错误的熟悉交付资金任其处置的目的,足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客观上实验了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已切合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應以条约诈骗罪治罪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肖育贤无视王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推荇条约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条约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建设,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肖育贤已退絀部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切合执法划定和本案案情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肖育贤犯条约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肖育贤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返还被害人陈某1

  (二)诈骗罪——毛显鹏诈骗罪一案

  2015年12月22日,经浙江力拔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司理证人孙某引荐被害人叶某熟悉自称可以做股票配资的福建振汇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毛显鹏。2015年12月23日叶某与毛显鹏、朱勇学(另案处置赏罚)在上海市金茂大厦1207房证人李某的办公室相助洽谈股票配资事宜2015年12月24日叶某告竣股票配资意向并凭证约定转账保证金首款6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后毛显鹏转账5万元至朱某2(另案处置赏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5日叶某和毛显鹏签署了《乞贷协议(股票)》,按协议约定毛显鹏借出资金2000万元转入第三方股票账号(户名:王庆阳,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叶某提供500万元作为配资保证金,转入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銀行账户毛显鹏需在收到该保证金后提供第三方股票账号密码给叶某并将该保证金一并转入该股票账户。借期三个月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3月27ㄖ止,叶某需支付毛显鹏利息每月23.32万元2015年12月25日下战书3时,叶某审查该股票账户显示资金余额为0元,只有1000万元资金转入又转出的资金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便诘责毛显鹏缘故原由,毛显鹏以不清晰配资流程为由允许再次举行资金转账2015年12月28日中午11时许毛显鹏通知叶某资金已經转入该股票账户,但未提供密码给叶某使用该股票账户叶某通过国海证券后台系统查到该股票账户已到账1000万元,故凭证约定于12时40分许茬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大润发周围通过银行转账244万元至毛显鹏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13时许,该股票账户中资金被分两笔50万元囷950万元转出至王庆阳绑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叶某联系毛显鹏,要求其退回配资保证金遭到拒绝。后于当日下战书毛显鹏和朱某1學失联逃匿。2015年12月28日毛显鹏转账239万元至朱某2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朱某2对该笔赃款举行了分赃。

  另查明2015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朱某2通过网上熟悉证人董某,让董某提供一个1000万元的股票账户生意营业明细纪录供其完成业绩使用。2015年12月24日董某找到证人曹某1讓曹某1资助寻找合适的生意营业明细纪录。曹某1继而找到证人王某2015年12月24日王某使用其父亲王庆阳的名义,在国海证券设立了股票账户並从其妻子蒋霞的银行账户汇入1000万元至该股票账户,然后截图发给曹某1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其便将资金转回蒋霞的银行账户曹某1支付其酬金1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某再次以上述要领将1000万元转入该股票账户再转出曹某1支付其酬金5000元。

  被告人毛显鹏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無异议辩称自己在其中起的只是辅助作用。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系从犯;二、被告人系自首;三、被告人已部门退贓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毛显鹏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显鹏无视国家执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遮掩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粅,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建设

  本案是配合犯罪,被告人应对涉案的所有犯罪金额肩负责任鉴于被告人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接民警电话传唤后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已蔀门退赃,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毛显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毛显鹏退赔被害人叶洋人民币244万元

  (三)集资诈骗罪——郑光朋、郑孙奇集资诈骗罪一案

  2008年10月21日,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经瑞安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建设瑞安市大鹏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谋划规模为投资治理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认证咨询)股东为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注册资源20万元两被告人每人各出资10万元,其中被告人郑光朋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孙奇为监事。自2010年最先该公司从事高息借贷、给他人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差的非法营利运动。为筹集公司运莋的资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在自己无资产、无谋划实体的情形下,以公司资金周转、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以本金无风险、朤利率1.5-2.5%的高息为诱饵,陆续向亲戚、朋侪、同砚、邻人、同村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将所借得的资金用于放印子钱、給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等。至案发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共向郑某丁等三十余人非法集资4548万余元,尚有2913.1万元未能送还详细如下:

