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只有叫“公司”的才是公司,不叫“公司”的就不是公司。 2.哪些不是“公司”?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等,都不是公司。 “公司”的全称叫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没有本质区别,核心都在于“有限”二字。只不过,后者名称中有“股份”,意味着这是一家股份可以自由买卖的公司,比如上市公司。 股东对公司享有权益的凭证叫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叫“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叫“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叫“股票”。三种表述,一个意思。 5.什么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 很简单,“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就是与“不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相反的概念。 6.什么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拟对外出售股份,其他股东有权优先同价购买。并且,法律允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特别限制,只要不禁止转让,这些限制通常都是有效的。 7.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能自由买卖? 因为不是任何人都能合作。 8.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允许自由买卖? 因为它想上市,或者已经上市。 意思是股东对公司只承担出资责任,对公司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不负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债务不负责任、股份可以自由买卖的公司”。 10.为什么“有限”? 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相当于成年自然人,因此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有独立人格的组织,叫做“法人”,意思是法律拟制的人。 11.是不是对债权人不利? 当然。公司破产,不能追索股东。 12.那为何允许“有限”?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是投资失败会倾家荡产,开公司就只能是少数人的冒险,这对社会整体不利。 13.那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生”和“死”承担责任。“生”是出资的责任,即股东按照承诺向公司实际投入本钱。“死”是清算的责任,即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要负责清算公司的债务。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股东往往比较分散,法律规定由董事代替股东负责清算。 14.一旦公司倒闭,债权人怎么办? 尊重游戏规则,愿赌服输,法律规定了公司破产制度,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也会制裁股东。 法律上叫做“否认法人人格”。法律能给你的,也可以拿走。比如,当股东滥用控制权,导致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在财产、财务上混同,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宣告公司没有独立人格,混同的各方要连带清偿对方的外债。 16.怎么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法律的难题。人格独立与不独立没有截然分明的界线。企业集团、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夫妻公司、“99%+1%”股权结构的公司等,均是形式上合法的公司,但都存在被单一股东控制的事实。然而,法院不能仅凭股东结构判断公司是否独立,必须个案分析,一事一议,要看证据对“人格混同”的证明能否达到让法官确信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17.一个股东也能成立有限公司? 是的。中国2005年修改了公司法,允许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堵不如疏。傀儡股东的情况很普遍,不如放开人数限制。这是法律对现实的明智妥协。 19.怎么确保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独立? 公司法是从财务合规角度进行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每年审计。如不审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20.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法律形式上不同。前者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后者不是(老板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前者股份可以交易,可以吸收投资,后者不能,因此后者很难壮大。 21.为何还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后者的优势是有税收优惠,在税务局规定的营业收入范围内享受比公司低得多的所得税率,通常被用作节税。 22.小孩可以当股东吗? 可以。法不禁止即可为。 23.能否约定部分股东不出资? 股东之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债权人。即使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追究,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起诉追缴。 能够作价且可以转让的几乎任何东西都允许出资。有价值但不能转让的劳务、技能、经验、人脉不能出资。 25.只有劳务、技能、经验、人脉,不想出钱,怎么拿股份? 这叫做干股,应由大股东无偿转让股份给你。如果你是公司骨干员工,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通常也由大股东无偿转让股份给你。 26.股东怎么拿走公司赚的钱? 法律上叫做分红。“无盈不分”“一年一分”。股东只能分掉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不能分掉公司日常的营业收入。每年只能分一次,不能分两次。 27.股东怎么行使投票权? 在股东会上行使投票权。 “会”字并不高深,就是“会议”的意思。股东会,就是股东开会。董事会,就是董事开会。法律规定股东、董事不能单独做出决定,只有经开会表决所做出的决定才有效。开会的形式是广义的,包括现场、网络、电话、书面等。 30.如果大股东一股独大,还有必要开会吗? 有必要。开会有价值。开会是倾听、交流、辩论、说服的过程。开会靠信息、能力、判断力、信任度以及合作精神。开会不依靠股份的多少,只有表决才靠股份。“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通过开会,小股东可以改变大股东的想法和主意。这其实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精髓。 问题不是该不该开股东会、董事会,而是怎么开会才能让决策更好更高效。这是所有会议的共性问题,也是好公司与差公司的区别之一。 32.开会有什么程序? 提前通知,给议案,开会审议,投票。 33.如果不按程序开会,大股东能一意孤行吗? 不能。如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大股东直接凭多数股份做出决定,相当于没有开会,小股东可以请法院宣告决议不成立。如果突击通知,不给小股东准备时间,小股东可以请法院撤销决议。 34.小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通常是一拨人,职能重叠,为什么还要搞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层三权分立? 