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卡余额不给退怎么办?

首先我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大二,跟着学姐在海南的各大院校做过几天的代理。由于在评论区我没有看到很戳痛点的回答,所以我决定冒死回答这个问题。我可以用我的亲身经历来跟你分析一下是怎么回事。

首先,不管是移动电信还是联通,三大家在大学校园的竞争是外人难以想象的激烈。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产生一个巨大无比而且非常深的利益池。

每到开学季,运营商们会在各大高校招募代理,何为代理?其实就是可以自己召集并指挥起至少一百人的骗子头头。在这个食物链中,他们是运营商之下的第一级,提成最高,收入最高,开学时一天收入上万元的我也见过。同样他们也承受着最高的风险和压力。风险来自手下人办卡时的意外,压力来自下面人的分成。

再下一级是二级代理之后三级、四级。他们好比动物界的狐狸和鬓狗,受制于虎狮,向下薅羊毛。从一级代理那里得到来自运营商的设备和资源信息(其实新生的信息早早就会落在这些给你办卡的学长学姐手里,主要都是拜学生会所赐,学校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

利益,构成了这一条长长的食物链。运营商是按照开通卡数来给一级代理付提成的,代理们一级级向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向下分配,现实中这种分配其实非常混乱。(因为下级的所有信息和资源都由上一级掌控,我就遇到过同一家运营商同一级代理、不同的队伍、一张卡的提成相差上百的情况)

说到这里很多人一定很好奇,学姐学长跑到宿舍好话说尽,来给我办一张卡,不用充一分钱,白用大半年,还送我充电宝洗发水等等等。他们能挣多少钱?

接上一个首先,其次,就是我要说的。这些校园卡不光在你办理的时候让你莫名其妙,使用起来也有玄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人人都懂,甚至在办理的时候也想到了,但是就是不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运营商能送你那么多东西让你免费用那么久,就是有把握在你身上赚更多!

(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你:学姐学长给你开通一套业务的提成在七八十到一百三四十之间,个别拿三四十的是被上级代理薅羊毛薅太狠了自己不知情)

我们先来算一笔账:运营商为一名新生开通业务所投入的成本大概是多少?

与新生面对面的大致是三四级代理他们的提成大致在每张卡一百元左右

送给你们的话费往往够用半年,一般为120-150之间

送给你们的充电宝卫生纸洗发水…总价值不会超过六十

算上上级代理和运营商自身话费成本肯定会比所充值的金额低的原则。其实一张卡的成本基本也就在350左右。同学们,你们要知道,这个数字乘以上千上万可一点都不开玩笑,运营商也不是傻子,那他们是怎么把这些钱再挣回来的呢?

以移动公司为例,移动在海南并没有校园网业务(被电信垄断)只能办理一张校内40G全国通话100分钟的电话卡和跟这张电话卡绑定的宽带(每月资费为20或者28)

说白了就是一张电话卡一个宿舍Wi-Fi,一个月28。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还有一张电话卡,而猫腻就出在这张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卡上。

因为现在国家办理电话卡一律需要实名认证,所以这张幽灵一样的卡一定是、也只可能是跟着你的主卡一起办理的,这张卡是之前所说的那张电话卡的副卡,何为副卡?其实就是移动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只要有主卡或副卡中的某一张,就可以同时为两张卡一起办理业务。这就是很多人发现自己并没有在这张电话卡上办理咪咕音乐视频等等各种会员,却一直在扣除你的话费,等你发现时往往已经被白扣了好几个月,打10086,客服也是含糊其辞,只会痛快地帮你退订。过两天又会有一个新的幺蛾子出来,同样的套路,永远退不完。原因就是移动公司在用那张副卡操作。这当然是违规操作,但是由于金额小,都是学生,维权无道,没有有效的法律途径,三大运营商在这片市场开采地尤为疯狂。

一般人不会保留大学的电话卡,四年结束就会丢掉,运营商后台发现这张卡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操作后又会把这个号码再拿出来,开始新一轮的薅羊毛。

