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短视频因碎片化、趣味性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喜爱。据最新统计,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8.18亿,占网民整体的87.0%。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账号层出不穷。只要在短视频平台随便检索一部热播影视剧,都会出现大量重新剪辑搬运后的短视频。电视剧《山海情》热播时,一些视频账号将每集精华内容剪辑合并,以“合集”形式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总播放量过千万;某博主将电视剧《觉醒年代》剪辑成数段短视频发布,该账号上传的作品集全部由各类影视剧截取而成。
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电视剧来看,《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26.93万条,《甄嬛传》短视频侵权量26.11万条,《亮剑》短视频侵权量17.67万条。记者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十余个影视类账号将《人民的名义》原剧每集压缩剪辑为几分钟的“精华版”,以“全集”“集锦”“合集”等形式发布,播放量少则两三百万,多则千万甚至过亿,均未标注视频来源。
因为侵权问题,一些网络服务商还曾与影视公司对簿公堂。2019年3月8日,“华数手机电视” App擅自播出电视剧《花千骨》的56个片段,总时长约200分钟,法院判决华数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5万元。2019年8月,“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连续图集,法院判决该软件运营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除短视频外,与之相关的音乐、图片等领域的侵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2021年1月11日,快手App因提供《千与千寻》《阿么》歌曲使用,用户通过该平台拍摄视频时可以选择上述歌曲作为视频背景音乐,法院判决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21年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维权行动。
专家指出,“搬运”是指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号里,并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影视剧长视频分割成一条条短视频,在线进行分享、传播等的行为,甚至造成“短视频追剧”现象。
SMG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某些短视频还以混剪取代全篇,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视创作者的原意被任意剪辑的短视频歪曲,甚至产生南辕北辙的歧义,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将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在短视频领域,法律维权者面临着界定难度高、取证周期长、追究责任难等痛点,如何厘清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也是维权难点之一。我国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引入“避风港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通知-删除-转送-反通知-恢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处理流程。同时,《条例》引入“红旗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制)品侵权的情况下,未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仍构成侵权。
据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观察,近年来版权保护环境大为改善,几乎所有平台都不存在未经授权的热门、完整影视音乐作品,相关短视频被传播平台尽可能地压缩到了有限时间之内。但随着新型网络传播形式的出现,基于合理适用规则的复杂性,仅靠网络服务商来界定短视频是否侵权,存在着一定难度;法律实践过程中,“红旗原则”在短视频领域的适用难度也非常大。
现有的法律规则诞生于长视频侵权泛滥的时代,对短视频的适用存在难度。“网络服务商必须守土有责,通过鉴别视频时长、监控分类分区排行、严格执行‘通知-删除’等方式,尽最大努力过滤明显的侵权行为。”陈绍玲说。
专家认为,“避风港原则”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目的并非限制和减轻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更不是在版权保护领域开辟一个不受管辖的“盗版避风港”。
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近日,73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对侵权行为说“不!”。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份声明?透露出怎样的信号?又将为短视频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新闻1+1》连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共同关注短视频盗版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份联合声明所有的发布者,都属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发表联合声明是在依法维权,是一个正义之举,同时也是在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无论长与短,也不论使用的多与少,只要你用了别人的创作成果,也就是说相关作品,那就必须得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十二种具体情况内,则另当别论。除此之外,特别是有商业目的的经商的使用他人的作品,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必须署名,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同时要支付报酬。
张平:1.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如果短视频作品都不经授权同意,而是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主体,那投资人是无法得到回报的,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2.短视频切条改编等行为存在不尊重原创现象。短视频在去切条,或者选择改编别人的视听作品时,有时也会有恶搞,或者篡改和歪曲的嫌疑,这种时候对于影视作品原著作权人的理念和价值观也有一定影响。所以要规范著作权保护,应该让著作权人自己来行使,他究竟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传播。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平:说得直白一些,谁在这里盈利最大,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最多。目前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社会公众这三方面,法律都有可追究责任的空间,但实践中更多的是追究平台的责任。
因为平台影响力大,也是最大的赢家。但目前来看,《著作权法》里也给了平台一个空间,如果平台不是明知的,而是属于商业模式使然,由个人或公众号上载了这些东西,日后可以由权利人去通知平台删除,如果删除了,平台可以免责,但如果平台执迷不悟,可能会承担非常严格的责任。
另外,如果是一个特别知名的一种作品,平台就不是属于“应知”了,而是属于“明知”,明知道这个作品是未经授权就去传播,平台应该有主动审查的责任!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平:保护影视版权没毛病,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由空间。这个问题也是全世界在著作权保护上困惑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互联网时代或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如果都去遵循一对一精准授权不太可能。