平心而论,对小公司而言,“三权分立”的形式大于实质,意义不大。公司法是为大公司设计的,不是为小公司设计的。从公司的起源地英国看,最初英国政府只特许大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后来才一般性地赋予小公司独立人格,但没有单独为小公司设计一套制度。法律也确实很难为小公司单独设计一套制度。 35.为什么要规定三权分立? 公司是具体的人组成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制衡机制,公司会被部分人控制而丧失独立人格。如果公司普遍丧失独立人格,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也破坏该国的公司制度。 37.三权分立是良好的机制吗? 如能确保无人享有绝对的权力,确保权力得到监督,这个机制就是良好的。 38.三权分立是高效的机制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如果有坦诚的文化和密切的交流,三权分立也可以做到高效。 39.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有什么领地? 在人权、事权、建章立制上各有分工。人权上,股东会选择董、监事;董事会选择高管;总经理选择其他人。事权上,股东会决定公司年度事务(预算、决算)、长远事务(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合并分立),以及跟股东切身相关的事务(分红、增减资);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和机构设置;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在建章立制上,股东会负责章程,董事会负责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负责具体规章。 基本没用。打官司有点用,可以起诉董事和高管。 41.为什么要设置监事? 本意是帮助股东在公司内部监督董事、高管的行为。但法律没有赋予监事实权。 42.监事能不能查账? 有名无实。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检查财务。但实际情况是,法院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如果公司阻碍监事查账,法院不管。 43.董事长是不是公司最大的官? 不是。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头,只有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能。 44.为什么普遍认为董事长最大? 因为董事长通常兼任法定代表人。在2005年之前,公司法只允许董事长当法定代表人,2005年开始总经理也可以当。出于习惯,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仍很普遍。 45.董事长能换掉总经理吗? 不能。别忘了“会”字,董事要开会决策,不能由董事长一人决定。 46.董事长能换掉其他董事吗? 不能。董事是股东会选举的。 47.法定代表人为何重要? 权大。对外而言,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就能够代表公司。对内而言,虽然公司法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内享有管理权,但没有规定反而变成没有限制,法定代表人被当然地视为公司里最大的“官”,绝对凌驾于总经理之上。这在司法上也得到默认。 48.法定代表人有没有权限禁区? 有。对外投资和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否则越权。 资本的少数服从资本的多数。特别重要的事要2/3以上,一般的事务过半数。章程可以规定更悬殊的比例。 50.董事会怎么投票? 按人头过半数。章程也可以规定更悬殊的比例。 孩子生出来还能塞回去吗? 合意减资。首先,恳求多数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同意将你的出资额全部减掉,然后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和登报公告,公司要确保能够清偿外债,最后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减资登记。你能取回多少钱,通常取决于公司的净资产。 54.长期被大股东欺压能不能退股? 极其罕见。只有发生三件大事,持反对意见的小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连续五年该分红不分红;公司该解散不解散;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55.其他情况下能不能让公司回购股份? 不能,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约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东西。股东之间打官司的主要依据。 57.工商局版的章程有什么用? 如果章程的条款照搬法律的条文,就是废纸。 59.章程怎么写才不是废纸? 仔细想想如果有股东不讲信用、不守规矩怎么办?写进章程。 61.章程可以规定同股不同权吗? 法律不强制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一股一票,允许股东在章程中自由约定投票权比例。比如,持股49%的股东可以拥有51%投票权,持股1%的股东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这里头的法理逻辑其实就是生活逻辑,即,出资的多寡并不能决定一切,领袖人物往往更为关键,赋予某个人或某些人以超级投票权乃合乎情理之举。比如,马云、刘强东、任正非等,他们在公司中的股份大约分别只有6%、20%和1%,之所以能够牢牢控制公司,在于章程和股东协议有特殊设计,使得他们较少的股份能够掌握较高的权重。 62.为什么强调有限责任公司,难道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须同股同权吗? 是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则要求一股一票。这里头的法理逻辑颇费思量。传说中的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的,即熟人之间合作,法律相信股东们能够自觉自愿安排好自己的事务;并且股份不常交易,对外没有什么影响。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主要是资合性的,即陌生人买股票当股东,法律担心部分股东利用超级投票权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如果上市公司的章程设计得形形色色,股份权利家家不同,股票交易恐会乱套;如果拥有超级投票权的股东转让股份或者死亡,被“野蛮人”继受超级投票权的话,恐怕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灾难。 63.但是阿里巴巴不也是上市公司吗? 是的。不过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都是在美国上市的,美国允许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同股不同权。 香港联交所当年因为坚持同股同权而错失了阿里巴巴,后来进行了改革,允许“新经济”公司采取双重股权架构,即同样类型的股票可以有不同的投票权。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科创板也规定了类似的特别表决权制度。当然,考虑到同股不同权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都设计了相关配套制度加以防范。 65.除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外,其他股份公司呢? 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目前还不允许同股不同权。 66.如果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们执意在章程中规定同股不同权,是否无效? 这是公司法上的旷世难题。法律为公司设计的这套治理规则,到底是强制实施的,股东不得违反,还是菜单式的,股东可以选择或舍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另搞一套,是不是当然无效?说一个行为无效,等于给这个行为判了死刑,是民事法律中最严厉的惩罚,要求慎之又慎,然而无效的认定标准却很模糊。