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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州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艺术,适应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需要的艺术人才和高等艺术院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品行良好、热爱学习、热爱专业、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
2.专业、人数、学历(初三包括应历届)及学制。
舞蹈表演(中国舞) 小学毕业生 25
舞蹈表演(中国舞) 初二、初三 20
音乐表演(民乐、管弦乐、电声乐、键盘) 小学毕业生 15
音乐表演(声乐、民乐、管弦乐、电声乐、键盘) 初二、初三 25
影视表演 初中毕业生 25
美术绘画 初中毕业生 50
传媒学院舞蹈表演 应届初中毕业生 25
传媒学院音乐表演(民乐、声乐、管弦乐、键盘) 应届初中毕业生 25

1.报名时间:招生广告公布即日起,即可前来报名,截止日期4月28日(工作日:9:00―16:00)。
2.报名要求: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亦可),免初试费。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来人报名。
4.联 系:杭州艺术学校招生办公室(杭州沈半路59号)。乘816、Y8、36、K307路公交车至沈塘湾下车。
邮编:310015 电话:7 联系人:方老师 王老师
1.分别在温州、台州、舟山、宁波、金华、衢州、嘉兴、丽水、湖州、杭州设考点,考生亦可就近报名初试或直接到本校报名参加初试。
2.杭州点初试地点、时间:校本部(杭州市沈半路59号)4月14日(星期日)
3.专业条件及初(面)试、复试内容:略
4.验证:考生报名后,参加初(面)试、复试、文化考试均需随带准考证入场,无准考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初试合格者,凭复试通知单参加专业复试及文化考试。 地点:校本部。考试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录取:专业复试、文化考试合格,并经面试考查和体检合格,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毕业: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无行政处分,经教育局审批发给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凭。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就业,学校有关部门对毕业生进行政策指导,并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

六、升学:依据个人志愿,毕业后即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和全国统一高考。

七、收费: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浙江物价局等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美术绘画专业免学费,其他艺术表演专业每学年学费7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校内人民助学金)。

八、奖学金: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置奖学金。

  据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院消息,2018年沈阳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130100)、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地点均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2018年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一)学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研究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参加考试,选择其他城市和地区报考点无效。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内9区(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考试。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行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已预报名的信息有效,无须再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提请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的事件发生。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基本要求后,考生方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学位:“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须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9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网上报名编号,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二)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并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12月23日进行的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2月24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12月23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下午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规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6.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要求与程序,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辽价发[2014]49号)规定为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和姓名等信息,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人:冯子祥莫正刚

  2018考研预报名即将开始,考研帮手把手教你考研预报名,

沈阳体育学院原名东北体育学院

隶属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

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

是我国体育行业骨干院校之一

目前由辽宁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占地面积1688亩

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

其中白清寨校区(雪上运动中心)占地757亩

现设有13个教学与研究机构

学校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学、休闲体育学、体育艺术学

全日制(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体育学是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

体育学位列全国B+、辽宁省第1位

前身是1954年成立的

东北体育学院的体育专修科

1957年进入本科教育阶段

1960年更名为体育系

1977年开始培硕士研究生

“辽宁省级示范性专业”

辽宁省专业综合评价第一名

辽宁省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辽宁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师资培训基地

辽宁省学校体育与学生体质健康研究基地

沈阳市体育教师培训基地

国家教育部学校体育联盟体操项目主席单位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设立于1999年

我校是较早设立该专业的院校之一

具有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毕业生专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该专业2009年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示范性专业

2013年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016年获批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

2017年获批辽宁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

2018年获批辽宁省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休闲体育专业设立于2007年

我校是较早设立休闲体育专业的院校之一

在我国休闲体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主力军作用

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面处于全国同类院校领先地位

2008年获批“急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

2011年本科专业《野外生存活动指南》课程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精品视频公开课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优秀课程一等奖

2015年《野外生存活动指南》入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2016年获批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