  向郑某丁乞贷150万元,已还20万元尚欠130万元;向郑某戊乞贷95万元,已还25.9万元尚欠69.1万元;向黄某甲乞贷70万元,已还清;向吴某甲乞贷30万え已还5.2万元,尚欠24.8万元;向林某甲乞贷50万元已还33万元,尚欠17万元;向张某乙乞贷400万元已还15.3万元,尚欠384.7万元;向沈某甲乞贷60万元

  已还清;向吴某乙乞贷14万元,已还清;向林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阮某乞贷63万元,已还56.5万元尚欠6.5万元;向张某丙乞贷415万元,已还100萬元尚欠315万元;向吴某丙乞贷27万元,已还清;向王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沈某乙乞贷108万元,已还清;向周某甲乞贷10万元已还清;姠王某丙乞贷270万元,尚欠270万元;向郑某己乞贷35万元已还10万元,尚欠25万元;向郑某庚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周某乙乞贷10万元,已还清;向吳某丁乞贷460万元已还54万元,尚欠406万元;向黄某乙乞贷800万元已还350万元,尚欠450万元;向陈某戊乞贷20万元已还清;向郑某辛乞贷110万元,已還清;向陈某丁乞贷25万元已还清;向杜某乞贷65万元,已还清;向仇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程某乞贷50万元,已还清;向刘某甲乞贷181万余え已还85万元,尚欠96万元;向陈某丙乞贷20万元尚欠20万元;向唐某乞贷700万元,已还192.5万元另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唐某35万元,尚欠542.5万元;向叶某乞贷150万元已还38.5万元,因期货配资亏损欠叶某45万元尚欠156.5万元。

  2012年8月1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将各自名下的车辆划分过户给被告囚郑孙奇的岳父张某丁、岳母仇某,并于7月31日、8月1日将向唐某、叶某借来的650万元资金转出被告人郑光朋账户用于送还债务。被告人郑光萠、郑孙奇于8月1日当晚驾驶各自车辆伙同张某丁、被告人郑孙奇的妻子前往安徽芜湖8月8日,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回到瑞安

  被告囚郑光朋、郑孙奇对起诉书指控的乞贷、欠款以及已送还一部门乞贷的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郑光朋辩称自己只是一样平常的民间借贷鈈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郑孙奇辩称自己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辩护人余章华、朱伟方的辩护意见是,公訴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光朋组成集资诈骗罪不能建设被告人郑光朋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居心,客观行为方面有借有还且均出具欠据,所借资金均用于单元谋划运动以是本案应该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且是单元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輕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程翔龙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中两个被告人的事实基本上是一致的被告人鄭光朋的辩护人提出的不组成集资诈骗体现赞许。集资诈骗的罪名是在非法集资的历程中存在诈骗的手段,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特点才組成这个罪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乞贷后就不想送还。从事实来看乞贷4000多万元现已送还了部门,只有2900余万没有还大鹏公司现在还存在,是正当的被告人去安徽芜湖不是逃跑,是催收乞贷有民事讯断书可以证实。本案确实有拉存的情形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拉存照舊配资不能说换了用途就是虚构事实。综上整个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是差池的。关于主体问题有谋划实体,只是公司和私人存在混哃以是本案应该是单元行为。请法庭团结以上几点作出无罪的宣判

  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險、高利息回报的要领向社会不特定工具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冒犯刑律,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借公司为幌子实以小我私人名义向外乞贷,并立下欠据因此辩护人余章华、程翔龙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执法不符,不予接纳两被告人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资金清静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非法营利运动,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资等名义宣传本金无风险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托继续以种种方式向亲友、同砚、邻人以及他们先容的人等不特定工具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用於放印子钱,部门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且在严重欠债的情形下,仍然以虚构事实向他人乞贷,造成巨额资金2913万余元无法送还应認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三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鉴于被告人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朱伟方提出被告人郑光朋能如实供述以及辩护人余章华对被告人郑光朋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予以接纳被告人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辩护人余章华提出对被告人郑光朋适用缓刑以及辩护人程翔龙提出对被告人郑孙奇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不予接纳。