《民法总则》有一条相当烧脑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后半句不是人话。浅薄地理解,就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可以无效,也可以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啥情况?知不道。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的规定应当算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到底有效无效?知不道。 67.这种情况在公司法中普遍吗? 非常普遍。比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假如,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双数,在无法形成多数票时,董事长可以投两票。有效吗?如果董事长投了两票,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有效吗?很多时候,公司法明明这样规定,股东们却另搞一套,但你不能绝对地说另一套就不对,说不定反而运转地更灵。 68.这样的章程能在工商局备案吗? 通常不能,除非审核人员睡过去了。但是,章程的条款只有少数属于必要登记事项,比如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期限和股东姓名等,其余仅仅是备案事项。即使工商局不同意备案,股东们仍可以私下签订补充条款。因此不能简单以未备案为由,一概否认章程条款的效力。 法律毕竟不是自然科学,很难事事都有解,明智的做法是求同存异,做到相对合理。中国公司法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视为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公司,刻意设计了两套不同的规则。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目的正当的情况下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公司的股东则不能;股份公司的股份允许自由转让,有限公司则不能;股份公司的董事若缺席董事会会议,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表决,不能委托非董事,而对有限公司则没有限制。理由何在?也许立法者认为,有限公司的股份没有公开交易市场,属于“封闭公司”,而股份公司的股份一定有公开交易市场,带有“公众公司”的特征,因此要针对两者的特点,设计不同的规则。但现实并非如此,能够成功上市的股份公司凤毛麟角,多数股份公司的股票并没有公开交易市场,跟有限公司差别不大,只是换个称呼而已。证监会推出的新三板也只能解决极少数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流通问题。如果司法实务也沿袭公司法的逻辑,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生硬地区分,则脱离了实际,没有切中要害。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公司分为一般公司和上市公司或许更切合实际。对于前者,由于很少涉及外部股东,应当允许灵活治理,法律规则宜宽不宜严,对不同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章程条款,尽量维持其效力;对于后者,由于涉及广大股民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应当严格治理,尤其强调规则意识,对不同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上市规则的章程条款(以及股东协议),尽量否定其效力。 70.刚才提到,有限公司股东在目的正当的情况下可以查阅会计账簿,难道股东不应当有权了解公司的一切吗? 当然不是。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永远一致,但不一定与个别股东的利益一致,有时甚至是敌对的,比如该股东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因此,个别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要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71.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吗? 包括。不看会计凭证,无法识别假账。 72.股东可以对公司进行审计吧? 不能,除非章程赋予股东该项权利。 审计过程是彻底调查的过程,对公司而言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有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因此法律规定审计权为集体权利,只能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来选聘审计机构。 74.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看账吗? 可以。如果不能委托专业人士看账,知情权的意义就所剩无几。 75.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复印账簿吗? 可以。过目不忘的天才即使存在,也是很罕见的。 76.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随时看账吗? 不可以,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看账的目的不正当,可以在十五天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拒绝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股东有权起诉,由法官公断。 77.股东可以看子公司的账吗? 不可以,除非母、子公司的章程均赋予股东该项权利。 78.怎样扩大股东的知情权范围和手段? 79.前面提到,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难道法律允许股东跟公司有竞争关系? 股东可以亲自管理公司,也可以只是单纯投资。对于后者,法律绝不禁止其在同行业里投资多家公司,因为没有理由禁止。对于前者,该股东往往同时担任董事或高管,由于法律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忠实,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因此该股东是基于董、高身份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而不是基于股东身份。 81.为什么董事、高管、监事负有忠实义务? 82.哪些人属于高管? “高管”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公司法只规定到高管这一层级,高管以下的员工不归公司法管。公司法规定的高管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3.但我们公司的COO、CTO、部门总监等等也都属于高管啊? 没错,但如果未规定在章程中,就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 84.高管和普通员工在法律义务上有区别吗? 天壤之别。公司法规定高管对公司有忠实勤勉的义务,比如,高管不得在外自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一经查实,其收入要归入公司。但如果普通员工这么做,则没有这么严厉的后果。要让普通员工的责任也与高管看齐,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加以规定。 85.高管好理解,董事是什么玩意儿? 成功的公司大多要经历从股东亲自管理到聘请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的过程。当公司壮大之后,股东们往往对选择职业经理人和指挥、评价、考核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尤其在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里(比如上市公司),组织股东开会都异常困难,更别提及时、有效地决策。顺理成章地,股东们要聘请若干正直、专业、能干的人来做原本股东们该做的事情。这些人就叫做董事。