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据报道,近期,美国联邦快递在未说明的情况下,将华为的包裹转移到美国。联邦快递5月28日表示对于少量华为货件被失误转运表示抱歉,“我们重视所有的客户,他们每天交付给我们超过1500万个包裹。我们对于少量华为货件被失误转运表示抱歉。我们确认,没有任何外部方面要求联邦快递转运这些货件。有关货件正在退还至发货方途中。该事件不能代表我们全球超过45万名员工每天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其所期望的高质量运输服务。

  对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小编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如果是失误,快递公司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尹少成: 

  是否属于“误发”,是需要联邦快递公司举证的。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从日本和越南所发出的4个快件都“误发”,不太符合常理。所以联邦快递公司举证的难度不小。其次,如果联邦快递公司能够举证成功是“误发”,那它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新宝: 

  联邦快递应遵守与企业相关的一些国际条约和法律的规定,遵守营运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当然也包括中国的法律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电信邮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武雪梅: 

  中国邮政法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有一些基本原则,要保障寄件人的通信自由。对于受托人,也就是快递公司,不能隐匿快递包裹,也不能私拆,也不可以超范围转给他人。如果确实是“误投”,它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联邦快递与华为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除道歉外,还应该承担包括违约损害赔偿等相关的违约责任。

华为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电信邮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武雪梅: 

  法律规定方面共有两个,第一个是中国的邮政法。在国际上,就是万国邮政公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尹少成: 

  可以通过寄件人对联邦快递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寄件人与联邦快递公司签订的是一个快递服务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 霍政欣: 

  有两个途径可走。一个是向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中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这个事件,并作出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处理。第二个,寻求私法上的救济,因为华为公司和联邦快递公司有这样一个合同,它可以要求联邦快递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联邦快递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华为公司还可以向中国法院寻求私法救济。

对于华为的投诉,我国邮政监管部门会怎样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新宝: 

  联邦快递是一家跨国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有广泛的业务,在中国也有办事机构和大量的业务。涉及到中国客户企业的维权事项,我们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比如国家邮政总局及其相关的机构有权根据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包括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 霍政欣: 

  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中国的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快递条例的规定,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作为一家在中国进行营业活动的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有义务配合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查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营业许可证等。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 霍政欣: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表明,联邦快递在未经华为许可的情况下,故意将这些包裹运送到了美国,不仅违反了中国的国内法,也违反了相关国际条约。在邮政快递领域有一个万国邮政联盟,包括中国、美国都是其缔约国。尽管美国去年十月扬言要退出万国邮政联盟,但到这个事件爆发的节点,它仍然没有退出。所以,万国邮联之间的相关的国际协定和国际邮政包裹间的相关准则,我想对于中美两国仍然都具有约束力。

将快递退还发货方,而不是直接送至目的地,是否合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尹少成: 

  寄件人并没有要求联邦快递公司将快件退还至发货方,也不存在无法找到收件人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无论在我国合同法,还是在国外合同法,都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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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社会各行业交往的不断加强,快递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快递行业提供取货、运输、派送,将包装符合要求、具有明确地址的包裹、产品,在时限范围内运送给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信息可跟踪的门到门服务,为促进我国经济繁荣、社会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存在漏洞,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许多快递企业经营者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在自身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快件迟延、丢失,客户信息泄漏等损害快递行业信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规范快递行业的正常运营、促进快递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亟需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快递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管主体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缺失等。通过对域外快递行业的监管进行比较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对美国、英国、德国的快递行业发展历程、监管现状及经验进行借鉴。我们在分析国内相关监管问题,借鉴域外监管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提出对完善我国快递行业监管的几点法律建议。其中规范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健全快递行业监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是重点,能够从源头上规范我国的快递行业。在此基础上,不能忽视独立的监管机构、快递行业协会的作用。并且要与丰富快递行业的监管方式和扩充快递行业的监管内容齐头并进,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在良好的制度框架下健康运营。

关键词:快递行业;法律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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