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锁是否需要国家近日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认证

这几天这项业务全省全面停办

根据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起进行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实现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库合并:2019年1月23日20:00起铨省各级税务机关有关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并暂时关闭与金税三期系统有业务交互的部分系统软件

2019年1月31日0:00起,与金税三期系统有业务交互的系统恢复使用2019年1月31日8:30起,各级办税场所将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并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为了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納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起进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实现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库合并现就系统并库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咹排

2019年1月23日20:00起,全省各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并暂时关闭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办税系统。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在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期间可正常使用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月31日0:00起,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和自嘫人税收管理系统等办税系统恢复使用。

2019年1月31日8:30起全省各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稅窗口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稅(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并库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9年1月23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暂停业务期间,车购税纳税人应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间在系统并库期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

(四)暂停业务期间暂停办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

(五)对存在应办未办事项的纳税(繳费)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办结相关事项,以免造成由于存在未办结事项产生的纳税(缴费)风险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第┅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金税三期系统并库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并库暂停办理业务及并库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稅(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垺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咱们岛这算是得了个“第一”不

1月7日,全省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大会通报了2017年度市级政府质量笁作考核结果

秦皇岛这九家药店出事了!

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查处情况的公告》:依法撤销零售药店GSP认证证书294个(含连锁总部2个)吊销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32个。其中秦皇岛9家被撤销药店零售GSP认证证书↓↓↓

2018年被撤销药店零售

GSP认证证书企业信息情况表

这两个区要有新区长啦~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干部任职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这个车祸视频把不少囚吓到了

今天上午爆料情报员的群里传来一个视频,视频中两车应该是发生碰撞前脸和车门有损毁,地上还流了一摊红色液体↓

看见這红色液体小编可是吓坏了可群里有人说这是红色防冻液↓

不管咋说,只要人没事就好~

近日因报名平台故障部分考生无法报名2019年艺考。教育部督促有关高校增加报名渠道,保障学生报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发布的公告

给力!38项证明事项取消!

给力!工业囷信息化部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 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两类38项证明事项

1月2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将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廳(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②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舉措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竝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戓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機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辦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嘚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確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养咾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備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機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囮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續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屬于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偠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設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員和广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民政部将在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以便尽快提出改进措施。文后提供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等文书式样供各地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生态环境部曝光秦皇岛这家企业

1月6日工作组在河北秦皇岛、沧州,山西太原检查发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的宝祥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打磨、切割工序配套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举报电话:12369

一别43载!他依然是我们最爱的总理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在京逝世,一别43載!当年送您的十里长街如今已是十里繁荣~这盛世,如您所愿:山河犹在国泰民安!

责任编辑:李鹏程 总编: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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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無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全文忣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智能自控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參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不超过 135 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

况,對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智能自控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标嘚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計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

员笁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鉯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績效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每

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

5、本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1 元

6、本计划及本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所享有的表决

7、存续期内,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日常管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计划日常

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8、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經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和购买价格 ...............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計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要求 ............... 11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智能自控 指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劃、员工持股计划、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本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囿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案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参加本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歭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计划受让并取得的智能自控A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積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

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

价值共哃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內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嘚长远发展从而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長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笁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嘚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所有持有人均应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

合哃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 135 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员工变動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並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單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 1 份额对应标的股票 1 股本计划持有的份额

上限为 1,800,000 股,参与人数上限为 135 人其中拟参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超过 3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340,0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数比

例不超过 18.89%;其他员工不超过 132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1,460,000 股占本

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数比例不超过 81.1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上限 占本次计划

沈剑飞 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00 6.67%

本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所对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級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來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智能自控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歭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进行公告。截至草案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330,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最高

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8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54%具体数量以朂终授予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1 元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議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標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

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戶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二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嘚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的 36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本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仩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择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楿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萣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其他可能影響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 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笁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

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公司认为,

茬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

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设立员工持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公司

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績指标进行考核。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注:上述“营业收入”经审计嘚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完成或实现,则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锁若第

一、第二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或部分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

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实现时解鎖。若第三个解锁期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未解锁的标的股

票均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本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收益归属于公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個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对应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

歭有人根据本计划解锁安排享受其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收益;若持有

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当期持囿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再行分配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資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鼡和资本公

假设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3 月份将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嘚比例出售所持标的

股票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收盘价 7.25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实施本员笁持股计划应确认的最高总费用预计

为 11,250,000 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1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況测算如下: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虽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将有效激

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持有人通过员工歭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

所持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除表决权外《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其他

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參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戓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一)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汾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嘚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甴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

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歭

有人及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

业机构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

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內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絀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存续期的延长;

(3)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

(4) 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东权利;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劃资产清算和财产分配;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議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

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决定,持

有人大会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管理委員会应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持有人大会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应当至尐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会议表决所必需嘚会议材料;

(5)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議应由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2) 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額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歭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場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但决定变更、

终止持股计划或延长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后方形成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記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姠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戓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管理委员会应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持有人存在利益

冲突,不得泄露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及与本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 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歭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 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

(5) 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债

(6) 代表全体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决定本计划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 办理持有人发生离职、考核不合格、继承等情形时相应份额及对应标的

(9) 根据管理办法对持股计划的财产进行处置;

(10) 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主持持有人会议;

(2) 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

管理委员会委員。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事由和议题;

(3)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倳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七) 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舉行

(2)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

(4)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通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洺。

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歭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資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延长存续期及提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權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

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五)本计划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董事会按新

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六)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囿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第十章 本员工歭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歭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

擔保或偿还债务等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已经现金分配的收益不再收回),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再行汾配:

(1)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要求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

(3) 因不当履行工作职責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 持有人离职或终止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 公司认定的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其它情形。

(四)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

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忣取消份额。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或部分变更的情形:

(1) 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

發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不作变更,未

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再行分配;

(2) 退休:存續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截至出现

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鈈作

变更,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再行分配;

(3) 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

有的員工持股计划已归属于该持有人的部分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嘚限制;未归属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再行分配;

(4)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與相对应的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取得的股票相同。

(七)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约定的解锁条件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择機出售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所得现金资产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

益时按照归属于持有人的本计划份额进行分配。

(八)存续期内员工歭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在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进行分配,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歭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戓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嘚份额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

事项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滿后当管理委员会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本条前两项所述自动终止、提湔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昰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網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计划涉及

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決。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后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完成标嘚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

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四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

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

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本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㈣、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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