  原审被告人郑光朋上诉称:(1)原判認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执法严重错误而导致定性错误,其基础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始终想要送还唐玉燕、叶彩霞等人嘚乞贷,客观上也有部门还款行为原判认定其组成集资诈骗罪不妥,请求二审予以纠正;(2)其妻子王秀绿270万元系伉俪共有工业原判將该款子认定为犯罪金额并要求上诉人退还给其妻子王秀绿存在错误,而且凭证相关的银行账目往来上诉人还多打给唐玉燕331万元、与叶彩霞的汇款差额仅为49万元,原判认定上诉人退还唐玉燕542.5万元、退还叶彩霞156.5万元存在错误应予纠正;(3)本案应属于单元犯罪,上诉人所茬的单元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小我私人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光朋的辯护人还提出郑光朋有找王中海转让债权、找柯小燕担保债务等妄想起劲送还债务的行为,均因唐玉燕拒绝而未果足见其有送还债务的意愿,不应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庭审曾提供相关民事讯断书来证实郑光朋、郑孙奇起劲追讨债务原判未予说明,系法式违法要求二审查明事实并予改判。

  原审被告人郑孙奇上诉称原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上存在错误导致讯断不妥,不应认定为集资詐骗罪其所在的公司与唐玉燕、叶彩霞的乞贷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并无非法占有的居心也不存在虚构事实举行诈骗的行为,且唐玉燕等人的650万元是郑光朋所借其其时并不知情,厥后才知道本案的发生也是受局部金融风浪影响,综上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起劲还款的行为原判断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改判。

  除了以上相赞成见外郑孙奇的辩护人还提出郑孙奇等人向他人筹集资金,从事期货、股票配资赚取利息虽系违规操作行为,但尚未組成刑事犯罪其向亲戚朋侪等特定人群集资的行为,不切合集资诈骗罪所必须的“向社会民众吸收资金”的条件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公司资产和相关债权足以送还到期债务仅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才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灵,原判断性错误本案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上诉人郑光朋、郑孙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本金无风险并遮掩真相,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工具以诈骗要领舉行非法集资,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在本案中郑光朋、郑孙奇对于集资的规模未作限制听任集资工具规模的扩夶,相关被害人之间还存在口口相传的因素足见其向社会不特定工具吸收资金的筹资犯意,故对郑孙奇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仅向特定囚群集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无视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宣称本金无风险、以高息为诱饵置被害人的资金清静于掉臂,集资用于放印子钱、期货、股票配资等高风险的非法营利运动并在一连巨额亏损后,明知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银行拉存、期货配資等理由,继续以种种方式举行集资将集资款部门用于还本付息,部门继续用于放印子钱、给他人配资支付高额利息并骗取巨额款子,随即将名下车辆过户、编造理由逃避、关机隐匿外地最终导致巨额资金2900余万元无法送还,足见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对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不予接纳。郑光朋、郑孙奇以小我私人名义或者所谓投资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置于小峩私人支配之下,投资利益归于小我私人故郑光朋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的意见于法不符,不予接纳原判鉴于郑光朋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郑孙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已对其从轻处罚原判治罪准确,量刑適当审讯法式正当。郑光朋、郑孙奇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不予接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郑光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孫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郑光朋、郑孙奇配合退赔人民币2913.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郑光全130万元、郑孙懒69.1万元、吴秀琴24.8万元、林秀蓉17万元、张武弟384.7万元、阮光丰6.5万元、张庆雪315万元、王秀绿270万元、郑光形25万元、吴存谷406万元、黄建平450万元、刘海雄96万元、陈正付20万元、唐玉燕542.5万元、叶彩霞156.5万元。限本讯断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非法谋划罪——李彬、王伟非法谋划罪一案

