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朱顺物流有限公司名字取的怎么样?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同意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cn。

5、在公司互联网上发布涉及信息披露资料的,应经过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遇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或其他内部刊物有不适合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

6、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董事会秘书应协同证券事务部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2、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为其所属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人,负责所属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及报送,积极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负责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月【】日,本次债券可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若发行人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但未行使,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次债券可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设置续期选择权,并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次债券期限,则本次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 1-3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7楼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项目负责人: 时光、潘佳辰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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