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出故障找哪个单位维权

    昨日,市消保委发布2016年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汽车、房屋、快递、保健品、电器、家装等消费领域。案例除有案情简介和处理结果外,还附有使用法规,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2016年3月,消费者董女士购买某实业公司商品房一套,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69元,并于3月20日支付了总房价30%的首付款53万元。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就网签、停盘销售、退款等事项发生争议,消费者要求实业公司退款。

    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该实业公司将已售房屋同其他未销售的房屋一并向银行抵押,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停盘,用银行网络故障等理由拖延网签时间,导致该房屋无法按约定网签。最终,被投诉方同意退款。

    此案中,被投诉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向银行进行抵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吴女士于2015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之后,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因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

    快递公司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认可,但认为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3倍。经协调,快递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女士4万元。

    《邮政法》四十五条明确:“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本案中,快递公司应该按照遗失手表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2016年11月,城阳区某洗浴会所通过朋友圈开展集赞送门票活动。个别消费者凭集赞领卡时得知 “需要38元工本费,并且目前无卡可领”。

    经核实,洗浴会所在朋友圈发布消息时,未标明“需要38元工本费”,且因准备不足导致无卡可领。经调解,洗浴会向消费者公告了活动时间并换卡,并保证今后开展活动时会明确标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洗浴会所应依承诺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

    2015年12月,市南区某酒店及所属的自助餐厅同时公告停业,通知会员客户及老客户去协议酒店就餐。消费者要求退卡还钱,协商无果。

    经调查、协商,该酒店对客户储值卡进行酒店外卖产品等价兑换;持卡会员可以在国内有连锁酒店的地区就餐或购买产品;会员可以持卡到协议酒店消费,三项任选。期间共为261名消费者进行了产品兑换,总计42万余元。

    近年来,一些发卡商家因为深陷财务危机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多集中在便民服务领域,易形成群体投诉。本案中,主管部门依法依理协调总部,最终化解了一起群体纠纷。

    2016年10月,消费者葛先生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出现发动机无法启动、变速箱损坏、玉米扒皮机运行不畅等问题,导致田间收割时间缩短、作业质量降低,影响了经济收益。经营者承诺可以退机,但一直不兑现。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消费者所购农机不符合退货条件,但其所售农机故障频出,对消费者的经济收益影响很大,同时,其做过的退货承诺应言而有信。最终,经销商同意履行承诺,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机手续。

    此案中,农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并且经销商做的退机承诺应该履行,否则会丧失消费者的信任。

    2015年10月,卢女士购买了某品牌冰箱,2016年7月冰箱在使用中自燃,造成近2万元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厂家送来备用冰箱,但备用冰箱使用不久再次出现故障,造成冰箱内食物变质损坏,卢女士遂要求厂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6万元。厂家迟迟没有答复和解决。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认为,该冰箱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经调解,厂家同意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6万元。

    本案中,消费者因使用存在技术缺陷的冰箱引发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2016年2月,消费者高女士在黄岛某大型家居商场定购的地板一直未送货,而地板商店已关门,老板不知去向,所交18万多元的地板款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消费者到家居商场请求帮助,商场以货款不是他们收的为由推脱。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反复调解,家居商场同意在春节前先行退还消费者部分货款,3月15日前退还全部货款,并给消费者相应的补偿。

    《消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2016年11月,消费者姜先生在4S店购买一辆11.3万元的汽车。当月,该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姜先生到4S店维修,之后该车变速箱出现漏油,姜先生到4S店要求换车,遭到拒绝。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车行负责人讲解《消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4S店同意为姜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该案例中,姜先生购车15日内变速箱连续两次出现故障,车行应予以换货。

    2016年,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热水器一台,由于售后安装出现问题,导致厨房严重漏水,家中家具等均被浸泡,受损金额共计3万元,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反复沟通,安装单位同意赔偿2万元,电器商场同意赔偿1万元。

    本案中,安装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器商场作为销售商家,应承担次要责任。

    2016年11月,4名70多岁老年消费者参加某保健品经营部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在讲师的诱导下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并没有商家宣传的功效,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

    消保委调查发现,某保健品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4位老人退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消保委责令保健品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商家给予退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是完全应当的,老年消费者也要警惕这类宣传陷阱,不要被忽悠。(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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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迪新车漏机油 车主维权未果反被4S店索赔百万

央广网上海4月19日消息(记者 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已经达成和解,但围绕车辆质量问题的投诉近期呈上升趋势,上海一位奥迪车主包女士昨天(18日)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去年11月在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3,提车不久就出现漏机油的情况,在与经销商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包女士在微博发布维权信息。

但是,她万万没想到,今年3月她接到法院电话,奥迪经销商以“侵害名誉权”将她诉至法庭,要求向这家奥迪4S店道歉并索赔100万元。上海浦东金桥法庭在4月11日组织双方庭前和解,但是未达成一致。

