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通过公众号或者app查别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吗?

近日,四川省税务局12366总结了纳税人最常咨询的38个开具发票热点问题,并进行了分类回复。

答: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以及作废代开发票的行为。

2、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缴税吗,要缴哪些税?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缴税。一般来说,其它个人临时经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有的还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消费税。

3、代开发票的征收率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代开发票的征收率一般是3%,不动产(含房地产,住房)的销售、出租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

4、其他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代开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当月发现的,收回全部联次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可以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正常申报税款。

跨月发现的,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普通发票,到代开税务机关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形:

1、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到代开税务机关开红字专用发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代开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6、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去主管税务局代开专票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注意的是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7、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8、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9、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 30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一般需备注什么内容?

答: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8.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

二、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2、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有哪些?

答: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需注意的是: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成品油发票开具后是否可以作废?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7、如何通过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开具所有红字发票都需要先填开《信息表》,目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8、开具红字发票时,《信息表》到底由哪一方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方就由哪方申请。

9、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答:对符合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的可以开具,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用专用发票冲红的。

自从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实现全面采集发票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筛选出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先冲红,又重新开具内容与原来一模一样的发票。如果仅因逾期未认证,销售方违规开具了红字发票,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购买方则会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10、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答:购买方需要在填开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11、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答: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如果一旦已经扫描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例如当月有进项税10万元,认证了一张红字发票-1万元,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9万元(10-1),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元,就无法通过;但是如果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元,进项税转出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把红字发票认证,就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12、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13、把红字发票开错怎么办?

答:《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的《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1、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3、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报送:《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后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金税盘、税控盘操作。

4、网上查询四川的通用机打发票没有票面信息,怎么确定取得的通用机打发票是真的?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取得我省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依法提请税务机关鉴别发票真伪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待鉴别发票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鉴别同一发票票种和代码的发票原件在20份(含)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在该类发票中选择提供部分原件。除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票鉴别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住所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做出鉴别后,向申请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

5、收票方是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呢?

答:是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6、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7、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信息。

8、公司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9、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答: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

10、卷式增值税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11、发票上要填写税号,那其他栏目如何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写?

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目前未做强制要求。

12、客户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户,可以按照其提供的老税号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13、是不是以后发票都不可以写“办公用品”了?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但并不是说”办公用品“发票就一定不能再开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

14、如何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

答:按实际销售内容开具发票并非新规。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15、可以开具“礼品”发票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并没有“礼品”这个类别,企业卖什么必须开具什么,不能笼统写“礼品”。例如礼品是红酒、茶叶、笔等,就如实开具。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关注申报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48.为什么要在汇算初期实行预约办税?纳税人何时可以预约办税?

答: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49.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标记为“可选”的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1日至15日的预约期结束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50.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51.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2021年4月11日蚌埠广播电视台FM1079《12333阳光热线》第12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保卡部吴钰解读《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基本情况及应用开展情况》。

《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基本情况及应用开展情况》解读交流提纲

上线主题:我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基本情况及应用开展情况

上线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保卡部 吴钰

1、主持人:请介绍下现在发行的三代卡与二代卡有什么不同呢?群众手里的二代卡还可以使用吗,是否需要统一更换?

吴钰:各位听众朋友们早上好。我市于2020年11月正式发行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三代卡),截至目前已发放69442张。按照人社部要求,采用自然过渡方式有序换发三代卡,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卡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集中换卡。(新申办、丢失损坏需补换卡时发放三代卡,逐渐过渡)。三代卡相对于二代卡实现了功能上的升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读卡方式不同,二代卡以插卡方式读卡,三代卡增加了非接功能,支持插卡和非接触用卡两种读卡方式,更加便捷。二是应用场景不同,三代卡可对接交通、旅游、文化等部门,实现在公共交通、公共文化场馆、单位门禁、食堂就餐等场景的应用。三是安全性能方面,三代卡采用了国产密码算法,安全更有保障。

2、主持人:看来三代卡相对二代卡,安全性更高,功能也更多了,那么目前我市三代卡应用开展情况怎样,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下?

