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信金融有哪些方式来控制风险?

  按形态划分:信用风险,流动性(市场流动性、现金风险),利率,汇率(买卖,交易结算,会计,存货),操作,政策,法律,国家风险。 按性质划分:系统性、非系统性。 金融风险主体划分:金融机构、企业金融、居民金融、国际金融风险。
   按区域划分:国内、国际风险 金融风险层次划分:微观(金融过冬参与者风险具名,企业,金融机构)、宏观风险(金融体系,外债,国家,金融制度风险) 按业务结构划分: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外汇业务风险 按程度划分:高度,中都、低度风险。

  加强金融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阻断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传输通道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也是财政部赋予各地监管局的一项重要职责。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因地制宜,采取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监管、地方债监管“三箭齐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找准债务、金融监管结合点,对债务、金融监管实行统筹,充分发挥整合、聚合、融合效应,为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进,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型态也在不断衍生和变异。各地监管局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不断创新,做细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控。

  “通过积极探索财政金融监管切入点,我们以专项调研和搭建主要分析框架为结合点,拓宽金融监管阵地。”福建监管局副局长陈雪敏对此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该局为此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监管资料报送机制和重大事项及时反馈机制,围绕获取的金融数据监测分析这条主线,使金融监管切实达到常态监测、实时反馈、有效研判之目的。

  福建监管局围绕中央金融企业前端的重点信贷分析、中端的风险处置管控、后端的财务监管这3个维度,增强金融监管针对性、延展全面性、深耕细致性。2020年以来,该局积极创新金融监管路径,以专项工作为载体,开拓搭建了《福建省12家银行政府类投资项目融资情况分析》、《中央在闽金融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析》等多个金融监管分析框架,形成定期分析报告上报财政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

  同时,该局根据监管实践找准债务、金融监管结合点,对债务、金融监管实行统筹,充分发挥整合、聚合、融合效应,为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类投资项目融资情况分析》正是上述结合的成果。它结合福建地域特色和监管实际,分析监测福建省12家主要银行的资金投向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较好地对具体地区和具体项目的风险进行初步定位、防微杜渐。

  广东监管局在机制创新上狠下功夫。该局审时度势,建立并逐步完善年度财政金融调研制度,调研覆盖广东25家属地中央金融企业,主要了解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及财务风险的控制等情况。近两年的调研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调研,该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金融企业进行整改,寓服务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该局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通报制度,扩大了金融监管的“影响力”。

  为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内外协调,共同推进金融监管,广东监管局与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并健全了常态化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这一创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东监管局将发现的省内某金融企业资产风险分类审慎性不足、不良资产收购不合规、利用资管计划掩盖不良风险等问题,及时移交广东银保监局进一步跟进核查,实施联合监管,有效督促金融机构增强合规意识,形成监管合力和协同效应。

  上海监管局在金融风险监控过程中,将相关监管业务统筹,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梳理出四大金融监管事项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异同的基础上,上海监管局按照“质近归一”的原则,将财务风险监测与财务制度执行监管有机统一,通过对财务风险监测资料的回收、整理、分析,确定财务制度执行现场监管的具体对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与此同时,该局将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监管与财务风险监测有机统一,关注金融机构政信类业务风险向财务风险的传导,在财务风险监测时重点关注政信类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等。

  四川监管局规范监管模式,着力机制建设。印发《四川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办法(试行)》,细化对属地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产权登记和执行财务制度等方面监管要求,结合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分类施策;建立财政金融监管数据库,确定专人负责,科学设置项目,致力强化数据分析利用。该局重点关注政策要求对地方财政金融的引带、影响;积极参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会及金融形势分析会,善于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紧盯风险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

  强化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监控

  ■以不良资产批量接收与处置情况分析为抓手,通过不良资产转让供求分析,延伸关注金融机构关注类贷款变化情况,跟踪了解金融系统风险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监控对于其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救助问题企业至关重要。各地监管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将这项监管落实落细。

  经过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浙江监管局在这方面有着独到的做法。该局首先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机制,长期跟踪分析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情况。