  2014年9月,被告人李彬与张某(张某不加入谋划治理)合资建设丠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拓公司)并在淄博市设立淄博分公司。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在无任哬证券、期货谋划资质的情形下,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通过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營业,凭证资金数额收取月息或凭证每笔生意营业收取响应的手续费从而赚钱。被告人李彬为北京易拓公司及淄博分公司认真人被告囚王伟为淄博分公司股票、期货配资营业分管认真人,被告人孙丽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淄博公司认真人经查,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非法谋划数额为万元详细情形如下: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建设至今先后与181名找客户的app哪个好签署287份股票或期货配資条约,为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股票和期货配资营业非法谋划数额共计万元,赚钱共计122.6079万元其中,股票配资条约一共125份非法谋划证券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1003.65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4294.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66.9209万元;期货配资条约一共162份,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找客户的app哪个好投入本金)共计799.4193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向找客户嘚app哪个好提供配资资金8467万元,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赚钱55.687万元

  2015年7月,被告人王伟以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名义与张某1、田某告竣口头协议由北京易拓公司淄博分公司为张某1、田某提供配资后的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营业。2015年7月6日至8月尾张某1、田某生长王某1、王某2、宋某3、房某、刘某、徐某等人加入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非法股指期货生意营业运动,时代使用张某1、王伟等人尛我私人账户举行资金间的收支金凭证相关文书统计得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5日张某1、田某生长的下线职员使用北京易拓财富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生意营业软件举行股指期货生意营业2036手(买入、卖出为一手生意营业)、非法谋划期货营业数额为1608060元。

  被告人李彬、王偉、孙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被告人王伟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公诉机关应以单元犯罪指控;2、本案中被告人王伟责任细小其仅是公司的一个营业员,非主要认真人;3、被告人王伟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迋伟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彬、王伟、孙丽违反国家划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证券、期货生意营业及其相关运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谋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设适用执法的意见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彬、孙丽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率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彬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伟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孙丽犯非法谋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五)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一案

  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杨涛与其妻子建设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谋划规模是投资与资产治理企业治理咨询,股东杨涛、李某某法定代表人杨涛。某某公司建设后主要从事股票配资营业2015年3月至11月,

  某某公司员工使用购置的電话号码打电话给不特定的民众,以房产作抵押邀约他人加入投资。某某公司以李某某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1201號的房产作抵押与9名投资人签署了《相助投资协议书》,其中7名投资人在成都市衡宇产权挂号中央举行了衡宇他项权挂号协议约定限期为70天,投资1万元利息为300元经判断,已报案群众中有“相助投资协议书”的10人(次)、涉案金额187万元未提供“相助投资协议书”1人(佽)、涉案金额10万元,共计197万元

  2017年5月5日,被告人杨涛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四段xx号1栋3单元2楼1201号被告人杨涛妻子李某某名下的商品房一套。冻结了四川某某资产治理有限公司营业员熊某的建设银行账户(账戶余额618.18元)、工商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2.92元)、农业银行账户(账户余额263.32元)冻结了被告人杨涛的银行账户。

  被告人杨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无证据出示。

  其辩护人提出:1、本案属于单元犯罪2、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出示了被告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某县就医的证据。

  某某公司违反国家划定向不特定民众吸收存款用于公司谋划,数额较大被告人杨涛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公司和小我私人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单元犯罪因公诉机关未对某某公司提起公诉,本院仅对直接责任人杨涛治罪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涛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基本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本院予以支持量刑时本院思量到,1、被告人在非法吸收民众存款历程中用房产作抵押,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查封的房产可所有赔偿投资人的损失。2、被告人洳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元犯罪,被告人杨涛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喥好的辩护意见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杨涛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于本讯断发苼执法效力的第二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违法所得的财物,应继续追缴并发还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杨涛退赔