吴钰:好的。目前我们正在与合作银行开展三代卡应用场景建设,现已在银行内部完成了单位门禁系统、食堂就餐系统的改造,实现银行员工持三代卡出入单位、食堂刷卡就餐等应用模式。我们与技师学院也在开展三代卡应用场景对接,协同合作银行制定可行的应用场景建设方案。通过校园门禁系统,逐步拓展至考勤管理、校内金融消费、图书借阅等,进而实现将三代卡作为校园卡“一卡通”的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作出的“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重要指示精神,我们也正在积极与我市交通、文旅等部门沟通对接社保卡应用事宜,下一步将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作,让“一卡”成为实现多源数据接入和线上线下整合的公共服务载体,为市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公共生活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

3、主持人:有些群众可能平时没有关注我市社保卡服务网点的公布情况,请介绍下目前我市有哪些银行制卡网点可以提供社保卡一站式服务?

吴钰: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社保卡业务全部移至合作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办理,以往办卡等待几个月才能领到,现在开通了即时制卡网点办理,实现了社保卡的立等可取,并且实现了社保卡业务、金融业务的一站式办理。截至目前,已建立264家即时制卡网点(其中自助制卡网点16个),覆盖三县六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卡。264家即时制卡银行网点提供社保卡一站式服务。
大家可以通过关注“蚌埠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模块中的“社保查询”,选择“制卡网点查询”即可查询到相应的网点名称及地址。我们微信公众号也同步上线了社保卡智能客服,输入您需要咨询的社保卡相关问题,可以实现自动解答社保卡业务问题以及制卡进度与制卡网点的查询。除了微信公众号,大家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我们的12333热线进行社会保障业务的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

4、主持人:我市12333热线主要负责哪些业务呢?

吴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业务系统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管理。咨询中心目前有工作人员19人,主要负责12333热线接听、留言受理、12345市长热线互动平台问题转办、一楼大厅咨询台引导等工作。

5、主持人:通过拨打12333人工电话可以咨询哪些问题呢?

吴钰:为全市参保人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费用缴纳和待遇享受、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及办事指南咨询;个人近一年缴费情况查询;自助查询一体机维修受理;社保卡预挂失;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受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投诉、举报、建议等服务。

6、主持人:12333人工咨询服务对于老年人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人群确实很方便,那么市民可以在什么时间段拨打12333?

吴钰:我们提供三种服务方式:(1)人工服务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2)自助语音:24小时全天候服务;(3)12333智能客服:24小时全天候服务。

7、主持人:如果遇到拨打12333时排队时间较长该怎么办?

吴钰:市民拨打12333遇见来电高峰期的(早上9:00-11:00,下午2:30-4:30),可以使用12333语音留言功能。拨打12333热线后,按2号键可以进入语音留言功能。工作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也可以使用12333智能客服了解相关社保政策。

8、主持人:刚才提到了智能客服,可以简单介绍下吗?

吴钰:为满足市民多样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智能客服将成为辅助人工客服解答市民社保相关疑问的得力助手,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避免服务拥堵,让市民的疑问及时得到解答。

9、主持人:市民怎么去使用智能客服?是直接拨打12333吗?

吴钰:目前我们提供微信线上智能客服。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关注“蚌埠12333”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主菜单栏“社保服务”下的“智能客服”,就能快速找到我们贴心的智能客服啦。

10、主持人:听说前段时间开展了12333“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活动内容麻烦介绍下。

吴钰:是的,上个月开始,我们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12333“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12333就业培训政策宣传活动,活动目的是在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就业培训政策,群众在活动期间可以拨打12333热线咨询相关政策,12333热线也增设了专家坐席,为来电人提供相关疑难问题在线解答。平时群众在办理人社业务时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也可以拨打我们的12333热线为您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也可以为您转接相关人社业务部门,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二、主持人:社保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将会越来越重要,功能也会越来越多,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为了解答群众在社保卡使用中常遇到的一些疑问,节目剩下时间,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使用常见问题。

我们针对平时咨询热度较高的几个问题梳理如下:

我市对外公布的任意一家即时制卡网点均可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未满7周岁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办理。申领时请同步激活社保功能、金融功能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以免影响使用。

2、社保卡丢失了如何办理挂失?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卡面所属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及金融功能挂失。(金融功能挂失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3、社保卡丢失了,但是不记得卡面所属银行的,如何查询所属银行进行挂失补办?若丢失后想更换社保卡所属银行该如何办理?

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查询社保卡所属银行:

(1)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蚌埠12333”社保服务模块中的“社保查询”,点击“制卡进度”进入页面中的开户银行即为原社保卡所属银行。

(2)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社区进行原社保卡信息查询。

(3)以支付宝为例,进入电子社保卡详情页面选择当地服务模块下的“社保卡开户行”即可查询社保卡开户信息。
社保卡丢失后应尽快前往卡面所属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挂失补卡,社保卡丢失或损坏后如需更换社保卡所属银行,可自行选择一家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进行补换卡,补换成功后原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自动注销,原社保卡金融功能无需使用的可前往原银行办理注销。(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更换社保卡所属银行后,半年内不能再次变更社保卡所属银行,系统有限制)

4、社保卡已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后,又找回的可以使用吗?