  一是建立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与在浙资产管理公司联系,规范财务月报、季报报送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分析体系,掌握区域内不良资产批量接收、处置情况,分析收购规模、收购成本、折价率,跟踪不良资产接收端变化情况;分析现金回收,司法处置回现、对外竞价转让、整包转让等处置渠道变化情况,跟踪不良资产处置端市场动态。

  浙江监管局以不良资产批量接收与处置情况分析为抓手,通过不良资产转让供求分析,延伸关注金融机构关注类贷款变化情况,跟踪了解金融系统风险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不良资产包抽样分析,研究市场价格和组包资产质量变化,及时跟踪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动向,预判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情况。

  浙江监管局注重推广经验,总结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困难企业风险化解有效做法。深入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帮助困难企业风险化解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调研、案例剖析,总结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经营过程中,综合运用产融结合等创新模式,帮助困难企业化解风险、推动市场出清方面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川监管局高度重视强化风险监测,督促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该局动态监测资产管理公司运营风险,对数据资料分析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一步跟踪落实,督促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这个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监测信用风险,主要是固定收益类业务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规模、结构与资产质量情况,包括逾期、不良、期限内调整、展期、减值计提、拨备覆盖率的变动情况和风险化解情况。二是监测操作及合规风险,包括是否发生引发损失的操作及合规风险事件,相关环节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或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三是监测法律风险。主要是存续和新增案件的法律风险情况和应对措施。四是监测关联交易风险,包括关联交易是否采用市场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掩盖风险的情况。五是监测声誉风险,主要是一般或重大声誉事件情况和应对措施。

  为切实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财务制度执行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四川监管局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关注准备金计提。是否按照审慎性原则,定期对存量项目进行金融资产估值减值,足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准备。二是关注抵债资产管理。是否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三是关注不良资产处置。是否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四是关注是否适时新增和修订完善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五是关注是否对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财务核算的完整准确性和费用开支的真实合理性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

  做实地方债风险监控

  ■福建监管局创新送达面审核查模式,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核查重点和时间安排上报核查调研套表、自查报告等债券资金使用书面材料,抽调熟悉债务情况的工作人员协助面审,就相关情况和问题进行现场说明和解释。

  做好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是阻断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延伸的重要手段。为做好这项监管,各地监管局纷纷祭出“大招”。

  福建监管局推出三项创新性举措,以期切实提升债务风险防控监管实效。

  一是通过实施分类监管新制度,推动债务监管“有的放矢”。根据福建省各地区债务率、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情况、审计等其他监管部门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债务风险评价,将福建省所有市、县(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监管对象,重点关注一类监管对象债务管理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地区债务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所侧重地开展监管,进一步提升在实地调研、核查和检查中的监管指向性。

  二是开创送达面审核查新模式,促进核查覆盖“统筹兼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合规使用是监管工作重点。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福建监管局创新送达面审核查模式,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核查重点和时间安排上报核查调研套表、自查报告等债券资金使用书面材料,抽调熟悉债务情况的工作人员协助面审,就相关情况和问题进行现场说明和解释。核查小组以3人为一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互为A、B角,在各自开展审核的同时也需复核其余组员已审材料,确保核查数据内容真实准确。据了解,除实地审核发现的问题外,福建省在债券资金使用方面的共性问题大部分是通过送达面审发现,送达面审的审核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构建债券资金拨付监控新体系,实现穿透式监管。福建监管局在对债券资金的实地核查中发现,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层层转拨现象比较普遍,资金从财政到达建设单位最多转拨达到7层。为此,福建监管局设计债券资金收支情况穿透表,体现了从债券资金下达业主单位、最终支付具体项目的整个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通过该表及填报单位附上的相关收付款凭证,该局清楚掌握各地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脉络,实现资金拨付使用全流程监控,通过对资金走向直追到底,结合对比资金分配、流向用途等使用管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和凭据,使债券资金核查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辽宁监管局以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为目标,确保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整体安全可控。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形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辽宁监管局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一方面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严禁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债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另一方面,对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及时跟踪和定期核查各地债务变动情况,严格把关偿债资金来源,确保真实化债;督导全省各地通过统筹预算资金、压减支出、停建缓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债务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目前金融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得问题。目前,金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模式有商业担保、政府担保、混合担保、“一”对“一”模式、“一”对“多”模式、“多”对“一”模式。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金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模式有商业担保、政府担保、混合性担保、“一”对“一”模式、“一”对“多”模式、“多”对“一”模式。