提车至今,包女士购买的这辆奥迪A3行驶里程一共99公里,几乎等于从经销商门店到她家的距离。2018年11月,包女士向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定金,12月2日提车。包女士说:“我12月2日去提车,当时车主是写的我父亲,让我父亲去签了一份PDI,销售说那是工人检查的一个单子,我说我都没看到,怎么知道音响灯光都是好的?他说您放心,这个车子是由工人专门检查的,怎么可能有错,那么我们就签好了。”

包女士说,车开回去的路上感觉颠簸感强烈:“因为是下雨天,看得也不太清楚,开出去十来米,觉得有点不正常,车子特别颠,我马上打电话给销售,问车子为什么那么颠?他说路况不一样,我说你们门口是柏油马路,他说我这个新车,实在不放心,开回去了再去其他店里面检查,我当时车子拿到手,肯定相信它是一辆很好的车子,就回去了。”

2019年1月1日,包女士第二次挪车时,发现车辆漏机油。她告诉记者:“为什么时隔那么久再去发动它?因为我家里离单位很近,平时上班都是走路的。在1月份的时候,当我第二次发动这辆车,发现它在漏油,而且非常严重,地上有一滩旧的油渍,肯定就是当天提车回来的时候它漏下来的。我马上致电店方,店方说让我开过去,他们来检查。我说这辆车子在严重的漏油不能开。”

在包女士的要求下,4S店派人将车拖走。但是接下来的几天,就漏油问题怎么解决,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包女士说,1月6日,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三方共同检测。包女士说:“他们师傅看过之后也说确实存在问题,一开始说换个发动机,我说好,第二天,等我真的过去之后,他说得拆开发动机让他们检查,我问谁来拆?他说店里拆,我说不行,店里我不放心。等我1月6日去店里的时候,我说话声音响了点,他们店里就报警了,警方在场的调解方案是奥迪方、4S店和我都在场的情况下拆。”

但是包女士告诉中国之声,后来经销商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同意厂家在场。在她发给记者的一张日期显示为1月8日的短信截图上,一位姓顾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厂家来人一起检查车辆这个需求没办法满足”。包女士说:“后来又告知我,这辆车子他们有能力进行维修和拆卸,不需要奥迪厂家技术工人在场,我说能维修到什么程度,拆开怎么弄?他说拆开的时候看情况而定,小毛病小修,大毛病大修。”

几次商谈中,双方就哪几方在场检测始终未达成一致,包女士提供给中国之声的一段音频中,4S店工作人员建议包女士委托消保委专家共同检测。

工作人员:你还没有确定还是?

包女士:不是没确定,因为你们这边叫不过来第三方的话,我肯定不能够进行检测。

工作人员:有一个途径也是免费可以获取的,你到消协投诉,如果你觉得有疑议,可以聘请消协专家过来帮你,一起把一下关。

为何不能按照包女士要求请厂家共同检测?记者昨天致电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其中过程复杂。

工作人员:我们叫厂家人来,那天她又不来,这个就没法扯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记者:您还记得是哪一次的调解说厂家一起过来她没来吗?

工作人员:这我记不清了,真记不清了。

但是,该名李姓工作人员承认,漏油情况确实存在:“首先漏机油的现象肯定存在,这个我们不否认,但是有一点,当时拖回来,我们跟她说车需要拆解以后,我们来判断车的故障点在哪里。完了再谈后面的事,但是如果不同意拆解,不找到故障原因,我怎么去跟厂家说这个问题,就僵在那里了。”

今年1月末,包女士及家人将4S店诉至法庭,要求判令汽车销售合同无效,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包女士说:“这一庭还得进行二审,因为我们争议的焦点是车子存在维修过的痕迹。对方跟我在法庭上达成共识,由法院指定第三方对车辆进行鉴定。现在正在过程当中。”

但是,事件并未就此走向结束。在起诉奥迪经销商的同时,今年三月,包女士又接到了上海浦东金桥法庭的电话:4S店方面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包女士,要求她赔偿1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当时是电话打过来的,因为这个传票我没收到,他是寄到我的老家。法官告诉我4月11日去调解,我一看这个起诉状,整个人就蒙掉了,车子我没有开上一天,给我的起诉状,告的理由里面是微博上发了不实信息,要我赔偿他们1011000元。因为我微博上面发的信息损害了他们公司的生意。”

记者在包女士的微博搜索关键词“奥迪”,共一百多条微博,大多与奥迪质量问题相关。包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出于无奈寻求网络帮助。经销商方面表示,目前双方只能等待司法判决,“她找了专业人士,我们也找了律师,反正就交给法院呗”。

新车提车未开多久就漏油,协商未达成一致反被起诉要求赔偿百万,奥迪购车纠纷又如何发展?车品质量问题检测程序究竟能否统一?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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