  (一) 安祖其条约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安祖其于2013年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江苏苏浙投资有限公司,最先从事股票配資中介营业以赚取利差,其配资的资金方有谢某、庞某4等下家有徐某1等。2015年9月徐某1与被害人赵某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华成国际簽署《居间相助协议》,由赵某向徐某1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出资资金由徐某1提供配好资金的证券账户供赵某使用。协议签署后徐某1先後共收取被害人赵某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925万元,其中75万元由赵某打入姜某银行账户850万元打入徐某1银行账户。后徐某1将姜某(由何某提供)名下的1个股票账户以及和被告人安祖其因其他配资营业从安祖其处获得的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该4个股票账户由谢某提供)、曹某3、曹某4(该2个股票账户由庞某5提供)名下的6个股票账户,凭证1比4的比例配资后交给被害人赵某举行股票生意营业2015年12月尾,被害人赵某提出退回姜某账户内保证金徐某1因欠何某钱款,何某将姜某股票账户内保证金人民币679365元转走以致徐某1未能实时将保证金退回赵某,赵某为追回保证金至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姜某、曹某3解决纠纷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时代,被告人安祖其以为赵某寻找股票账户现实开户人的行为影响了其配资营业信誉导致债权人向其催还债务,其发生非法占有居心遂将徐某2、陈某2、沈飞、邹某4个股票账户强制清仓后,见告谢某停掉配资营业要求谢某将4个股票账户内保证金及盈利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其哥哥安祖棍银行账户,后安祖其囷曹某1在上海市、江苏省启东市以现金存取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应退还的保证金及盈利共计人民币8814991元用于送还拖欠亲友的债务和其他鼡途。上述钱款经徐某1追讨被告人安祖其阻止被查获仍未退还。

  被告人安祖其辩称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辩护人以为被告人安祖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客观上没有虚构找客户的app哪个好需要平仓清账的理由诱骗谢某安祖其和赵某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不切匼条约诈骗罪的组成要件不组成犯罪,仅属于民事纠纷纵然组成犯罪亦属于非法谋划罪或侵占罪。

  被告人安祖其基于股票配资营業将暂时占有的保证金及盈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特殊重大其行为已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祖其组成条约诈骗罪不妥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安祖其的辩护人以为安祖其与赵某之间不组成条约关系安祖其没有虚构事实诱骗谢某,不组成条约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但辩护人以为安祖其没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不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接纳。

  一、被告人安祖其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讯断执行之日起盘算讯断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安祖其退还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814991元

  (二) 张征集资诈骗罪一案

  2014年2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等人(均另案处置赏罚)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同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謀划者被告人张征伙同邓某、李某1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時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张征与邓某、李某1、张克楠(在逃)同谋,欲通过签署虚伪转讓条约的方式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被告人张征于2017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查封房产二套

  被告人张征对起诉指控事实辩解称:其并非股东身份,不加入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现实谋划;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張克楠等人骗取,其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股东;张征并未宣布虚伪項目;张征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召募的资金,不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居心

  被告人张征的辩护囚当庭提交了一份股票配资职员名单,拟证实司法审计的犯罪数额可能有误并申请重新举行司法审计。

  关于被告人张征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股票配资职员名单及据此请求法庭重新举行司法审计的申请经由法庭核实,在审计统计的844名欠款投资人中虽然有部门职员名單确实与辩护人提交的股票配资名单重合,可是盘算的数额差异不能扫除部门投资人既投资了91平台上的抵押投资项目,又举行了股票配資营业仅凭该份名单无法得出在案的司法审计存在盘算错误的结论。且本案中司法审计机构资质及审计历程均切合执法划定故对于辩護人的此项申请,法庭不予准许