他们可以全职,也可以兼职,可以由股东自己兼任,也可以外聘。如果董事也发现对这些工作力不从心,就不能再“转包”出去了,可以组建一些委员会来协助,比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等,这都是上市公司的标准操作。就好比全国人大代表(股东)一年只开一次会,休会期间得有人干活,这些干活的人组成常委会(董事),下面再设置一些具体的工作委员会。可见,董事是连接股东与高管之间的桥梁。从某种意义上说,董事是公司的核心,至少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86.为什么我们公司的董事完全没有存在感? 一种情形是因为规模小,老板亲自带兵打仗,没必要再请人来代替老板。但公司法规定凡是公司必设董事,小公司即使不设董事会,也要设一名执行董事。于是,为了满足法律的形式要求,小公司的董事往往由老板或员工兼任,或者由老板的亲友来充任。这叫削足适履。另一种情形是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且大股东喜欢独断专行,董事会的功能被大股东替代。这叫名存实亡。还有一种情形,董事完全听命于股东,成了股东意见的传声筒,没有独立的意见。这叫名不符实。以上种种现象,反映出法律与现实脱节。在中国商业社会中,董事是一个在法律上举足轻重但实际上无足轻重的尴尬的存在。 87.董事岂非可有可无? 在很多公司,董事几乎不起作用,也不需要董事起作用,其职能可以被股东和高管替代或分解。公司法设计的董事制度并不契合一些公司的需求,已经被事实上舍弃。但这只是针对小公司或股权集中的公司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股权分散的公司来说,如果股东很少问事,董事就至关重要。 88.法律应当如何回应? 法律必须面对现实。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逻辑体系,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对于小公司或股权集中的公司,既然股东们已默许董事只是虚位,法律宜顺其自然,对仅有董事之名但无董事之实的人,不强求其履行董事职责,但对于无董事之名却有董事之实的人(通常是实际控制人),法官应仔细甄别,并视之为实质董事,课以忠实勤勉义务。对于大公司或股权分散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们对董事服务有现实的需求,法律不应纵容董事形同虚设,应强化名义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使之名实相符。 89.董事我理解了,但监事又是什么玩意儿? 顾名思义是公司里负责监督的人。在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里,股东们委托董事后,为防止董事和高管渎职或腐败,自然想到要委托若干正直的人来专司监督董事、高管的工作。监事跟董事一样,可以全职可以兼职,可以由股东自己兼任或从职工中挑选,也可以外聘。监事是监督董事和高管的,所以不能由董事、高管兼任,否则成自己监督自己了。公司法规定凡公司必设监事。这套制度若行得通,当然皆大欢喜。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要问天底下最难的工作是什么?监督人的工作。监督人等于得罪人,这活儿咱们中国人不爱干。于是,监事成了摆设。 90.既然监事是摆设,为何不取消? 阑尾是摆设,为何没有被进化淘汰掉?人畜无害,留着也罢。除非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与之相似,但执行效果也不理想。事实上,一家公司能不能形成敢于监督的风气,一半靠制度,一半靠文化。可惜企业文化是最难学的。没有坦诚、认真的文化,所谓监督就只能是做做样子。 设计一套良好的制度是很困难的,设计一套既符合人性又适合国情还能放之四海的制度就更加困难。公司法集中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困境。或许可以套用一句名言,公司法设计的这套治理结构不是最好的制度,只是最不坏的制度。 92.董、监、高犯错要赔偿吗? 要看是哪种错误。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所犯错误须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行为”,我们可以将之归纳为“违规行为”。 93.怎么理解“违规行为”? 这也是公司法上的难题。如果实施了明令禁止的行为,相对好判断。如果是懒惰懈怠,无所作为,算不算违规?如果是愚蠢无能,经常决策错误,算不算违规? 94.公司法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不仅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还规定他们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前者要求他们“有所不为”,后者要求他们“有所作为”。“有所作为”的前提,当然是要搞清楚他们各自的具体职责。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职责不明确。公司法对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独任监事)和总经理规定了明确的职权范围,但对董事、监事、其他高管的个人职责却未置一词。比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按理说,从该规定可以推定董事们有义务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凭空做方案。假如董事们个个都无为而治,连总经理伙同财务总监长期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都不知道,要不要负责呢?假如还不上,给公司造成损失,要不要赔偿呢?直觉告诉我们,董事们应当是有责任的。但是,公司法没有规定每一位董事都有义务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义务制止监守自盗。公司章程通常也不会这么规定。这是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空白,也是导致董事不问事、监事不监督现象的因素之一。 95.怎么处理才合理? 俗话说,职责所在,责无旁贷。法律不惩罚愚蠢无能,但惩罚懒惰失职。哪怕董事或高管们愚蠢至极或过度冒险,将公司搞到破产,将股东的事业葬送,也无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为这些属于商业行为,不能以成败论英雄。但如果董事、高管们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官有必要判断个中是非曲直,合理界定董事、高管的责任,给股东和债权人以交代。 96.股东可以起诉董事、高管吧? 可以,法律术语叫做“股东代表诉讼”或者“股东派生诉讼”。董事、高管只对公司负责,不对个别股东负责。如果董事、高管存在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公司来起诉。因此公司法规定了前置程序,除非事态紧急,否则应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先起诉,只有监事会不起诉时,股东才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97.债权人不能起诉董事、高管吧? 通常不可以。董事、高管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但在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追究董事、高管的责任。第一种情况,当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但没有按期缴足时,对于未尽到催收义务的董事、高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种情况,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没有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该董事要在损失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或者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该董事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8.公司注销不能让债务勾销吗? 不能。债务因清偿而消灭,或因公司破产而消灭。仅仅注销公司,不能勾销债务。