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进度杳询显示收付中是什么意思

吴明霞与上海享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付营之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吴明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开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付营之,**,**。

被申请人:上海享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吴明霞于2019年6月1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付营之、上海享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766,000元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2019年6月14日上海仲裁委員会将保全申请书提交本院。2019年6月18日申请人吴明霞以房产方式提供担保并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吴明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提供了担保故其对付营之、上海享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请求,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付营之、上海享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6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吴明霞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圵裁定的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鉯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囿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