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在商圈保护范围内新增店铺该怎么反制?

特许经营指的是有特许经营权的商家授权给其他商家,让其使用自己的专有、技术等商业相关无形资产。部分为连锁商家的进行特许经营后,受许者可以加入这一整体,拥有营销培训,会有顾客直接上门购买,无需白手起家,避免亏损。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是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特许经营合同注意事项

一、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合同是否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1、期限长短是否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期吻合?

2、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列明?

四、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加盟金到底包含那些项目?

2、是否包括商标使用费?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期的权利金或管理费?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技师和管理团队?各是多少名?

6、是否须缴纳培训费?怎么计算?

7、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如何分摊?特许者提供那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1、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后随即终止?

是否所有的物资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1、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间费用?

6、租约条款是否有约束?

1、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是否持续的提供加盟单位员工训练?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如何计算?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如果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1、是否要求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物资?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合同是否对所贩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贩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程序?

1、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服务?

2、如有,是否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1、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如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是否协助规划的实施?

3、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1、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其订立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1、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是否有延期、更正的余地?

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1、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无条款?金额多少?如何计算?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产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价格如何确定?

2、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加盟者是否可转卖门店资产?

2、加盟者是否可在门店资产转卖时,同时转让?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5、特许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忙

1、合同是否直接由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1、是否由总部仲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仲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1、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对加盟者较为有利的加盟店所在地?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续约的可能性和条件,加盟包含的项目,材料、工具的购买范围,商圈保护,商铺地点、装修的规划,客户人群分类,出现违约、诉讼情况时的处理和转让、承购情况等特殊情况的规定等。以上都应体现在书面合同中,避免双方利益受损害。有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图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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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

  •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

  加盟合同明确约定商圈保护范围为3公里,但开业不久,加盟商发现距其店铺不足2公里处居然开出了另一家同品牌的加盟店。近日,吴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商圈保护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商圈保护条款是指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独家经营同品牌加盟店,实质是对被特许人经营活动的保护条款,有利于防止特许经营体系内部的恶性竞争,平衡合同双方利益。

  2020年10月24日,呼某与某服饰公司签订“朴与素”品牌加盟协议,服饰公司授权呼某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某商圈享有 “朴与素”注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呼某经营该品牌的商圈保护范围为3公里。

  经营几个月后,呼某发现在其商圈保护范围内有一家同品牌加盟店电子正街惠欧店,且该店与服饰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在先,呼某遂向服饰公司提出异议。为补偿呼某损失,服饰公司为呼某办理了春款积压货品的退货手续并换供等值的新款夏装货品。后呼某参加服饰公司举办的秋冬新品发布会并订购货品,并支付了订金及部分货款。

  为进一步解决商圈过近问题,服饰公司于2021年8月解除与电子正街惠欧店的经营者签订的加盟合同。呼某在加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库存盘点后停止经营,并以服饰公司违反合同关于商圈保护范围的约定致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服饰公司返还已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服饰公司授权案外人在呼某的商圈保护范围内开设同品牌加盟店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对呼某经营产生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服饰公司事后虽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补救措施不及时,造成呼某经营损失。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双方的履约情况、特许人的违约行为、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违约行为对被特许人经营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判决服饰公司返还呼某未发货部分的货款、品牌保证金、经营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14余万元。因服饰公司的违约行为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对呼某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未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承办法官表示,特许经营在实践中常被称为加盟经营、特许连锁等。特许经营模式下,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与营销策略大大降低了经营者的经营门槛及成本,成为众多经营者生财致富的重要选择。

  与此同时,盲目跟风、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等也导致相关纠纷频发。对此,广大经营者应理性投资,审慎考察评估特许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业界口碑、真实市场行情、同业竞争等情况,谨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如实履行披露信息、协助被特许人经营等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履约,从而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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