相反,如果不依法清算就直接注销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要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9.什么是依法清算? 清算是公司注销前至关重要的一步,绝不是走走过场。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比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要及时成立清算组(十五天内),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四十五天),能够还债就还债,不能还债就申请破产。 100.公司倒闭了不就是破产吗? 不是。日常讲的破产含有倒闭的意思,但法律层面的破产是一套程序。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由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或者通过重整计划,使公司起死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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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 2022 年【6】 月【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22〕 【1199】 号文准予公开募集。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人” ) 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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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简称“该指数” ) , 中证同业
存单 AAA 指数样本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 AAA、 发行期限 1 年及以下
的同业存单组成。 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 以反映信用评级为 AAA 的同业存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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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简称: 同业存单 AAA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同业存单构成:
(一) 债券种类: 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同业存单, 币种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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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其中, 报告期样本债券总市值=?(全价×发行量) ,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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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样本每个交易日自动调整一次, 满足选样条件的债券
当日起计入指数, 不满足选样条件的债券次日起剔除出指数。
若样本券发生暂停上市、 摘牌等事件, 视情况自事件生效之日起剔除出指数;
样本券发生其他事件, 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六、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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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及备选成份券,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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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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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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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
构投资人发行, 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
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另外, 资产支持证券还
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章节。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 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
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
间一致, 因多笔认购、 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 分别计算。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
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对其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15、 《指数基金指引》 : 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 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
16、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对其的
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券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 政府投资机构、 主权基金、 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
捐赠基金、 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
26、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 同时,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 起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 ,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 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8、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 :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2、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3、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 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同业存单利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4、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