金融社保卡办理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的,可以办理解挂,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若已办理挂失且完成补卡手续的,则不可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

5、社保卡密码忘记了去哪里办理密码重置?

社保卡密码分社保功能密码、金融功能密码。社保功能密码遗忘的(即看病就医时使用的密码),可前往就近社区或卡面所属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金融功能密码遗忘的,本人可前往卡面所属银行任一网点进行金融功能密码重置。(特别提醒:在遗忘密码时切勿输入错误次数过多造成密码锁死,一般不要超过3次)

6、卡面个人信息错误怎么办?

卡面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有误的,可前往原社保卡所属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进行注销换卡。因照片有误的,除携带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正确的照片。

7、持有省内或省外非本市社保卡且已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如何使用社保卡?

这里分省内和省外两种处理方式:(1)社会保障卡采用省级集中建设,支持全省通读,持卡人在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时可不换卡。参保人在安徽省其他地市如果已经申领了金融社保卡,且在我市已正常参保,可持金融社保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即时制卡银行网点办理异地卡激活及修改社保密码(初始密码:123456)。另外,参保人也可以申请更换成我市社保卡,补换成功后异地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自动注销,原异地社保卡金融功能如无需使用,可前往原卡面所属银行网点咨询金融功能如何注销。(2)原在安徽省外办理的社保卡在我市无法使用,在我市参保后需前往即时制卡网点进行社保卡新申领并同步激活社保功能、金融功能,修改初始密码。

8、已办理社保卡但尚未领取如何查询?

可前往就近社区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蚌埠12333”,社保服务模块中的“社保查询”,点击“制卡进度”查询所属银行并前往对应的即时制卡网点领取,并激活社保、金融功能。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查询。

9、持有社保卡和临时卡如何处理?

需前往社保卡卡面所属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进行临时卡的归还,才可激活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若临时卡丢失或毁损需缴纳18元/张工本费进行临时卡的报废,才可启用社保卡。

10、如何申领电子社保卡?

目前,我市已开通蚌埠人社、皖事通、掌上12333、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社保卡各合作银行APP等多种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持卡人可以同时在多个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但是每个渠道只能申领一张,不同渠道申领的电子社保卡,密码是相同的。申领成功后,建议您开通缴费结算功能,以方便今后金融支付使用(开通电子社保卡缴费结算的前提是已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11、电子社保卡申领不了怎么回事?

电子社保卡是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申领不了电子社保卡可能是您的实体社保卡未激活或者曾经办理了挂失、补办、注销等业务。若是未激活,需要持卡人前往社保卡所属银行对应的即时制卡网点进行实体卡的激活;若是办理了挂失、补办、注销等业务,需解除原电子社保卡的关联并重新关联补换后的新卡;若仍无法使用,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12、如何修改或重置电子社保卡密码?

您可从任一申领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认证,然后到【设置】中即可修改或者重置密码,密码修改或重置成功后在所有申领渠道同时生效。

13、电子社保卡密码与实体卡密码有无关联?

电子社保卡密码与实体社保卡密码相互独立,不建议将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设为同一密码。

14、什么是电子社保卡亲情服务?在绑定亲情服务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电子社保卡亲情服务是为孩子、父母等家人提供便捷的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服务,亲情服务挂在用户的主卡下面,主卡用户可代被绑定用户使用医疗费用结算、个账支付、社保缴费、身份凭证等电子社保卡相关功能。在绑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被绑用户需是未申领电子社保卡,同时各渠道之间绑定关系是互通的,您最多可帮8位亲人办理亲情服务,若您的亲人已被他人绑定亲情服务,需解除绑定后您才能绑定。例如:一个人签发了电子社保卡后,可以绑定他爸爸、妈妈、配偶、子女的亲情服务(但一共8个名额),但他无法同时被爸爸、妈妈、配偶、子女绑定亲情服务,只能被一张主卡绑定亲情服务。

15、被绑定了电子社保卡亲情服务是否还能自己签发电子社保卡?

 被绑定亲情服务不影响用户自己签发电子社保卡。若被绑用户在A渠道自己申领了电子社保卡,原A渠道绑定的亲情服务自动失效。

大家在以后使用社保卡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 。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蚌埠12333”智能客服为您提供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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