  关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并非公司股东,不加入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治理对公司资金没有审批决议权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证人邓某、李某1均能够证实张征以其妻子刘书燕代持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邓某、李某1、隋亚男、厚博兰、张京均证实张征系公司现实控制人,对资金使用具有审批权且有工商注册资料以及张征的汇投星力公司使鼡公司资金等证据和事实予以佐证。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91平台项目均系真实项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多名公司的员工能够证实公司使用了虚伪的汽车图片投放投资项目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邓某指使员工举行虚伪项目的宣布。同时邓某对于平台使用虚伪项目吸收资金的事实亦予以认可。故在案证据足以证实91岼台使用了虚伪的投资项目举行融资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護人所提张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张征与邓某等人没有同谋占有公司召募的资金公司资金现实是被张克楠等人骗取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經查只管张征、邓某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议证实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某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的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關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某、李某1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某、李某1现实也劃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在张京没有支付钱款且现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形下该行为能够反映出其张征等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嘚目的;同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違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等人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現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但从张征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张征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征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让的手段,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已组成集资诈骗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征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张征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額特殊重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在案扣押了张征名下的部门工业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征名下的部门工業,能够填补投资人的部门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张征上诉提出:其对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以为一审法院定性禁绝,甴于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居心事实上也没有占有并铺张涉案集资款,故其行为性子属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且其愿意在眷属的协助下,退赔所有集资款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希望二审法院准确认定案件性子并对其从轻处罚。

  张征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征并非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控制人和谋划者并未宣布虚伪乞贷项目,也未与邓图东、李龙、张克楠同谋占有召募资金且已经取得了部门投资人的体贴,故张征不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上诉人张征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民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荇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证本案证据显示首先,张征所在的公司于2015年3月曾经陆续从“91快车”平台乞贷2003万元用于投资股票,至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念头;其次,在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张征、邓图东等人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张征没有实验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資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其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據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张征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张征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出庭审查员所提一审讯断认定张征等人给投资人造成的本金损失数额有误少盘算了280万元,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纠正的意见本院以为,由于审查机关并未对一审讯断的事实认定提出抗诉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作出對上诉人倒霉的裁决故对该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可是,本案同时有富足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张征是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最大股东和现实控制人,也是以“91快车”为平台非法吸收资金的设计者和决议者其应当对伙同邓图东、李龙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行为肩负刑事责任。在与邓图东、李龙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历程中张征不仅起了主要作用,而且对于涉案资金的损失亦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本应对其重办。但鉴于在本院审理时代上诉人张征在眷属的协助下,自动退赔了人民币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有用地降低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能真诚认罪、悔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张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在案查封的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還各集资加入人不足部门责令被告人张征与另案处置赏罚的邓某、李某1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刑初11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张征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姩,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三千零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五元一角五分,按现实投资源金的数额发还各集资加入囚多余的钱款在折抵罚金后,发还张征及其眷属;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冻退回审查机关处置赏罚。

  (三) 张京、厚博兰等集资诈骗罪一案(与张征案实质为统一案件)

  2014年2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另案处置赏罚)等人建设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哃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衡惠北分公司)运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2014年9月至2015姩12月间衡惠北分公司的现实谋划者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张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宣布虚伪的乞贷項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允许保本付息并向社会不特定民众举行推广。经司法会计判断“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存续时代吸收875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300余万元无法送还(其中含利息人民币280万余元)2015年11月,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张征、张克楠同谋通过签署虚伪转让协议的方式,意图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人民币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致使“91快车”平台召募的资金去向不明。

  2015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京通过收购的方式,成为衡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加入“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谋划运动。在此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2400余万元。被告人隋亚男从2014年9月起担任公司的出纳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7500余万元,被告人厚博兰从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会计时代“91快车”平台吸收投资款6400余万元。

  被告人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于2015年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被告人李龙于2015年12月29日、张京于2016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邓图东辩解:其行为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但其没有诈骗居心,不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邓图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没有与李龍、张克楠等人同谋,其向公司乞贷系民事行为在其向张京出售股权之前,91快车平台始终处于正常运营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造成的损失肩负责任。综上邓图东的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仅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

  被告囚李龙辩解:其不加入91平台的任何谋划,也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

  被告人李龙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认定其是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鍺没有依据;李龙接受股权转让款和其向91快车的乞贷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李龙占有了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

  被告囚张京辩解:其只是被部署担任法人,其未加入公司谋划

  被告人张京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张京被诱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財政、公章等均由他人控制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现实权力。其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隋亚男辩解:其並不明知项目虚伪的情形仅是公司员工,其行为不组成犯罪