  在商业担保模式中,过高的贷款担保比例导致担保业务的风险几乎全部被担保机构承担,收益与风险严重失衡,担保公司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并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在政府担保模式中,因为政府行政性干预较多,有政府背景支撑的中小企业将优先得到银行支持,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互助性性担保模式中,对于周期性较为明显的行业,容易使得其中的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尤其是一荣俱荣与一损俱损现象极易出现在此类贷款之中,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是极为不利的;在一对一模式中容易出现风险集聚的现象,一对多模式中由于风险过于分散会使得信用担保公司很难集中掌控这些风险,多对一合作模式中,银行熟悉合作对象程度也降低了,立足日常经营及合作往来角度,对合作对象检测全面展开很难实现,一些难以预见操作风险可能会产生。因此,增加对银行与担保机构的研究强度,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提高担保体系的运作效率。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问题,政府以中小企业为针对对象多次推出了相关政策制度,尤其中央政府更是如此,人儿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上,融资难依然是条件限制。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信用担保体系,在环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出了巨大的。在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担保公司发挥着连接桥梁的功能,在分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方面,其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构建有效的合作模式,使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有限资金被充分发挥这一作用,可以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担保,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也随之增加,利息收入的提高,能更好的促进双方的合作。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旨在研究银行与金融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它的优缺点,同时举例说明每一种合作模式的运作方式及暴露的缺点,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去完善每一种合作模式,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二、银担合作模式概述

  (一)金融担保公司概念及业务范围

  金融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是与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到银行融资增信加力,同时提高银行的风险补偿能力,为企业与银行搭建合作的桥梁。金融担保公司的部融资性担保业务如下: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工程融资担保;

  6、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银担合作模式分类

  目前,金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模式有商业担保、政府担保、互助性担保、“一”对“一”模式、“一”对“多”模式、“多”对“一”模式。

  1、在商业担保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担保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分担贷款的代偿风险,三者的关系完全处于一个开放的市场中。商业性担保的业务一般包括:工程保函,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财产保全业务,如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目前商业性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融资担保+商业担保模式、本地经营+外地经营模式、担保+供应链模式、担保+园区封闭模式、混合模式。

  2、在政府担保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银行、政府、担保公司和企业,担保公司一般有政府出资背景,受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担保,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企业的贷款行为不但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还会得到政府的扶持。

主体:在宏观金融资源配置中起整体调控作用的政府。
目的:以社会合理性为目标
主体:在微观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主导作用的企业或个人
目的:以经济有效性为目标
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政府信用担保基金等 股东的自有资本和募集的股东投资
与银行合作较多,受到银行的高度认可 主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项目合作,受银行认可度较低

  3、在混合性担保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在参与的银行中,既包括商业性银行,又包括政策性银行。这种混合性担保模式在经营方式上融合了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担保模式的优点,将银行对政府的认可度与担保机构的专业风险管理水平进行有机结合。同时,也能弥补担保机构在业务和规模扩张过程中耗用过多资本这一缺陷。

  1、在“一”对“一”模式中,一家担保公司只选择一家银行进行合作,银担合作比较固定并趋于长期化,合作方式成熟,相关的保障措施比较完善,但由于只有银行和担保公司参与,面临的风险可能较大

  2、在“一”对“多”合作模式中,一家担保公司同时选择几家银行进行合作。大多数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都会与多家银行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区域化,呈分散状态,系统风险减少。

  3、在“多”对“一”合作模式中,,一家银行同时选择几家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在这种方式下,银行的选择范围扩大,合作风险减小,但因为针对不同的担保公司,规则和程序的指定繁琐。

  三、银担合作模式分析

  (一)、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状综述

  目前金融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某些担保公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只是一种风险分散手段,原有的银担合作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现有的市场需求。因此,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在合作模式上必须进行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真正落实就是唯一有效途径。

  (二)、商业担保模式分析

  在2018年阳光实业总公司信贷欺诈案例中,该企业申请贷款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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