该专业与合作企业建立的“沈阳清泉盛京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获批辽宁省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在2015年在辽宁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一

《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

2008年运动训练专业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2007年、2011年、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示范专业、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

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篮球、足球、排球、冰雪运动、运动训练学等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沈阳体育学院大学生校园足球实践教育基地”

“沈阳体育学院冰上运动实践教育基地”

“运动训练专业篮球专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获批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篮球、冰雪、排球教学团队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成立于1993年

以“武术教育”、“武术健身”、“武术表演”、“武术安保”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方向

以“品德高尚”、“武理明晰”、“技艺精湛”、“武功高强”、“文武兼修”五位一体

进一步形成专业地域特色

为体育、部队、公安、影视表演、健身养生等领域培养了大批武术人才

为武术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学生在全国、国际比赛中屡获大奖

参加了十二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中央电视台春晚表演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舞蹈表演专业于2013年

由原具有10余年办学历程的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转设而来

在原专业办学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以艺融体,以体促艺”的办学理念

现拥有体育艺术方向的硕士层次教育

已为文艺团体、文化站馆、学校、健身会所等企事业单位

培养了数百名从事舞蹈表演相关工作的优秀人才

我专业学生在全国各类舞蹈比赛中屡获大奖

学生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大型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本专业于2004年经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批准

正式设置新闻专业(体育新闻方向)

已为如中央电视台、中国体育报等各级主流媒体以及腾讯体育、今日头条等新媒体

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的体育新闻工作者

现拥有体育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广播电视演播室、电视编辑实验室、播音主持教学实验室、体育数字媒体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

被评为"辽宁省本科特色专业"

2014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成为国内率先开办该专业的高等院校

专业教师博士占比56%

行业经验师资占比45%

开设新媒体数据分析与应用、新媒体产品设计与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基础、网页设计等专业课程

投入近700多万元资金建设新媒体专业技能培训室

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的全媒体流程操作

目前已与中央电视台、腾讯、新浪等新媒体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广泛输送新媒体采编创意人才

2015年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招生

提升并扩大了专业办学水平与发展空间

本专业成立于2004年

是国内开设此专业最早的体育院校之一

2004年9月经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批准

正式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

已为如全国各地的公共体育组织单位、体育赛事策划公司、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单位

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体育管理人才和业务主干

现拥有MPA公共管理硕士点

2014年在辽宁省本科专业评估中获得第四名

我校于2001年获批市场营销专业

2004年获批公共事业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

2012年教育部对本科目录进行调整

在工商管理学科下特设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沈阳体育学院是全国首批具备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

现有体育管理学硕士点、

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点

2017年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是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石

培养过程中体现了体育和医学相结合的特点

本专业于2001年开始招生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包括医疗康复部门、体育科研机构、各级运动队、体育健身俱乐部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等部门

从事运动训练监控、运动健身指导、运动营养指导、运动康复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本专业于2001年开始招生

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包括医疗康复部门、体育科研机构、各级运动队、体育健身俱乐部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等部门

从事运动训练监控、运动健身指导、运动营养指导、运动康复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本专业于2008年开始招生

已为运动队、医疗卫生机构、健身俱乐部以及科研院所等培养了诸多优秀专业人才

本专业是集医学基础理论及康复专业知识为基础

以运动康复与治疗专业技术为专业的新兴的专业

培养适应现代康复医疗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有扎实的运动康复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在运动康复治疗与健康指导等方面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成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治疗师

各级运动队、健身俱乐部等部门的康复治疗人员

本专业于2009年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增设应用心理学试办专业

2010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设置应用心理学专业

已为国企、学校、心理咨询与训练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等培养了诸多优秀心理人才

现拥有应用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建有基础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调控等6个教学与实验单元

辽宁省体育运动心理专业委员会设在本专业

根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和《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的意见》

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必须按联招办规定参加联招报名

考生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有关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2019年全国联招考试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核

详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及本科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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