55、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7、 摆动定价机制: 指在开放期内, 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8、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
59、 标的指数: 指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或基金
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60、 特定资产: 包括: (一)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 非一方过错
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 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
适用本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为准。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759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电话: 010-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经办律师: 严夕全、 王若琳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左艳霞、 卜建平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6】 月【9】
日证监许可〔2022〕 【1199】 号文准予注册。
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同时,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
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 (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起至该日后的 6 天内
(不含当日) , 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的除外。
五、 募集对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
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
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 增减销售机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 , 订阅月度、 季度、 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或
索取传真对账单。 其中:
(1) 电子邮件对账单: 公司为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持有人提供月度、 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在每月、 季、 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
(2) 传真对账单: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需传真对账单,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中心或发送邮件到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ydamc@) , 或拨打客服电话查询、
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
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 电子化交易服务及网站查询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 英大财富宝官方微信服务号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
基金交易服务, 包括: 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 转换、 撤单、 分红方式变更、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及查询等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 英大财富宝官方微信服务号为持有人提供账户查询、 产品信息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查询、 产品净值查询、 公告信息查询、 交易状态查询等服务内容。
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确认、 基金交易确认等信息服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日报” 短信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免长途费) 或(010) 留下手机号码定
制该项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此项服务。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建
议等, 可拨打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免长途费) 或
六、 客户意见、 建议或投诉
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 建议或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 将在顺延的工
作日进行回复。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办
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
或复印件, 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中期报
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一桶水可以装满10碗或12杯,倒入5杯水和3碗水在空桶内,水面高度占桶高度的多少?
3、电影票480张,如果先给五年级学生,剩下的只能给六年级一半的学生,如果下面分给六年级,剩下的给五年级,剩下的给五年级,那么五年级会有1/3的学生分不到票。五、六年级各有学生多少人?
解:设五年级X人,六年级2(480-X)人。
4、加工同一种零件,甲需要3分钟,乙需要3.5分钟,丙要4分钟.现在加重这样的零件1825个,他们三人同时加工零件,在完成任务时各加工多少个零件?
5.某村种植了m公顷玉米,总产量为n千克;水稻种植面积比玉米的种植面积多p公顷;水稻的总产量比玉米的2倍多q千克。写出表示玉米和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的式子。如果两式的分母不同,进行通分!
玉米:总产量为n千克,m公顷,
则:每公顷n/m千克.
水稻:总产量比玉米的2倍多q千克,就是2n+q千克。
种植面积比玉米的种植面积多p公顷,就是m+p千克。
玉米每公顷n/m千克,水稻每公顷2n+q/m+p千克 然后通分
玉米每公顷n(m+p)/m(m+p)千克,
水稻每公顷m(2n+q)/m(m+p)千克
6.学校把170元奖学金发给在数学竞赛中获奖的张三和李四两位同学,张三得到的2/9与李四得到的1/4相等,两人各得奖学金多少元?
张三得奖元数*2/9=李四得奖元数*1/4
7.已知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为4,最小公倍数为120,求这两个数???
所以,这两个数是8和60.
8. 一桶盐水重200千克,含盐率10%.要使含盐率达到16%,要蒸发掉多少千克水??
盐的重量不变,盐有:200*10%=20千克
9.一瓶饮料,喝掉25%后,连瓶重950克.喝掉50%时,连瓶重700克,饮料和瓶各种多少千克??
10. 大于 100的整数中,被 13除后商与余数相同的数有多少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