最后,本人至诚的建议。校园卡,能不能办?能!只办一家!态度坚决,不存在拿我的经济损失为别人帮忙的事情,没事儿的时候就打个电话查查这张卡的账单,卡上不保存超过两个月的资费,充话费前先查业务有没有莫名其妙增多。当然了,这样也只能把你的损失减小到最小,运营商的尿性大家都懂,被拔毛是一定的,怎样少被拔点是我想说的,希望对你有用,谢谢。

买了一张流量卡商家跑路,被我投诉成功了

先说一下我男朋友帮我在某宝上面花了五六十块钱买了一张流量大王卡,结果商家跑路了。

卡回来,需要关注一个公众号,然后激活卡。激活了以后上面显示充值99送10,结果我充值了,一个月9.9元100G流量,便宜肯定没好货,我是信了。流量显示的185G(其实都是虚的)。

我使用了不到十来天就用完了,中间陆陆续续的一直断网,无语了,我又买了60G用了四五天吧,后来又买了40G结果没几天又用完了。正常使用流量,一个月就是看视频也用不了这么多吧。我后来又充值的100G流量成功了,但是卡显示异常停机了。然后我很气愤,某宝早跑路了联系不上,然后我只能通过微信公众号来联系,但是回答很官方,很气愤。卡也一直停机状态,没有网的日子很难过。

后来我通过微信公众号上面的详细信息显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在小程序上面12315投诉这个商家,投诉过后等结果,等了好久,刚开始有个小哥加我让我联系一下运营商,也就是这个卡的归属,我让男朋友联系了,一直说的是已经上报了,让我们等结果。后来没有结果,我又通过另一个公众号(这种骗子一般有好多个公众号,就是为了避开工商局的管理)再一次投诉了,投诉的结果就是那个工商管理局的打电话和我说,近期好多都投诉这个公众号,他们去查访了,发现根本没有这个人,也没有这个店,让我自己加强意识,不要被骗了。我以为就这样算了,没想到,今天有个小哥给我打电话说他是那个卖流量卡的,问我充值了多少给我退回来了,说让我撤诉。估计是被查了…

我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诉了三个地区的,最后的结果是解决了,虽然过程有点艰辛还有点气氛,但是结果是好的。希望其他被骗的小伙伴能够通过正当的手段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这些骗子无路可走。最后还是想说这些便宜的小事还是不要占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睁大眼睛,擦亮眼睛不再上当受骗。

购买了预充值卡后店面倒闭,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实际与商家之间成立服务关系。如果商家倒闭失联,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商家丧失了后续履行能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充值卡内余额。

1、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2、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是否有效?

3、商家倒闭或失联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购买预充值卡

5、消费者有哪些维护途径

A公司于2011年投资创立了B网站与C影楼,后B网站发行了OK卡。2015年8月7日,沈某在C影楼办理了B网OK卡并充值1500元,商家赠送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单据上注明十三店通用、可拍团购、可他人使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7折。2014年,沈某消费了598元,卡内尚余1290元。

2017年,C影楼十三家联盟商户均已关闭,B网站也无法访问。

2018年3月,沈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以A公司丧失履约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卡内余额。庭审中,A公司辩称还有一家影楼仍在经营,其并非丧失履约能力。且沈某提交的B网站OK卡余额截图不真实,对卡内余额数额不认可。

沈某办理A公司发行的B网站OK卡并充值,就与A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B网站已无法访问,C影楼联盟商户均已陆续关闭,A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虽然A公司辩称目前尚有一家加盟影楼的门店可接受OK卡客户拍摄,但无证据加以证明,况且在B网站站无法访问、客户身份信息及余额均无法查询的情况下,该卡在其他门店的使用存在实际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沈某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他影楼的替代服务,现沈某明确拒绝在其他门店使用,并坚持要求A公司解除合同、退还余额,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沈某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至于预付款余额,沈某提交的网页截图显示尚有余额1290元,A公司表示B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核实消费者身份及余额情况。本院认为A公司作为网站运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A公司无法提供实际数据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对沈某主张的预付款余额予以确认。

故,法院判决解除沈某与A公司订立的合同,A公司向沈某返还OK卡内余额1290元。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到了对服务合同解除的认定,我们对此作几点阐释:

1、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充值卡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购买行为,实质是与商家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预充值卡的金额就是消费者提前预付的服务费用,与此相对应的,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而消费者持有的预充值卡实际就是商家发放的预付凭证。

2、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是否有效?

