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时间限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經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