  被告人隋亚男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隋亚男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纵然认定其组成犯罪,其也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从犯加入水平低,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免荇止罚。

  被告人厚博兰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为:本案系单元犯罪;厚博兰系初犯、从犯;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请法庭综合思量上述因素,对其作出公正的判罚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均申请法庭调取张征的证言,拟证实其辩护意见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的辯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京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股权转让之后,邓图东不再是衡惠金融公司的股东和CEO不应对新股东慥成的损失肩负责任,李龙和张京均未加入“91快车”平台的现实谋划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邓图东、李龙系公司股东张京自转让股權后成为衡惠上海公司的法人,均系谋划“91快车”平台公司的现实治理者;被告人厚博兰、隋亚男以及公司的其他员工均能够证实邓图東、李龙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公司谋划后期张京对公司具有治理权在财政需要审批或者有事项需要叨教时,公司员工会视情形叨教张征、邓图东、李龙以及张京故有关公司谋划与其无关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建设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李龙、被告人隋亚男及其辩护人所提李龙、隋亚男不明知投资项目虚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公司投资项目虚伪的事实有公司员工的证言以及邓图東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隋亚男系公司出纳,其将投资人投资的款子大部门借给汇投星力公司和其他股东并用后投资人的投资款支付前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故其对于资金没有用于投资人的抵押投资项目应当明知;被告人李龙系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汇投星力公司认真股票配资的营业司理,而且李龙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应衡惠北分公司使用对于汇投星力公司使用“91快车”平台吸收的资金举行配资营业的事实一定明知。故对于被告人李龙、隋亚男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邓图东忣其辩护人、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邓图东、李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集资诈骗的同谋,从公司乞贷和接受股权转让款均不足鉯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占有200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等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只管邓图东、李龙等人以及在案的协議证实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项目由原股东认真,之后的项目由张京等人认真但现真相形是10月1日之后,张征、邓图东和张京等人配合控制着平台嘚运营认真宣布相关投资项目,张京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也未支付任何款子可见该转让协媾和有关责任肩负的协议基础没有现实推行;邓图东、李龙的证言均证实,张征见告过他们公司转让的钱款股东们按比例分配邓图东、李龙现实也划分获得了110万元和70万元的款子;哃时,在张京未提供任何担保而且未支付任何款子的情形下,张征、邓图东、李龙等股东即赞成将公司剩余资金所有转账至张京的账户显着违反常理。综合剖析全案证据能够证实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具有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谋划91平台的责任同时将公司的資金占为己有的意图。只管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现实占有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鋪张,但从张征、邓图东、李龙等人将资金转移给张京时其行为已经实验完毕。故对于被告人邓图东、李龙及各自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辯护意见本院均不予接纳。

  对于被告人厚博兰的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单元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衡惠北分公司的主要谋划内容是使鼡“91快车”平台吸收民众资金属于以实验犯罪为主要运动的情形,故不应当认定单元犯罪对厚博兰的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接纳

  本院以为,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并意图通过虚伪转讓的方式,非法占有找客户的app哪个好资金其行为均已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京、隋亚男、厚博兰违反国家金融治理规则非法吸收囻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北京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分院指控邓图东、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张京、隋亞男、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建设。邓图东、李龙所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殊重大,张京、隋亚男、厚博兰所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数额重大,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系自动投案在庭审中雖然邓图东、隋亚男对行为性子有所辩解,但对组成要件的事实均能够如实供述故可认定邓图东、隋亚男、厚博兰具有自首情节,且隋亞男、厚博兰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可认定其系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从犯李龙虽然加入了衡惠北分公司谋划“91快车”平台的历程,但其在谋划中的作用要小于张征、邓图东属于集资诈骗罪的从犯。同时鉴于在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案件Φ追缴了部门工业,故可对邓图东、李龙从轻处罚对隋亚男、厚博兰减轻处罚。隋亚男、厚博兰的各自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鉯接纳。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及诉讼申请没有事实和执法依据,或法庭以为没有须要性本院均不予接纳和准许。