很多商家在出售预充值卡时会规定预充值卡只能充值但不能退款。那这种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这种霸王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商家关于“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规定显示是排除、限制消费者退款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另一方面,当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由于消费者提前预付了服务费用后未得到等价的服务,商家在终止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同时,也应当把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也即预充值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3、商家倒闭或失联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法定解除事由被称为“预期违约”。

如果商家已经关门倒闭了,甚至失联了,可以认定该商家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服务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商家退还预充值卡内余额。本案中A公司开设的十三家影楼联盟商家接连倒闭,让沈某对A公司后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与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沈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购买预充值卡

通过宣传、诱导方式让消费者购买预充值卡已经成为目前常见的一种商家赢利模式。然而,很多商家背后并没有实力雄厚的公司控制操作,大部分都是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商家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也较弱,容易发生倒闭跑路的情况。近年来消费者充卡后商家跑路的问题频现,各地政府也针对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进行规制,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就于2019年4月1日发布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不仅对预付消费卡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和余额处理等多个管理环节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权益保护方法与途径。

除了政府出台管理办法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应当谨慎选择购买预充值卡。即使要购买,也应选择全国大型连锁商家,不要充值过多金额,且在充值之后应及时消费完毕。

2、消费者有哪些维护途径

如果消费者就预充值卡消费、余额退还等事宜与商家发生争议,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者找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商家大量销售预充值卡后卷款跑路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消费者在网上搜索到有关商家诈骗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作者:李慧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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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钱,商家跑路5步操作,快速追回

美容院倒闭了,健身房跑路了,培训机构不见了......

很多时候,商家开业活动,预售优惠多,我们就忍不住缴了费,办了卡。

结果没几天,健身房、美容院、培训机构就关门了...关了...了。

很多消费者发现商家跑路,找不到维权方法,只能自怨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搞活动时,商家还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等缴了预付款,办了卡,发现还没开业,店没了,留下一脸懵逼的消费者。

商家通过这种费用预存方式,占有消费者的钱款,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要向消费者赔偿1倍的费用!

还有的商家,租点设备,请几个临时工,就开始以各种优惠的套路收钱。

商家这种故意诈骗、占有他人财产行为,还构【集资诈骗罪】。

最高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商家来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是正常现象,按合同给消费者赔偿就对了。

但如果明显无法继续经营,故意伪装成“繁荣”景象,办卡收费,然后突然消失。

明显存在诈骗嫌疑,还构成【合同诈骗罪】。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1:尝试沟通,搜集证据

(1)尽可能找到机构相关负责人,与其协商要求其退还款项。

(2)在与对方相关人员沟通过程中,对通话进行录音,固定证据。

02: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1)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协调。

(2)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争取第一时间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得到妥善的处理。

机构拿钱跑路,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整理损失清单及证据:包括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发票等,向法院起诉。

05:建立维权群、扩大影响

建立维权群,交流情况、进展、线索,如受害人的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可以考虑集体诉讼。

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远比我们想象中的简单。

张先生/女士 投诉 投诉编号:TS

1月13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商家的流量卡,1月25日收到货,第二天对卡进行了激活,按照开卡顺序扫描快递过来的图片二维码下载了软件:iot用户中心,然后进行充值99元激活账户,可之后发现账户余额里是0,卡无法使用,可花呗上已经扣除了这笔费用,随后立即联系商家,至今无应答,发现被**了,之后联系拼多多客服,投诉后他们的处理结果是打马虎眼,说让我直接联系商家协商,可我无法联系到商家,投诉无门。我是利用支付宝花呗进行的充值,也在支付宝上投诉了该笔交易,支付宝给出的投诉结果说商家无违法行为,那我这是被这三家(商家、拼多多、支付宝)联合套路了吗?虽然被**的钱不多,但这三家也不能这么玩我吧

消费保-中国电子商会旗下消费投诉处理平台

消费保平台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消费保工作人员不会在评论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联系投诉人,请不要随意相信通过微信及QQ联系的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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