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尝试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可能会引入延展代理。此外,也会通过版税机制,也就是不用事先获得授权,只要你用了别人的作品,就有缴纳版税义务。同时还有一些其他模式,比如开放授权等等,当然所有方式的探索尝试,最终还是要尊重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让权利人的投资得以回报。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平:目前一些营销号的现状是拿着别人的作品,或别人的知名度来推销自己的东西,还有的把未经授权的图书拿来在公众号上引入,甚至推销盗版图书进行盈利,这种情况明显是违法的。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市场,其实也和现在社会快节奏的生活,大家都愿意看短平快的东西有关,但无论有什么样的需求,都必须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张平: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的修订,加大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1.扩大保护范围。比如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2.加大保护力度。引进惩罚性赔偿,除了正常民法填平原则,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给予惩罚性一到五倍的赔偿。这样就有可能加大打击力度,起到对侵权人的威慑作用。
期待新的《著作权法》实施,能够更加规范著作权保护市场。当然,类似侵权行为暂时不会一干二净,就像这个市场、这个社会一样,不可能杜绝犯罪,但形势会越来越好!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日前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检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接受权利人及监管部门委托,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等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覆盖作品量超过1000万件,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其中,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非独家作者被侵权率为65.7%。
报告认为,当前,各大平台的版权审核过滤、为原创作者提供的保护机制参差不齐,加上相关行业标准缺失,是目前短视频盗版数量大的主要原因。
而在监测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类型4894件作品中,共监测到短视频疑似侵权链接1406.82万条,主流平台维权成功率超过95%。2019年以来在国内上映的院线电影136部,共监测到短视频侵权链接6.42万条。
短视频领域版权问题一直是创作者的心头隐痛,随着短视频的持续火爆,版权整治正在路上。
其实早在2018年9月14日,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在专项整治中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就已开展了“剑网2018行动”,国家版权局也在京约谈了快手、西瓜视频、好看视频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要求相关短视频平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国家版权局将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多家行业代表的短视频平台的人士,但目前并没有企业愿意针对约谈去做出表态,更多的是以自我整改和观望的姿态来面对监管趋严。业内人士则表示,此次监管明确表态必将对短视频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未来“搬运号”或将逐渐消失。
十几年前,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火遍大江南北,被认为是国内短视频的开山之作。在那之后,短视频虽然形态不断演化,但一直没有真正爆发。
2017年底至今,抖音掀起的短视频热潮让资本、流量、观众纷纷涌进这个火热的赛道。不过随之而来的内容低俗等问题让短视频平台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除此之外,短视频的侵权盗版现象也日益猖獗。
除了国家版权局以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年也已经三度表态整顿网络视听节目。8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电总局持续巩固上半年对视听网站整治效果》,对今日头条系和快手做出行政处罚。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流量和用户不断发展,加上短视频本身侵权难界定,版权等问题也逐渐突出。短视频工场负责人柳翠霞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约谈,涉及企业数量之多、影响力之大,可以说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本次约谈,实际上明确了国家版权局对短视频内容整改的决心,指出通过剪辑、删改等行为依旧构成侵权的,平台有责任去履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了短视频平台在管理上的职责。
短视频有多火爆?据Quest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18半年大报告》,截至今年六月,短视频用户使用时长为7267亿分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71%;而在线视频仅增加了9.1%,使用时长为7617亿分钟。侵权短视频能带来的利益让侵权盗版愈发猖獗,但平台并非毫无动作。
实际上,关于短视频维权,抖音刚刚和百度正面“刚”了一次。就在2018年9月10日,抖音诉称,百度旗下的某一小视频产品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时间再往前推一点,2018年8月,百度旗下的某视频平台因擅自播放西瓜视频享有权利的郭德纲综艺节目《一郭汇》(15分钟短剧)被海淀法院认定侵权,百度公司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虽然此次约谈各平台并未明确表态,不过在8月份的一次专题监管会议上,今日头条表示,对盗版投诉举报平均处理时长在一小时以内,火山小视频、抖音、西瓜视频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进。快手表示,平台以用户上传为主,将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
国家版权局清晰的侵权界定和对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的决心为视频原创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或可大大减少他们深恶痛绝的“搬运号”。所谓“搬运号”就是有搬运工将别人原创的视频挪为己用,借此牟利。
这门“偏门生意”可以说十分火爆。此前有报道显示,一般的搬运工,通常只运营三四个账号,正常情况下一个月赚2~3万左右。有些大咖手里掌握几百个账号,团队操作,每天发视频,平均一个号一天赚50元左右,100个号一天就能赚5000元,一个月盈利基本过10万元,一年挣的钱接近100万元至200万元。
柳翠霞认为,此次约谈,对业内一些“搬运号”等侵权内容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也鼓励了原创作者对于内容的维权,有利于短视频行业内容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平台来说,也必须加强内容审核,加大投入内容团队,提升内容管理水平。
“这也可能对依赖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指用户原创内容)内容的平台发展有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还是非常有利于短视频行业的内容发展和行业规范。”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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