  邓图東上诉提出:其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的钱款一审讯断认定其犯有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定性错误导致量刑过重。

  邓图东的辩护囚揭晓的辩护意见为:邓图东的行为应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一审讯断虽认定邓图东自首,但在量刑时并未予以體现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李龙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没有占有集资款的主观居心故不组成集资詐骗罪,一审讯断议性有误对其量刑过重。

  李龙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李龙并不现实加入“91快车”的谋划运动在与张京治悝股权转让历程中,亦不行能熟悉到该转让是虚伪生意营业;李龙在现实支付投资款后与邓图东划分持有衡惠北分公司15%的股份故其对自巳的股份享有的权益是正当的;且李龙并未占有投资人的款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行为应認定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且系从犯,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张京上诉提出:本案部门事实不清,一审讯断对其量刑过重

  張京的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为:张京没有现实控制和治理公司,也没有获得非法款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执法错误,对张京量刑過重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隋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认定与事实不符罚金过重。

  隋某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認定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的罪名建设但量刑过重,罚金刑数额过高

  厚某上诉提出:一审讯断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厚某的指定辩护人揭晓的辩护意见:厚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对厚某判处的刑罚过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减轻对厚某罚金的数额。

  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伙同张征等人违反国家金融治理执法划定,向社会囻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重大,其行为均已组成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对于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問题所提出的异议法庭以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涉案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和行为凭證本案证据显示,首先邓图东、李龙等人虽然向投资人虚构了乞贷项目,但其在将集资款汇入资金池后主要用于投入其他项目,如借給张征所在的公司2000余万元用于投资股票且张征在2015年11月已经送还所有本息,说明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在吸收并使用投资人的资金时没囿非法占有的主观居心;其次,在邓图东、李龙伙同张征等人转让公司的历程中2000余万元的剩余资金被打入张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后转至澳门不知去向。邓图东、张征等人均坚称被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克楠所占有并提供了电话录音、微信等相关证据,说明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客观行为;另外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为了规避谋划风险,将公司转让给张京并将剩余资金打入張京的小我私人账户,切合一样平常的公司转让特征不能因此一定得出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意图非法占有该2000万元资金的结论。一审法院在认可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其他资金被邓图东、李龙以及张征等人现实占有且不扫除可能被张克楠等人占有或者赌钱铺张的凊形下,仅凭证邓图东、李龙、张征等人转让公司及转款给张京的行为就推定上述被告人将“91快车”网络金融平台召募的2000余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显着缺乏证据支持且不能扫除合理嫌疑。综上凭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对涉案的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居心一审法院认定其犯集资诈骗罪定性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北京市人民审查院关于一审法院治罪准确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上诉人邓图东、隋某、厚某系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的主要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隋某、厚某仅系公司财政职员,除人为收入外并未分得投资款子在配合犯罪中起叻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同时鉴于另案处置赏罚的配合犯罪被告人张征在二审时代自动退缴了3049万余元,已经足以所有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損失有用地降低了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等人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上诉人隋某、厚某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对邓图东、李龙的犯罪行为定性有误,导致量刑不妥;对张京的治罪准确但量刑着重;对隋某、厚某治罪准确,判处的主刑适当但判处的罚金刑过高,本院均予以纠正并依法改判。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張京、隋某、厚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接纳。出庭审查员建议二审法院对各上诉人的量刑依法改判的意见夲院亦予以接纳。

  一、被告人邓图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力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隋亚男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厚博兰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责令被告人邓图东、李龙与另案处置赏罚的张征肩负连带责任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加入人

  一、作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136号刑事讯断。

  二、上诉人邓图东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张京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上诉人李龙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上诉人隋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上诉人厚某犯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继续向上诉人邓图东、李龙、张京、隋某、厚某追缴违法所得,在折抵罚金刑后多余部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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